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員領用物品管理規(guī)定
保安員領用物品管理規(guī)定
一.領用物品須經(jīng)部門主管同意,并要妥善保管。
二.服裝:保安冬季服裝、夏季服裝、作訓服裝、大衣、及配套帽子、腰帶、襯衣,由管理處統(tǒng)一購置,辭退或辭工時必須如數(shù)上交。
三.皮鞋、解放鞋由領用人承擔30%的費用,更換期為一年。
1)一年內有損壞的,自行修補,自行新購。
2)3個月內辭職的,要補交70%的費用,物品可帶走。
3)被解雇的或3個月以后辭職的公司不予以退還所承擔的費用、物品可帶走。
四.床上用品:保安員承擔50%的費用。
1)3個月內使用人辭工或被辭退按補交50%的費用,物品可帶走。
2)4-6個月使用人辭工或被辭退按補交30%的費用,物品可帶走。
3)7-12個月內使用人辭工或被辭退不用交費用,但承擔50%的費用不予退還,物品可帶走,13個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