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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設備異動管理工作標準 第2篇設備異動管理標準
第1篇 設備異動管理工作標準
1范圍
1.1 本標準規(guī)定了國電電力青海新能源開發(fā)有限公司設備變更的分類、設備變更手續(xù)、辦理程序等。
1.2 本標準適用于國電電力青海新能源開發(fā)有限公司生產系統(tǒng)設備異動、變更管理工作。凡屬下列情況的變動,均應執(zhí)行本標準。
⑴設備新裝或拆除。
⑵增減、換型保護設備:控制、調整設備、保護設備的原理變更。
⑶設備主要規(guī)范或運行方式的改變。
⑷逆變器油管路及電氣回路的變更。
⑸生產廠房結構的改變。
2 設備變更內容
2.1 國電電力青海新能源開發(fā)有限公司系統(tǒng)設備的變更,依其在生產過程中的重要性分為二類,即第一、二類設備變更。
2.1.1 第一類設備變更是指,凡影響設備的安全、效率、運行操作、設備的主要結構及尺寸發(fā)生變化、設備隱蔽部位發(fā)生變動以及涉及兩個專業(yè)以上的重要設備和系統(tǒng)的變更。
2.1.2 第二類設備變更是指,不影響設備的安全及效率、不改變運行操作方式同時變更后不需要改變圖紙與規(guī)程的設備變更。
2.2屬第一類設備變更的設備及系統(tǒng)如下列情況:
2.2.1 在廠房建筑物上進行影響承重的結構更動,改變通道走向。
2.2.2主要道路、管路以及各種類建筑物的拆遷。
2.2.3設備新裝、改裝以及設備基礎改造、設備布置以及位置的變更。
2.2.4設備的主要結構尺寸和重要備件的主要尺寸變更。
2.2.5主要設備的規(guī)范改變,如下列設備:逆變器及其部件、變壓器、高壓開關及電氣一次變電設備。
2.2.6下列保護設備有原則性的變更:380v及以上的電氣設備保護、發(fā)電機保護、變壓器保護、逆變器安全鏈保護系統(tǒng)以及控制回路變更等。
2.2.7 下列系統(tǒng)有原則性的變更:公用生活水、消防水、空調、電采暖系統(tǒng),380v及以上發(fā)配電系統(tǒng)、事故照明、通訊系統(tǒng)、計算機辦公網絡系統(tǒng)。
2.2.8逆變器熱自裝置及控制邏輯、保護,主要儀表的原則性變更。
2.2.9 設備和系統(tǒng)的變動影響到主設備和重要輔助設備的運行方式。
2.2.10 地下設施、管網、管溝、一切隱蔽設備的變動,全廠公用設施的重大變動。
2.2.11凡在第一類設備變更原則外的設備及支系統(tǒng)變更,不改變運行操作方式,同時改動后不需要變更圖紙的項目即屬第二類設備變更。
3設備變更的手續(xù)
3.1運行維護部專工、主任或主任工程師審核簽字,安全生產部主任審定簽字,并報公司主管生產領導批準后執(zhí)行。事后由施工單位填報“設備變更申請報告單”。
3.2凡屬第二類設備變更,不需要填寫申請單。事后由執(zhí)行單位填報。3.3運行機組任何變更執(zhí)行完后,都必須立即向運行人員先做簡要的技術交代,說明改動范圍及需要改變操作的部位,過后按規(guī)定的時間內辦理正規(guī)的設備異動手續(xù)。
3.4第一類設備變更,在實施前必須在遞交工作票的同時向運行人員出示“變更申請單”并讓其簽字認可,使運行人員掌握設備開始變更的日期。
4辦理程序
4.1 設備變更申請
4.1.1“設備變更申請報告單”提出日期,一般須在施工前十天提出,重大項目必須在三十天前提出。
4.1.2所有變更項目必須經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
4.1.3 凡機組設備定修、改進工程、技術設計、年度綜合計劃中上級已批準的系統(tǒng)及設備變更,不必再報變更申請.
4.1.4事故搶修發(fā)生設備變更
⑴因事故搶修,不得已采用臨時辦法,使設備臨時變動,維持機組的正常運行,保證設備的正常出力和性能,可采用緊急申請手續(xù),由實施單位主任或主管口頭申請,由總工或生產副總批準并通知值長,由值長傳達實施單位主任或主管組織實施并做好記錄。
⑵缺陷處理完結后立即向運行交代缺陷的處理方法,并在檢修交代記錄本上進行書面交代,過后24小時內必須辦理“臨時設備變更執(zhí)行報告單”。
⑶夜間因事故搶修發(fā)生不影響設備安全運行的設備異動,可由值長臨時決定,事后通知各有關部門并向公司主管生產領導匯報,辦理設備異動手續(xù)。
4.1.5設備異動申請是由運行維護部安排實施班組提出并申請批準,應將批準后的申請單復印件交一份運行維護部,以便于及時安排修訂運行檢修規(guī)程。
5 設備異動的結束
5.1設備異動竣工后,投入運行前必須進行驗收。一類設備異動,應由總工程師(或其指定人)召集安全生產部、運行維護部和相應人員進行驗收。二類設備異動由安全生產部召集運行維護部、值班組相應的人員進行驗收。
5.2設備異動驗收內容包括:設備異動后的運行情況、設備異動手續(xù)、設備異動后的圖紙資料。
5.3設備異動后設備所屬部門必須進行相應的培訓,使未參加設備變更施工的人員及時了解設備的異動情況,并及時的修改或補充規(guī)程的相應條款。
5.4設備異動后,設備的維護班組及運維部必須保存“設備變更執(zhí)行報告單”和相關的圖紙資料以備查閱。
5.5運行維護部應根據(jù)已批準的“設備變更申請單”,及時的安排修正或補充運行規(guī)程并報總工批準。
5.6緊急消缺發(fā)生臨時的設備變更,運維部應根據(jù)變更情況制定臨時規(guī)定,其中與規(guī)程相抵觸或重大的臨時規(guī)定應報總工批準。
第2篇 設備異動管理標準
1范圍
1.1 本標準規(guī)定了國電電力青海新能源開發(fā)有限公司設備變更的分類、設備變更手續(xù)、辦理程序等。
1.2 本標準適用于國電電力青海新能源開發(fā)有限公司生產系統(tǒng)設備異動、變更管理工作。凡屬下列情況的變動,均應執(zhí)行本標準。
⑴設備新裝或拆除。
⑵增減、換型保護設備:控制、調整設備、保護設備的原理變更。
⑶設備主要規(guī)范或運行方式的改變。
⑷逆變器油管路及電氣回路的變更。
⑸生產廠房結構的改變。
2 設備變更內容
2.1 國電電力青海新能源開發(fā)有限公司系統(tǒng)設備的變更,依其在生產過程中的重要性分為二類,即第一、二類設備變更。
2.1.1 第一類設備變更是指,凡影響設備的安全、效率、運行操作、設備的主要結構及尺寸發(fā)生變化、設備隱蔽部位發(fā)生變動以及涉及兩個專業(yè)以上的重要設備和系統(tǒng)的變更。
2.1.2 第二類設備變更是指,不影響設備的安全及效率、不改變運行操作方式同時變更后不需要改變圖紙與規(guī)程的設備變更。
2.2屬第一類設備變更的設備及系統(tǒng)如下列情況:
2.2.1 在廠房建筑物上進行影響承重的結構更動,改變通道走向。
2.2.2主要道路、管路以及各種類建筑物的拆遷。
2.2.3設備新裝、改裝以及設備基礎改造、設備布置以及位置的變更。
2.2.4設備的主要結構尺寸和重要備件的主要尺寸變更。
2.2.5主要設備的規(guī)范改變,如下列設備:逆變器及其部件、變壓器、高壓開關及電氣一次變電設備。
2.2.6下列保護設備有原則性的變更:380v及以上的電氣設備保護、發(fā)電機保護、變壓器保護、逆變器安全鏈保護系統(tǒng)以及控制回路變更等。
2.2.7 下列系統(tǒng)有原則性的變更:公用生活水、消防水、空調、電采暖系統(tǒng),380v及以上發(fā)配電系統(tǒng)、事故照明、通訊系統(tǒng)、計算機辦公網絡系統(tǒng)。
2.2.8逆變器熱自裝置及控制邏輯、保護,主要儀表的原則性變更。
2.2.9 設備和系統(tǒng)的變動影響到主設備和重要輔助設備的運行方式。
2.2.10 地下設施、管網、管溝、一切隱蔽設備的變動,全廠公用設施的重大變動。
2.2.11凡在第一類設備變更原則外的設備及支系統(tǒng)變更,不改變運行操作方式,同時改動后不需要變更圖紙的項目即屬第二類設備變更。
3設備變更的手續(xù)
3.1運行維護部專工、主任或主任工程師審核簽字,安全生產部主任審定簽字,并報公司主管生產領導批準后執(zhí)行。事后由施工單位填報“設備變更申請報告單”。
3.2凡屬第二類設備變更,不需要填寫申請單。事后由執(zhí)行單位填報。3.3運行機組任何變更執(zhí)行完后,都必須立即向運行人員先做簡要的技術交代,說明改動范圍及需要改變操作的部位,過后按規(guī)定的時間內辦理正規(guī)的設備異動手續(xù)。
3.4第一類設備變更,在實施前必須在遞交工作票的同時向運行人員出示“變更申請單”并讓其簽字認可,使運行人員掌握設備開始變更的日期。
4辦理程序
4.1 設備變更申請
4.1.1“設備變更申請報告單”提出日期,一般須在施工前十天提出,重大項目必須在三十天前提出。
4.1.2所有變更項目必須經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
4.1.3 凡機組設備定修、改進工程、技術設計、年度綜合計劃中上級已批準的系統(tǒng)及設備變更,不必再報變更申請.
4.1.4事故搶修發(fā)生設備變更
⑴因事故搶修,不得已采用臨時辦法,使設備臨時變動,維持機組的正常運行,保證設備的正常出力和性能,可采用緊急申請手續(xù),由實施單位主任或主管口頭申請,由總工或生產副總批準并通知值長,由值長傳達實施單位主任或主管組織實施并做好記錄。
⑵缺陷處理完結后立即向運行交代缺陷的處理方法,并在檢修交代記錄本上進行書面交代,過后24小時內必須辦理“臨時設備變更執(zhí)行報告單”。
⑶夜間因事故搶修發(fā)生不影響設備安全運行的設備異動,可由值長臨時決定,事后通知各有關部門并向公司主管生產領導匯報,辦理設備異動手續(xù)。
4.1.5設備異動申請是由運行維護部安排實施班組提出并申請批準,應將批準后的申請單復印件交一份運行維護部,以便于及時安排修訂運行檢修規(guī)程。
5 設備異動的結束
5.1設備異動竣工后,投入運行前必須進行驗收。一類設備異動,應由總工程師(或其指定人)召集安全生產部、運行維護部和相應人員進行驗收。二類設備異動由安全生產部召集運行維護部、值班組相應的人員進行驗收。
5.2設備異動驗收內容包括:設備異動后的運行情況、設備異動手續(xù)、設備異動后的圖紙資料。
5.3設備異動后設備所屬部門必須進行相應的培訓,使未參加設備變更施工的人員及時了解設備的異動情況,并及時的修改或補充規(guī)程的相應條款。
5.4設備異動后,設備的維護班組及運維部必須保存“設備變更執(zhí)行報告單”和相關的圖紙資料以備查閱。
5.5運行維護部應根據(jù)已批準的“設備變更申請單”,及時的安排修正或補充運行規(guī)程并報總工批準。
5.6緊急消缺發(fā)生臨時的設備變更,運維部應根據(jù)變更情況制定臨時規(guī)定,其中與規(guī)程相抵觸或重大的臨時規(guī)定應報總工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