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使用規(guī)定
1總則
1.1?為了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確保電力安全工器具的產品質量和安全使用,規(guī)范電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有效指導現(xiàn)場工作人員正確維護和使用工器具,根據(jù)國家及電力行業(yè)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
1.2?本規(guī)定所指電力安全工器具是指為防止觸電、灼電、墜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各種專用工具和器具,包括:安全帶、安全網(wǎng)、安全帽、安全照明燈具、防毒面具、絕緣桿、絕緣夾鉗、絕緣罩、絕緣升降板、絕緣手套、絕緣靴(鞋)、絕緣墊、驗電筆、絕緣硬梯、腳扣、絕緣繩索、絕緣斗臂車、接地線等。
1.3?電氣工具和用具包括:手槍鉆、砂輪機、切割機,電動拉鉚槍、電動坡口機、電磨頭、電剪刀、交直流焊機、磨光機、手提電鉆、沖擊鉆、電錘、電吹風、曲線鋸、鉆床、臺鉆、風葫蘆、電動板手等。
2職責
2.1?安全工器具使用部門承擔其維護管理職責,具體負責安全工器具日常維護管理工作。
2.2?經(jīng)營策劃安監(jiān)部負責安全工器具管理的監(jiān)督、檢查、考核。
2.2?設備技術部是安全工器具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絕緣工器具、電氣工具和用具、登高安全工具的檢測、試驗、登記、上報工作。
3管理要求
建立安全用具、工器具的檔案:各部門、班組對所轄范圍的安全用具、工器具均要設立檔案,具體要求如下:
3.1.1?部門安全用具和工器具的管理
——在設備清冊的管理上:各部門按下表格式填寫,在填寫過程中,按工器具類別的順序進行填寫,以便于查看某類工器具的使用情況。填寫表格如下圖:
序號 | 名稱 | 規(guī)格型號 | 部門 編號 | 生產廠家 | 領用 日期 | 存放地點 | 備注 |
——安全用具、工器具檢驗登記的管理:各部門下表格式填寫,在填寫過程中,按設備清冊的順序填寫(建議對于每年檢驗兩次或更多者,在本次檢驗填寫后空出一格,用做本年度下次檢驗的再次填寫,這樣做的目的是便于檢查,防止漏檢等)。填寫格式如下圖,
序號 | 名稱 | 部門 編號 | 檢驗人 | 檢驗日期 | 所在 班組 | 設備狀況 | 備注 |
——檢驗報告:負責安全用具和工器具進行檢驗的部門和班組,對所檢驗的安全用具和工器具,均要出具相應的檢驗報告,并按類別和時間進行分類保管。
3.1.2?班組安全用具和工器具的管理
——設備清冊的管理:各班組在填寫過程中,各班組按工器具類別的順序進行填寫,填寫表格與部門填寫相同;
——安全用具、工器具檢驗登記的管理:各班組在填寫過程中,按設備清冊的順序填寫(建議對于每年檢驗兩次或更多者,在本次檢驗填寫后空出一格,用做本年度下次檢驗的再次填寫,這樣做的目的是便于檢查,防止漏檢等)。填寫格式與部門相同。
——檢驗報告:負責安全用具和工器具進行檢驗的班組,對所檢驗的安全用具和工器具,均要出具相應的檢驗報告,并按類別和時間進行分類保管(此項工作班組管理或部門統(tǒng)一管理都可以,無論誰管理,都要妥善保管好,保證其原始報告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安全用具和工器具進行檢驗的班組或部門,應向被檢驗工器具的部門提供檢驗情況(指檢驗結果是否合格等)。
3.1.3?個人安全用具和工器具的管理
——個人使用的安全用具和工器具每次在使用前,要求使用者進行外觀檢查,檢查安全工器具有無不合格現(xiàn)象,一旦發(fā)現(xiàn)受損、變形、不完整等不合格現(xiàn)象或試驗超周期嚴禁使用。
3.2?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guī)定:
根據(jù)《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對電力安全工器具的定期預防性試驗測試標準,規(guī)定了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請各部門按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
3.2.1?驗電器:
序號 | 項目 | 周期 | 要求 | 說明 | |||
1 | 起動電壓試驗 | 1年 | 起動電壓值不高于額定電壓的40%,不低于額定電壓的15% | 試驗時,接觸電極應與試驗電極相接觸 | |||
2 | 額定電壓試驗 | 1年 | 在接觸電極上施加額定電壓并保持5min,在該時間段內指示器能正常工作且顯示信號沒有間斷 | ||||
3 | 工頻耐壓試驗 | 1年 | 額定電壓(kv) | 試驗長度(m) | 工頻耐壓(kv) | ||
1 min | 5min | ||||||
10 | 0.4 | 45 | / | ||||
35 | 0.9 | 95 | / | ||||
63 | 1.0 | 175 | / | ||||
110 | 1.3 | 220 | / | ||||
220 | 2.1 | 440 | / | ||||
330 | 3.2 | / | 380 | ||||
500 | 4.1 | / | 580 |
3.2.2 ?攜帶型短路接地線
序號 | 項目 | 周期 | 要求 | 說明 | ||
1 | 成組直流電阻試驗 | 不超過5年 | 在各接線鼻直接測量直流電阻,對于25mm2,35mm2,50mm2,70mm2、95mm2、120mm2的各種截面,平均每米的電阻值應分別小于0.79mω、0.56mω、0.4mω、0.28mω、0.21mω、0.16mω | 同一批次抽測,不少于2條,接線鼻與軟導線壓接的應做該試驗 | ||
2 | 接地絕緣棒的工頻耐壓試驗 | 1年 | 額定電壓(kv) | 工頻耐壓kv | 試驗電壓加在護環(huán)與緊固頭之間 | |
1min | 5min | |||||
10 | 45 | 1 | ||||
35 | 95 | 1 | ||||
63 | 175 | 1 | ||||
110 | 220 | 1 | ||||
220 | 440 | 1 | ||||
330 | 380 | |||||
500 | 580 |
第2篇 電網(wǎng)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
1 總則
1.1為了規(guī)范南方電網(wǎng)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系統(tǒng)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確保電力安全工器具產品質量和安全使用,保障現(xiàn)場作業(yè)人身安全,根據(jù)國家及電力行業(yè)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1.2 本規(guī)定所稱“電力安全工器具”,系指在操作、維護、檢修、試驗、施工等現(xiàn)場作業(yè)中,為防止人身傷亡事故或職業(yè)健康危害,保障作業(yè)人員安全的各種專用工器具,不包括特種作業(yè)專門工器具和設施。
電力安全工器具分為絕緣安全工器具、登高安全工器具、個人安全防護用具、安全圍欄(安全網(wǎng)),詳見附表1。
1.3 本規(guī)定規(guī)范了電力安全工器具的準入、購置、驗收、試驗、保管、使用、報廢等環(huán)節(jié)的管理內容和要求,適用于公司系統(tǒng)各單位。
2 定義
2.1 絕緣安全工器具,系指絕緣強度足夠并能直接操作帶電設備、接觸或可能接觸帶電體;或者絕緣強度不足承受設備工作電壓,但能有效防止接觸電壓、跨步電壓、泄漏電流,有一定防觸電保護功能的工器具。
2.2 登高安全工器具,系指具有足夠機械強度,保證高處作業(yè)安全,提供登高必須的工作條件,防止意外墜落,減輕墜落傷害的工器具。
2.3 個人安全防護用具,系指為防止觸電、墜落、打擊、電弧、灼傷、中毒、腐蝕、窒息等人身傷害;或者避免、減輕人身職業(yè)健康危害 <>,由作業(yè)人員個人佩戴、穿著或使用的裝備或用具。
2.4 安全圍欄(安全網(wǎng)),系指用于設置明顯的安全作業(yè)區(qū)域,隔離危險區(qū)域,防止作業(yè)人員超越安全作業(yè)區(qū)、誤入危險區(qū)域的工器具。
3 管理職責
3.1 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履行電力安全工器具歸口管理職能,主要職責包括:
(1)負責制定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
(2)組織制定適用于公司系統(tǒng)內使用的電力安全工器具技術標準或技術規(guī)范;
(3)指導、協(xié)調和監(jiān)督公司系統(tǒng)各單位電力安全工器具準入目錄管理;定期匯總、發(fā)布公司系統(tǒng)電力安全工器具準入目錄;
(4)對可能存在缺陷的電力安全工器具組織鑒定;
(5)對電力安全工器具因產品質量、性能等問題直接造成事故或障礙的,及時發(fā)出通報,必要時在公司系統(tǒng)停止使用該產品;
(6)組織或參加電力安全工器具新產品入網(wǎng)使用的鑒定,審批新產品的試用。
3.2 各分子公司應明確電力安全工器具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1)執(zhí)行上級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
(2)制定本單位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實施細則,指導、監(jiān)督、督促所屬單位認真落實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
(3)履行本單位電力安全工器具準入管理職責,制定并公布本單位允許選用電力安全工器具的準入目錄;每種電力安全工器具不得少于五個獨立生產廠商,少于五個生產廠商的須報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審批;
(4)對電力安全工器具使用情況、產品質量、技術性能等進行總結、評估;
(5)組織電力安全工器具新產品入網(wǎng)試點使用的總結、分析和評價;
(6)對因電力安全工器具產品質量、性能等問題造成的事故、障礙或異常,組織調查分析,對相關電力安全工器具組織技術鑒定。
3.3 各基層單位主要職責包括:
(1)執(zhí)行上級電力安全工器具相關規(guī)定;
(2)明確電力安全工器具歸口管理部門,制定并落實本單位電力安全工器具資金、購置、更新等計劃,從上級公布的準入目錄中選用電力安全工器具;
(3)對本單位電力安全工器具的采購、試驗和報廢進行統(tǒng)一管理;
(4)根據(jù)生產場所、運行設備及勞動環(huán)境、勞動條件等實際情況,按照“適用、足量、節(jié)約”的原則,配備確保安全生產需要的電力安全工器具;
(5)結合安全生產大檢查、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現(xiàn)場安全檢查等,對電力安全工器具保管、使用、報廢等情況進行抽查。
3.4 各基層單位所屬生產單位、部所、車間主要職責包括:
(1)編制和執(zhí)行電力安全工器具購置、更新計劃,確保所屬班組電力安全工器具配置情況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2)對本單位報廢的電力安全工器具進行統(tǒng)一管理,集中回收后交指定部門統(tǒng)一處置;
(3)建立本單位電力安全工器具臺帳,全面掌握電力安全工器具配置、試驗等情況;
(4)組織班組開展電力安全工器具使用培訓工作;
(5)對本單位電力安全工器具試驗、保管、使用、報廢等情況開展定期檢查;
(6)總結、分析電力安全工器具使用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并及時上報。
3.5 各變電站、檢修班、供電所等生產班組主要職責包括:
(1)在現(xiàn)場作業(yè)中,嚴格執(zhí)行電力安全工器具使用的規(guī)程規(guī)定;
(2)電力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應認真檢查外觀、組件、附件、關鍵部件和試驗標簽等,確認符合安全規(guī)定。嚴禁使用逾期未試驗或安全、質量性能存在問題的電力安全工器具;
(3)組織班組人員開展電力安全工器具使用培訓,確保班組現(xiàn)場工作人員熟練、正確掌握使用方法;
(4)建立本班組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臺帳(包括配置臺帳、使用記錄、報廢記錄、試驗周期一覽表、使用說明書、試驗報告、定期檢查記錄等),做到帳、卡、物相符,記錄內容齊全規(guī)范,定置管理;
(5)定期檢查電力安全工器具保管、試驗情況,并按照產品使用說明書要求及時進行維護保養(yǎng);
(6)報廢的電力安全工器具與合格的電力安全工器具應分開存放,及時回收、上繳已報廢電力安全工器具;
(7)及時報告電力安全工器具使用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
4 選用條件
4.1電力安全工器具必須符合國家和行業(yè)有關安全工器具的法律法規(guī)、強制性標準及技術規(guī)程規(guī)范的要求;并同時滿足公司頒布的電力安全工器具技術標準或技術規(guī)范。
4.2電力安全工器具應在電力工業(yè)電力安全工器具質量監(jiān)督檢驗測試中心公布的電力安全工器具生產廠家檢驗合格的產品名單中,選擇有較為豐富使用經(jīng)驗的產品。
未列入電力工業(yè)電力安全工器具質量監(jiān)督檢驗測試中心公布范圍的其他類型電力安全工器具,應從取得國家或行業(yè)生產許可的合格產品中選擇。
沒有使用經(jīng)驗的新型安全工器具,在小范圍試用基礎上,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或各分子公司組織專家評價并確認合格,經(jīng)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審批后方可推廣選用。
4.3 嚴禁選擇、購買和使用“三無”(無廠家標志、無產品許可證、無產品合格證)的電力安全工器具。
4.4 電力安全工器具生產廠家應提供有效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包括:營業(yè)執(zhí)照(必要時提供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產品鑒定報告、檢測或檢驗報告、生產許可證等;分子公司準入管理部門和基層單位應留檔備查。
4.5 電力安全工器具的材質、樣式和顏色應符合有關崗位工種操作、使用的安全要求。
5 準入
5.1 公司對電力安全工器具實行準入管理。
5.2 各分子公司應定期公布本單位電力安全工器具(包括電力安全工器具的名稱、型號、廠家名單等)準入目錄,并及時報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備案。
5.3 各分子公司應定期總結、評估本單位電力安全工器具使用情況,若發(fā)現(xiàn)電力安全工器具存在安全、質量、性能、服務等問題,應認真核實并根據(jù)情況及時調整準入目錄。
5.4 因電力安全工器具質量、性能等原因造成事故或障礙的,各分子公司應及時報告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將協(xié)調各單位及時調整電力安全工器具準入目錄,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fā)生。
6 購置
6.1 電力安全工器具的購置應滿足物資采購的管理規(guī)定。
6.2各基層單位應從上級公布的電力安全工器具準入目錄中,選擇業(yè)績優(yōu)秀、質量優(yōu)良、服務優(yōu)質且在本單位或公司系統(tǒng)具有一定使用經(jīng)驗、使用情況良好的成熟產品。
6.3 簽訂電力安全工器具購置合同時,至少應明確生產廠家承諾履行以下責任:
(1)對產品的安全性能、質量保證和技術指標負責;
(2)負責對用戶做好其產品使用、維護的培訓工作;
(3)負責對有質量問題的產品,及時、無償更換或退貨;
(4)根據(jù)用戶需要,向用戶提供相應備品、備件;
(5)承擔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不良后果的責任;
(6)對被強制要求退出使用的產品,未使用過的應全數(shù)全額退款;已使用的應根據(jù)使用年限按適當比例全數(shù)退款;
(7)提供的出廠檢驗報告及內容、項目符合要求并屬實;新型產品應有機械、電氣、安全檢測試驗的數(shù)據(jù)報告;
7 驗收
7.1 電力安全工器具的驗收應滿足物資驗收的管理規(guī)定。
7.2電力安全工器具進貨驗收時,應同時向供貨方索取產品說明書、出廠檢驗合格證等資料,并集中存檔備查。
7.3 電力安全工器具驗收時應進行抽樣檢驗。各分子公司應制定相關驗收抽樣制度,明確抽樣比例和驗收標準。
8 試驗
8.1 電力安全工器具應經(jīng)出廠試驗并達到試驗標準。國家和行業(yè)規(guī)定應進行型式試驗的,必須進行型式試驗并達到試驗標準。
8.2 電力安全工器具應按照《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站和發(fā)電廠電氣部分dl408-91、電力線路部分dl409-91,下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架空線路部分dl5009.2-2004,下同)以及相關國家、行業(yè)和公司標準及規(guī)范,進行周期性預防試驗,試驗周期、電壓等級、靜拉力等應滿足相關規(guī)程要求。
未規(guī)定周期性預防試驗的電力安全工器具,應根據(jù)產品說明書、技術標準或檢查要求,定期進行檢查并確認安全可靠,做好檢查記錄。
8.3 各基層單位應明確承擔電力安全工器具試驗的部門或單位;自身不具備條件的,應委托具備電力安全工器具試驗資質的其他單位承擔試驗工作。
8.4 電力安全工器具試驗后,試驗報告應至少保存一個使用周期,直至出具下次試驗報告為止。
8.5 電力安全工器具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試驗并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1)自行設計、制造、組裝的;
(2)更換關鍵零部件的;
(3)絕緣、機械性能存在疑問或發(fā)現(xiàn)缺陷的;
(4)發(fā)生質量問題的同批次產品;
(5)超出定期檢驗周期的。
8.6 電力安全工器具經(jīng)試驗或檢驗合格后,試驗或檢驗單位應出具試驗報告,并在合格電力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礙絕緣性能、使用方便且醒目的部位)貼上“試驗合格證”標簽,注明試驗人、試驗日期及下次試驗日期。無法在電力安全工器具本體上粘貼標簽的,應在其保管存放盒醒目位置粘貼。
9 保管
9.1電力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存放,應滿足國家和行業(yè)標準及產品說明書有關要求。
9.2 電力安全工器具應分類列冊登記,記錄編號、規(guī)格、制造廠、出廠日期、試驗檢驗情況等內容,帳、卡、物一致。檢查記錄、試驗報告、出廠說明及有關技術資料均應妥善保存,以備核查。
9.3 電力安全工器具應分類編號,定置存放,存放處應設有標志和定置擺放圖。電力安全工器具的編號應與存放處編號一致,對號入座,同一班組的同類型電力安全工器具編號不得重復。
9.4 需要確保絕緣性能良好的電力安全工器具,應存放在溫度(-15~35℃)和相對濕度(50%~80%)適宜、干燥通風的工具室(柜)內。
9.5安全帶、安全繩、升降板、腳扣、梯子等應存放在干燥通風和無腐蝕的室內或柜內。
9.6橡膠類絕緣安全工器具應存放在封閉的柜內或支架上,上面不得堆壓任何物件,不得接觸酸、堿、油品、化學藥品或在太陽下爆曬,并應保持干燥、清潔。
9.7 遮欄(圍欄)繩、網(wǎng)應保持完整、清潔無污垢,成捆整齊存放在室內或柜內。
9.8 具備條件的單位或場所,應設置專門的電力安全工器具存放室,與其他生產工器具、物資材料、設備設施等分開存放。
10 使用
10.1電力安全工器具使用人員應熟悉、正確掌握使用方法,嚴格按照出廠說明和有關技術規(guī)范使用,不得超出銘牌限值和技術規(guī)范。嚴禁拆卸電力安全工器具上安全保險裝置。
10.2電力安全工器具未經(jīng)檢查和試驗的、檢查或試驗不合格的、超期未檢查或未試驗的不得使用。電力安全工器具嚴禁挪作它用。
10.3電力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應認真檢查以下項目:
(1)試驗合格證是否有效;
(2)外觀觀察和檢查是否正常;
(3)零部件是否缺失;
(4)連接部位是否松脫;
(5)絕緣工器具是否潮濕、污濁;
(6)承力部件是否存在斷裂前兆;
(7)《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規(guī)定的檢查內容和要求。
10.4電力安全工器具使用中,應嚴格遵守《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公司電氣操作導則》、《公司電氣工作票技術規(guī)范》等規(guī)程規(guī)定的要求。
10.5需要確保絕緣性能良好的電力安全工器具,在運輸過程中應放置在專用護套或工具箱內,防止受潮、受損和弄臟。
11 報廢
11.1電力安全工器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予以報廢:
(1)經(jīng)試驗、檢驗不符合國家和行業(yè)標準;
(2)超過有效使用期限,不能達到有效防護功能指標;
(3)外觀檢查不符合產品說明書要求的。
11.2報廢的電力安全工器具應及時清理、回收,不得與合格的電力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嚴禁繼續(xù)使用。
11.3各基層單位應明確報廢電力安全工器具的回收處置部門,建立報廢、銷毀、處置管理制度,確保已報廢電力安全工器具不再繼續(xù)使用。
11.4 嚴禁將已報廢的電力安全工器具,以任何形式轉借、轉租、轉售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用于電力生產作業(yè)。
12 附則
12.1本規(guī)定由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解釋。
12.2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3篇 電力安全工器具使用管理規(guī)定
1總則
1.1為了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確保電力安全工器具的產品質量和安全使用,規(guī)范電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有效指導現(xiàn)場工作人員正確維護和使用工器具,根據(jù)國家及電力行業(yè)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
1.2本規(guī)定所指電力安全工器具是指為防止觸電、灼電、墜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各種專用工具和器具,包括:安全帶、安全網(wǎng)、安全帽、安全照明燈具、防毒面具、絕緣桿、絕緣夾鉗、絕緣罩、絕緣升降板、絕緣手套、絕緣靴(鞋)、絕緣墊、驗電筆、絕緣硬梯、腳扣、絕緣繩索、絕緣斗臂車、接地線等。
1.3電氣工具和用具包括:手槍鉆、砂輪機、切割機,電動拉鉚槍、電動坡口機、電磨頭、電剪刀、交直流焊機、磨光機、手提電鉆、沖擊鉆、電錘、電吹風、曲線鋸、鉆床、臺鉆、風葫蘆、電動板手等。
2職責
2.1安全工器具使用部門承擔其維護管理職責,具體負責安全工器具日常維護管理工作。
2.2經(jīng)營策劃安監(jiān)部負責安全工器具管理的監(jiān)督、檢查、考核。
2.2設備技術部是安全工器具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絕緣工器具、電氣工具和用具、登高安全工具的檢測、試驗、登記、上報工作。
3管理要求
建立安全用具、工器具的檔案:各部門、班組對所轄范圍的安全用具、工器具均要設立檔案,具體要求如下:
3.1.1部門安全用具和工器具的管理
——在設備清冊的管理上:各部門按下表格式填寫,在填寫過程中,按工器具類別的順序進行填寫,以便于查看某類工器具的使用情況。填寫表格如下圖:
序號
名稱
規(guī)格型號
部門
編號
生產廠家
領用
日期
存放地點
備注
——安全用具、工器具檢驗登記的管理:各部門下表格式填寫,在填寫過程中,按設備清冊的順序填寫(建議對于每年檢驗兩次或更多者,在本次檢驗填寫后空出一格,用做本年度下次檢驗的再次填寫,這樣做的目的是便于檢查,防止漏檢等)。填寫格式如下圖,
序號
名稱
部門
編號
檢驗人
檢驗日期
所在
班組
設備狀況
備注
——檢驗報告:負責安全用具和工器具進行檢驗的部門和班組,對所檢驗的安全用具和工器具,均要出具相應的檢驗報告,并按類別和時間進行分類保管。
3.1.2班組安全用具和工器具的管理
——設備清冊的管理:各班組在填寫過程中,各班組按工器具類別的順序進行填寫,填寫表格與部門填寫相同;
——安全用具、工器具檢驗登記的管理:各班組在填寫過程中,按設備清冊的順序填寫(建議對于每年檢驗兩次或更多者,在本次檢驗填寫后空出一格,用做本年度下次檢驗的再次填寫,這樣做的目的是便于檢查,防止漏檢等)。填寫格式與部門相同。
——檢驗報告:負責安全用具和工器具進行檢驗的班組,對所檢驗的安全用具和工器具,均要出具相應的檢驗報告,并按類別和時間進行分類保管(此項工作班組管理或部門統(tǒng)一管理都可以,無論誰管理,都要妥善保管好,保證其原始報告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安全用具和工器具進行檢驗的班組或部門,應向被檢驗工器具的部門提供檢驗情況(指檢驗結果是否合格等)。
3.1.3個人安全用具和工器具的管理
——個人使用的安全用具和工器具每次在使用前,要求使用者進行外觀檢查,檢查安全工器具有無不合格現(xiàn)象,一旦發(fā)現(xiàn)受損、變形、不完整等不合格現(xiàn)象或試驗超周期嚴禁使用。
3.2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guī)定:
根據(jù)《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對電力安全工器具的定期預防性試驗測試標準,規(guī)定了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請各部門按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
3.2.1驗電器: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1
起動電壓試驗
1年
起動電壓值不高于額定電壓的40%,不低于額定電壓的15%
試驗時,接觸電極應與試驗電極相接觸
2
額定電壓試驗
1年
在接觸電極上施加額定電壓并保持5min,在該時間段內指示器能正常工作且顯示信號沒有間斷
3
工頻耐壓試驗
1年
額定電壓(kv)
試驗長度(m)
工頻耐壓(kv)
1 min
5min
10
0.4
45
/
35
0.9
95
/
63
1.0
175
/
110
1.3
220
/
220
2.1
440
/
330
3.2
/
380
500
4.1
/
580
3.2.2 攜帶型短路接地線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1
成組直流電阻試驗
不超過5年
在各接線鼻直接測量直流電阻,對于25mm2,35mm2,50mm2,70mm2、95mm2、120mm2的各種截面,平均每米的電阻值應分別小于0.79mω、0.56mω、0.4mω、0.28mω、0.21mω、0.16mω
同一批次抽測,不少于2條,接線鼻與軟導線壓接的應做該試驗
2
接地絕緣棒的工頻耐壓試驗
1年
額定電壓(kv)
工頻耐壓kv
試驗電壓加在護環(huán)與緊固頭之間
1min
5min
10
45
1
35
95
1
63
175
1
110
220
1
220
440
1
330
380
500
580
3.2.3 絕緣桿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1
工頻耐壓試驗
1年
額定電壓(kv)
試驗長度(m)
工頻耐壓(kv)
1min
5min
10
0.7
45
/
35
0.9
95
/
63
1.0
175
/
110
1.3
220
/
220
2.1
440
/
330
3.2
/
380
500
4.1
/
580
3.2.4絕緣夾鉗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1
工頻耐壓試驗
1年
額定電壓(kv)
試驗長度(m)
工頻耐壓(kv)
持續(xù)時間(min)
10
0.4
45
1
35
0.6
95
1
63
0.7
175
1
110
1.0
220
1
220
1.8
440
1
3.2.5絕緣硬梯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1
靜負荷試驗
1年
施加1765n靜壓力,持續(xù)時間5min
2
工頻耐壓試驗
1年
額定電壓(kv)
試驗長度(m)
工頻耐壓(kv)
1(min)
5(min)
10
0.4
45
/
35
0.6
95
/
63
0.7
175
/
110
1.0
220
/
220
1.8
440
/
330
2.8
/
380
500
3.7
/
580
3.2.6 絕緣罩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1
工頻耐壓試驗
1年
額定電壓(kv)
工頻耐壓(kv)
時間
(min)
6~10
30
1
35
80
1
3.2.7 絕緣手套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1
工頻耐壓試驗
半年
電壓
等級
工頻耐壓(kv)
持續(xù)時間(min)
泄漏電流(ma)
高壓
8
1
≤9
低壓
2.5
1
≤2.5
3.2.8橡膠絕緣靴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1
工頻耐壓試驗
半年
工頻耐壓
(kv)
持續(xù)時間(min)
泄漏電流
(ma)
25
1
≤10
3.2.9 絕緣斗臂車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1
工頻耐壓試驗
1年
額定電壓(kv)
試驗長度(m)
工頻耐壓(kv)
1(min)
5(min)
10
0.4
45
/
35
0.6
95
/
63
0.7
175
/
110
1.0
220
/
220
1.8
440
/
330
2.8
/
380
500
3.7
/
580
3.2.10 絕緣繩索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1
工頻耐壓試驗
半年
試驗長度
(m)
工頻耐壓(kv)
持續(xù)時間
(min)
0.5
105
5
3.2.11安全帶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1
靜負荷試驗
半年
種類
試驗靜
拉力(n)
載荷時間(min)
大帶
2205
5
腰帶
2205
5
小帶
1470
5
2
沖擊試驗
半年
80kg重量做自由墜落試驗
用于懸掛安全帶,按gb6096-85方法進行試驗
3.2.12安全帽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1
沖擊性能試驗
制造之日起2年,以后1年
沖擊力小于4900n
按使用場合不同分批進行抽查,按gb2811(2812)-89方法進行試驗
2
耐穿刺性能試驗
制造之日起2年,以后1年
鋼錐不接觸頭模表面
3.2.13 腳扣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1
靜負荷試驗
1年
施加1176n靜壓力,持續(xù)時間5min
3.2.14 升降板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1
靜負荷試驗
半年
施加2205n靜壓力,持續(xù)時間5min
3.3 電氣工具和用具預防性試驗規(guī)定
3.3.1 預防性試驗前應檢查以下項目:
——外殼、手柄有否裂縫和破損;
——保護接地或接零線連接是否正確,牢固可靠;
——軟電纜或軟線是否完好無損;
——插頭是否完整無損;
——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靈活,有無缺陷、破裂;
——電氣保護裝置是否良好;
——機械防護裝置是否完好;
——工具轉動部分是否轉動靈活無障礙。
3.3.2 測量工具的絕緣電阻
工具帶電零件與外殼之間不小于7(兆歐)
3.3.3絕緣耐電壓試驗
帶電零件與殼體零件間加電壓500v—2500v,絕緣電壓試驗的時間應維持1分鐘。
3.3.4安全工器具經(jīng)試驗合格后,必須及時貼上“試驗合格證”標簽。
3.4 電力安全用具和工器具使用規(guī)定
3.4.1 各部門應根據(jù)各種電力安全工器具的有關標準和產品使用說明書,制訂相應的安全工器具安全操作規(guī)程。
3.4.2對工器具的使用、保管、維修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使其熟悉設備的結構、特點、性能,熟練掌握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經(jīng)過必要的考試,合格者允許使用安全工器具。未經(jīng)過電力安全工器具培訓的人員不允許使用。
3.4.3 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內容至少應包括:
——工具的允許使用范圍;
——工具的正確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
——工具使用前應著重檢查的項目和部位,以及使用中可能出現(xiàn)的危險和相應的防護措施;
——工具的存放和保養(yǎng)方法;
——操作者注意事項;
——工具檢驗、試驗部門、時間,工具檢驗時限。
3.4.4 使用單位(部門)必須建立工具使用、檢查和維修的技術檔案。
3.4.5各單位應根據(jù)工作性質、工作需要、工作范圍配置必需的安全工器具,并由專人負責保管(個人防護用品由個人保管)。
3.4.6 安全工器具在發(fā)出或收回時,保管人員必須進行一次日常檢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須進行日常檢查。對電力安全工器具,尤其是影響人身安全的工器具,要加強使用前的檢查,如在使用安全帽前必須由使用人員對外觀、帽帶等情況進行檢查;對安全帶要對外觀、鎖扣牢固等情況認真檢查。使用前對安全工器具關鍵部位的檢查必須嚴格,做到超前控制,防患于未然,并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及早解決。
3.4.7 長期擱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重新進行檢查、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3.4.8 工具的維修必須由專門指定的維修部門進行,同時應配備必須的檢驗設備或儀器。
3.4.9 工具如不能修復或修復后仍達不到應有的安全技術要求必須辦理報廢手續(xù)。
3.4.10 安全工器具必須嚴格按照預防性試驗項目、周期、要求進行試驗,未按要求進行試驗的安全工器具不得在生產工作中使用。
3.4.11安全工器具應嚴格按照產品公司家規(guī)定的使用壽命期限使用,超過使用壽命期限的工具禁止使用。對雖未超過使用壽命期限,但存在缺陷或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嚴禁使用,特別對不合格的驗電器、絕緣桿、絕緣手套、橡膠絕緣靴、安全帶、腳扣等安全用具,在部門安全員的監(jiān)督下,就地燒毀和銷毀。
4報告和記錄
安全用具、工器具的檔案
安全用具、工器具檢驗登記
5附則
5.1 本規(guī)定由經(jīng)營策劃安監(jiān)部起草并負責解釋;
5.2 本規(guī)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