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d企業(yè)車輛管理規(guī)定
企業(yè)行政管理車輛管理若干規(guī)定
一、總則
1. 為了加強集團車輛管理,完善司機人員行車管理,提升其工作效率及工作品質,確保集團車輛使用及時、合理及安全化。
2. 本辦法僅就車輛管理、車輛購置、車輛配置、車輛使用、油料消耗、保養(yǎng)維修、駕駛員責任、事故處理、特種車輛管理、罰則等作出規(guī)定。
3. 范圍:本集團所有公務用車。
二、管理規(guī)定:
1. 行政人力資源部為集團車輛管理部門。
各配車部門為集團車輛使用部門,各部門所屬的車輛日常管理工作應由各部門經理負責,部門經理為該部門所屬車輛的第一責任人。
2. 部門經理應履行其管理職責,對車輛實行嚴格管理按照車輛管理辦法監(jiān)督、檢查,同時接受行政人力資源部技術、業(yè)務管理。
3. 集團車輛應由專職駕駛員(兼職駕駛員)駕駛,實行定車定人管理,駕駛員為指定車輛責任人,變更責任人時,須報行政人力資源部,進行駕駛技術實際操作檢驗,考核合格后方可確定。
4. 行政人力資源部有權依職責對配車部門的車輛使用,維護、保養(yǎng)、油料消耗等情況進行檢查監(jiān)督,主持交通事故的處理、辦理車輛年檢、運營手續(xù)等相關事宜,定期對駕駛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訓、考核。
5. 為保障車輛安全行駛,車輛管理員每月對各部門車輛應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隱患,監(jiān)督整改。
6. 各部門對車輛行駛實行登記制度,駕駛員應認真填寫每日行車記錄表,做到里程表、派車單、行車記錄一致,每天上午8:40上交行車日志到車輛管理員處,以便做好統(tǒng)計工作。
統(tǒng)計表于每周一統(tǒng)一交到行政人力資源部 ,由行政人力資源部經理簽字確認。
7. 駕駛員須認真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yǎng)和車容車貌的衛(wèi)生保養(yǎng),使車輛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tài)。
執(zhí)行出車任務前,要仔細檢查車況,尤其對剎車、油量、傳動部位、燈光、轉向、輪胎氣壓等重點檢查,不帶故障行車。
8. 駕駛員在行車中應做到文明駕車,安全行駛,不超速行車,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禁止酒后駕車,因個人違反交通法規(guī)所照成的經濟損失由駕駛人自行承擔。
9. 各部門的駕駛員均需執(zhí)行行政人力資源部制定的駕駛員崗位職責,特種車駕駛員還
需執(zhí)行本部門規(guī)定的作業(yè)管理規(guī)定。
10. 集團所有車輛在工作結束后,須在安全區(qū)域內合理整齊停放,執(zhí)行工作任務時,駕駛員應當尋找合理的停車位,確保車輛安全。
11. 租賃車庫存放汽車,須在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安全責任。
12. 車內不準吸煙。
本集團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地制止;集團外的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本集團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13. 司機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
說話應文明。
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不準隨便插嘴。
三、車輛購置
1. 購置車輛須由行政人力資源部統(tǒng)一規(guī)劃,根據實際工作情況提交購車申請,經審核
報總經理批準,由行政人力資源部組織考察、論證、購置。
2. 新購車輛交付運行前,由車輛管理員進行驗收,登記造冊,收繳設備說明書等有關
技術資料,建立車輛檔案。
3. 接收車輛的部門,應詳細檢查車輛各部件,驗收車輛的全部附件及隨車工具,按規(guī)
定做好各項交接手續(xù)。
四、車輛使用
1. 集團領導工作用車及通勤由行政人力資源部安排 ,并負責日常管理,其他人員嚴禁
用公車接送上下班。
2. 未配備車輛的部門公務用車由行政人力資源部統(tǒng)一安排。
3. 集團各種車輛由部門經理合理安排使用,杜絕公車私用,嚴禁私自外借。
法定假日
及雙休日,不準動用車輛,工作需要,須經部門經理批準后使用并向行政人力資源部備案,否則按出私車論處。
部門之間相互借用車輛,須經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并告知車輛管理員。
4. 車輛出市區(qū)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報送行政人力資源部備案。
5. 因特殊需要,車輛管理員有權合理調動各部門車輛,被調車部門應給予積極配合。
6. 確因工作需要,非專職駕駛員駕駛,須經分管副總理批準,由行政人力資源部考核
后方可駕駛,并在行政人力資源部備案。
五、 行車規(guī)定
1.需申請用車部門,由用車人提前一小時填寫派車單,經部門經理核準后,交行政人力資源部經理批準方有效。
2.車輛調度原則以派車單送達先后順序及辦理事務的輕重緩急程度安排車輛。
3.車輛返回或出車前半小時,司機人員需認真檢查車輛安全狀況(油、水、電),以確保車輛正常運行。
4.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5.司機行車外出,憑部門經理和行政人力資源部經理簽核后的派車單方可外出,未經核準,不得私自開車外出,否則按行車里程所需油費兩倍罰款。
6.司機必須服從車輛管理員的調度統(tǒng)一指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出車。
7.外出行車時,車輛如在簽核的時間內不能及時返回,行車司機需及時通知車輛管理員,以利調度。
8.司機人員每日行車必須認真填寫行車日志,于每周五8:40前交車行政助理審核、登記,行政助理每周對所有車輛進行核查。
行車日志作為加油費、路橋費、停車費報銷的依據,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9.凡下班后用車的部門及個人需提前派車,用車后有司機填寫加班申請單,用車人、行政人力資源部經理簽核確認方有效。
10.非上班時間(節(jié)假日)因公用車,必須提前一天申請派車,經部門經理和行政人力資源經理核準后方可。
六、油料消耗
1. 車輛油料消耗實行每月單車定額指標管理,每臺車消耗定額由行政人力資源部依據
車況、工作量綜合考察后確定,并逐月考核。
2. 車輛油料實行定車定點加油制和就近加油制。
定車定點加油制,一車一卡,所有車
輛必須按行政人力資源部規(guī)定地點加油;就近加油制,主要針對出鄭州的車輛,可以到就近地點加油。
每次加完油各位司機要把加油小票粘貼在行車日志上。
3. 外出就地購買油料時,需先向車輛管理員報告,回集團報帳時需由車輛管理員確認
后方可報銷。
七、保養(yǎng)維修
目的: 使本集團所有車輛狀況良好,減低車輛維修成本,以保證車況最佳性能。
1. 車輛的日常檢查及保潔由駕駛員負責,日常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冷卻水的水量(防
凍液)、潤滑油、輪胎氣壓、轉向裝置、制動裝置、嗽叭、燈光信號、蓄電池液面及發(fā)動機運轉是否正常。
2. 車輛駕駛員在車輛行駛到規(guī)定的里程數時(具體按照車輛行駛說明)對車輛進行保
養(yǎng),每行駛8000—10000公里必須更換空氣濾清器,汽油濾清器,特種車按實際工作100小時計算。
3. 車輛年審、二級維護保養(yǎng),由車輛管理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的維修廠家進行審檢,
有特約維修點的車輛,由車管員核準后,方可進行維護保養(yǎng)。
4. 車輛維護納入駕駛員的工作績效考核范疇,屬于駕駛員日常檢查不落實、不定期進
行保養(yǎng)的,造成車輛損壞,按照集團有關規(guī)定及績效考核辦法對駕駛員予以處罰。
5. 車輛維修實行報批制,必須在集團指定廠家進行維修和保養(yǎng)。
6. 各部門正常車輛保養(yǎng)維修的,由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保養(yǎng)申請書》經部門經理批
準后,報行政人力資源部,并由車輛管理員對維修內容進行檢查判斷認定后,方可到指定維修廠修理。
但是各部門車輛需要大、中修理的,必須進行審批,具體流程:
7. 車輛在維修過程中,實行駕駛員現場監(jiān)督、車輛管理員抽查制度,并在維修明細單
上簽字。
8. 隨時防范車輛備件失竊或損壞。
9. 司機人員每個月可洗車三次(集團指定地點),每輛車一張洗車卡。
若遇下雨天和臨
時接待貴賓可以去洗車美容中心洗車,但要提前告知行政人力資源部經理,經同意后方可。
10. 隨時注意里程數,于固定里程更換汽油、齒輪等例行車輛保養(yǎng)。
11. 車內應保持整潔,不得零亂堆置雜物。
12. 所有維修保養(yǎng)記錄應詳盡填寫在行車日志上,累積經驗,防范類似事件的發(fā)生。
13. 至少每月洗車后上蠟一次。
14. 所有車輛隨車附車輛保養(yǎng)手冊,應熟讀祥記,保持最佳車況。
八、派車作業(yè)規(guī)定
1.目的:為更合理使用車輛,提高用車效率,加強車輛管理及車輛調度統(tǒng)一化。
2.范圍:集團所有公務用車。
3.內容:
3.1 凡外出洽公需派車部門,須提前一小時填寫派車單,(緊急情況除外)經部門經理、行政人力資源經理審核后交行政助理,以統(tǒng)一調度。
3.2 派車申請:
3.2.1 凡當天上午需用車的部門,須于前一天下班之前17:30前或當日早上9:00之前(緊急情況下)將派車單送交行政助理。
3.2.2 凡需每天下午用車的部門,務必在當日上午12:30前將派車單送交行政助理。
3.3派車原則(車輛調度應遵循的原則):
3.3.1 一般按派車單送達先后順序派車。
3.3.2 特殊情況優(yōu)先安排急需用車部門。
3.3.3 一車多辦事的原則,合理調配。
3.3.4 用車人員應按時返回,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報告給行政助理。
3.3.5 經部門經理和行政人力資源經理核準后,由行政助理通知司機出車。
3.3.6 司機出車回來,將派車單交給行政助理統(tǒng)一存檔備查.
3.3.7 所有司機應按照派車時間準時出車,如有故意延誤和推遲,一律計入考核。
九、駕駛員責任
1. 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及有關法規(guī),認真履行駕駛員職責,按照
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車輛,不斷提高車輛駕駛技術水平。
2. 確保車輛的各項技術標準完好,做到勤檢查、勤保養(yǎng),嚴格遵守車輛停放規(guī)定,做
好車輛安全防盜工作。
3. 保障安全行車,文明行車,遵守職業(yè)道德。
4. 駕駛員途遇交通事故,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除向交警部門報案外,應立即向
行政人力資源部和風險管理部報告。
5. 駕駛員未經批準,擅自駕駛車輛外出發(fā)生交通事故,責任由本人自行承擔,同時,
按照集團車輛管理規(guī)定進行相應處罰。
6. 駕駛證、違章記分卡、行車證是駕駛車輛的有效證件,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必須隨
身攜帶,不準轉借、涂改和偽造。
按時參加駕駛證的年度審驗。
7. 因工作變動,嚴格辦理交接手續(xù),交齊各種車輛證件及隨車工具。
八、事故處理
1. 凡屬車輛事故(機械、交通、間接)均按其性質、損壞程度、責任等由行政人力資
源部提出處理意見,報批后執(zhí)行。
凡經交通管理機關處理的事故均以處理機關的裁決為準。
2. 車輛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駕駛員需按下列標準賠償集團損失。
(1)全部責任的機械交通事故,駕駛員賠償全部經濟損失的20%。
(2)主要責任的機械交通事故,駕駛員賠償全部經濟損失的15%。
(3)同等責任的機械交通事故,駕駛員賠償全部經濟損失的10%。
(4)次要責任的機械交通事故,駕駛員賠償全部損失的5%。
(5)無責任的事故,駕駛員不賠償經濟損失。
3. 重大機械交通事故,觸犯刑律的,按交通法規(guī)處理。
4. 事故填報依下列程序及要求進行:
(1)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須立即報告集團行政人力資源部,造成人員重傷及死亡的交通事故,應立即報告總經理及分管副總經理。
(2)發(fā)生事故后兩日內由駕駛員所在部門填寫《車輛事故報告單》一式兩份,由財務部門執(zhí)行。
(3)車輛事故報告單中應詳細填寫事故發(fā)生經過,損失情況,部門意見,主管領導意見和改進措施,并附事故責任者定的事故經過。
(4)發(fā)生事故隱瞞不報或自行安排修理的,集團行政人力資源部有權追究當事人、部門負責人的經濟和領導責任。
九、特種車輛管理
集團特種車輛系指抽水車、工程車、挖掘機、“110”搶險工程車。
特種車輛使用要嚴格執(zhí)行《道路交通法》中的裝載和行使規(guī)定,并辦理相應的運營手續(xù)。
嚴格按照安全作業(yè)標準作業(yè),不準派作公務用車、不準外借、租賃、承攬工程。
十、罰則
1. 違反本規(guī)定,未履行車輛第一責任人和車輛責任人責任,由行政人力資源部監(jiān)督限期
改正,逾期仍不整改的,對其第一責任人通報批評,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罰,調離崗。
2. 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視情節(jié)予以停駕或崗位薪酬10%—20%的處罰,執(zhí)行
期1—12個月不等,情節(jié)嚴重的予以解聘:
a) 未對車輛行駛進行登記,行車記錄造假的;
b) 隨意停放、造成車輛損壞的;
c) 開帶故障車行駛,造成后果的;
d) 駕駛人把車輛借與他人的;
e) 違反規(guī)定使用特種車、專用車的;
f) 酒后駕駛,造成后果的;
g) 未履行日常車輛檢查保養(yǎng),造成車輛損壞的;
h) 造成車輛有效證件及隨車工具丟失的;
i) 駕駛人不履行駕駛人責任的;
j) 超項維修或弄虛作假的;
3.造成車輛丟失,按其責任大小承擔責任,駕駛人調離崗位,直至解聘。
4.駕駛人擅自駕駛車輛外出發(fā)生交通事故,責任由本人承擔,并予以解聘處理。
十一、行車日志及派車單
1.所有駕駛員每天都應認真填寫行車日志,行車日志上所有內容都應填寫。
每次加油的發(fā)票要貼在行車日志上,停車記錄、過路費記錄都應填好。
2.所有車輛只要出鄭州市都應填寫市外派車單。
十二、備注
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農用車輛由農資農機部進行管理、調度。
企業(yè)車輛管理規(guī)定
關于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的通知
各部、各公司(廠):
隨著集團業(yè)務的不斷發(fā)展壯大,各公司(廠)擁有的各種車輛也逐步增多,同時各單位在車輛管理方面存在著漏洞或不足。
為了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提高車輛的利用率,降低車輛的使用成本,確保安全行車,更好地服務于生產、經營和管理,集團總部要求各公司(廠)行政部門,將加強車輛管理工作列入本部門近期工作重點之一,按照總部提出的要求,結合本企業(yè)的實際情況,健全車輛基礎管理工作,完善車輛及駕駛員管理的各項制度和規(guī)定,并相應制訂駕駛員考核辦法。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tǒng)一歸口車輛管理部門。
1.所有車輛的使用、維修、保養(yǎng)、加油、車輛年檢、證照年檢、車輛保險、稅費繳納、事故處理以及駕駛員的管理, 由各公司(廠)的行政部門統(tǒng)一歸口負責(生產用貨運、搬運等特種車輛的使用、證件等可部分委托相關部門負責管理,下同)。
2.行政部門負責管理所有車輛的檔案、臺帳、記錄、報表和處理車管具體事務,可指定責任性較強的駕駛員兼職車輛管理員。
3.車輛檔案應一車一卡,盡量詳細記載車輛型號、發(fā)動機號、車架號等基本資料和車輛裝備、技術性能、異動情況等各類數據;車輛臺帳可按行駛里程、加油、維修、配件更換、保險、養(yǎng)路費稅、車損事故等進行組合分類。
二、嚴格用車規(guī)定,合理調配用車。
1.車輛的日常調配使用由行政部門主管負責。
2.車輛的調配使用,應遵循“下級服從上級,一般服從重點”的原則,保證領導公務用車,重點服務生產和經營,合理調度分配用車。
3.健全用車規(guī)定和派(出)車程序。
三、加強車輛維修和保養(yǎng)的日常管理。
1.健全車輛維修、保養(yǎng)的預檢和審批手續(xù),嚴格執(zhí)行事先按權限審批的程序。
車輛維修預檢可由車管員或車輛維修技術鑒定小組負責;車輛保養(yǎng)應按行駛里程定期進行。
2.車輛維修應根據車輛零配件價格、維修工時定額價格、結賬方式和服務態(tài)度等來選擇定點廠家,并應經常和定期了解市場行情。
如定點廠家的價格高于市場價格,應及時溝通,分析原因,或另選他家;如發(fā)現有現金回扣的,應考慮另選維修廠家,并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直至除名。
3.車輛維修中被更換的總成、零配件(含輪胎)應實行交舊。
4.維修、保養(yǎng)費用應采取由財會部門嚴格按權限審批手續(xù)定期轉賬的方式支付。
5.特殊情況下(如長途出差故障)的車輛應急維修應聯(lián)系該車型的就近特約維修中心檢修,并報部門主管同意;在保險范圍內的故障維修,按本通知第五條第五項的規(guī)定執(zhí)行。
6.對維修中營私舞弊、弄虛作假者一經發(fā)現,予以嚴肅處理。
四、合理控制車輛油耗。
1.有條件的企業(yè)實行定點記賬加油或采用加油卡,按月核對統(tǒng)一結轉費用;用加油ic卡的,應定車定卡或按需用卡,并健全領用登記、加油記錄、檢查復核等手續(xù)。
2.嚴格執(zhí)行途中現金加油的有關規(guī)定,實行隨車人簽字確認的辦法,必要時車輛管理員可以進行實地或電話調查核實。
3.制訂百公里油耗指標,定期分析原因,總結交流節(jié)油經驗。
對油耗出現異常的應及時采取措施,如有營私舞弊、弄虛作假,給予當事人嚴肅處理。
五、完善車輛保險管理。
1.除交通強制保險外,應按車輛用途和需要設置保險險種和保額。
2.設立車輛保險臺帳,明確記載當年無交通違章或無事故報險,續(xù)保時保費的優(yōu)惠率;如保險公司將優(yōu)惠改為獎勵等返款形式,一律上繳財會部門,任何人不得截留,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發(fā)放給駕駛員。
3.如續(xù)保時單車保險險種費率、保費比上年增加的,行政部門應分析原因,書面報批;財會部門應根據權限審批手續(xù)予以轉賬支付。
4.行政部門應及時留存保險單正本或復印件。
應完善車輛發(fā)生車損、物損事故處置的有關制度和具體規(guī)定。
5.車輛出險不論損失大小,必須立即上報本單位行政部門主管,由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決定是否向保險公司索賠(如需索賠的必須在出險后24小時內報警)。
六、加強駕駛員管理和考核。
1.健全和完善駕駛員聘用、離職管理。
聘用非本省、市(縣)的駕駛員應提供擔保;定期查詢和離職時審查其交通違章(電子警察攝錄)是否已處理完畢。
2.制訂和完善駕駛員守則或管理規(guī)定,內容可包括:服從調配、安全駕駛、車輛保養(yǎng)、遵章守紀、保守機密、文明開車等,以及工作時間不得飲酒、發(fā)生交通事故保護現場并及時報告等。
3.健全車輛配備物品購置、領用、保管的手續(xù)和記錄。
4.制訂和完善與獎金或工資掛鉤的駕駛員考核辦法。
可依據駕駛員守則或管理規(guī)定的相關內容,制定出可操作性強的考核評分細則。
5.制訂和完善全年行車無事故安全獎勵制度。
可結合車輛出險情況、維修費用(按車輛新舊程度)、行駛公里數、油耗指標、考核分數等因素,設置安全獎的級差。
七、需上報集團總部備案的車管事項。
1.車輛的購置、過戶、轉籍、報廢更新等變動情況。
2.致人重傷或車損、物損金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有責交通事故。
3.有關車輛管理和駕駛員管理的各項制度、規(guī)定、考核辦法。
以上規(guī)定從20**年**月**日起執(zhí)行。
上海**(集團)有限公司
****年**月**日
第2篇 小企業(yè)車輛管理規(guī)定辦法
公司的車輛管理制度【1】
第一條目的為切實加強本公司車輛的保管及有效使用,進一步規(guī)范公司車輛的管理,整合資源,優(yōu)化配置,使車輛管理統(tǒng)一合理化,更有效地使用各種車輛,為公司的良好運行提供強有力的后盾保障,做好公司的服務工作,確保車輛安全、有效、有序運行。
為加強駕駛員管理,規(guī)范其行為,樹立高度的責任心和敬業(yè)精神。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所有機動車輛的管理、控制、以及公司所有涉及車輛的相關管理活動。
第三條車輛的管理:
1、公司所屬各種車輛統(tǒng)一由辦公室管理和調度,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指派駕駛員出車。
駕駛人員私自出車造成交通、車輛機械等事故,應由其承擔全部責任,并無條件離崗。
2、公司所屬車輛均由辦公室負責對其的安全檢查和保養(yǎng)保修,并分別按車號設冊登記管理。
3、各種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車執(zhí)照,保險卡由各使用人攜帶外,其余均由辦公司負責保管,不得遺失,如車輛移轉時應辦理車輛轉籍手續(xù),并將車輛的各種資料隨車轉移。
4、公司各部門所用車輛應每月至少將耗油量及行駛旅程記錄簽報'辦公室'查核一次,以防浪費,如超過耗油標準時(指不正常),應送情調整修理。
5、未經公司同意,駕駛員不得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
違犯者,如發(fā)現一次即扣除當天薪金,發(fā)現三次者自動離崗,造成事故者要由其負全部責任。
6、車輛需要購置附件及物品,均由辦公室負責購買,確需駕駛員購置的應報公司待批復后,再行購置,否則公司不予報銷。
7、各類車輛駕駛員應加強業(yè)務學習,努力提高思想覺悟和業(yè)務技術水平,堅持安全第一,文明駕駛,優(yōu)質服務,增強工作責任感。
8、車輛行駛當中,如遇突發(fā)故障需要維修時,應及時向公司報告,并就近安排維修(換下的舊零件須帶回交公司驗證)。
9、公司所屬車輛的年審和各項交通規(guī)費的繳納均由辦公室統(tǒng)一辦理。
駕駛員要主動配合辦公室辦理車輛年審和各項交通規(guī)費的繳納工作。
車輛年審以行駛證期限為準,不得延誤,如因延遲年審發(fā)生的滯納金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10、公司一般員工辦事,辦公室原則上不予安排車輛。
特殊情況,辦事人員應事先填寫《用車申請表》報經部門負責人,公司領導簽批后,辦公室方可派車。
11、堅持預防為主和技術與經濟相結合的原則,對車輛實行擇優(yōu)送配,正確使用,定期檢查,修制維護的全過程綜合管理。
第四條車輛的使用
1、車輛的使用按先上級,后下級;先急事,后一般;先
涉足特殊用車,后其它事務的原則安排。
2、各部門公務用車,由部門負責人向辦公室申請,說明車輛使用事由,地點、時間,辦公室根據需要統(tǒng)籌安排。
3、外單位借車,必須經公司領導人批準后,辦公室方可安排,并做好用車(派車)記錄。
4、車輛駕駛實行專人專車,專車專管。
駕駛員負責在出車前搞好車輛安全檢查及車輛的衛(wèi)生。
5、車輛收班后或節(jié)假日必須停放在公司制定的場所,并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6、車輛實行定點維修,需維修的項目由駕駛員列出清單后,由辦公室報總經理批示后方可執(zhí)行。
7、辦公室建立車輛的用油合帳,每月核算一次,嚴格按行車里程與公里耗油標準核算油料,并做好每月核對無誤。
8、駕駛員應做到合理用車,節(jié)約用油,將油耗控制在指標以內,特殊情況須報公司領導批準。
第五條車輛的保養(yǎng)
1、日常保養(yǎng)、檢查、維護,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保持車輛的內外清潔。
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響動,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fā)現缺油或油變質立即補充或更換。
2、駕駛員應每周進行一次保養(yǎng),每月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干燥請結和有效工作能力。
3、對車輛表面附著物要及時清洗,清理發(fā)動機罩,車門邊緣和所有蓋板上的所有接逢處時應用海綿仔細擦洗,并沖洗干。
4、車輛車窗應及時清除橡膠痕跡,油類等,風窗刮水片應定期清洗并根據使用情況及時調換。
5、定期保養(yǎng)合金輪殼,長期保持合金輪殼的漂亮外觀,光亮整潔。
定期檢查汽車底盤,及時修補及重涂保護層,以保護車輛免受腐蝕及損傷,定期更換機油,定期清洗空氣濾清器濾芯。
6、保持車內無浮塵,無異味,腳印和雜物、頭墊、椅墊及腳墊平整清潔,車內應保持空氣清新,行李廂整潔,工具擺放有序。
7、車輛每行駛到規(guī)定公里數時,應根據車輛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到公司制定修理廠進行維護保養(yǎng)。
第六條車輛的費用管理
1、車輛的油費實行'總量控制'包于使用的辦法。
辦公室根據用車業(yè)務量的多少,提出具體的用油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2、公司非專人用的車輛,因公所發(fā)生的一切過路,過橋,停車,補胎等費用,公司據實報銷,因私出車所發(fā)生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3、車輛的修理保養(yǎng)費用由辦公室統(tǒng)一匯總,經財務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費用由公司統(tǒng)一支付,因私修理費用自理。
4、當月行車產生的費用,須在次月五日前整清(節(jié)假日推延)如過期,公司一律不予報銷。
5、公司所屬車輛的年審,年檢,及養(yǎng)修費用由公司匯總后統(tǒng)一支付。
6、車輛行駛當中,所有的違章費用,公司一律不予報銷。
7、公司實行'統(tǒng)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布'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
辦公室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辦公室管理。
8、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
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審核后方可辦理報銷。
9、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況,作為審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10、車輛實行定點維修。
一般情況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準后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部門負責結算維修費用。
第七條車輛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
1、在無照駕駛,未經許可將車借于他人使用而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發(fā)生事故的,由駕駛人負擔損失,并予以罰款200元每次或免職處分。
2、違章停車、高速駕車或違反交通規(guī)則,其罰款由駕駛
人員自行承擔。
3、各種車輛如在行車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時,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并迅速與公司聯(lián)系,接受公司指示,及時向交通部門和保險公司報案,積極配合處理好現場。
如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后向公司報告。
4、在執(zhí)行公務中,因以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外,再視實際情況處理。
5、在執(zhí)行公務中,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視責任具體處理。
6、對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問題,謹慎回答交通警察的詢問。
第八條獎懲辦法
1、對模范執(zhí)行車輛規(guī)章制度,工作成績顯著地駕駛員給予獎勵。
設立車輛安全獎。
對安全行車無事故者,按每月50元標準給予獎勵,年終對照本規(guī)定由總經理和財務部進行綜合評比確認后,實施獎勵。
2、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guī)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處理。
2.1凡發(fā)生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fā)當月獎金。
事故情節(jié)嚴重者,給予通報,調離崗位直待開除公司。
2.2擅自出車發(fā)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2.3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fā)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2.4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fā)現一次,扣發(fā)50元,造成損壞,由駕駛員承擔,并追究其責任。
2.5未帶齊證件,違反交通法規(guī),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責任人自理。
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得,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
2.6酒后駕車發(fā)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2.7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fā)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
2.8駕駛員無故不出車,由此產生的交通費用由駕駛員全額負擔。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范本【2】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tǒng)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jié)約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的實際情況,盡可能的發(fā)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yǎng)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yǎng)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各部門的所有車輛。
二、車輛使用管理
1、職責
1.1行政經理負責辦公室車輛派遣及使用,并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xié)調、安排,保證辦公室車輛的有效使用。
1.2運營車輛由車輛管理人員負責車輛調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車輛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車輛。
2、公務車輛使用管理
2.1公務車輛使用管理
公務用車除財務外原則上是各部門經理,因公使用公車的須填寫《公務車輛使用申請表》,必須由總經理批準,行政部備案。
2.2公務車輛使用安排
2.2.2行政部對審批通過的用車申請,填制《車輛派遣表》,將每次外出的時間、地點、公里數記入并有申請外出人簽字認可。
2.2.3公務車輛駕駛人員在收到《車輛派遣表》時,應提前檢查車輛狀況及油量情況,按照派遣表上的時間按時出車,并填寫好派遣表的相關數據。
2.2.4公務車輛申請人員在辦理公司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規(guī)定的時間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規(guī)定的時間內無法及時返回公司,應提前向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準后方可延時返回公司。
2.2.5公務車輛駕駛人員辦完事后應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公司的,應提前向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準。
2.2.6公務車輛駕駛人員返回公司后應將填好的派遣表及時上交行政部審核,審核無誤后存檔。
公司公務車駕駛人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
辦完公事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guī)定的地點。
不得因私使用車輛。
2.3運營車輛使用管理
2.3.1公司配送部、備件庫、售后部均配有營運貨車,且車輛數量較多,應設專人管理,旨在保證車輛安全運營的同時,最大化的配置車輛運營。
2.3.2各部門車輛出車、送貨應由車輛管理人員統(tǒng)一調度,公司任何人員不得私自調度車輛,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車輛。
2.3.3車輛管理人員應根據公司總體的運營要求,對車輛的出車及保養(yǎng)進行合理安排,駕駛員應服從車輛管理人員的安排,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員。
2.3.4公司車輛駕駛人員須有駕駛證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關法規(guī)和深圳市路況、路名。
2.3.5公司車輛不得對外出租和出借。
2.3.6公司所有車輛鑰匙應有車輛管理人員統(tǒng)一保存、管理,出車時連同《車輛出車安排表》一起交給需要出車的駕駛人員,駕駛人員應在《車輛出車安排表》上簽字,表示鑰匙已收到。
2.3.7公司所有駕駛人員每天下班前須將公司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后,將車輛鑰匙交由管理人員保管。
如遇特殊情況車輛當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須經部門經理批準。
2.3.8車輛管理人員根據公司運營需要,及時安排車輛出車,對需要出車的車輛應填制《車輛出車安排表》。
2.3.9駕駛人員在接到《車輛出車安排表》時,在規(guī)定的時間應到達指定的地點,完成配送任務后應及時返回,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返回公司的,應及時向管理人員說明情況,獲得批準后方可。
2.3.10車輛管理人員應對出車車輛進行登記,填制《車輛送貨登記表》,當車輛返回時,應及時填寫返回公里數,并由駕駛員確認簽字。
對出車異常的車輛應詢問其原因,情況嚴重的應上報公司。
2.3.11駕駛人員在車輛送貨過程中的停車,要遵守交通法規(guī),在允許停車的區(qū)域停放車輛,防止因此罰款。
2.3.12部門間車輛調用應經部門經理批準,并報車輛管理人員備案。
三、車輛用油管理
1、職責
1.1行政部經理負責對公務車輛的用油進行監(jiān)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jiān)控管理。
1.2運營部門由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車輛用油進行監(jiān)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jiān)控管理。
1.3各部門應加強車輛用油管理,節(jié)約用油開支,使車輛均能在經濟耗油的情況下有效的運營。
2、車輛油卡管理
2.1公司所有車車輛統(tǒng)一油卡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制度。
2.2公司所有車輛禁止現金加油,駕駛人員應隨時攜帶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現金加油,如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須經部門經理、財務經理批準,并報車輛管理人員備案。
2.3車輛加油卡辦理后,管理人員應按車牌號與油卡號碼進行備案登記,每月進行核對。
油卡一經備案,不允許變更,如遇到特殊情況,比如油卡壞了,不能正常加油時,應報車輛管理人員,及時修理或使用備用油卡加油。
2.4禁止車輛間互換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車輛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況,應經車輛管理人員同意。
2.5車輛管理人員應根據車輛需要辦理備用油卡,在車輛所配油卡金額不足時備用,車輛在使用備用油卡時應做好備用卡使用記錄,便于月底數據統(tǒng)計。
2.6駕駛員在使用油卡加油時,應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連續(xù)性,月底按順序粘貼在《車輛用油統(tǒng)計表》上。
2.7駕駛員在油卡充值前,應統(tǒng)一根據車輛管理人員的口令,在某一統(tǒng)一的時間點記錄本月車輛用油的實際數據,其中:
a.月初余額為油卡在上次充值前的余額。
b.本月充值為油卡上次充值的金額。
c.月末余額為油卡最后一次加油后的金額。
d.本月用油=月初余額+本月充值-月末余額+備用卡加油金額+現金加油
f.起始公里數為上次記錄數據時的車輛公里數。
l.中止公里數為本次記錄數據時的車輛公里數。
j.中止公里時油箱所剩油量為本次記錄數據時油箱的油量金額化。
2.8一車一卡,一車一表,管理人員在申請充值時應將每輛車的《車輛用油統(tǒng)計表》上報財務審核。
2.9車輛在使用備用卡加油時,應收集好小票,并在小票背面注明加油車輛車牌號,交給車輛管理人員,車輛管理人員對每張備用卡須填《備用卡加油統(tǒng)計表》,連同《車輛用油統(tǒng)計表》一齊上報財務審核。
2.10特別注意事項:《車輛用油統(tǒng)計表》中的現金加油與備用卡加油應詳細記錄日期與備用卡號。
3、充值申請流程
3.1車輛管理人員應實時了解車輛油卡的用油情況,在油卡金額接近500元時,及時申請油卡充值。
3.2車輛管理人員在申請充值時,須做好《車輛用油統(tǒng)計表》工作,并保證將《車輛用油統(tǒng)計表》及時上報財務,財務在對油卡充值審核時要對上次充值的用油情況進行審核。
3.3車輛油卡充值申請審核通過后,財務部將以支票或本票轉交車輛管理人員,車輛管理人員應提供正確的公司名稱,并指定專人領取,及時充值。
3.4車輛油卡充值要求開具增值稅票,車輛管理人員應在收到支票或本票后一周內將充值增值稅票帶回公司財務部。
3.5車輛管理人員給油卡充值后,應將各車輛充值明細連同增值稅票一齊帶回公司財務部。
四、車輛維修、保養(yǎng)管理
1、職責
1.1對維修服務公司需有行政和部門經理及車輛管理人員共同考評和選擇,使用哪家維修廠原則上使用4s店的維修。
車輛管理人員對維修項目進行審核。
1.2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維修質量進行驗證,并保存相關的評定、維修質量、維修記錄等資料。
1.3駕駛人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并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
1.4駕駛員負責及時發(fā)現、檢查故障;并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確認保養(yǎng)維修合格;保留更換部件交公司驗審;對維修質量進行及時反饋。
2、工作流程
2.1日常檢查、保養(yǎng)、維護
2.1.1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2.1.2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
2.1.3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fā)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充或更換。
2.1.4駕駛員每月底進行檢查保養(yǎng)。
2.1.5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干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2.1.6每月由駕駛人員檢查車輛消防設施。
2.1.7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抽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車輛造成機械事故及影響運輸任務。
2.1.8車輛日常補胎及小零件更換必須在正規(guī)的4s店進行,取得正規(guī)發(fā)票,不允許抵票報銷。
2.2定期保養(yǎng)
2.2.1駕駛人員要嚴格按照車輛保養(yǎng)相關規(guī)定定時對車輛進行保養(yǎng)。
車輛公里與保養(yǎng)項目標準見《保養(yǎng)標準表》。
2.2.2保養(yǎng)維修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進行,駕駛員不得自行選擇修理廠。
2.2.3駕駛員根據車輛運行里程數填寫運行記錄,經車輛管理人員核實后,由部門經理安排車輛保養(yǎng)時間。
2.2.4駕駛員須辦理完審批手續(xù)后方可對車輛進行保養(yǎng)、修理,不允許先斬后奏。
2.2.5定期保養(yǎng)操作流程:
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部門經理檢查---審批(需要財務經理及部經理審批須審批)--憑審批后的《車輛維修申請單》(項目、金額)通過報帳中心借款---對審批后的項目進維修---維修過程中如需增加維修項目,由部門經理確認維修---對維修車輛進行檢查---索取發(fā)票及維修清單----會計人員對維修項目進行審核------通過報帳中心沖銷借款。
2.3.1在行駛過程中發(fā)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并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
2.3.2如駕駛員無法排除故障,須估算費用并征得部門經理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對故障嚴重程度及發(fā)生故障的原因應及時匯報,請示處理方案。
2.3.3發(fā)生修理后必須將更換的部件交回公司驗審。
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突發(fā)修理原因進行鑒定、審核。
2.3.4突發(fā)修理的操作流程:口頭向領導進行維修申請---獲批準后進行維修(不能到指定處修理時,選擇就近的修理廠)---補填《車輛維修申請單》---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車輛管理人員鑒定、審核----部門經理簽字----走報帳中心報銷。
2.4保養(yǎng)、維修后的車輛須經車輛管理人員及駕駛員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運輸。
3、特別事項
3.1公司應指定有資質的專門車輛保養(yǎng)、修理點,便于修理、維修,可指定兩至三個點。
3.2公司為避免修理點配件價格過高,應根據修理點單獨指定汽車配件供應點。
3.3公司應根據修理點提供的保養(yǎng)及維修清單去指定的配件供應點購買所需配件,杜絕在同一個點既買配件又做維修。
3.4車輛保養(yǎng)、維理不允許駕駛員用現金交易,駕駛員應在指定維修點修理后,由公司隔月統(tǒng)一支付。
3.5新車在5000公里時都有一次免費保養(yǎng),各新車駕駛員注意利用。
五、車輛罰款及理賠管理
1、車輛罰款管理
1.1客運車載貨罰款
1.1.1此類罰款為公司計劃內罰款,駕駛員應在送貨過程中有意識的避免此類罰款的發(fā)生。
當發(fā)生時,駕駛員態(tài)度應良好,爭取少罰款或不罰款。
1.1.2駕駛員應妥善保管開具的罰款單,經部門經理審核后,可用其它發(fā)票沖抵報銷。
1.2車輛停車罰款
1.2.1駕駛員應熟知交通停車相關規(guī)定,將車輛停放在允許停車的地方。
1.2.2該類罰款公司不允許發(fā)生,如有發(fā)生,應詳細了解罰款原因,屬于駕駛員出于個人利益而發(fā)生的亂停車罰款,公司不予報銷。
該類罰款在報銷時應特別注意審核。
2、車輛事故理賠管理
2.1車輛事故理賠是基于車輛保險的意外保證,駕駛人員應在提高自身駕駛技能的同時,認真遵守交通法規(guī),鑒于公司車輛之多,理賠業(yè)務之多,特制定此辦法。
2.2車輛在發(fā)生交通事故時應及時聯(lián)系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進行事故鑒定,出具鑒定報告。
2.3駕駛員應及時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點將車輛盡早修好,不要耽誤正常工作,修理費先由駕駛員墊支或憑保險公司的事故受理單向公司借款支付。
2.4保險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會將一聯(lián)寫有理賠號碼的受理單交于駕駛員,爾后保險公司系統(tǒng)會將該起事故的理賠號碼發(fā)送至駕駛人員所留的手機上,駕駛人員應妥善保管。
2.5駕駛人員應將正確無誤的公司名稱及銀行帳號告知保險公司,在保險公司受理事故后應跟蹤保險公司及時將理賠款匯之公司帳號。
2.6當公司已確定收到該筆理賠金額時,駕駛人員應憑載有理賠號的受理單或理賠號來財務部領款或辦理沖賬手續(xù)。
2.7財務部應根據所報理賠號與銀行到賬憑證載明的號碼與車牌號對應,確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沖賬,否則不予辦理。
第3篇 國有企業(yè)車輛管理規(guī)定辦法
重慶市綦江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fā)重慶市綦江區(qū)區(qū)屬國有企業(yè)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各鎮(zhèn)人民政府,區(qū)政府各部門,在綦市管單位:
《重慶市綦江區(qū)區(qū)屬國有企業(yè)公務用車管理辦法》已經區(qū)政府同意,現印發(fā)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重慶市綦江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1月14日
重慶市綦江區(qū)區(qū)屬國有企業(yè)公務用車
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區(qū)屬國有企業(yè)公務用車管理,加強企業(yè)廉政建設,依據《重慶市綦江區(qū)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重慶市綦江區(qū)區(qū)屬國有企業(yè)監(jiān)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綦江府發(fā)〔2022〕86號)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區(qū)屬國有企業(yè)是指由區(qū)國資委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區(qū)屬國有企業(yè)及其全資、控股子公司。本辦法所稱企業(yè)領導人員,是指區(qū)屬國有企業(yè)領導班子成員和同級其他高管人員。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務用車是指轎車、越野車、商務車等用于企業(yè)公務用途的非經營性車輛。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公務用車管理是指企業(yè)公務用車的配備、運行管理和處置。公務用車配備是指車輛的購置(租賃)、更新;運行管理是指車輛的保養(yǎng)、維修以及日常使用的管理;處置是指車輛的拍賣和報廢等。
第五條 企業(yè)公務用車配置(新購、更新、調配)、處置由區(qū)車管委統(tǒng)一審批。區(qū)國資委具體負責企業(yè)公務用車編制的核定、配置及處置的審核、監(jiān)督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檢查企業(yè)公務用車使用管理,監(jiān)督企業(yè)健全公務用車管理制度。
第六條 企業(yè)配備公務用車應當遵循“立足國產、保障公務、經濟安全、節(jié)能環(huán)?!钡脑瓌t,并與企業(yè)生產經營實際相適應,防止相互攀比,杜絕奢侈浪費。
第七條 企業(yè)公務用車實行編制管理。根據企業(yè)領導人員職數和工作需要等因素核定車輛編制,從嚴掌握,合理確定。根據發(fā)展需要,企業(yè)新增業(yè)務,可提出追加車輛編制申請,報區(qū)國資委審批。
企業(yè)配備公務用車排氣量控制在1.8升(含)以下、購車價格(不含車輛購置稅)控制在18萬元(含)以內。確因工作需要配備越野車的,排氣量控制在2.5升(含)以下、購車價格(不含車輛購置稅)控制在30(含)萬元以內。配備享受財政補貼的自主創(chuàng)新的新能源汽車,以補貼后的價格為計價標準。
企業(yè)不得超編、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不得增加高檔配置或豪華內飾。
第八條 “多塊牌子、一套工作機構”的企業(yè)原則上按一個企業(yè)核定公務用車編制。母公司為子公司配車均納入企業(yè)車輛編制管理,在其編制內按標準和程序辦理。
第九條 企業(yè)購置公務用車應按以下程序進行:企業(yè)向區(qū)國資委提出書面申請,寫明企業(yè)現有領導人員編制數、現有公務車輛配備情況、購置理由和購置資金來源,填報《重慶市綦江區(qū)區(qū)屬國有企業(yè)公務車輛購置(處置)申報審批表》,經區(qū)國資委審核,報區(qū)車管委批準后,辦理采購和上戶手續(xù)。車輛購置后15個工作日內,企業(yè)將車輛購置發(fā)票復印件等相關資料報區(qū)國資委備案。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購置和更換。
第十條 企業(yè)公務用車更新最低年限為8年或者最低行駛里程數為25萬公里。超過8年或者25萬公里的可以更新;達到更新條件仍能正常使用的,應當繼續(xù)使用。因重大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車輛損毀需報廢更新的,須經區(qū)國資委邀請相關專家檢測鑒定認可,方能處置更新。
第十一條 企業(yè)發(fā)生非正常性虧損或者被托管、重組脫困,以及拖欠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期間,不得購置(租賃)、更新公務用車。
第十二條 企業(yè)領導人員離開本企業(yè)時,不得將原配備使用的公務用車帶離原單位。
第十三條 企業(yè)正在使用的公務用車,若超過本辦法配備標準的,在未達到更新或者報廢標準情況下,可以繼續(xù)使用。
第十四條 企業(yè)應當為公務用車的保養(yǎng)和維修費用,以及日常使用所發(fā)生的燃料費、停車和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年檢費、車船使用稅等運行費用,實行單車核算,采取年度限額或者年度預算范圍內據實報銷方式進行管理,并計入企業(yè)管理費用。企業(yè)應當如實審核和報銷公務用車運行費用,不得弄虛作假。
第十五條 企業(yè)公務用車的保險、維修、加油實行定點管理制度,公務用車不得在非定點單位保險、維修和加油。
第十六條 無公務用車余編的企業(yè),如需更新車輛,必須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先行辦理舊車轉讓、拍賣或報廢手續(xù)。
第十七條 廢舊公務車輛處置報批應按以下程序進行:企業(yè)向區(qū)國資委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報《重慶市綦江區(qū)區(qū)屬國有企業(yè)公務車輛購置(處置)申報審批表》,附該車輛使用年限和行駛里程數的證明材料,經區(qū)國資委審核,報區(qū)車管委批準后,嚴格按處置方案進行處置,廢舊車輛處置完畢后,應及時按照國有企業(yè)會計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賬務處理。
(一)舊車經批準進行拍賣處置的,由區(qū)國資委組織公開拍賣,拍賣按以下程序辦理:企業(yè)將應拍賣車輛及其相關資料交區(qū)國資委,區(qū)國資委統(tǒng)一委托具備評估資質的中介機構估價,在重慶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公開掛牌拍賣。一次掛牌拍賣不成功,在上次掛牌價基礎上降20%重新掛牌拍賣。兩次掛牌拍賣仍不成功的,撤出聯(lián)交所掛牌拍賣程序,可以由區(qū)國資委組織公開競賣。
(二)車輛經批準報廢的,按以下處置程序辦理:將廢車交有資質的回收公司回收,出具重慶市商業(yè)委員會簽章的報廢汽車回收證明,憑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登記證書及回收公司報廢回收證明到公安機關的交通管理部門辦理報廢銷戶手續(xù),報廢銷戶手續(xù)報區(qū)國資委備案。
第十八條 嚴禁企業(yè)采取向所出資企業(yè)調換、借用等任何方式配備公務用車。嚴禁企業(yè)向所出資企業(yè)轉嫁企業(yè)公務用車購置、租賃資金和運行費用等。嚴禁企業(yè)以抵債車名義,擅自配備超標車。確因債權獲得的超標抵債車,應當按照國有產權交易規(guī)定,在區(qū)國資委依法指定的交易機構進行公開處置。
第十九條 企業(yè)要根據本辦法并結合生產經營實際,制定公司本部和所出資企業(yè)公務用車管理規(guī)定,完善公司本部公務用車預算管理、內部審核和監(jiān)督等制度,指導監(jiān)督所出資企業(yè)建立健全公務用車管理制度,全面規(guī)范公務用車管理。
(一)加強企業(yè)公務用車統(tǒng)一調度、集中使用管理,提高公務用車使用效率。
(二)加強企業(yè)公務用車日常運行管理,明確車輛管理責任人。堅持用車審批制度,禁止公車私用。
(三)加強工作時間以外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嚴格執(zhí)行公務用車統(tǒng)一定點停放,節(jié)假日除安排值班車輛或特殊工作用車外,公務用車應當停駛封存。
(四)加強企業(yè)公務用車資產的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車輛資產臺賬,定期核對資產,做到賬實相符。
第二十條 企業(yè)要嚴格執(zhí)行本辦法各項規(guī)定,明確責任分工,切實加強公務用車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yè)和個人,區(qū)國資委經核實后視情予以通報批評、收繳所購車輛等,并依據有關規(guī)定追究黨紀政紀責任:
(一)非政策性虧損、沒有完成上一年度主要經營指標、拖欠職工工資或職工法定保險不能正常繳納期間購買或更換企業(yè)公務用車的;
(二)違反制度、規(guī)定和程序,未經審批擅自購買、使用或更新企業(yè)公務用車的;
(三)以下屬單位或個人名義購買車輛等其他形式回避公務用車控購管理的;
(四)利用職權向下屬單位借用、調換車輛或者攤派報銷購車費用的;
(五)挪用生產經營資金、銀行貸款、借款、職工福利費或其他專項資金購買公務用車的;
(六)不正確履行監(jiān)督管理職責,致使本企業(yè)或下屬企業(yè)公務用車管理混亂,造成惡劣影響的;
(七)其他嚴重違反企業(yè)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的情況。
各企業(yè)執(zhí)行本辦法情況納入年度經營業(yè)績考核的內容。
第二十一條 企業(yè)推行公務用車改革必須按規(guī)定報區(qū)國資委審查并經區(qū)車管委批準。未經正式批復前,必須執(zhí)行本辦法。
第二十二條 企業(yè)的貨車、皮卡車、客車等生產經營性用車按需要配備,不核定編制,但購置前需報區(qū)國資委審核備案。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區(qū)國資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附件:重慶市綦江區(qū)區(qū)屬國有企業(yè)公務車輛購置(處置)申
報審批表
附件
重慶市綦江區(qū)區(qū)屬國有企業(yè)公務車輛購置
(處置)申報審批表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申報
企業(yè)
企業(yè)名稱
(公章)
聯(lián)系人: 電話:
申報
購置
車輛
情況
車輛品牌型號
價格()萬元,排量()升
申報購置理由
資金來源
專項經費( )自籌資金( )
說明:
申報
處置
車輛
情況
車輛戶主
車牌號碼
車輛名稱
發(fā)動機號
購置時間
行駛里程
賬面原值
預計售價
申報處置方式
置換( )調劑( )拍賣( )報廢( )
申報處置理由
審
批
情
況
區(qū)國資委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區(qū)車管委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備注:車輛購置(處置)后 15個工作日內,用車單位將車輛購置發(fā)票復印件或處置車輛相關資料交區(qū)國資委查驗登記。
抄送:區(qū)委各部委辦局,區(qū)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區(qū)政協(xié)辦公室,區(qū)法院,
區(qū)檢察院,區(qū)人武部。
區(qū)級群團,區(qū)工商聯(lián)。
重慶市綦江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1月14日印發(fā)
第4篇 房地產企業(yè)車輛管理規(guī)定
房地產企業(yè)車輛管理規(guī)定
為加強對公司機動車輛的管理,規(guī)范各部門用車,確保車輛安全和正常運轉,特制訂本規(guī)定車輛管理部門。
公司辦公室設車管人員負責公司車輛的管理,包括車輛購置手續(xù)辦理、證照審驗、維修保養(yǎng)、投保理賠、費用結算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1、車輛購置
由車輛管理人員負責辦理有關申請事宜,參與車輛的選型,并負責辦理車輛購置的手續(xù)。
2、車輛檔案管理
車輛購置后,公司辦公室要建立每部車的管理檔案,包括申請及批準文件、購置車輛的各種票據和文件或其復印件、維修保養(yǎng)記錄、保險單據、費用、日常使用記錄等,并定期歸檔保存。
3、車輛維修
車輛發(fā)生故障、損壞時應由管理人員立刻送到專修廠維修,保證車輛的使用,同時避免問題后果的擴大。如車輛在外出時出現故障,使用人應立刻向公司辦公室通報,由其配合一起送修。
4、車輛保養(yǎng)
車輛必須嚴格按照行駛里程要求送往專修廠進行保養(yǎng),并在保養(yǎng)時做全面的檢查,對故障隱患要盡早發(fā)現并及時處理。
5、費用管理
車輛管理發(fā)生的所有費用,均由車管人員負責辦理申領、報銷結算手續(xù),其他人員非常情況下代為支出的費用,亦由其辦理報銷手續(xù)。每年對車輛管理發(fā)生的費用分類核算,以便對車輛管理進行必要的調整;部門辦公用車過程中發(fā)生的加油費、洗車費由辦公室統(tǒng)一報銷,不計入部門費用。
6、公務用車
公司車輛應優(yōu)先保證公務用車,公務用車包括:接待重要賓客、領導交辦緊急事項、公司集體活動等用車。
7、部門用車
在保證公務用車的前提下,各部門在開展業(yè)務工作時可申請用車。公司每半年根據各部門外出業(yè)務工作量,按月核定各部門的車公里補助。部門在核定的里程公里數以內,可自行安排用車。如果用車里程超過核定數,按照1元/公里的標準,核減該部門次月的辦公包干經費,部門確定各員工承擔的超額費用;如果用車里程節(jié)余,余數作廢。
8、車輛調度
部門因工作需要用車輛時,應提前向車輛管理人員預約。車輛管理人員應依次根據路程遠近、事務緊急程度、預約先后的原則調度車輛,并根據相似時間、相似路線合理安排同行,以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用車員工每次車輛使用后要及時歸還,不得擅自把持車鑰匙,影響車輛的調度。
部門用車原則只可使用桑塔那轎車,別克商務車不用來調度。
如車輛不能及時調配,車輛管理人員應進行說明,部門自行解決交通問題。
公司車輛原則上不允許開回家過夜,遇有特殊情況確需開回家的,用車人應先爭得其部門領導的同意后,報公司辦公室主任批準。但用車人員必須保證車輛的安全,如有發(fā)生車輛丟失、損壞的,按此規(guī)定第10條中1、3、4條款處理執(zhí)行。
9、車輛使用
每次使用車輛,用車員工應在車輛使用記錄冊上記錄有關事項,并應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
各部門用車員工駕車時,必須遵守交通法規(guī)。違反交通法規(guī)產生的一切責任由用車人負責。
(1)車輛受損應及時主動報告,并據車輛損傷情況由用車人按車輛修理費(包括保險理賠額)的10%承擔費用。
(2)用車員工出車前應對車輛進行檢查,發(fā)現故障或損壞應及時通知車輛管理人員,采取措施消除使用隱患后方可使用。
(3)出車前發(fā)現的難以確認的零件丟失或磕碰、劃痕等損傷痕跡時,按上一名用車員工未及時報告處置處理,同時由其承擔責任,按維修費(包括保險理賠額)等損失總額的20%進行賠償。
(4)車輛應停放于車庫、停車場或其他安全位置,如有丟失責任人將承擔車輛現值與保險理賠差價的10%費用。
(5)用車員工如發(fā)現車輛污濁,外出時用公司購置的洗車卡在指定地點及時洗車以保持車輛清潔,維護公司形象。
10、限制措施
除總經理批準外,任何人不得將車輛私自借予他人使用,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公司車輛限于在運城市區(qū)內使用,出車去外地的,須經總經理批準。
11、用油規(guī)定
(1)、出納每月末預估購買一次油票。
(2)、司機必須到指定的加油站加油(特殊情況除外)。
(3)、出納每月底做一次《公司用油統(tǒng)計表》。
第5篇 企業(yè)車輛管理規(guī)定
企業(yè)行政管理車輛管理若干規(guī)定
一、總則
1. 為了加強集團車輛管理,完善司機人員行車管理,提升其工作效率及工作品質,確保集團車輛使用及時、合理及安全化。
2. 本辦法僅就車輛管理、車輛購置、車輛配置、車輛使用、油料消耗、保養(yǎng)維修、駕駛員責任、事故處理、特種車輛管理、罰則等作出規(guī)定。
3. 范圍:本集團所有公務用車。
行車記錄表,做到里程表、派車單、行車記錄一致,每天上午8:40上交行車日志到車輛管理員處,以便做好統(tǒng)計工作。統(tǒng)計表于每周一統(tǒng)一交到行政人力資源部 ,由行政人力資源部經理簽字確認。
7. 駕駛員須認真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yǎng)和車容車貌的衛(wèi)生保養(yǎng),使車輛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tài)。執(zhí)行出車任務前,要仔細檢查車況,尤其對剎車、油量、傳動部位、燈光、轉向、輪胎氣壓等重點檢查,不帶故障行車。
8. 駕駛員在行車中應做到文明駕車,安全行駛,不超速行車,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禁止酒后駕車,因個人違反交通法規(guī)所照成的經濟損失由駕駛人自行承擔。
9. 各部門的駕駛員均需執(zhí)行行政人力資源部制定的駕駛員崗位職責,特種車駕駛員還需執(zhí)行本部門規(guī)定的作業(yè)管理規(guī)定。
10. 集團所有車輛在工作結束后,須在安全區(qū)域內合理整齊停放,執(zhí)行工作任務時,駕駛員應當尋找合理的停車位,確保車輛安全。
11. 租賃車庫存放汽車,須在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安全責任。
12. 車內不準吸煙。本集團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地制止;集團外的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本集團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13. 司機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不準隨便插嘴。
三、 車輛購置
1. 購置車輛須由行政人力資源部統(tǒng)一規(guī)劃,根據實際工作情況提交購車申請,經審核報總經理批準,由行政人力資源部組織考察、論證、購置。
2. 新購車輛交付運行前,由車輛管理員進行驗收,登記造冊,收繳設備說明書等有關技術資料,建立車輛檔案。
3. 接收車輛的部門,應詳細檢查車輛各部件,驗收車輛的全部附件及隨車工具,按規(guī)定做好各項交接手續(xù)。
四、 車輛使用
1. 集團領導工作用車及通勤由行政人力資源部安排 ,并負責日常管理,其他人員嚴禁用公車接送上下班。
2. 未配備車輛的部門公務用車由行政人力資源部統(tǒng)一安排。
3. 集團各種車輛由部門經理合理安排使用,杜絕公車私用,嚴禁私自外借。法定假日及雙休日,不準動用車輛,工作需要,須經部門經理批準后使用并向行政人力資源部備案,否則按出私車論處。部門之間相互借用車輛,須經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并告知車輛管理員。
4. 車輛出市區(qū)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報送行政人力資源部備案。
5. 因特殊需要,車輛管理員有權合理調動各部門車輛,被調車部門應給予積極配合。
6. 確因工作需要,非專職駕駛員駕駛,須經分管副總理批準,由行政人力資源部考核后方可駕駛,并在行政人力資源部備案。
五、 行車規(guī)定
1.需申請用車部門,由用車人提前一小時填寫派車單,經部門經理核準后,交行政人力資源部經理批準方有效。
2. 車輛調度原則以派車單送達先后順序及辦理事務的輕重緩急程度安排車輛。
3.車輛返回或出車前半小時,司機人員需認真檢查車輛安全狀況(油、水、電),以確保車輛正常運行。
4. 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5. 司機行車外出,憑部門經理和行政人力資源部經理簽核后的派車單方可外出,未經核準,不得私自開車外出,否則按行車里程所需油費兩倍罰款。
6. 司機必須服從車輛管理員的調度統(tǒng)一指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出車。
7. 外出行車時,車輛如在簽核的時間內不能及時返回,行車司機需及時通知車輛管理員,以利調度。
8. 司機人員每日行車必須認真填寫行車日志,于每周五8:40前交車行政助理審核、登記,行政助理每周對所有車輛進行核查。行車日志作為加油費、路橋費、停車費報銷的依據,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9. 凡下班后用車的部門及個人需提前派車,用車后有司機填寫加班申請單,用車人、行政人力資源部經理簽核確認方有效。
10. 非上班時間(節(jié)假日)因公用車,必須提前一天申請派車,經部門經理和行政人力資源經理核準后方可。
六、 油料消耗
1. 車輛油料消耗實行每月單車定額指標管理,每臺車消耗定額由行政人力資源部依據車況、工作量綜合考察后確定,并逐月考核。
2. 車輛油料實行定車定點加油制和就近加油制。定車定點加油制,一車一卡,所有車輛必須按行政人力資源部規(guī)定地點加油;就近加油制,主要針對出鄭州的車輛,可以到就近地點加油。每次加完油各位司機要把加油小票粘貼在行車日志上。
3. 外出就地購買油料時,需先向車輛管理員報告,回集團報帳時需由車輛管理員確認后方可報銷。
七、 保養(yǎng)維修目的: 使本集團所有車輛狀況良好,減低車輛維修成本,以保證車況最佳性能。
1. 車輛的日常檢查及保潔由駕駛員負責,日常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冷卻水的水量(防凍液)、潤滑油、輪胎氣壓、轉向裝置、制動裝置、嗽叭、燈光信號、蓄電池液面及發(fā)動機運轉是否正常。
2. 車輛駕駛員在車輛行駛到規(guī)定的里程數時(具體按照車輛行駛說明)對車輛進行保養(yǎng),每行駛8000—10000公里必須更換空氣濾清器,汽油濾清器,特種車按實際工作100小時計算。
3. 車輛年審、常車輛檢查保養(yǎng),造成車輛損壞的;h) 造成車輛有效證件及隨車工具丟失的;i) 駕駛人不履行駕駛人責任的;j) 超項維修或弄虛作假的;
3.造成車輛丟失,按其責任大小承擔責任,駕駛人調離崗位,直至解聘。
4. 駕駛人擅自駕駛車輛外出發(fā)生交通事故,責任由本人承擔,并予以解聘處理。
十一、行車日志及派車單
1.所有駕駛員每天都應認真填寫行車日志,行車日志上所有內容都應填寫。每次加油的發(fā)票要貼在行車日志上,停車記錄、過路費記錄都應填好。
2. 所有車輛只要出鄭州市都應填寫市外派車單。
十起執(zhí)行。上海__ __ (集團)有限公司__ __ __ __ 年__ __ 月__ 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