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和監(jiān)督,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2、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如下場所:
2.1凡以本公司名義申請?zhí)胤N設備生產許可證的生產基地;
2.2公司使用特種設備的生產基地,
2.3 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包括施工部分工程承包合同的項目現場。
3、編制依據
3.1《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2003年6月1日
3.2《特種設備質量監(jiān)督與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2000年6月29日
3.3《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2003年6月1日
4、術語和定義
4.1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短胤N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
4.2特種設備的生產--含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下同。《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
4.3 起重機械--垂直升降,或垂直升降并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噸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0噸,且起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米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栋踩a法及相關法律知識》
4.4 壓力容器--指盛裝氣體或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guī)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 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2.5 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2 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1.0 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低于攝氏60 0c液體的氣瓶。《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
4.5 壓力管道--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 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于25mm 的管道。《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
4.6 氣瓶--常溫下(-400c~ 600c)下使用的、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2 mpa(表壓) 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1.0 mpa.l的盛裝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低于60 0c的液體的氣瓶(不含僅在滅火時承受壓力、儲存時不承受壓力的滅火用氣瓶)。
4.7 本質安全--通過機械的設計者,在設計階段采取措施來消除隱患的一種實現機械安全方法。
5、管理規(guī)定
5.1 特種設備的生產
5.1.1 特種設備的生產許可和安全認可
5.1.1.1特種設備的生產許可由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
5.1.1.2特種設備的安全認可實行分級分類管理,由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負責。
5.1.1.3特種設備的生產應遵守特種設備的生產許可證制度和安全認可證制度,未取得相應產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安全認可證的部門和單位不得制造相應產品。
5.1.1.4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的使用應符合使用要求,特種設備關鍵部件的生產不得分包給未取得生產資質的單位。
5.1.1.5公司合同中的特種設備供貨,不得與未取得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和安全認可證的分包方簽約或者供貨。
5.1.2特種設備生產要求
5.1.2.1 特種設備生產應符合本規(guī)定3,以及其它的法規(guī)要求。
5.1.2.2 在特種設備的設計階段應考慮該產品的本質安全。
5.1.2.3 特種設備生產過程應該按照質量管理體系標準(gb/t19001:2000)要求控制和建立如下文件:
a國家相關法規(guī)和技術標準;
b管理職責、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等管理文件;
c生產全過程的策劃和質量控制文件;
d列出重點控制的關鍵部件清單,以及對其進行控制的加工工藝作業(yè)指導文件;
e檢驗、驗收,以及其它質量保證文件;
f關鍵材料、關鍵部件、關鍵試驗等的質量記錄;
g產品出廠時以及具有可追溯力的檔案資料。
5.1.2.4 特種設備的出廠和交付應按照國家法規(guī)要求:
a進行必要的試驗;
b提供相應的隨機文件;
c保證備品備件的供應。
5.2 特種設備的使用和管理
5.2.1 特種設備使用前,必須持監(jiān)督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到所在地區(qū)的地、市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注冊登記。將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固定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上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5.2.2使用單位應制定并嚴格執(zhí)行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包括技術檔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規(guī)檢查、維修保養(yǎng)、定期報檢和應急措施等在內的特種設備安全使用和運營的管理制度,必須保證特種設備技術檔案的完整、準確。
5.2.3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應按照國家法規(guī)要求,經權威部門考核發(fā)證,持證上崗。
5.2.4 使用單位必須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日常的維修保養(yǎng)。特種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必須由有資格的人員進行,無特種設備維修保養(yǎng)資格人員的使用單位,必須委托取得特種設備維修保養(yǎng)資格的單位,進行特種設備日常的維修保養(yǎng)。
5.2.5 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特種設備年檢、月檢、日檢等常規(guī)檢查制度,經檢查發(fā)現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故障運行。檢查應當做詳細記錄,并存檔備查。
5.3特種設備的監(jiān)督檢查
5.1.1特種設備的監(jiān)督檢查由國家設置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
5.1.2 公司系統(tǒng)對特種設備的監(jiān)管
5.1.1.1 公司經營計劃部負責公司系統(tǒng)特種設備生產、使用的安全監(jiān)督。
5.1.1.2公司所屬各部門、單位持有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資格的,應填寫《特種設備生產資格備案表》,并在公司安全主管部門備案。
5.1.1.3 公司及所屬涉及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的部門和單位應:
a識別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過程存在的危險源,并評價其風險;
b針對危險源制定和落實相應安全防范措施;
c針對可能發(fā)生的緊急情況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培訓或演練;
d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并保留檢查記錄。
e在《季度安全質量季報》中報告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的情況。
5.1.1.4公司主管部門負責對公司及所屬部門和單位的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情況進行安全監(jiān)督檢查,監(jiān)督檢查結果納入年終考核。
5.4對施工供方特種設備使用的監(jiān)督
5.4.1專業(yè)部門負責對施工供方特種設備的使用進行監(jiān)督。
5.4.2 監(jiān)督內容包括:
a特種設備在當地安全監(jiān)督部門的注冊登記;
b現場安裝驗收合格;
c特種設備的定期年檢;
d特種設備的檔案資料;
e特種作業(yè)人員的作業(yè)資格,證書的有效行;
f特種作業(yè)安全技術方案的審查;
g日常維護、檢修的監(jiān)督、檢查;
h法規(guī)要求的其它內容。
5.4.3 對施工供方特種設備使用的監(jiān)督檢查應建立記錄。
5.5 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過程中的事故處理
5.5.1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過程中發(fā)生的事故,應按照《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在12小時之內向主管部門報告。
5.5.2 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過程中發(fā)生的未遂事故(事件),應在10天(日歷日)之內向主管部門報告。
5.5.3 無論是事故還是未遂事故都應追查發(fā)生的原因,查找和消除安全和質量隱患。
5.5.4 無論是事故還是未遂事故,均應在處理后向公司主管部門提交處理報告。
5.5.5 其它事故處理要求執(zhí)行國家法規(guī)和公司相關規(guī)定。
6 記錄表格
特種設備制造基地備案表
文件編寫:經營計劃部
文件審核
文件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