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帶起重機安全操作管理規(guī)定
1、一般規(guī)定
①司機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
②起重機作業(yè)場地應平整堅實,如地面松軟,應夯實后用枕木橫向墊于履帶下方。起重機工作、行駛與停放時,應按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的要求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③夜間操作必須有足夠的照明設備,遇有惡劣氣候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三十。1.⑤條規(guī)定。
④新購置或新大修的起重機使用前必須經過檢查、試吊,如靜載試驗(最大起重量加25%)及動載試驗(最大起重量加10%),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⑤操作前應對傳動部分試運轉一次,重點檢查安全裝置、操縱裝置、制動器和保險裝置、鋼絲繩及連接部位應符合規(guī)定。燃油、潤滑油、冷卻水等充足,各連接件無松動。
⑥啟動前應將主離合器脫開,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
⑦內燃機啟動后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待運轉正常再連接主離合器,進行空載運轉,確認正常,方可作業(yè)。
⑧起重機卷筒上的鋼絲繩在工作時應排列整齊,鋼絲繩在卷筒上至少應保留3圈余量。
⑨起重機械在最大工作幅度和高度以外3m范圍內,不得有障礙物,特殊情況必須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⑩加油時附近嚴禁煙火,油料著火嚴禁澆水,應用泡沫滅火器、沙土或濕麻袋等物撲滅。
2、安全操作
①操作時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三十。1.④和三十。1.⑦的規(guī)定。
②作業(yè)時變幅應緩慢平穩(wěn)。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wěn)前變換擋位,滿載荷或接近滿載荷時嚴禁下落臂桿。
③重物起吊離地lo-50cm時,應檢查機身穩(wěn)定性,制動靈活可靠,綁扎牢固,確認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起吊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或行走。
④作業(yè)時臂桿的最大仰角不得超過說明書的規(guī)定。無資料可查時,不得超過78'.
⑤起重機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同時進行兩種操作動作和降落臂桿。
⑥起吊重物左右回轉時,應平穩(wěn)進行,不得使用緊急制動或在沒有停穩(wěn)前作反向旋轉。起重機行駛時,回轉、臂桿、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
⑦起重機需帶載荷行走時,載荷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70%.行走時,吊物應在起重機行走正前方向,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cm,行駛速度應緩慢。嚴禁帶載荷長距離行駛。
⑧轉彎時,如轉彎半徑過小,應分次轉彎(一次不超過150)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⑨雙機抬吊重物時,應使用性能相近的起重機。抬吊時應統(tǒng)一指揮,動作應協調一致。載荷應分配合理,單機荷載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80%.
3、停機后檢查
①起重機轉移工地應用長板拖車運送。近距離自行轉移時,必須卸去配重,拆短臂桿,主動輪在后面,回轉、臂桿、吊鉤等必須處于制動位置。
②起重機通過橋、管道(溝)前,必須按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通過鐵路、地面電纜等設施時應鋪設木板保護,通過時不得在上面轉彎。
③作業(yè)后臂桿應轉至順方向,并降至400-600之間,吊鉤應提升到接近頂端的位置。各部制動器都應保險固定,操作室和機棚應關門上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