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業(yè)公司員工制服管理規(guī)定
物業(yè)公司員工制服管理規(guī)定
一、目的
為規(guī)范本物業(yè)公司員工制服管理,樹立公司形象,特制訂本規(guī)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本物業(yè)公司全體員工。
三、職責
1、行政人事部負責制服預算、樣式選定、登記造冊、驗收、保管、發(fā)放、折舊、退還登記等,同時負責抽查各部門員工制服著裝情況。
2、各部門經理負責落實、檢查、監(jiān)督本部門員工的制服著裝。
3、財務部負責員工制服破損、丟失、報廢時制服折舊款結算。
4、員工有愛惜和妥善保管公司制服的責任和義務。
四、制服配置
1、公司為每位員工配置冬、夏裝制服各兩套。
2、制服使用期限為二年。使用到期前兩個月由行政人事部視制服破損程度提出報廢再制作或延長使用期限的意見,經公司領導批準后落實。
3、行政人事部于4月份提請完成夏裝的制作,10月份提請完成冬裝的制作。各部門如需臨時新增制服時,向行政人事部書面提出申請。
五、穿戴要求
1、員工應按公司規(guī)定統(tǒng)一穿著制服上班,提前或準時到崗。
2、員工不得隨意改動制服的樣式和穿著方法。
3、制服應保持干凈、整齊、無破損,不得卷起褲腳。
4、男員工應穿襯衣,打好領帶;女員工穿著裙裝時,應穿著肉色透明絲襪,絲襪襪口不得裸露在裙子外面,且無破損。
六、制服收發(fā)、保管
1、員工入職時,由行政人事部填寫《制服領用登記表》(詳見附件),員工憑登記表領用服裝。離職時,員工將制服退還至行政人事部。
2、員工制服退還前應檢查是否完好,如因個人原因造成物品丟失或洗壞的,損失由個人承擔。
七、制服折舊
制服丟失或發(fā)生非工作原因破損報廢時,員工按以下規(guī)定進行折舊賠償:
1、制服在使用年限不滿3個月的,按原價的100%賠償;
2、制服在使用年限滿3個月不滿6個月的,按原價的70%賠償;
3、制服在使用年限滿6個月不滿12個月的,按原價的50%賠償;
4、制服在使用年限12個月(含)以上的(包括使用年限延長期),按原價的30%賠償。
八、制服報損
1、員工制服由個人妥善保管。如發(fā)現丟失、被盜,要立即報告行政人事部,及時辦理補領手續(xù),同時按照制服折舊規(guī)定予以賠償。
2、制服在使用期限內,如因工作原因致使制服過臟或破損無法使用的,由所在部門出具證明,寫明事情經過,部門經理簽字報公司領導批準后重新定制或更換,費用由公司承擔。
3、非工作原因損壞制服造成提前報廢的,員工須按制服折舊規(guī)定予以賠償,并由行政人事部統(tǒng)一補做制服或更換制服。
4、員工離職時,制服應交回公司,如有損壞或丟失,須按制服折舊規(guī)定予以賠償,并到行政人事部進行登記。
九、監(jiān)督檢查
1、各部門負責人應認真執(zhí)行、督促屬下員工遵守本規(guī)定。
2、工作時間不著工作服者,視為當天缺崗,并扣罰當日日工資。
3、工作時間未佩戴胸牌者,一次罰款20元,一個月連續(xù)違反3次以上者,扣除獎金。
4、各部門在一個月內員工違反本規(guī)定累計超過3人次或該部門職員總數20%的,該部門負責人罰款100元。
5、罰款直接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十、本規(guī)定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
十一、本規(guī)定自20**年*月1日起開始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