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學院內部出版物管理規(guī)定
學院內部出版物管理規(guī)定
為規(guī)范學院內部刊物的出版行為,進一步做好宣傳思想政治工作,貫徹教育部《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所稱學院內部刊物包括:各部門、各單位印制的出版物;我院學生以院、系、年級、班或以共青團、社團等群眾組織的名義編輯出版的各種定期、不定期報刊。
二、學院內部刊物的管理部門是黨委宣傳部。
三、出版內部刊物必須遵守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黨的宣傳政策和教育方針,從有利于學院的校園文明建設和有利于學生的健康成長出發(fā),努力做到以科學的理論武裝人、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優(yōu)秀的作品鼓舞人。
四、校內各部門自辦報刊必須向黨委宣傳部提出申請,填寫《校內報刊登記表》(見附件),經批準給予校內刊號(gy-×××)后,才準予辦刊。學生辦刊由院團委審批,給予校內刊號(gy*-×××)。
五、各部門自辦的報刊必須由黨總支主要領導負責內容把關,學生自辦刊物由團委負責內容把關,印刷前的樣報(刊)上須由主要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印刷發(fā)行,同時須將已簽名的樣報(刊)送交新聞辦公室備存。
六、各排版、印刷部門不得為無校內刊號的報刊進行排版、印刷,違反者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校內各報刊不得使用繁體字和不規(guī)范字(包括報刊頭),校內各排版部門也不得用繁體字或不規(guī)范字為其打字排版。
八、出版內部刊物必須辦理如下登記、審批手續(xù):
1、首先要征得有關系、部所屬的黨總支或直屬支部同意,團組織、學生社團等學生組織要征得院團委同意,各黨總支(直屬支部)和院團委對所分管范圍內的出版物負有直接指導、監(jiān)督和管理的責任。
2、經所在黨總支(直屬支部)或院團委同意后,報黨委宣傳部審批,并辦理登記注冊手續(xù)。
3、主辦單位所在黨總支(直屬支部)或院團委應制定報刊審查管理制度,確定責任人,嚴格把關,不經審查,不得出版;內部刊物出版的每一期均須向黨委宣傳部報送樣本,黨委宣傳部要存檔備查。
4、院內師生員工均不得以個人名義出版任何報刊;凡未經登記審批而擅自辦報刊的,嚴禁出版發(fā)行,一經發(fā)現(xiàn),要追究所在部門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九、內部報刊一般在主辦單位內部發(fā)行,未經批準不得向院外散發(fā)。如與院外同行單位交流或送發(fā)上級有關主管單位,需經黨委宣傳部批準后(學團刊物由團委批準),才準予寄發(fā)。學院各黨總支(直屬支部)、院團委要加強對所分管范圍內的出版物的管理工作。
十、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黨委宣傳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