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容器防火防爆安全技術(shù)管理規(guī)定
1、氧氣瓶要有防震膠圈,瓶嘴有安全帽,禁止沾染油脂,要輕搬輕運,不得碰撞。
2、使用氧氣、乙炔兩瓶之間安全距離不小于3米,兩瓶距明火水平距離不小于10米,并禁止放在高壓線下使用。
3、鍋爐、風包、氣包必須有安全閥、壓力表。茶爐禁止充壓使用,高低壓蒸汽禁止連通混合使用。
4、凡屬安全設施,如防爆門、人孔、切斷閥、逆止閥、降壓閥、放散閥等,不得隨意改變捆綁,增加配重。
5、打開壓力容器時,切記先放氣,后打開,不得隨放隨打。
6、存放油類、木材、綿紗、乙炔、氧氣、易爆物品的地方,必須備有水管、沙子、滅火器等消防用具。各電氣操作室禁止存放上述物品,必須備有四氯化碳和二氧化碳滅火器。
7、臨時席棚、帆布棚、油氈棚,禁止靠近高溫火源或搭在高壓線下邊。
8、焊接或開始割時,應檢查周圍,有易燃物要清除掉,采取防火措施。
9、嚴禁私帶火種進入易燃易爆區(qū)。
10、危險域域動火,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后,方可動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