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黨校辦公室內資產管理規(guī)定
黨校辦公室內資產的管理規(guī)定
為明確校產管理者與使用者的職責,提高校產使用效益,防止物品流失,特制定此規(guī)定。
一、學校所有資產由總務處代表黨校負責統(tǒng)一配置、調撥、管理,是校產的管理者,各處、室、館為校產的使用者。
二、各處、室、館配備使用的物品,由處、室、館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建立資產帳戶,資產增減及時入帳,管理人員離開工作崗位時,應如數移交。配置個人使用的公用物品,由使用人員負責管理,使用人離開工作崗位時,應立即交回。
三、各處、室、館的物品總數以“物資登記表”中所提供的數據為準。
四、若物品正常損壞,應及時通知總務處維修或更換。
五、各處、室、館配備的物品,由使用者定期保養(yǎng),因操作不當或人為地損壞,責任自負。
六、各處、室、館使用的物品,原則上不出借,需要出借校外時,要由分管校長批準并限期歸還。
七、原分配給工作人員使用的物品,因搬家等原因臨時借用的,見到本規(guī)定后及時歸還或由總務處作價處理。
八、每年年底,總務處對各處、室、館的物品徹底清查一遍,若出現短缺,使用人負責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