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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電氣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定

發(fā)布時間:2023-12-19 13:12:08 查看人數(shù):18

井下電氣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定

井下電氣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定

為進一步做好井下電氣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防止:觸電、電氣火災和電火花引起的瓦斯事故,確保井下安全供電和生產,根據(jù)2001年版《煤礦安全規(guī)程》 的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各生產礦井管理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1、必須認真執(zhí)行2001年版《煤礦安全規(guī)程》、《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國家標準匯編》、《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煤碳工業(yè)企業(yè)設備管理規(guī)程》和礦井電氣“三大保護” 《細則》及(國有重點煤礦生產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本規(guī)定從發(fā)布之日起實施,未涉及到的內容應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有關《規(guī)程》、《標準》和《細則》執(zhí)行。

2、機電主管部門必須配備負責井下電氣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和負責采區(qū)供電設計的工程技術人員。井按工作需要人數(shù)配備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并落實崗位職責職權。

3、必須進一步加強井下電氣安全技術管理,進一步完善防爆電氣設備和電纜管理制度、設備包機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停電檢修制度、電氣試驗制度、用電申請及負荷審批制度等。 礦必須備有井上、下配電系統(tǒng)圖,井下電氣設備布置示意圖和電力、電話、信號、電機車等線路平面輻別示意圖,井隨著情況變化定期添繪。

4、采區(qū)供電設計應按集團公司要求的統(tǒng)一格式正規(guī)設計,井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或機電副總工程師審批有效。未經批準或無設計不準施工安裝。采區(qū)供電設計說明書必須存檔備查。

在進行來區(qū)供電設計時,必須考慮電氣設備和電纜的選擇要滿足《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要求;必須考慮配電點的位置和空間必須滿足設備檢修和巷道運輸、礦車通過及其它設備安裝的要求。

5、采區(qū)設備的安裝必須按設計要求進行標準施工,標準化管理應從安裝起一步到位。在施工安裝中,如實際與設計不相符合,應及時修改補充完善設計。 機電設備安裝后,必須由主管機電的礦領導組織有關單位和專業(yè)人員桉標準進行檢查驗收和試運,合格后要正式辦理移交手續(xù),并建立技術檔案,同時交付生產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者嚴禁送電運行。

6、各生產:礦井在組織采煤、掘進進尺的同時,必須落實機電設備管理責任,并執(zhí)行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使管、用。修達到一致。礦井各基層單位必須實行包機制, 責任應落實到人。井下設備應上齊設備標志牌。電氣設備標志牌的內容應包括設備規(guī)格型號、電壓等級、 用途、整定置、安裝時間、包機負責人。對運行中的設備應定期、定時、定人做好維擴保養(yǎng)與檢修,確保設備達到《完好標準》要求,確保各種保護裝置動作靈敏可靠嚴禁電氣失爆。

7、井下電氣設備和電纜的選用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四百四十四條和第四百六十七條條款的規(guī)定。必須選用具有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和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礦傭電氣設備必須選用經檢驗合格井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阻燃電纜;

8、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經防爆電氣設備檢查雖或主管井下電氣管理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檢查其“二證一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井簽發(fā)合格證后,方準入井。電纜入井前,必須檢查其“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阻燃性能等,并經浸水耐壓試驗合格后,方準入井。下井屯纜應打號并留記錄備查。

9、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檢查瓦斯,在其巷道風流中瓦斯?jié)舛鹊陀?。0%時,再用與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電后,方可進行導體對地放電。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電,防止擅自開蓋操作,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時必須閉鎖,并懸掛“有人工作, 不準送電”宇樣的警示牌,只有執(zhí)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送電。

l0、井下電氣設備的檢查、維護和調整,必須由電氣維修工進行。低壓電氣設備的修理,應有人監(jiān)護。高壓電氣設備的修理和調整工作, 必須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高壓停、送電的操作,可根據(jù)書面申請或其它可靠的聯(lián)系方式,得到批準后由專責電工執(zhí)行。操作人員操作電氣設備時,必須執(zhí)行各自的操作規(guī)程;非專責或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嚴禁約時停送電或借他人停電時機檢修同一電源線路上的電氣設備,嚴格執(zhí)行準停電誰送電的停送電管理制度。采區(qū)電工,在特殊情況下,可對采區(qū)變電所內高壓電氣設備進行停、送電的操作但不得擅自打開電氣設備進行修理和調整。

11、井下防爆電氣設備(含小型電器)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 嚴禁繼續(xù)使用。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帶電體和轉動部分必須加裝護罩或遮欄等防護設施。采掘工作面的移動式機器,每班工作結束后和司機離開機器時,必須立即切斷電源,并打開離合器。各種移動式采掘機械的橡套電纜,必須嚴加保護,避免水淋、撞擊、擠壓、受力過大和炮崩。每班必須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損傷,及時處理。

12、井下電氣設備(含小型電器)必須嚴格控制在產品使用說明書的技術參數(shù)下使用,嚴禁超過額定值運行;防爆電氣設備變更額定值和進行技術改造時,必須經國家授權的礦用產品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后,方準投入運行.

普通型攜帶式電氣測量儀表,必須在瓦斯?jié)舛?.0%以下的地點使用,并實時監(jiān)測使用環(huán)境中的瓦斯?jié)舛取?/p>

13、電纜的敷設與懸掛要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在總回風巷和專用回風巷中不應敷設電纜。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內,電纜(包括通訊、信號電纜)必須與瓦斯抽放管路分掛在巷道兩側。電纜應用專用的電纜吊鉤或電纜夾子等懸掛裝置進行懸掛,不得損傷電纜。電纜懸掛應有適當弛度,電纜接頭不應受力過大。電纜懸掛點間的距離、高低壓電纜間的間距及電纜懸掛高度應符合規(guī)定。井下巷道內電纜應按規(guī)定設置電纜標志牌,標志牌的內容應有編號、用途、電壓和截面。井下不得用鐵絲吊掛電纜;盤圈或盤“8”字形的電纜不得帶電(采、掘機組供電電纜除外)。

14、電纜與電氣設備連接時,電纜線芯必須使用齒形壓線板或線鼻子與電氣設備進行連接。不同型電纜之間嚴木禁直接連接。同型電纜之間直接連接時,電纜芯線的連接必須采用冷壓連接技術;椽套電纜的絕緣、護套修樸必須采用阻燃材料進行硫化熱補或與熱補有同等效能的冷補。在地面熱補或冷補后的橡套電纜,必須經沒水耐壓試驗,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在井下冷補的電纜必須定期升井試驗。井下嚴禁出現(xiàn)電纜不合格接頭。本質安全型電線、電纜也不得出現(xiàn)不合格接頭或冷包頭。井下6kv橡套電纜的直接連接或與移動變電站高壓負荷開關的連接必須使用合格的電纜連接器或接線盒。

15、為確保局部通風機可靠運轉,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應采用三專(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線路)供電;也可采用裝有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的供電線路供電,但每天應有專人檢查一次。

16、井下機電設備硐室入口處必須懸掛“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字樣的警示牌;硐室內有高壓電氣設備時,入口處和硐室內必須在明顯地點懸掛“高壓危險”字樣的警示牌。硐室內必須懸掛與實際相符的供電系統(tǒng)圖。采區(qū)變電所應設專人值班.無入值班的變電所必須關門加鎖,并有值班人員巡回檢查。硐室內的設備,必須分別編號,標明用途,井有停送電標志.

17、必須加強礦燈和礦燈房的管理。礦燈房應有良好的通風裝置,燈房和倉庫內嚴禁煙火,并備滅火器材。準備和裝添電液必須使用專用工具。調合和貯存電液,必須使用有蓋的瓷質、玻璃質等容器。房間內必須各有中和電液用的溶液。礦燈必須裝有可恢復使用的短路保擴器。礦燈應保持完好,出現(xiàn)電池漏液、亮度不夠、電線破損、燈瑣失效、燈頭密封不嚴、燈頭圈松動、玻璃破損等情況時,嚴禁發(fā)放。發(fā)出去的礦燈,最低應能連續(xù)正常使用11小時。

18、各生產礦井機電主管部門應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四百九十條條款規(guī)定的周期,定期組織有關單位和專業(yè)人員對井下電氣設備和電纜進行檢查、調整和試驗。對繼電保護裝置的整定,應下發(fā)整定卡片。對井下低壓檢漏保護、煤電鉆綜合保護、信號照明綜合保護、局扇風電瓦斯閉鎖裝置、皮帶綜合保護必須定期試驗和檢查。并把撿查、調整和試驗的結果記入專用的記錄簿內備查。檢查、調整和試驗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應指派專人限期處理。

19、必須不斷提高礦井電氣的安全裝備水平。井下高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有選擇性的單相接地保護裝置;供移動變電站的高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有選擇性的動作于跳閘單相接地保護裝置。pb3-6ga型高壓配電裝置必須繼續(xù)進行真空化改造。油漫變壓器要加快更新為干式變壓器或移動變電站;井下660v的低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有選擇性的低壓漏電保擴裝置;dw80系列饋電開關和qc83系列磁力開關已屬國家淘汰產品,不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必須逐步進行更新?lián)Q代或進行技術改造,使饋電開關具備短路、過負荷、漏電閉鎖或有選擇性漏電保護功能,使磁力開關具備電機綜合保護器的各項保護功能。

20、井下電氣設備的更新改造及新技術的推廣應用,應經集團公司生產技術部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技術論證審批同意后安排實施,井下防爆電氣設備不準隨意自行改造,不推在防爆電氣設備內部隨意增加電氣元、部件或改變原設計結構,如確須改造,應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同意后方準實施改造并下井使用或經國家指定的礦用產品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后方準改造井投入使用。

井下電氣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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