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煤礦入井人員持證上崗管理規(guī)定
一、主要負責人(煤礦企業(yè)的董事長、總經理)應當接受安全資格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a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書》、《礦長資格證書》兩證后,方可任職;
二、a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總經理助理)應當接受安全資格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a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書》,方可任職。
三、b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管理人員,生產、技術、通風、機電、運輸、地測、調度等職能部門負責人))應當接受安全資格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b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書》后,方可任職。
四、特殊工種:井下電氣、安全監(jiān)測監(jiān)控、瓦斯檢查、安全檢查、測風測塵工、提升機操作、采煤機(掘進機)操作、地測防治水和井上壓力容器、機動車、司爐工、地面電工、電焊工等特種作業(yè)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yè)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五、除以上人員以外的其他入井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基礎知識培訓、崗前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公司頒發(fā)的《培訓合格證書》(入井資格證)和《上崗證》兩證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六、新工人在取得《培訓合格證書》(入井資格證)和《上崗證》兩證后,簽訂師徒合同,跟班實習滿4個月以上,方可獨立上崗作業(yè)。
七、已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的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煤礦特種作業(yè)人員,不需再持《培訓合格證書》(入井資格證)和《上崗證》。
八、公司內部培訓由人力資源部考核和發(fā)證。
第2篇 a煤礦入井人員持證上崗管理規(guī)定
一、主要負責人(煤礦企業(yè)的董事長、總經理)應當接受安全資格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a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書》、《礦長資格證書》兩證后,方可任職;
二、a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總經理助理)應當接受安全資格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a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書》,方可任職。
三、b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管理人員,生產、技術、通風、機電、運輸、地測、調度等職能部門負責人))應當接受安全資格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b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書》后,方可任職。
四、特殊工種:井下電氣、安全監(jiān)測監(jiān)控、瓦斯檢查、安全檢查、測風測塵工、提升機操作、采煤機(掘進機)操作、地測防治水和井上壓力容器、機動車、司爐工、地面電工、電焊工等特種作業(yè)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yè)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五、除以上人員以外的其他入井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基礎知識培訓、崗前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公司頒發(fā)的《培訓合格證書》(入井資格證)和《上崗證》兩證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六、新工人在取得《培訓合格證書》(入井資格證)和《上崗證》兩證后,簽訂師徒合同,跟班實習滿4個月以上,方可獨立上崗作業(yè)。
七、已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的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煤礦特種作業(yè)人員,不需再持《培訓合格證書》(入井資格證)和《上崗證》。
八、公司內部培訓由人力資源部考核和發(fā)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