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學院校內櫥窗報欄懸掛物張貼物管理規(guī)定
體育技術學院校內櫥窗、報欄、懸掛物、張貼物管理規(guī)定
為了保持整潔美觀的校容校貌,營造良好的校園文化氛圍,優(yōu)化辦學環(huán)境,規(guī)范校內各種櫥窗、報欄、廣告懸掛物及各類張貼物的管理,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校內各櫥窗、報欄、懸掛物、張貼物是指在校園內公共場所設置的各類櫥窗、廣告牌、懸掛的橫幅、標語、張貼的通知、海報、銘牌、招貼畫等等。
二、校內各類櫥窗、銘牌、懸掛物、張貼物等統(tǒng)一由學校黨委辦公室(即宣傳管理部門)管理。
三、校內各單位的銘牌,須按統(tǒng)一規(guī)格制作,在指定位置設置。各類櫥窗、報欄、懸掛物、張貼物等均應在指定地點設置、懸掛、張貼。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隨意在校內建筑物、電桿、樹木等處張貼、懸掛、設置廣告、通知、招貼畫、橫幅、銘牌等。
四、凡在校內張貼、懸掛各類橫幅、標語、招貼畫等,應由懸掛、張貼單位到學院黨委辦公室申報,批準后制作、張貼或懸掛。
五、宣傳櫥窗的負責單位,要定期更換宣傳內容,并保證宣傳內容的正確、健康,維護櫥窗的完好、整潔、美觀。根據(jù)活動需要活動舉辦單位可以申請采用移動報欄進行宣傳,活動結束后及時撤回。
六、校園內各類懸掛物必須根據(jù)活動需要擬定宣傳內容,提出計劃懸掛的時間地點,經(jīng)批準后方能懸掛。
七、各類招貼畫、海報、啟事、宣傳畫等張貼物必須在指定公告張貼欄中或移動報欄中張貼,不得隨意張貼。
八、校園內嚴禁張貼大小字報、傳單、非法印刷品;嚴禁損害國家利益、侮辱或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以及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各類懸掛、張貼物出現(xiàn)。
九、校園內不允許設置永久性商業(yè)廣告。張貼或懸掛的宣傳品要在活動結束后一天之內及時收回,嚴禁只貼或只掛不收。各單位的臨時性展板、指示路標、銘牌等,按指定位置擺放,用后及時撤回。
十、本辦法由學院黨委辦公室負責解釋,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