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措施
起重吊運方面的法規(guī)是進行起重吊運管理和保證安全作業(yè)的依據(jù)?,F(xiàn)行的國家標準,主要有《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gb6067—85)、《起重機司機安全技術考核標準》、(gb6720-86)、《起重吊運指揮信號》、(gb5082-85)等。
(一)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
為加強起重機械的安全技術管理,減少與防止起重傷害事故,原勞動人事部于1985年6月組織制定了國家標準《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這個規(guī)程對起重機械的設計、制造、檢驗、報廢和安全使用與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做了最基本的規(guī)定。
《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中規(guī)定,起重機械應配備相應的安全保護裝置,包括超載限制器、力矩限制器、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下降極限位置限制、運行極限位置限制器、偏斜調整和顯示裝置、幅度指示器、聯(lián)鎖保護裝置、水平儀、防止臂后傾裝置、極限力矩限制裝置、緩沖器、夾軌鉗或錨定裝置、風速風級報警器、支腿回縮定位裝置、回轉定位裝置、登機信號按鈕、防傾翻安全鉤、檢修用吊籠、掃軌板和支承架、軌道端部止擋、導電滑線防護板、倒退報警裝置、暴露的活動零部件防護罩、電氣設備防雨罩等25種。
《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要求起重機械上的電氣設備,必須保證傳動性和控制性能準確可靠,在緊急情況下切斷電源安全停車;電氣設備上應設置主隔離開關、緊急斷電開關、短路保護、失壓保護、零位保護、失磁保護、過電流保護、超速保護和接地保護等9種保護裝置。
起重機械的管理,主要指制造和使用兩個方面。起重機制造廠有一定的技術能力,保證產品技不低于行業(yè)通用的技術條件水平;自制和改造起重機,或非定點生產廠生產起重機,必須具有相當于起重機定點生產廠的技術水平,而且要有設計文件或改造方案,經(jīng)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生產。對產品質量不穩(wěn)定、出廠的產品經(jīng)常造成事故的制造廠,有關部門應要求整頓,問題嚴重的應責令停產。
在用起重機械的管理,應由企業(yè)總工程師或廠礦長(經(jīng)理)組織制定使用管理制度,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在用起重機械應由勞動行政部門的安全監(jiān)察機構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
配合《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使用的標準,主要有《起重機設計規(guī)范》(gb3811—83)、《通用橋式起重機技術條件》(jb1036-82)、《汽車起重機與輪胎起重機試驗規(guī)范》(gb6068-85)、《建筑塔式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gb5144-85)、《建筑塔式起重機性能試驗及驗收規(guī)范》( gb5031—85)和《電梯技術條件》(jb816-74)等。
(二)起重機械司機安全技術考核標準。
為加強對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的管理,《起重機司機安全技術考核標準》中對起重機司機的培訓、考核和發(fā)證工作做了規(guī)定。培訓由省、市勞動行政部門或其指定單位進行,也可以由專業(yè)學校進行。培訓時間不少于6個月。培訓期滿后,由勞動行政部門或其指定單位進行考核,安全技術理論考試合格后,再進行實際操作考核。合格后,須在實際操作的起重機上實習1~3個月,確認操作熟練者,由省、市勞動行政部門核發(fā)本機工種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取得操作證的司機,由考核發(fā)證部門或其指定單位每兩年復審一次。
(三)起重吊運指揮信號。
《起重吊運指揮信號》對起重機司機與其他作業(yè)人員的聯(lián)系作了規(guī)定,統(tǒng)一了各地區(qū)、各行業(yè)的指揮信號。該標準還明確規(guī)定了起重吊運指揮人員必須經(jīng)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能進行指揮。
第2篇 起重機械設備管理安全交底
一、機械設備審批資料:
1、機械設備制造許可證和出廠合格證;
2、安裝單位資質證和上崗人員安裝施工證;
3、安裝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和企業(yè)法人代碼證書;
4、機械設備基礎施工方案及技術資料;
5、機械設備安裝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
6、建筑物、施工作業(yè)區(qū)、生活區(qū)及機械設備平面布置圖;
7、安裝、拆卸、租賃合同書和大型機械設備安拆、安全管理協(xié)定;
二、機械設備檢驗后,須交公司備案資料:
1、機械設備制造許可證和出廠合格證;
2、機械設備檢驗報告書和使用合格證書;
三、機械設備管理與使用:
1、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后,督促安裝單位進行自查、自檢,報經(jīng)有關主管部門進行安全檢驗,取得合格證書,才能投入使用。
2、起重機械設備應使用單獨的供電系統(tǒng),并符合安全要求;嚴格執(zhí)行“一機一箱一閘一漏”的規(guī)定,漏保形成極差,使用小型機械電動工具,必須做好安全防護措施。
3、各種電動機械設備必須具有可靠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裝置,中小型機械設備需搭雙層防護棚,明顯部位應懸掛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使用性能及其它安全標牌,做好防水措施,嚴防機械傷人的安全事故發(fā)生。
4、定期檢查機械設備的基礎沉降,標準節(jié)垂直度及連接螺栓,并做好檢查記錄。
5、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定人、定機、定崗,塔吊使用過程中不得違反“十不吊”原則;
6、建立完善的運行使用、維修保養(yǎng)和常規(guī)檢查記錄,起重設備頂升時認真仔細填好標準節(jié)頂升檢查記錄;
7、機械必須按照出廠說明書規(guī)定的技術性能及使用條件,進行正確操作,嚴禁任意擴大使用范圍。
8、起重設備經(jīng)常性的檢查繩索,吊具及其它起吊部件有無超標的損傷。
9、定期與不定期檢查安全限位裝置是否靈敏。
10、日常檢查動力裝置、傳動機構和制動器,有無異常的振動和噪音及潤滑是否足夠。
11、檢查電氣設備、控制電路與電氣元件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范要求,經(jīng)常檢查電纜、電線有無破損,電氣設備是否漏電,有無危險和妨礙作業(yè)的因素。
12、機械設備經(jīng)受了可能影響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如火災、水淹、地震、雷擊、大風)或者發(fā)生設備事故后,再次使用前應當對其全面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必須消除安居樂業(yè)全隱患后,方可以投入使用。
13、機械設備一旦發(fā)生事故,使用單位必須立即起動緊急預案,防止災害擴大,保護事故現(xiàn)場,及時向主管部門和安全監(jiān)察機構報告,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14、用制度形式規(guī)定機具維護保養(yǎng)措施,每天施工完畢,各類機具必須及時清理,做好定期加油和設備保潔工作。
第二部分起重機械使用技術交底
起重機械是現(xiàn)代工業(yè)生產中不可缺少的設備,被廣泛地應用各種物料的起重、運輸、裝卸、安裝和人員輸送等作業(yè)中,從而大大的減輕體力勞動強度,提高勞動生產率。有些機械設備還能在生產過程中進行某些特殊的工藝操作,使生產過程中,實現(xiàn)機械化和自動化。
起重機械是以間歇、重復的工作方法,通過起重吊鉤及其它吊具起升、下降,或升降與移動物料的機械設備。它在搬運物料時,經(jīng)歷上料、運輸、卸料及返回原處的過程,工作范圍大,危險因素較多。電梯和施工升降機是在垂直方向上沿著導軌運行,是用轎箱或吊籠輸送人員和物料的起重運輸設備。
起重機械使用具有以下特點:
1、施工機械通常具有龐大的結構和比較復雜的機構。
2、吊起的、運輸?shù)奈锲范喾N多樣、載荷是變化的。
3、大多數(shù)的機械設備,需要在大的范圍內運行。
4、有些機械設備需要直接載人運動,其可靠性直接影響人身安全。
5、暴露的、活動的零件比較多,有時候作業(yè)人員要直接接觸,這樣潛在許多偶發(fā)的危險因素。
6、作業(yè)環(huán)境復雜,作業(yè)場所通常遇到高溫、高壓、易燃易爆、輸電線路和其它的影響,對設備和作業(yè)人員形成威脅。
7、工作中有時需要多人配合,協(xié)調工作、互相照應,相互之間有一個聯(lián)接不上,就會造成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如何預防材料機械設備安全事故,下面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闡述。
二、機械設備的構造
1、主要組成部分:
a、鋼結構:整個機械設備的構造部分;
b、工作部分:起升機構、回轉機構、變幅機構、垂直運動;
c、液壓系統(tǒng):頂升機構、油箱、油缸、油管、機油;
d、電氣設備:配電箱、配電柜、線路安全;
e、安全裝置:機械限位、電氣限位、機電聯(lián)鎖;
f、固定基礎:塔吊基礎、施工升降機基礎、物料提升機基礎;
2、機械設備整體結構:
a、塔吊:
1、塔吊基礎 2、塔身(標準節(jié))3、塔臂 4、塔帽
5、平行臂6、爬升架7、上下支座
8、行走架9、變幅小車10、駕駛室11、起升機構
b、施工升降機:1、齒輪條:通過齒輪運轉
2、鋼絲繩式:通過鋼絲繩提升
施工升降機組成:1、施工基礎2、圍欄?3、標準節(jié)
4、操作5、鋼絲繩及滑輪(齒輪及齒條)6、安全裝置
c、物料提升機:龍門吊、井字架、邊欄吊、一柱雙籃吊
1、井架(標準節(jié))?2、橫梁(上、下橫梁) 3、吊籠4、鋼絲繩
5、卷揚機構6、滑輪
三、接地與防雷
在建筑工地上,不得在高、低壓線路下施工。在高、低壓線下方,不得搭設作業(yè)棚,建造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架具、機具、材料和其它雜物。
有些施工設備,必須采取防護措施,如增設屏障、圍欄及保護網(wǎng),并懸掛警告標記。
正常情況下,下列電氣設備不帶電的外露導電部分應做保護接零:
1、電機、變壓器、電器、照明器具,手持電動工具的金屬外殼;
2、電氣設備傳動裝置的金屬部分;
3、配電屏與控制屏的金屬框架;
4、室內、室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框架及靠近帶電的部分金屬圍欄和金屬門。
5、電力線路的金屬保護管、拉線的鋼索、起重機軌道、滑升拉板金屬操作平臺等。
6、安裝在電力線路桿(鐵塔)上的開關、電容器等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及支架。
特別強調幾點:
a)不得用鋁導體做接地線和地下接線。
b)垂直接地體采用角鋼,鋼管及園鋼,不能采用螺紋鋼材。
c)土質地阻率低于200歐姆每米,處不設防雷接地。
d)機械設備上的避雷針(接閃口)長度1~2米。
e)施工現(xiàn)場必須執(zhí)行五線制,三級配電二級保護。
在施工現(xiàn)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線路中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tǒng)
1、為工作接地2、為重復接地
3、電氣設備外露導電部分:l1l2l3—相線?n—工作零線 pe—保護零線
四、鋼絲繩
鋼絲繩是起重機械中應用最廣泛的撓性構件,也是起重安全生產的三大重要機構(制動器、鋼絲繩和吊鉤)之一。
1、構造:鋼絲繩是用許多一定直徑的單根鋼絲按一定排列方式經(jīng)機械加工,將鋼絲繩絞捻在一起形成繩股,再將幾根繩股加一根繩芯絞捻而成。
2、分類:1)按鋼絲繩繩芯來分有:麻芯、棉芯、石棉芯、鋼絲芯等。
2)按鋼絲繩捻繞次數(shù)分有:單捻、雙捻。
起重機的起升、變幅和捆綁(吊裝)都采用雙捻。
3)按鋼絲繩股的捻向有:右向捻和左向捻。
鋼絲繩的標記:d—6*19+1一12—155—甲一鍍—右同—gb1102—74
d:表示點接觸型鋼絲繩。
6:表示6股。
19:每股鋼絲繩由19根鋼絲組成。
1:表示鋼絲繩的韌性較好。
12:表示鋼絲繩的直徑;
155:表示鋼絲繩的公稱抗拉強度,單位是kg/m2;
甲:表示鋼絲繩可在嚴重腐蝕條件下使用;
鍍:表示鋼絲繩有鍍層,一般的鍍層為鍍鋅;
右同:表示鋼絲繩股捻制方向是右旋的;
gb1102—74:表示國家標準;
3、鋼絲繩的報廢標準;
1)鋼絲繩直徑減少7%時。
2)不管哪一部分,哪一股斷了;
3)鋼絲繩有明顯的內部腐蝕時;
4)局部鋼絲繩伸長有“籠”狀畸形時。
5)鋼絲繩纖維芯的直徑增大較嚴重時;
6)鋼絲繩發(fā)生捏結,塑型變形,麻芯脫出,受電弧高溫灼傷,影響鋼絲繩指標時。
4.鋼絲繩的連結安全要求:
鋼絲繩的連結常采用 :編結法,卡接法;
(1)、編接法:用特定的工具將鋼絲繩編成一定的形狀。
(2)、卡結法:要求卡子數(shù)不少于3個,且卡板壓在長頭一邊,卡間距離不應小于繩徑的8倍,最好間距為150mm左右之間
鋼絲繩直徑(mm) | 7--16 | 19--27 | 28--37 | 38--45 |
繩卡數(shù)量(個) | 3 | 4 | 5 | 6 |
五、取物裝置(吊鉤)
吊鉤是起重機械上的重要部件,為確保作業(yè)安全,吊鉤裝置必須工作可靠,操作簡便。
吊鉤分為三種:
1、用于成件貨物的——吊鉤,扎具夾鉗等
2、用于散裝物的——料斗,抓斗,起重電磁鐵
3、用于液態(tài)物品的——筒罐,特種容器等
吊鉤根據(jù)用途不同,可制成工字形斷面,丁字型斷面和梯形斷面,我們建筑工地一般使用梯形斷面較多。根據(jù)制造方法可分為鍛造鉤和板鉤。鍛造鉤一般采用20#鋼,經(jīng)過鍛造和沖壓,退火處理,再進行機械加工。熱處理后要求表面硬度為hb95~135。吊鉤的幾個危險面:
ⅰ—?。菏芗羟袘ψ畲?。
ⅱ—ⅱ:受彎曲應力最大
ⅲ—ⅲ:受拉力最大
1吊鉤的安全裝置:為了防止脫鉤,發(fā)生意外事故,吊鉤必須裝安全裝置。
2怎樣檢查吊鉤:(1)用20倍的放大鏡看有沒有裂紋;(2)用超聲波探傷儀
3怎樣檢查報廢:(1)是否有裂紋
(2)鉤槽磨損不超過厚度10%
(3)吊鉤有裂紋和破損不能補焊
4起重機械十不吊:1)視線不清不吊
2)捆綁不牢不吊
3)吊鉤上有人不吊
4)超載不吊
5)物體埋在地下不吊
6)信號不明不吊
7)易燃易爆物無專用吊具不吊
8)物體過高過大沒有采取防護措施不吊
9)斜拉不吊
10)對鋼絲繩有棱角、缺口、無防護裝置不吊
六、制動器
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中規(guī)定:動力驅動的起重機械,其起升、變幅、運行、旋轉機構都必須裝設制動器。制動裝置主要用來阻止懸吊重物下落,實現(xiàn)停車以及某些特殊情況下,按工作需要實現(xiàn)降低或調節(jié)機械運動速度。因此只有具備了可靠的制動器后,各機械動作的準確性和安全性才有保障,所以制動器既是工作裝置又是安全裝置;
一、制動器的類型與結構:
起重機上采用的制動器的種類多,按不同的方法可分為不同類型:
1、制動器按構造分為:
a、塊式制動器:構造簡單、制造、安裝和調整都比較方便,被廣泛應用于起重機各機構上。
b、帶式制動器:由制動輪、制動帶和扛桿組成,制動作用通過緊張制動帶,在制動輪上產生壓力和磨擦阻力。
c、盤式制動器:制動時,在彈簧力的作用下,制動鉗將制動盤夾緊,產生壓力和磨擦阻力。
2、制動器按操作分為:
a、常閉式制動器:制動器在機構不工作時是常閉的,要使機構工作,要操縱制動器解除制動,機構才能運行。起重機械上多采用常閉式,特別是起升、變幅機構必須采用常閉式。
b、常開式制動器:經(jīng)常處于松弛狀態(tài),只有在需要是制動,易造成人為失誤,安全程度不如常閉式。
c、綜合式制動器:是常開、常閉兩種綜合體,兼有常閉安全可靠及常開操縱方便優(yōu)點。
制動器結構如圖:
1、電磁鐵制動器2、液壓推桿制動器
二、制動器的安全技術:
制動器要經(jīng)常檢查(每班一次),關鍵是全部構件運轉是否正常,有無卡塞現(xiàn)象,閘塊是否貼在制動輪上,制動輪表面是否良好,調整螺栓是否緊固。
每次起吊時,先將吊物吊離地面150mm后制機,檢查制動器是否可靠,確認制動器靈活、可靠后,方能進行施工起吊。
其它安全檢查:
1、閘瓦的磨檫襯墊厚度磨損達50%時,必須更換新的磨檫襯墊。
2、制動輪表面經(jīng)過淬火處理,硬度為hb400~500,磨損厚度與表面凹凸平行厚度達1.5毫米,應該重新車制,表面淬火處理。制動輪出現(xiàn)裂紋時,應報廢更新。
3、通過電磁鐵的杠桿系統(tǒng)的“空行程”不應超過電磁鐵沖程的10%。
4、 松閘時,制動輪與磨擦襯墊間隙要均勻一致,閘塊不應超過1毫米,緊閘時接觸面積不應小于理論面積70%,否則要對制動器進行調整。
5、杠桿發(fā)現(xiàn)裂紋要更換,彈簧發(fā)現(xiàn)裂紋、塑性變形要及時更換。
6、電磁鐵鐵芯的起始行程不要超過額定行程的一半,以備由于磨損襯墊后,制動器能自動補償和調整用。
制動器發(fā)生的事故較多,主要原因有:控制電器失靈,構件磨損失效,緊固開口銷和螺帽脫落而造成的銷軸脫出使制動電磁鐵等墜落擊傷事故。如在起吊過程中偶然發(fā)生制動器失靈,切不可驚慌。如果是電器原因失靈,則將車開到安全位置,拉閘斷電,必要時用人工輕輕松動電磁鐵,實現(xiàn)松閘,慢慢放下重物;如果是機械原因不能剎車時,一邊反復升降,一邊旋轉起重臂和變輻小車到安全位置放下重物,拉閘后修理。
七滑輪與卷筒
起升機的起升機構中,滑輪與卷筒分別起著省力、穿繞、卷繞和安放鋼絲繩的作用,正確的選用和保養(yǎng)滑輪與卷筒對增加鋼絲繩的使用壽命,防止鋼絲繩的損壞有著重要意義。
一、滑輪的安全要求
滑輪根據(jù)中心軸是否運動可分為:
1、動滑輪:可以省力
2、定滑輪:可以改變力的方向
3、均衡滑輪:可以均衡兩支鋼絲繩的拉力
4、導向滑輪:可以改變力的方向
滑輪根據(jù)制造方法有:鑄鐵滑輪、鑄鋼滑輪、焊接滑輪、尼龍滑輪。滑輪的直徑對鋼絲繩使用壽命有直接影響,滑輪直徑愈小,鋼絲繩彎曲得愈嚴重,鋼絲繩愈易損壞,因此要求滑輪直徑與鋼絲繩直徑d有合理的比例,即d。/d≤h2。
h2是與工作級別和鋼絲繩有關系數(shù):
系數(shù)h表:
機構工作級別 | m1—m3 | m4 | m5 | m6 | m7 | m8 |
h1(卷筒) | 14 | 16 | 18 | 20 | 22、4 | 25 |
h2(滑輪) | 16 | 18 | 20 | 22、4 | 25 | 28 |
例:起升機構工作級別為m7的橋式起重機,滑輪的直徑(d。)為500mm,所用鋼絲繩直徑(d)為17.5m,滑輪直徑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解:查表h系數(shù):h2=25dο≥h2、d=25*17、5=437、5(mm)
可見dο為500mm符合要求
滑輪出現(xiàn)下述情況之一時,應予報廢:
1、裂紋
2、輪槽壁厚磨損量超過20%
3、輪槽不均勻磨損達3mm
4、因磨損使輪槽底部直徑減少量達鋼絲繩直徑的50%;
5、其它損害鋼絲繩的缺陷;
滑輪的安全使用及保養(yǎng):
1、輪槽應光潔平滑,不能有損害鋼絲繩的缺陷;
2、輪軸、夾板、吊鉤等各部分不得有裂紋和其它損傷;
3、滑輪軸應經(jīng)常保持清潔,涂上潤滑油轉動應靈活;
4、在可能使鋼絲繩脫槽的滑輪上,設防脫槽裝置;
5、施工作業(yè)時嚴禁歪拉斜吊,防止定滑輪輪緣破壞;
二、卷筒的安全要求
卷筒是用來卷繞鋼絲繩,并把電動機的驅動力傳遞給鋼絲繩,同時還將電動機的旋轉運動變?yōu)橹本€運動。為保證有足夠的強度和提高鋼絲繩使用壽命,卷筒的尺寸和結構與滑輪一樣已經(jīng)標準化。當用于起升、變幅機構的卷筒,采用筒體內無貫通支承軸結構時,卷筒體宜采用鋼材制造。
1、鋼絲繩在卷筒上的固定:
a、壓把法:1)、將鋼絲繩端用縲釘壓板法固定在卷筒外面。
2)、將鋼絲繩未端穿入卷筒的槽內,用縲釘壓板壓緊。
b、楔塊法:這種方法適用于直徑比較細的鋼絲繩的鋼絲,楔塊的斜度一般在1:5范圍內。
2、卷筒的安全使用:
1、卷筒受鋼絲繩卷的擠壓和拉力作用,而產生的彎矩和扭矩力易使卷筒產生裂紋,根據(jù)受力情況,如發(fā)現(xiàn)裂紋不許焊補修復使用,應立即報廢更換。
2、卷筒支承軸受彎曲和剪切作用,如軸上出現(xiàn)裂紋要將軸及時報廢更換,否則就有可能發(fā)生斷軸事故。
3、卷筒的筒壁磨損量達原壁厚20%時卷筒報廢更換。
4、多層繚繞的卷筒端部應有凸緣,凸緣應比最外層鋼絲繩高出2倍的鋼絲繩直徑。單層繚繞也應滿足上述要求。
5、卷筒上鋼絲繩端的固定裝置,應有防松和自緊的性能。
6、鋼絲繩在卷筒上卷繞時不應脫槽跑偏。跳槽,跑偏時會造成鋼絲繩磨損、切傷,甚至切斷。
7、新?lián)Q鋼絲繩,如在木滾上的卷扭勁沒有放松,也會使鋼絲繩跳槽,甚至使滑輪組與吊鉤的幾根鋼絲繩絞在一起。為了防止這類情況發(fā)生,必須先逐漸放開拉直,使扭勁完全消除。
八、安全裝置
為了確保起重機械安全生產,在起重設備上應配備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雖然起重機械上不裝備這些裝置,也能進行吊運作業(yè)。但是安全防護裝置能起到保證起重機械設備安全運行,避免人身傷亡事故和重要作用。國家規(guī)定起重機械必須安裝超載限位器,力矩限制器,上升、下降、變幅等多種極限限制安全裝置。常用起重安全裝置有:制動器、限位器、安全聯(lián)銷開頭、緩沖器、超載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夾軌器、信號裝置、滑線裝置、安全擋板及軌道止檔口。
對于起重機械外露,有傷人的活動零件:如開式齒輪聯(lián)軸器、傳動器、鏈輪、鏈條,傳動帶、皮帶輪等等,均應設防護罩,露天工作的起重機械及電氣設備應設防雨罩。
九、塔式起重機
塔式起重機由于適用范圍廣,回轉半徑大,起升高度較高,效率高,操作簡便,安裝和拆卸都比較方便等特點,是工業(yè)與民用建筑結構及設備安裝工程的主要施工機械。
塔式起重機除具有塔身和起重臂、平行臂外,還有起升、回轉、變幅(行走)等機構,旋轉支承裝置和平衡重塊等結構部分以及電氣控制和安全保護裝置。
國家頒布的“塔式起重機型式基本參數(shù)系列”中,將起重力矩作為確定與衡量塔式起重機的主要參數(shù)。
一、塔式起重機的類型:
按結構與性能特點,主要分為:一般塔式起重機與自升塔式起重機;
a)一般塔式起重機
按回轉方式分:上旋式與下旋式塔式起重機
按變幅方式分:動臂變幅試、小車變幅式和綜合變幅式
按行走裝置分:軌道式、輪胎式及履帶式起重機
b)自升式起重機
按塔身高度變化方式分為:塔身自升式和內爬式
按起重量分:0.5~~~3t為輕型?3t~~~15t為中型?20t~~~40t為重型
二、塔式起重機的安全防護裝置
起重量限制器:又稱超載限制器,是為解決起重機超載防護而設計的
起重力矩限制器:用來限制起重機在起吊重物時所產生的最大力矩不超越該塔機所允許的重大起重力矩。
起升高度限位器:防止吊鉤起升過度而碰壞起重臂的安全裝置
幅度限位器:切斷小車牽引機構的電路,防止小車前、后越位造成安全事故
另外還有行走限位、夾軌鉗、緩沖器、幅度指示器等限位裝置。
三、塔式起重機的作用與維護
塔式起重機的操作維護方法與要求不盡相同,以下僅對共同的方面作簡要介紹:
a、操作使用
(1)司機必須持證上崗,了解機械的構造,熟知保養(yǎng)規(guī)則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2)設備安裝后,必須做各部位運轉試驗,掌握該塔吊的使用性能;
(3)起重機須有可靠接地,電氣設備的外罩應與機體妥善連結,良好的照明;
(4)必須按規(guī)定加重的配重,不得任意減輕;
(5)每班工作日前,檢查各操作的部位是否合適,安全裝置靈敏可靠,鋼絲繩有無超標的損傷等其它工作部件,確認安全,方能投入使用;
(6)操作人員必須按信號進行操作,操作前必須按電鈴發(fā)出信號;
(7)操縱控制器時,應從零位逐擋加速或減速,不得越擋和未到零位,而直接變換機構的運動方向;
(8)起吊中,吊鉤距起重臂不得小于1m,變幅時不得超過最大和最小幅度值;
(9)停機時,不得將重物懸掛在空中,大臂按順風方向擺好,小車開到塔吊尾部,吊鉤升到離大臂2m處停好,控制器應置于零位,切斷電源開關;
b、維護保養(yǎng)
(1)檢查并添加各工作機械器的油量;
(2)檢查配電箱及電源各接頭是否牢固,電源線是否擦傷和損壞;
(3)檢查各安全保護裝置是否正常,擋位控制器按到工作位置時,繼電器接觸均應靈敏可靠。檢查各限位開關的動作是否良好;
(4)檢查并緊固各連接螺栓,檢查鋼絲繩的磨損及斷絲情況;
(5)檢查制動器是否靈敏可靠,各連結部位不得有歪斜、卡死現(xiàn)象,彈簧電力液壓推桿、活塞等作用良好,不得有漏油現(xiàn)象,檢查并調整制動帶,制動瓦塊與制動輪之間的間隙;
(6)按潤滑規(guī)定作好潤滑工作;
(7)工作后應清掃駕駛室,清除機身下部電動機及各傳動機構的灰塵和油污;
十、駕駛室
1、駕駛室必須有良好的視野,其結構必須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
2、駕駛室內應有絕緣地板和消防器材。
3、駕駛室內明顯部位應有起重力矩特性曲線表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
4、所有手柄、按鈕及踏板的附件處,應有表示用途和操作方向的醒目標志;
5、駕駛室應保持整潔、文明、衛(wèi)生,不得亂接電源,擺放雜物及其它不符合文明生產行為;
6、操作員在操作起重機械的過程中五項基本要求:穩(wěn)、準、快、安全、合理;
十一、物 料 提 升 機
物料提升機以地面卷揚機為動力,額定起重量在2000公斤以下,沿著導軌做垂直運動。提升高度30m以下(含30m)為低架,31m-150m為高架;物料提升機的設計、制作符合安全要求和在施工得到正確使用外,還必須保證施工及人身安全。安裝和使用要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范要求,做到定期維護、保養(yǎng),才能使設備在施工過程中發(fā)揮較大的作用,提高經(jīng)濟效益。
一、物料提升機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1、提升機應有設計方案、圖紙、計算書和質量保證措施。
2、提升機應有產品標牌,標明額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設高度、制造單位、廠品編號及出廠日期;
3、提升機吊籃與架體涂色明顯區(qū)別;
4、提升機出廠前,應按規(guī)定進行檢驗,并附有出廠合格證。
5、安裝單位與人員,必須取得相關部門的資質證書和上崗證;
6、提升機安裝完畢后,必須經(jīng)正式驗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7、使用單位應根據(jù)設備類型制定操作規(guī)程、管理制度及檢修制度,并建立設備技術檔案;
二、提升機構
1、卷揚機的選用,應滿足額定起重量、提升高度、提升速度等參數(shù)的要求;
2、提升機宜選逆式卷揚機、高架提升機不得選用摩擦式卷揚機;
3、卷筒與鋼絲繩直徑比值應不小于30,滑輪直徑與鋼絲繩直徑比值(底架提升不應小于25,高架提升比應小于30);
4、采用螺栓連接的構件,不得采用m10以下的螺栓,每一桿件的節(jié)點及接頭一邊,螺栓數(shù)量不得少于2個;
5、提升機架體頂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6、吊藍兩側面,應設高度不小于1.2m的安全擋板或擋網(wǎng);
7、繩卡與繩徑匹配,其數(shù)量不得少于3個,間距是繩徑6~8倍,不得正反交錯設置;
8、提升機鋼絲繩不得接長使用,鋼絲繩在卷筒上應按順序整齊排列,當?shù)趸@處于工作最低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不得少于3圈;
9、把桿臂長一般不大于6m,起重量不超過600公斤;
三、安全裝置
1、安全??垦b置:吊籃運行到位時,??垦b置將吊籃定位。該裝置應能可靠地承擔吊籃自重,額定載荷及運料人員和裝卸物料時的工作載荷;
2、斷繩保護裝置:當?shù)趸@懸掛或運行中發(fā)生斷繩時,應能可靠地將其停住并固定在架體上,其滑落行程,在吊籃滿載時不得超過1m;
3、安全防護門:a、吊籃的進料口處應設自落式安全門。升降機運動時,安全門自動封閉或開啟吊籃進料口;b、吊籃上的安全門不得隨意拆除,防止物料從吊籃中滾落。
4、樓層口停靠門(欄桿):各樓層的通道口處,應常設常閉的門(欄桿);
5、超高限位裝置:該裝置應安裝在吊籃允許提升的最高工作位置,吊籃的越程應不小于3m;
6、緊急斷電開關:緊急斷電開關應設在便于司機操作的位置,在緊急情況下,應能及時切斷提升機總控制電源;
7、進料口防護棚:防護棚應設在提升機架體地面進料口上方,應雙層搭設,上下層間距60cm為宜,上下層滿鋪腳手板,向上翻120cm-------150cm的欄桿并用綠網(wǎng)圍護。其寬度大于提升機最外部尺寸(低架應大于3m,高架應大于5m);
8、信號裝置:該裝置是由司機控制的一種音響裝置,其音響量能使各樓層使用提升機裝卸人員清晰聽見;
9、鋼絲繩的過路繩段不得外露,應采用挖溝、蓋板等保護措施;
10、禁止使用倒順開關作為卷揚機的控制開關;
11、提升機的金屬結構及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其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
12、卸料臺應滿鋪腳手板,兩頭應用鍍鋅鐵絲綁扎牢固或相應長度的圓釘釘牢;
13、卸料臺兩側必須設置防護欄桿,上欄桿離地100cm—120cm,下欄桿離地50cm--60cm。
四、基礎、附墻架、纜風繩及地錨
1、低架提升機基礎無設計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土層壓實后的承載力,應不小于8kpa;
(2)澆筑c25混凝土,厚度300mm;
(3)基礎表面應平整,水平偏差不大于10mm;
(4)基礎應有排水措施;
(5)高架提升機的基礎應進行設計,應能可靠的承受作用上的全部荷載;
2、附墻架(連墻桿):
a、連墻桿應按八字型4點搭設,其間距不宜大于9m,且在建筑物頂層必須設置一組。
b、連墻桿與架體及建筑物之間,均應采用鋼性連結,并形成穩(wěn)定結構,不得與腳手架相連,嚴禁采用鉛絲綁扎。
c、連墻桿的材質與架體的材質相同,不得采用木桿、竹桿等做連墻桿與金屬體連結。
d、無規(guī)定設計時,可采用以下3種方法:
(1)型鋼制作的連墻桿與建筑物結構的連結,可預埋專用鐵件用螺栓連結;
(2)用鋼管制作的連墻桿與建筑物的連結,可預埋與連墻桿規(guī)格相同的短管,用扣件連結;
(3)當墻體有足夠的強度時,可將扣件鋼管伸入墻內用扣件加橫管夾住。
3、纜風繩與地錨:
1、提升架受到條件無法設置連墻桿時,應用纜風繩穩(wěn)固架體,高架提升機任何情況下,均不得采用纜風繩;
2、纜風繩應選用圓股鋼絲繩,直徑不得小于9.3m/m,纜風繩與地面夾角不應大于600c,其下端應與地錨連結,不得栓在樹木、電線桿或堆放構件物體上;
3、鋼絲繩與地錨之間,應采用與鋼絲繩拉力相適應的花盤螺栓拉緊;纜風繩垂直度不大于0.01l(l為長度);
4、地錨的位置應滿足對纜風繩的設置要求;
5、纜風繩的地錨一般采用水平;當土質堅實地錨受力小于15kn時,也可以采用樁式地錨;
6、樁式地錨:
(1)采用木樁時,圓木直徑不小于200mm,埋深不小于1.7m,并在木樁的前上方和后下方設兩根橫擋木。
(2)采用鋼管(φ48)或角鋼(l75*6)時,不少于2根,間距不小于0.5 m,埋深不小于1.7m,樁頂部應有防滑措施。
第3篇 淺談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安全管理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在建筑施工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以前低矮的建設還可以用肩挑背扛來完成,現(xiàn)有的高樓大廈就必須用起重機械來完成。起重機械用得最多,但也最容易出安全事故。目前,全國每年起重事故死亡人數(shù)占事故總死亡人數(shù)的比重較大,在工業(yè)城市中起重事故死亡人數(shù)占全產業(yè)死亡人數(shù)的7%~15%,有的地方和部門高達20%。在發(fā)生事故較多的特殊工種中,起重作業(yè)事故的次數(shù)占34.7%,事故死亡人數(shù)占19.53%。2001年全國建筑施工中共死亡1045人,其中起重機械安拆時發(fā)生倒塌事故死亡78人,占死亡總數(shù)的17.03%;起重傷害死亡48人,占4.2%。
分析其原因,我認為主要有兩條:一是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二是操作工及管理干部素質差、技術水平低、責任心不強。所以我認為要搞好起重機械設備的管理,防止事故的發(fā)生,首先要建立健全起重機械的各項管理制度;加強責任心的教育和操作工人技術培訓,讓操作工真正做到“三好四會”(管好、用好、修好,會使用、會保養(yǎng)、會檢查、會排除故障)。起重機械設備的安拆、使用的企業(yè)必須取得建設廳(部)“起重機械拆裝、使用”的資質;起重機械司機、指揮、司索工必須經(jīng)過培訓學習,取得省建設廳(局)頒發(fā)的“起重機械拆裝、使用資格證書”及?。ㄊ校┌踩a監(jiān)督管理局頒發(fā)的“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證”。搞好起重機械設備從購置、拆裝、使用、維修、保養(yǎng)、報廢的全過程管理。
一、 起重機械的前期管理
1、 起重機械設備在建筑系統(tǒng)一般要求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門(井)架等,購置前首先要進行選型和進行技術經(jīng)濟論證,論證起重機從它的生產性、可靠性、維修性、耐用性、適應性、安全性等技術指標和投資額、運行費、收益等經(jīng)濟指標。
2、 對生產廠進行考查。起重機械生產廠必須有國家(建設部)的生產許可證和?。ㄊ校┌踩a監(jiān)督管理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二是生產廠的生產工藝、設備、工夾具、模具、材料、外購件等應能保證起重機械的質量和安全;三是起重機械要有檢測報告,是經(jīng)過產品鑒定的合格產品。
3、 對起重機械設備到貨驗收、安裝、調試、試運行、試驗、驗收投產使用及走合期使用情況的分析、評價和信息反饋等。
二、 起重機械的拆裝管理
1、 拆裝單位必須建立分會各項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拆裝檢測驗收制度、拆裝前零部件檢查制度、技術安全交底制度、拆裝檔案管理制度、職工技術培訓考核制度等。
2、 拆裝單位在拆裝起重機械設備前必須制定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嚴格執(zhí)行有關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和生產廠家的使用說明,嚴格執(zhí)行制定的拆裝方案和拆裝工藝。
3、 拆裝必須進行技術安全交底,交底必須要每個被交底人清楚明白安拆步驟、過程和每個人的工作、職責。被交底人清楚明白后在交底書簽字認可。
4、 起重機械拆裝時企業(yè)安全管理部(處)、機械設備管理部(處)及單位(租賃站、塔機隊)管理部門人員必須在場指導、監(jiān)督。拆裝前必須編制拆裝方案和工藝(由租賃站塔機隊編制),并由企業(yè)設備管理部(處、科)進行審核、審批,非正常拆裝方案由企業(yè)設備部(處、科)審核,企業(yè)技術負責人進行審批。
5、 起重機械在拆裝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確認電氣、液壓、機械各部機械及鋼結構完好后方可進行拆裝。裝拆區(qū)域必須設置警戒線,嚴禁無關人員在裝拆區(qū)域內行走和逗留。起重機械每完成一個拆裝項目時,都必須由塔機工長檢查驗收、簽證;每完成一道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的裝拆工作。
6、 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必須進行全面檢查、調試和試驗,確認各項技術指標達到要求和各保險裝置齊全、靈敏、可靠。新購或大修后第一次安裝還必須做超載試驗,超載試驗由企業(yè)技術負責人主持進行。
7、 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必須按照“安裝驗收記錄”所列逐條驗收,驗收由安裝單位(出租方)企業(yè)安全部(處)、設備管理部(處)、租賃公司(站)起重機械管理人員、安全員、隊長、操作司機和使用方(項目、租用方)的安全員、機械員共同進行。驗收合格后上述人員都在“安裝驗收記錄”上簽字認可。驗收記錄中有數(shù)字量化的條款必須進行量化。
三、 起重機械設備的使用管理
1、 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使用、違章操作起重機械設備。
2、 起重機械設備必須在設備明顯處掛“合格準用牌”、“安全操作規(guī)程牌”、“操作人員崗位責任牌”和操作人員姓名,塔機還應掛“十不吊牌”。
3、 起重機械設備必須建立班組,并保證機組人員相對穩(wěn)定,做到定人,定機、定崗位職責的“三定制度”。塔機每個班組不得少于6人,施工升降機雙籠不得少于4人,單籠不得少于2人,門架不得少于2人。
4、 起重機械機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起重機械設備產品說明書及《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jgj33-2001)及國家、行業(yè)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做好“十字作業(yè)”(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
5、 機組人員每天必須做好“日檢”及交接班工作,并認真真實填寫好“日檢記錄”、交接班記錄和運轉記錄并存檔。安全員、機械員(項目做好“周檢記錄”),起重機械隊(或租賃站)做好“季檢記錄”,企業(yè)機械設備部(或獨立的設備租賃公司)做好“半年檢查記錄”和起重機械設備的“年審”。安全裝置缺損、失效,不靈的不準使用、停機整改。
6、 國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機械設備必須報廢,磨損嚴重,基礎件已損壞,再進行大修已不能使其達到使用和安全的也應報廢,使用14年以上的必須報廢。報廢后的起重機械設備一律不得再使用或整機轉讓,必須作破壞處理。若有特殊情況(如放置年限久未用等)必須技術鑒定(探傷、應力測試等)報建設廳批準同意后方可延期使用。
7、 企業(yè)必須建立健全起重機械設備的各級管理機械。企業(yè)要有機械設備管理部(處)、質量安全管理部(處),分公司(租賃公司)要有設備科,并設安全員、隊長、技術負責人等。各級人員必須有崗位職責,專人負責。
四、 起重機械設備維修管理
1、 企業(yè)必須建立健全起重機械設備維修制度,按照起重機械設備的實際情況,有計劃地進行“預防維修”(它的特點是“定期檢查、按需修理”,即根據(jù)機械的運作周期,通過一定的檢測手段,檢查了解機械的技術狀態(tài),發(fā)現(xiàn)存在的問題、缺陷和隱患,有針對性地安排修理計劃,以排除這些隱患和缺陷,從而保證機械利用率和完好率)。
2、 努力開展預知維修即采用先進的檢測診斷技術(如設備故障診斷儀,超聲波測厚儀……),對機械設備進行不解體檢測,結合信息分析和處理,準確地了解機械設備的實際狀態(tài),根據(jù)檢測和診斷中發(fā)現(xiàn)的缺陷來安排修理項目。
3、 維修企業(yè)和單位對大修理和專項修理后的起重機械設備,必須出具詳細的維修資料,并出具修理質量檢驗合格證書,對大修后的機械設備應保修六個月,平常的維修中修也必須有完整的修理記錄。
五、 起重機械設備的基礎管理
1、 起重機械設備要進行統(tǒng)一編號,分類建賬立卡,每年至少要對照實物清查盤點一次,保持帳、卡、物相符。
2、 起重機械設備要建立技術經(jīng)濟檔案。內容包括:原始技術資料和交接驗收憑證;歷次大修理、改造記錄;運轉時間記錄;事故記錄及其他有關資料。技術經(jīng)濟檔案要有人負責保管。
3、 企業(yè)要健全起重機械設備統(tǒng)計報表制度,按規(guī)定編報各項統(tǒng)計報表,并定期組織統(tǒng)計分析,提出改進起重機械設備管理、使用、經(jīng)營、維修的分析報告。
4、 企業(yè)要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逐步實現(xiàn)微機管理,提高信息、數(shù)據(jù)處理能力,變靜態(tài)管理為動態(tài)管理,促進設備管理現(xiàn)代化。
六、 起重機械設備的事故管理
1、 由于使用、維修、管理不當原因造成起重機械設備的非正常性損壞者屬機械設備事故。
2、 起重機械設備事故等級: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事故等級按以下界限劃分:
一般事故:機械設備直接損失價值在500~10000元;大事故:機械設備直接損失價值在10000~50000元;重大事故:機械設備直接損失價值在50000元以上(直接損失價值按機械設備損壞后修復至正常狀態(tài)所需的工、料費用)。
3、 塔式起重機發(fā)生傾覆、摔臂、拆臂、脫軌、塔帽脫落;吊鉤、吊具墜落,施工升降機發(fā)生“飛車”及對重摔落;門(井)式架發(fā)生吊籃摔落等不論有無傷人及經(jīng)濟損失大小,必須按重大事故處理。
4、 機械事故發(fā)生后,應保持現(xiàn)場,查明原因、損失、損失責任者,及時報有關部門:一般事故由起重機械隊(或租賃分公司)組織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報企業(yè)機械管理部門審批;大事故由單位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租賃分公司)組織,企業(yè)機械管理部門參與調查處理,報企業(yè)主管單位備案;重大事故由企業(yè)設備管理部門組織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報上級主管單位審批,并報建設主管單位(省建設廳、市(縣)建設局)備案。同時發(fā)生傷亡事故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5、 對各類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原因和損失不清不放過;責任者未經(jīng)處理不放過;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嚴肅處理。對事故責任者,視其輕重、損失大小等情況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經(jīng)濟制裁。因玩忽職守造成重大損失觸犯刑律者,要依法制裁。對事故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應加重處罰,并追究領導責任。(謝達全)
第4篇 淺談如何做好起重機械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起重機械是礦山、冶金、機械等企業(yè)中,以間歇、重復的工作方式,通過吊鉤或其他吊具起升,改善物料搬運條件,實現(xiàn)生產過程自動化、機械化必不可缺的設備,但同時也是一種危險因素較大的特種機械設備。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除正常執(zhí)行國家有關起重機械的相關法律、規(guī)章制度外,還應該做好企業(yè)自己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才能更充分地發(fā)揮起重機械效能,高效、安全地完成各種作業(yè)任務。
1? 建立管理制度
1.1?? 安全技術檔案
(1)起重機械出廠技術資料、產品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書、易損零件圖、電氣原理、電器元件布置圖、必要的安全附件型式試驗報告、監(jiān)督檢驗證明文件等有關資料。
(2)安裝過程中需要的技術資料,安裝位置,啟用時間。
(3)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證明或定期《檢驗報告書》。
(4)日常保養(yǎng)、維護、大修、改造、變更、檢查和試驗記錄。
(5)設備事故、人身事故記錄。
(6)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維保及檢測記錄。
1.2??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逐步完善各類管理規(guī)章制度,使作業(yè)者有章可循,管理者有據(jù)可依。以適應管理工作要求,管理制度應有如下內容:
(1) 職能管理部門與司機的崗位責任制。
(2)安全操作技術規(guī)程。
(3)維保大修、改造、報廢制度。
(4)日常檢查及定期檢查維修保養(yǎng)制度。
(5)管理、操作維修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6)操作人員交接班制度。
1.3?? 建立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設立以單位領導牽頭,相關部門配合的事故救援領導小組,明確職責,責任到人。根據(jù)本單位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判斷可能出現(xiàn)的故障、引發(fā)的險情、意外事故的發(fā)生,制定出適合本單位特點的應對措施。包括對起重機械出現(xiàn)事故后的處理原則,緊急情況下所采取的程序、方法、步驟及相關部門人員的職責、分工協(xié)作等,并定期組織現(xiàn)場演習。
2?? 加強運行過程中管理
2.1? 人員的管理
操作人員要經(jīng)當?shù)丶夹g監(jiān)督部門培訓取得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兩個方面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且上崗前要對所使用的起重機械的結構、工作原理、技術性能、安全操作規(guī)程、保養(yǎng)維修制度等相關知識和國家有關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進行學習掌握。
2.2?? 起重機械的“三定”管理
“三定”管理是指定人、定機、定崗。起重機械的“三定”制度首先是制度的制定和制度形式的確定,其中定人、定機是基礎。要求人人有崗有責,起重機臺臺有人操作管理:“定崗”責任是保證。
2.3?? 定期檢查維護管理
要經(jīng)常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維保,定期進行日檢、周檢、月檢、年檢,對起重機進行動態(tài)監(jiān)測,有異常情況隨時發(fā)現(xiàn),及時處理,從而保障起重機械安全運行。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查方法有兩種,一種是感官檢查;另一種是利用測試儀器、儀表對設備測控。
(1) 感官檢查
《起重機械監(jiān)督檢驗規(guī)程》(2002)296號所規(guī)定的起重機械檢驗項目中,70%以上是感官檢驗。憑檢驗人員通過感官上的看、聽、嗅、問、摸來對起重機械進行全面的直觀診斷,獲取信息。
看:通過視覺根據(jù)起重機械結構特點,觀察其重要傳動部位、承力結構要點、故障現(xiàn)象源兆。
聽:通過聽覺分析出起重機械設備各部位運行聲音是否正常,判斷異常聲音出自部位,了解病因,找出病源。
嗅:通過嗅覺分辨起重機械運動部位現(xiàn)場氣味,辨別零部件的過熱、磨損、過燒的位置。
問:向司機及有關人員詢問起重機運行過程中,易出故障點,發(fā)生故障經(jīng)過、類別。判定起重機安全技術狀況。
摸:通過用手觸摸起重機運行部件,根據(jù)溫度變化、振動情況,判斷故障位置和故障性質。
(2)? 測試儀器檢查
在起重機械運作狀態(tài)下,利用監(jiān)測診斷儀器和專家監(jiān)控系統(tǒng),對起重機械進行檢(監(jiān))測,隨時掌握起重機技術狀況,預知整機或系統(tǒng)的故障征兆及原因,把事故消除于萌芽狀態(tài)。
3? 起重機通用部件的安全檢查
(1)吊鉤。
檢查吊鉤的標記和防脫裝置是否符合要求,吊鉤有無裂紋、剝裂等缺陷;吊鉤斷面磨損、開口度的增加量、扭轉變形,是否超標;吊鉤頸部及表面有無疲勞變形、裂紋及相關銷軸、套磨損情況。
(2)鋼絲繩。
檢查鋼絲繩規(guī)格、型號與滑輪卷筒匹配是否符合設計要求。鋼絲繩固定端的壓板、繩卡、楔塊等鋼絲繩固定裝置是否符合要求。鋼絲繩的磨損、斷絲、扭結、壓扁、彎折、斷股、腐蝕等是否超標。
(3)制動裝置。
制動器的設置,制動器的型式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制動器的拉桿、彈簧有無疲勞變形、裂紋等缺陷;銷軸、心軸、制動輪、制動摩擦片是否磨損超標,液壓制動是否漏油;制動間隙調整、制動能力能否符合要求。
(4)卷筒。
卷筒體、筒緣有無疲勞裂紋、破損等情況;繩槽與筒壁磨損是否超標;卷筒輪緣高度與鋼絲繩纏繞層數(shù)能否相匹配;導繩器、排繩器工作情況是否符合要求;
(5)滑輪。
滑輪是否設有防脫繩槽裝置;滑輪繩槽、輪緣是否有裂紋、破邊、磨損超標等狀況,滑輪轉動是否靈活。
(6)減速機。
減速機運行時有無劇烈金屬摩擦聲、振動、殼體輻射等異常聲音;軸端是否密封完好,固定螺栓是否松動有缺損等狀況;減速機潤滑油選擇、油面高低、立式減速機潤滑油泵運行,開式齒輪傳動潤滑等是否符合要求。
(7)車輪。
車輪的踏面、輪軸是否有疲勞裂紋現(xiàn)象,車輪踏面輪軸磨損是否超標。運行中是否出現(xiàn)啃軌現(xiàn)象。造成啃軌的原因是什么。
(8)聯(lián)軸器。
聯(lián)軸器零件有無缺損,連接松動,運行沖擊現(xiàn)象。聯(lián)軸器、銷軸、軸銷孔、緩沖橡膠圈磨損是否超標。聯(lián)軸器與被連接的兩個部件是否同心。
4? 起重機安全保護裝置的檢查
(1)超載保護裝置。
超載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符合設計要求,液壓超載保護裝置的開啟壓力;機械、電子及綜合超載保護器報警、切斷動力源設定點的綜合誤差是否符合要求。
(2)力矩限制器。
力矩限制器是臂架類型起重機防超載發(fā)生傾翻的安全裝置。通過增幅法或增重法檢查力矩限制器靈敏可靠性,并檢查力矩限制器報警、切斷動力源設定點的綜合誤差是否在規(guī)定范圍內。
(3)限位器。
檢查起重設備的變幅機構,升降機構、運行機構達到設定位置距離時能否發(fā)生報警信號,自動切斷向危險方向運行的動力源。
(4)緩沖器。
對不同類型起重量、運行速度不同的起重機,應檢查所配置的緩沖器是否相匹配,并檢查緩沖器的完好性、運行到兩端能否同時觸碰止擋。
(5)防護裝置。
檢查起重機上各類防護罩、護欄、護板、爬梯等是否完備可靠,聯(lián)軸器、鏈輪、鏈條、等轉動零部件有無防護罩。起重機上人行通道,爬梯等部位有無防護欄,是否符合要求。
5 電器控制裝置
(1)控制裝置。
應檢查電氣配件是否齊全完整,機械固定是否牢固、無松動、無卡阻;供電電纜有沒有老化、裸露;絕緣材料應良好,無破損變質;螺栓觸頭、電刷等連接部位應可靠;起重機上所選用的電氣設備及電氣元件應與供電電源和工作環(huán)境及工作條件相適應。對裸線供電應檢查外部涂色與指示燈的設置是否符合要求;對軟電纜供電應檢查電纜收放是否合理;對集電器要檢查滑線全長無彎曲,無卡阻接觸可靠。
(2)電氣保護。
在起重機進線處要設易于操作的主隔離開關,起重機上要設緊急斷電開關,并檢查能否切斷總電源。檢查起重機電源與各機構是否設短路保護、失壓保護、零位保護、過流保護及特殊起重機的超速、失磁保護。檢查電氣互鎖、連鎖、自鎖等保護裝置的齊全有效性。檢查電氣線路的絕緣電阻,電氣設備接地、金屬結構接地電阻是否符合要求。起重機上所有電氣設備正常不帶電的金屬外殼、變壓器鐵芯及金屬隔離層、穿線金屬管槽、電纜金屬護層等與金屬結構均應有可靠的接地(零)保護。
6? 金屬結構
應檢查主要受力構件是否有整體或局部失穩(wěn)、疲勞變形、裂紋、嚴重腐蝕等現(xiàn)象。金屬結構的連接、焊縫有無明顯的變形開裂。螺栓或鉚固連接不得有松動、缺損等缺陷。高強度螺栓連接是否有足夠的預緊力。金屬結構整體防腐涂漆應良好。
7? 司機室
司機室的懸掛與支承連接應牢固可靠性,門鎖和門電氣聯(lián)鎖開關、絕緣地板與干粉滅火器應配置齊全有效。對于有塵、毒、輻射、噪聲、高溫等有害環(huán)境作業(yè)的起重機應檢查是否加設了保護司機健康的必要防護裝置。照明燈、檢修燈必須采用36v以內的安全電壓。
8? 安全標志
起重機起重量標志牌,技術監(jiān)督部門的安全檢查合格標志應懸掛在明顯部位。大車滑線、掃軌板、電纜卷筒、吊具、臺車、夾軌器、滑線防護板、臂架、起重機平衡臂、吊臂頭部、外伸支腿、有人行通道的橋式起重機端架外側等,應按規(guī)定噴涂安全標志色。
總之,起重機械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是一個復雜的系統(tǒng)工程,必須全員參與,全程控制,注重細節(jié)。把任何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管理缺陷排除在安全“門檻”之外,才能夠有效避免各類事故的發(fā)生。
第5篇 為進一步強化建筑施工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
為進一步強化建筑施工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規(guī)范租賃、拆裝、檢測、使用等單位的行為,根據(jù)《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建設部166號令)和《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建質[2008]76號),
特作如下通知:
一、本通知所稱建筑起重機械,是指納入特種設備目錄,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裝、拆卸、使用的起重機械。
二、建設局對全縣范圍內建筑起重機械的租賃、安裝、拆卸、使用實施監(jiān)督管理,建設局委托建設工程安全監(jiān)督站具體負責施工現(xiàn)場起重機械
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三、登記備案
1、登記備案
所有進入我縣建筑工地使用的建筑起重機械均應通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登記備案。備案的條件、要求、程序按照相關文件執(zhí)行。
2、產權備案
產權人購買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后,必須由具備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的租賃單位或具備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yè)承包企業(yè)資質的建筑業(yè)企業(yè)進行統(tǒng)一管理,到企業(yè)注冊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或其委托機構辦理產權登記。
3、使用登記
使用單位應當自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將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驗收資料、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yè)人員名單等,向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登記
標志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4、拆裝單位登記
在我縣范圍內從事建筑起重機械拆裝業(yè)務的單位必須取得相應的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必須到縣建設工程安全監(jiān)督站辦理登記備案手
續(xù)后,方可在資質允許的范圍內從事建筑起重機械拆裝業(yè)務。
四、各方安全管理職責
(一)出租單位
1、出租單位應當在簽訂的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合同中,明確租賃雙方的安全責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機械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jiān)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產權登記證明和自檢合格證明,提交安裝
使用說明書。
2、自購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1)購銷合同、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jiān)督檢驗證明、安裝使用說明書、備案證明等原始資料;
(2)定期檢驗報告、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定期維護保養(yǎng)記錄、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運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累計運轉記錄等運行資料;
(3)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二)拆裝單位
1、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和安裝單位應當在簽訂的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合同中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與安裝單位簽訂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安全協(xié)議書。
2、安裝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1)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建筑起重機械性能要求,編制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并由本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2)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等檢查建筑起重機械及現(xiàn)場施工條件;
(3)組織安全施工技術交底并簽字確認;
(4)制定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將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安裝、拆卸人員名單,安裝、拆卸時間等材料報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監(jiān)理單位審核后,5
個工作日內告知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3、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組織安裝、拆卸作業(yè)。
安裝單位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進行現(xiàn)場監(jiān)督,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
4、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自檢、調試和試運轉。自檢合格的,應當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使用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
5、安裝單位應當建立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1)安裝、拆卸合同及安全協(xié)議書;
(2)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3)安全施工技術交底的有關資料;
(4)安裝工程驗收資料;
(5)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禁止拆裝未領取進市登記備案證書和產權登記證的大型機械設備。
(三)使用單位
1、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使用單位應當組織出租、安裝、監(jiān)理等有關單位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建筑起重機械經(jīng)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經(jīng)驗收或者驗收不
合格的不得使用。
2、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1)根據(jù)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huán)境以及季節(jié)、氣候的變化,對建筑起重機械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2)制定建筑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在建筑起重機械活動范圍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對集中作業(yè)區(qū)做好安全防護;
(4)設置相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設備管理人員;
(5)指定專職設備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xiàn)場監(jiān)督檢查;
(6)建筑起重機械出現(xiàn)故障或者發(fā)生異常情況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的建筑起重機械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吊具、索具等進行經(jīng)常性和定期的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并做好記錄。
使用單位在建筑起重機械租期結束后,應當將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記錄移交出租單位。
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合同對建筑起重機械的檢查、維護、保養(yǎng)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4、建筑起重機械在使用過程中需要頂升的,使用單位委托原安裝單位按照專項施工方案實施,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機械上安裝非原制造廠制
造的標準節(jié)和附著裝置。
5、在使用過程中需要進行附著的,必須委托原安裝單位實施,原檢測單位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一臺起重機械設備在一個工地使用時間每超過一年的,必須委托原檢測單位進行再次檢測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6、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1)向安裝單位提供擬安裝設備位置的基礎施工資料,確保建筑起重機械進場安裝、拆卸所需的施工條件;
(2)審核建筑起重機械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jiān)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等文件;
(3)審核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特種作業(yè)人員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
(4)審核安裝單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審核使用單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jiān)督檢查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使用情況;
(7)施工現(xiàn)場有多臺塔式起重機作業(yè)時,應當組織制定并實施防止塔式起重機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四)監(jiān)理單位
監(jiān)理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1)審核建筑起重機械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jiān)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等文件;
(2)審核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特種作業(yè)人員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
(3)審核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4)監(jiān)督安裝單位執(zhí)行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情況;
(5)監(jiān)督檢查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
(6)發(fā)現(xiàn)存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安裝單位、使用單位限期整改,對安裝單位、使用單位拒不整改的,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
(五)檢驗檢測單位
1、檢測單位必須取得相應資質(資格)證書后方可開展檢測業(yè)務。
2、檢驗檢測單位在檢測前必須核查自檢情況和技術資料,對于資料不齊安全或者自檢不合格的不予進行檢測,對于國家、省市明令淘汰的不得進行檢測,對于未辦理進市登記備案和產權備案的也不予進行檢測。
3、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對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保證檢測數(shù)據(jù)和結論的真實、有效。對檢測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應及時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監(jiān)管部門報告。
第6篇 施工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施工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fā)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jù)《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結合深圳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施工起重機械是指建設工程施工現(xiàn)場使用的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施工電梯)、物料提升機(井字架)等起重機械。
第三條 深圳市范圍內施工起重機械的租賃、安裝拆卸、使用、維修、檢驗檢測、監(jiān)理等活動及其監(jiān)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施工起重機械的安全進行監(jiān)督管理,并委托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jiān)督機構(簡稱安監(jiān)機構)負責具體實施。
第五條 施工起重機械的產權單位、租賃單位、安裝拆卸單位、檢驗檢測單位、使用單位,以及施工總承包單位、監(jiān)理單位、其他與施工起重機械安裝使用活動有關的單位,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建立健全施工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并按各自職責對施工起重機械的安全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六條 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單位、使用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事故發(fā)生后,應當立即啟動并組織搶救,并按規(guī)定將事故的有關情況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條 禁止出租、安裝、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無制造許可證、無出廠合格證、已達報廢條件、擅自拼裝改裝或經(jīng)檢測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監(jiān)機構舉報。
第二章 施工起重機械的登記
第九條 實行施工起重機械登記制度。登記分為初始登記和使用登記。初始登記為施工起重機械建檔提供信息,由市安監(jiān)機構負責;使用登記作為工程項目監(jiān)管,由工程項目的安監(jiān)機構負責。
第十條 首次進入我市的施工起重機械,產權單位應當在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市安監(jiān)機構辦理初始登記,領取《深圳市施工起重機械初始登記證》。
第十一條 施工起重機械初始登記須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施工起重機械初始登記申請表》;
(二)施工起重機械產權證明(購置發(fā)票或其他產權證明資料);
(三)施工起重機械制造許可證;
(四)施工起重機械出廠合格證;
第十二條 施工起重機械轉場或移位安裝的,使用單位應當在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工程項目的安監(jiān)機構辦理使用登記,領取《深圳市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深圳市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首次進入我市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在辦理《初始登記證》的同時,辦理《使用登記證》。
第十三條 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須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申請表》;
(二)《深圳市施工起重機械初始登記證》;
(三)安裝驗收報告書;
(四)法定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書。
第十四條 安監(jiān)機構應當在收齊登記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現(xiàn)場核查施工起重機械的有關情況,對申辦材料屬實并符合規(guī)定的,辦理登記手續(xù);對弄虛作假申請登記或不符合登記規(guī)定的,責令整改,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章 施工起重機械的租賃
第十五條 施工起重機械租賃單位應當符合國家規(guī)定條件,并對其出租的施工起重機械的質量安全狀況負責。
第十六條 租賃單位出租施工起重機械,應當與承租單位簽訂租賃合同,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承租單位轉租施工起重機械的,應當在租賃合同中明確轉租的安全責任。
第十七條 施工起重機械租賃單位應當跟蹤出租施工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施工起重機械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生質量問題的,租賃(產權)單位應當積極協(xié)助解決。
第十八條 施工起重機械租賃(產權)單位應當建立施工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原始資料:包括購銷合同、設計文件、制造許可證、出廠合格證、產品監(jiān)督檢驗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書、初始登記證等文件;
(二)使用單位移交的運行安全技術檔案;
(三)安裝單位移交的安裝驗收檔案。
第四章 施工起重機械的安裝拆卸
第十九條 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單位應當保證安裝拆卸過程的安全,并對其安裝的施工起重機械的安裝質量負責。
第二十條 從事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的單位,必須按國家規(guī)定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書,并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承攬安裝拆卸業(yè)務。未取得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yè),不得從事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業(yè)務。
第二十一條 從事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的特種作業(yè)人員應按國家規(guī)定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并經(jīng)安全教育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第二十二條 使用單位應當與安裝拆卸單位簽訂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合同,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合同簽訂前,使用單位應當對安裝拆卸單位的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安裝拆卸人員的操作證書、施工起重機械的制造許可證、出廠合格證、登記證等文件進行審核。
第二十三條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與安裝拆卸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xié)議,安裝拆卸單位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并落實施工現(xiàn)場安全防護措施。安裝拆卸單位不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管理導致施工起重機械安全事故的,由安裝拆卸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二十四條 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前,安裝拆卸單位必須指定專業(yè)技術人員制定安裝拆卸技術方案,明確安全技術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由企業(yè)設備管理部門和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共同審核,經(jīng)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批準,并報監(jiān)理單位總監(jiān)審查。方案有重大更改的須重新進行審批。
第二十五條 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必須嚴格按照經(jīng)批準的技術方案進行,作業(yè)前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二十六條 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過程應當由專業(yè)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實施監(jiān)督,安裝、拆卸區(qū)域須設立警戒線,劃出警戒區(qū),由專人進行監(jiān)護。
監(jiān)理單位對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全過程實施旁站監(jiān)理。
第二十七條 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活動(包括安裝、頂升加節(jié)、附著)結束后,由工程總承包單位組織安裝、租賃(產權)、使用等單位參加驗收,監(jiān)理單位對驗收過程進行監(jiān)管。驗收合格后由參與驗收各單位技術負責人和監(jiān)理單位總監(jiān)在安裝驗收報告書上簽字蓋章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條 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jīng)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jiān)督檢驗,未經(jīng)監(jiān)督檢驗合格的不得組織驗收,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九條 安裝驗收完畢后,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當在驗收合格后3日內向使用單位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使用技術交底,并在驗收后10日內將有關安裝工程資料移交使用單位和出租單位。使用單位應將其存入項目安全技術資料檔案中備查。
第三十條 安裝單位應當建立施工起重機械安裝驗收檔案,包括:
(一)安裝拆卸合同或任務書、安全協(xié)議書;
(二)安裝拆卸專項施工方案;
(三)安裝及驗收資料;
(四)安全技術交底有關資料;
(五)安裝拆卸單位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書和特種作業(yè)人員上崗證書。
第三十一條 安裝單位應當跟蹤其安裝施工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及時解決使用過程中出現(xiàn)的安裝質量問題。
第五章 施工起重機械的檢驗檢測
第三十二條 施工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應當遵守檢測檢驗規(guī)范標準,依法、科學、客觀、公正出具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并對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承擔責任。
第三十三條 從事施工起重機械檢驗檢測的機構必須具有國家規(guī)定的相應資質,并在核準的范圍內開展檢驗檢測業(yè)務。施工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 從事施工起重機械檢驗檢測的檢測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技術資格,并持證上崗。
第三十五條 檢驗檢測單位應當在收到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組織檢測,檢測結果、鑒定結論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
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應當明確,經(jīng)檢驗檢測人員簽字,由檢驗檢測機構負責人簽署。報告書須加蓋檢驗專用章、騎縫章。
第三十六條 施工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發(fā)現(xiàn)受檢機械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通知使用單位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應向安監(jiān)機構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禁止施工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從事或參與施工起重機械的銷售、租賃、安裝等經(jīng)營性活動,禁止施工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推薦或者監(jiān)銷施工起重機械。
第六章 施工起重機械的使用
第三十七條 施工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當嚴格按規(guī)定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并對施工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負責。
第三十八條 禁止產權單位、租賃單位、安裝單位、使用單位擅自對塔式起重機、施工電梯進行技術改造。對施工起重機械結構和傳動機構進行技術改造的,應由原生產廠家進行。
第三十九條 使用單位應當根據(jù)實際情況設置與工程管理相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管理人員。緊急情況下,安全管理人員有權決定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
第四十條 施工起重機械的司機、司索和起重信號工,應當依法取得有關主管部門頒發(fā)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并經(jīng)安全培訓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四十一條 實行施工起重機械定期檢驗制度。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定期檢驗的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證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定期檢驗,其中塔式起重機每年檢驗一次,其他施工起重機械整機至少兩年檢驗一次。檢驗報告應當報該項目安監(jiān)機構備案。未按期檢測或經(jīng)檢驗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xù)使用。
第四十二條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及時委托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檢測,檢驗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一)因事故、自然災害或其他原因影響設備安全技術性能或造成施工起重機械修復的;
(二)連續(xù)停止使用6個月以上重新使用的;
(三)其他按規(guī)定需要及時進行檢驗檢測的。
第四十三條 使用單位應當定期對施工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對在用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塔式起重機安全裝置每半年進行一次校驗,采用齒輪錐鼓形漸進防墜安全器的施工電梯每3個月進行吊籠的墜落試驗,并做好記錄。使用單位在對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yǎng)時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的,應停止使用,全面檢查,維修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四條 施工起重機械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應如實記錄設備的運轉工作小時、維修保養(yǎng)、大修理、事故記錄等各種技術數(shù)據(jù),各種附件資料歸檔完整。
第四十五條 施工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當建立設備臺帳和運行安全技術檔案,每個單機單獨建立。施工起重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檔案、隨機技術文件及資料應當由專人負責管理。施工起重機械使用完畢后,應當向租賃(產權)單位移交施工起重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檔案。
第四十六條 施工起重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下列主要資料:
(一)監(jiān)督檢驗,定期檢驗報告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二)運行時間及累計運轉記錄等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三)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計劃、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
(四)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五)使用登記證。
第四十七條 同一施工現(xiàn)場有多臺塔式起重機作業(yè)時,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編制防止多塔作業(yè)相互碰撞的專項安全措施;有兩個及以上施工單位分別承包施工的,由建設單位協(xié)調組織或委托主承包商制定避免多塔相互碰撞的專項安全措施。建設單位未組織協(xié)調或組織協(xié)調不當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相鄰工程項目使用塔式起重機時,由后安裝塔式起重機的工程項目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協(xié)調組織制定避免多塔相互碰撞的專項安全措施,確保塔式起重機安全運行。
第七章 安全監(jiān)理
第四十八條 監(jiān)理單位應當按下列規(guī)定對施工起重機械實施安全監(jiān)理:
(一)審核安裝拆卸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審核施工起重機械的登記證;
(三)審查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專項施工方案,由總監(jiān)簽署意見并蓋章;
(四)核查有關特種作業(yè)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
(五)對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全過程實施旁站監(jiān)理,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應責令整改并跟蹤監(jiān)督整改落實情況;
(六)對施工起重機械的安裝驗收進行監(jiān)督,并由項目總監(jiān)在驗收資料上簽署意見;
(七)對施工起重機械的使用、檢驗檢測、維修保養(yǎng)等情況進行檢查。
第四十九條 監(jiān)理單位和監(jiān)理人員應當嚴格履行施工起重機械的安全監(jiān)理職責,發(fā)現(xiàn)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檢驗檢測及使用過程存在違規(guī)行為或安全事故隱患,應立即制止,制止無效的應報告安監(jiān)機構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第八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五十條 各區(qū)安監(jiān)機構應當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的施工起重機械登記情況匯總報市安監(jiān)機構。市安監(jiān)機構應當建立施工起重機械數(shù)據(jù)庫檔案,記錄施工起重機械的基本資料和安全狀況,包括事故發(fā)生情況,并通過媒體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一條 施工起重機械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予以報廢,并向市安監(jiān)機構辦理注銷手續(xù)。產權單位拒不辦理注銷手續(xù)的,安監(jiān)機構應予強制注銷:
(一)國家明令淘汰的;
(二)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的;
(三)達到安全技術規(guī)范或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的報廢條件的。
第五十二條 市安監(jiān)機構應當建立施工起重機械安全情況跟蹤制度,及時掌握施工起重機械的登記、轉場、使用、檢驗檢測情況,對達到報廢條件的,應當及時通知相關單位停止使用作報廢處理。
第五十三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安監(jiān)機構應當加強對施工起重機械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實施安全監(jiān)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施工起重機械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和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xiàn)場進行檢查;
(三)發(fā)現(xiàn)正在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存在安全隱患的,責令整改,安全隱患嚴重的,責令停止使用,消除隱患。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及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安監(jiān)機構應當責令改正,并對有關責任單位和個人作不良行為記錄,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處罰,并提請清出預選承包商名錄。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條 本規(guī)定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五十六條 本規(guī)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7篇 起重機械施工安全環(huán)境管理方案
在工程施工中,根據(jù)工程需要需利用起重機械進行危險作業(yè),根據(jù)工程局《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控制》作業(yè)文件的判定方法(d=l×e×c,d為風險值、e為人體暴露于危險環(huán)境的頻率程度、l為事故發(fā)生的可能性,c為事故發(fā)生后的后果及嚴重程度)確定起重機械施工為4級危險作業(yè),屬于危險控制對象,特制定此專項安全措施。
起重機械為我局開挖和機械、材料運輸?shù)闹饕┕C械,為保證安全生產,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控制。
1、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司機接班時,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
發(fā)現(xiàn)性能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如不能排除則不準操作。
開車前,必須鳴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給以斷續(xù)鈴聲或報警。
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何人發(fā)出,都應立即執(zhí)行。
當起重機上或其周圍確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如電源斷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時,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后才可閉合主電源。
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至于零位。
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
司機進行維護保養(yǎng)時,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牌或加鎖。如有未消除的故障,應通知接班司機。
2、安全技術要求
(1)有下述情況之一時,司機不應進行操作:
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體,及斜拉斜吊等;
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
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等;
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
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等。
(2)司機操作時,應遵守下述要求:
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
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吊運時,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下不得有人;
起重機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和維修;
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能力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wěn)地吊運;
無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機,吊鉤在最低工作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持有設計規(guī)定的安全圈數(shù)。
流動式起重機,工作前應按說明書的要求平整停機場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對無反接制動性能的起重機,除特殊緊急情況外,不得利用打反車進行制動。
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各臺起重機的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所承受的載荷均不得超過各自的額定起重能力。
有主、副兩套起升機構的起重機,主、副鉤不應同時開動。對于設計允許同時使用的專用起重機除外。
(3)起重一般安全要求
指揮信號應明確,并符合規(guī)定;
吊掛時,吊掛繩之間的夾角宜小于12°,以免吊掛繩受力過大;
繩、鏈所經(jīng)過的棱角處應加襯墊;
指揮物體翻轉時,應使其重心平穩(wěn)變化,不應產生指揮意圖之外的動作;
進入懸吊重物下方時,應先與司機聯(lián)系并設置支承裝置;
多人綁掛時,應由一人負責指揮。
3、起重機械的管理
根據(jù)所用起重機械的種類、復雜程度、以及使用的具體情況,建立必要的規(guī)章制度。如:交接班制度、安全技術要求細則、操作規(guī)程細則、綁掛指揮規(guī)程、檢修制度、培訓制度、設備檔案制度等。
(1)購置
購置起重機時,應遵守下述要求:
必須在指定的,并有勞動部門發(fā)給合格證的專業(yè)制造廠選購;
起重機的安全、防護裝置應齊全完善。并有產品合格證。
(2) 設備檔案
使用單位必須對本單位的起重機械、重要的專用輔具建立設備檔案。 設備檔案內容應包括:
起重機出廠技術文件,如圖紙、質量保證書、安裝和使用說明書;
安裝后的位置、起用時間;
日常使用、保養(yǎng)、維修、變更、檢查和試驗等記錄;
設備、人身事故記錄;
設備存在的問題和評價。
(3)在起重機的明顯位置應有清晰的金屬標牌,標牌應有下述內容:
起重機名稱、型號;
額定起重能力;
制造廠名、出廠日期;
其它所需的參數(shù)和內容。
起重機無論在停止或進行轉動狀態(tài)下與周圍建筑物或固定設備等,均應保持一定的間隙。凡有可能通行的間隙不得小于400mm。
(4)駕駛員應熟悉下述知識:
所操縱的起重機各機構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本規(guī)程及有關法令;
安全運行要求;
安全、防護裝置的性能;
原動機和電氣方面的基本知識;
指揮信號;
保養(yǎng)和基本的維修知識。
(5) 檢驗維修
起重機械在出現(xiàn)以下情況的應進行性能檢驗:正常工作;經(jīng)過大修、新安裝及改造過的起重機,在交付使用前;閑置時間超過一年的起重機,在重新使用前;經(jīng)過暴風、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強度、剛度、構件的穩(wěn)定性、機構的重要性能受到損害的起重機。
經(jīng)常性日常檢查工作不得少于每月一次。一般應包括:起重機正常工作的技術性能;所有的安全、防護裝置;線路、罐、容器閥、泵、液壓或氣動的其它部件的泄漏情況及工作性能;吊鉤、吊鉤螺母及防松裝置;制動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損情況;
鋼絲繩磨損和尾端的固定情況;鏈條的磨損、變形、伸長情況;捆綁、吊掛鏈和鋼絲繩及輔具。
定期檢查工作不得少于每年一次,一般應包括:金屬結構的變形、裂紋、腐蝕及焊縫、鉚釘、螺栓等連接情況;主要零部件的磨損、裂紋、變形等情況;指標裝置的可靠性和精度;動力系統(tǒng)和控制器等。
在起重機械進行維修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個內容:
更換材料與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
結構件需焊修時,所用的材料、焊條等應符合原結構件的要求,焊接質量應符合要求;
起重機處于工作狀態(tài)時,不應進行保養(yǎng)、維修及人工潤滑;
維修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將起重機移至不影響其它起重機的位置,對因條件限制,不能作到以上要求時,應有可靠的保護措施,或設置監(jiān)護人員;
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切斷主電源、加鎖或懸掛標志牌。標志牌應放在有關人員能看清的位置。
4、應急救援措施
在起重機械施工作業(yè)過程中如發(fā)生機械損壞和傷人等安全事故,必須立即停止施工作業(yè)。
如發(fā)生機械損壞事故,機械操作手應立即停止作業(yè),使機械保持相對安全狀態(tài)。現(xiàn)場指揮員應立即撤離施工危險區(qū)域的人員。等人員撤離后未明確機械事故原因時機械操作手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才可以對機械進行臨時的安全檢查和安全處理。如機械操作手已明確機械事故原因時能及時處理的應及時處理,如無法解決需撤離現(xiàn)場的,在撤離現(xiàn)場過程中應保證機械的相對安全狀態(tài),指揮員應在撤離過程中提前疏散施工人員,避免造成另外的人身傷害。在機械無法撤離的現(xiàn)場的情況下,應立即設置警戒區(qū)域和設置安全警示牌,并派專人進行安全警戒,阻止閑雜人員進行現(xiàn)場,同時通知機械維修人員進入現(xiàn)場進行維修。
如發(fā)生人員傷亡事故,應立即停止現(xiàn)場作業(yè)封閉警戒現(xiàn)場,進行人員的疏散?,F(xiàn)場指揮員應通知相關的應急救援小組,立即進行緊急救援。如人員傷事嚴重應立即送往附進的醫(yī)院進行搶救。
第8篇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重點措施
《電力建設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重點措施》共有“健全起重機械管理機構與落實管理責任措施”等七項措施。
一、 總則
1.2適用于國家電網(wǎng)公司系統(tǒng)的電力建設施工企業(yè)和投資建設的電力工程的起重機械安全管理。
1.3分為大型起重機械和中小型起重設備。
大型起重機有:塔式起重機、龍門起重機、門座起重機、橋式起重機、履帶起重機、汽車起重機、施工升降機、水電站門式起重機、纜繩起重機、輸變電用張牽設備等;
中小型起重設備有:簡易升降機、煙囪和水塔提升滑模裝置、吊藍、抱桿、機動絞磨、卷揚機、電動葫蘆、手動葫蘆、千斤頂?shù)取?/p>
二、健全起重機械管理機構與落實管理責任措施
1、(2.2)省公司基建部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職責,共有4條,第(1)和(4)條應該做到了,但第(2)做沒有不知道,第(4)做了檢查,評價及考核應該沒有做。
2、(2.5)項目監(jiān)理部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職責,共有9條,有3條基本沒有做,有2條只做了一半。
3、(2.8.1)施工企業(yè)本部必須設置機械管理部門,主要職責一共有17條,做到?jīng)]有,自己去核實。
4、(2.8.3)施工企業(yè)應設立起重機械專業(yè)單位(租賃公司),工地項目部和分包對等使用起重機械的單位,簡稱一般使用單位。起重機械專業(yè)單位和一般使用單位在本《重點措施》中統(tǒng)稱起重機械使用單位,他們有以下11項具體主要職責。
三、完善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與記錄資料措施
1、(3.1)至少要有“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與使用”等10項內容。
2、(3.2)至少要具備(配備)“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guī)程”等10項規(guī)程、標準和措施。
3、(3.4)施工企業(yè)至少應有“起重機械臺賬”等以下10種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記錄資料,并保證其完整、齊全和準確。(真實)
其中,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又包括原始資料和動態(tài)資料兩部分。原始資料有購置合同等4類,動態(tài)資料有安裝報告等7項。都應完整、齊全、完好。
4、(3.7.4)起重機械安全檢查(評價)制度(包括外包、分包隊的安拆隊伍),應包括“檢查方式,如巡檢、月檢、專項檢查、旁站監(jiān)督和安全評價”等7項內容。
5、(3.8)施工項目部應收集和保存的起重機械管理資料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1)國家、行業(yè)和上級的有關起重機械的文件,如《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理》、《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等。
、、、、、、
共9項內容。
6、(3.9)輸變電工程項目部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起重機械和主要機具進場安全確認登記制度等。、、、、、、
共7項。
7、(3.11)監(jiān)理項目部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理程序(或細則)至少要包括“起重機械和主要積聚進場安全確認登記監(jiān)理程序”等9種程序、細則和辦法。
8、(3.12)監(jiān)理項目部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理資料至少應包括“現(xiàn)場起重機械登記臺賬”等以下13種內容。
本占了9頁篇幅,可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與記錄資料的重要性。
四、起重機械安裝與拆卸管理措施
1、(4.1)起重機械安裝與拆卸必須實行專業(yè)化管理(持證、不超范圍)。
2、(4、3)作業(yè)人員應配齊,持證,明確過程責任。
3、(4.4)作業(yè)機具、設備、計量儀器必須經(jīng)檢查、檢驗,并合格。
4、(4.5)(4.6)安裝與拆卸作業(yè)指導書應分別編寫,編寫人必須是起重機械專業(yè)工程師,并經(jīng)安拆單位許可確認和經(jīng)施工單位規(guī)定的權限審批(雙重)。
5、(4.7)起重機械安裝前,必須持有關資料到地方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備案,辦理安裝告知書。
6、(4.8)安全技術交底(非常重要),首先是全體參與作業(yè)人員,其次是內容詳盡(交清作業(yè)內容、作業(yè)流程、技術質量控制點、安全控制要點以及責任分工要明確),交底要針對不同作業(yè)類別進行,并重點對危險源(點)和控制措施進行交底。
7、(4.10)項目部機械管理專責人員應對關鍵工序進行把關,監(jiān)理工程師對關鍵工序工藝過程進行旁站監(jiān)理。
8、(4.11)(4.12)(4.13)轉工序要檢驗;安裝完必須自檢,并出具自檢報告書;申請檢驗,并取得安全檢驗合格證。
9、(4.15)大型起重機械安裝與拆卸作業(yè)指導書按以下綱目編寫。
(1)(4.15.1)起重機械概況;(2)(4.15.2)編制依據(jù);(3)(4.15.3)進度計劃;(4)(4.15.4)工程準備;(5)(4.15.5)工序工藝過程;(6)(4.15.6)安全措施;(7)(4.15.7)附圖與計算;(8)(4.15.8)負荷試驗(安裝時)與零部件檢查(拆卸時);(9)(4.15.9)交懂簽字頁.
10、(4.16)起重機械安裝與拆卸作業(yè)指導書審查時應注意以下要點。
(1)(4.16.1)編制依據(jù)一定要充分;(2)(4.16.2)人員應與工作相適應;(3)(4.16.3)必須有測量儀器;(4)(4.16.4)工序工藝一定要正確;(5)(4.16.5)標準數(shù)據(jù)一定要清晰;(6)(4.16.6)有必要的圖示和計算;(7)(4.16.7)危險點和安全措施一定要清楚;(8)(4.16.8)一定有負荷實驗要求。
五、外租和分包單位起重機械安全管理
1、(5.1)與出租和分包單位簽訂合同時,必須詳細寫明各自有關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和技術要求以及安裝、拆卸、起重作業(yè)的安全責任。
2、(5.2)(5.3)外租、自帶起重機械(未經(jīng)審查或審查不合格,嚴禁租用或進場)及其作業(yè)人員,應按本《重點措施》對進場、安裝、使用、維修、檢查、拆卸全過程進行安全監(jiān)督管理,嚴禁以“包”代管、以“罰”代管。
3、(5.4)審查內容應包括“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等4項。
4、(5.5)有“屬國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和“沒有齊全有效的安全保護裝置的”起重機械不得租用或進入施工現(xiàn)場。
5、(5.6)(5.7)(5.8)(5.9)(5.10)(5.11)安裝、拆卸、檢查、管理與“措施四”相同。
六、老舊起重機機械安全管理措施
1、(6.1)使用年限達到12年,但尚未達到規(guī)定年限的起重機機械稱之為老舊起重機機械。
2、(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報廢。
(1)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價值的;
(2)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
3、(6.3.1)老舊起重機機械的專項檢查(共有6項)。
4、(6.4)老舊起重機機械的使用要求有“降負荷使用”和“加大檢查頻次”等。
第9篇 煉鋼廠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辦法
一、檢查標準
1、車間按月由主管設備的領導組織設備專業(yè)員及點檢人員對所屬天車及鋼(鐵)水包進行全面檢查,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立即安排整改,嚴禁帶病作業(yè)。對暫時不能整改的問題必須制定控制防范措施,報設備處審批后方可繼續(xù)使用。每次檢查結果必須做好記錄,由主管設備的領導簽字后妥善保存。廠主管設備的領導按周檢查落實情況。
2、工段按周對天車的大小車傳動機構、卷揚機構、包體等、制動系統(tǒng)、各種限位器、吊鉤、鋼絲繩、龍門吊鉤鋼(鐵)水包的耳軸等進行重點檢查確認,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并上報車間。
3、天車司機按交接制度的規(guī)定嚴格雙重交接,按檢查路線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司機室內各部 大車傳動機構 小車傳動機構 主、副卷揚機構 供電滑線及電阻箱 大、小車欄桿走臺、橋架 大小車行走輪及軌道 主副鉤及鋼絲繩。
操作手柄、按鈕、開關是否靈活,各種信號是否正常,檢查結果做好記錄。
4、車間、工段、班組堅持對天車司機的操作行為隨時檢查,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按規(guī)定落實考核,并責令立即整改。
5、以上各項工作完成情況每旬向安監(jiān)處反饋,安監(jiān)處設專人對完成情況進行復查,對未按要求完成的按職責分別追究各級領導的管理責任,并落實考核。煉鋼廠每月召開一次專題會議,對起重機管理情況進行分析,研究制定下月工作計劃,并對各車間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二、操作標準
1、起重機械必須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內使用,凡未經(jīng)檢驗合格的起重機械嚴禁使用。
2、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特種設備作業(yè)操作證》,作業(yè)時設專人進行指揮。
3、作業(yè)前司機必須首先進行試車,試車時應先鳴鈴,然后分別啟動各機構(大車、小車、卷揚)應做到各檔逐步加速,檢查各機構運行速度,辨別有無異常聲音。檢查確認各種限位器是否齊全、靈敏、有效(電鈴、照明)。
4、每班第一勾吊運鋼(鐵)水包時,必須試吊。將所吊物吊起距地面200毫米高度,然后下降制動,檢驗制動器的可靠性,制動時下滑距離不許超過100毫米,否則應進行檢修。
5、吊運鋼水包(鐵水包)時,提升、下降必須先點動,作業(yè)范圍內無關人員禁止停留,如已確認包內鐵(鋼)水過滿時,應通知地面人員撤離天車行車路線,以防因啟動或制動造成鋼水外溢燙傷地面人員。
6、在吊運鋼水包(鐵水包)時,要求司機應做到起車穩(wěn)、運行穩(wěn)和停車穩(wěn)的“三穩(wěn)”操作:
a、起車穩(wěn):大、小車啟動后先回零位一次,當?shù)跷锵蚯坝螖[時,迅速跟車一次,即可使吊物當其重力線與鋼絲繩均處于鉛垂位置時達到與車體同速運行而消除游擺;
b、運行穩(wěn):在大、小車在運行中如發(fā)生游擺現(xiàn)象,則可順著吊物的游擺方向,順勢加速跟車,使車體跟上超前的吊物,以使其達到平衡狀態(tài)而消除游擺;
c、停車穩(wěn):在大、小車將達到指定位置前,應將控制器手柄逐步拉回以使車速逐漸減慢,并有意識拉回零位后再短暫送電跟車一次,使吊物處于平衡而不游擺狀態(tài),然后靠制動滑行停車。
7、在吊運鋼水包(鐵水包)過程中,禁止主、副鉤同時操作,吊鉤提升或下降時,嚴禁同時啟動大車或小車,以免因誤操作而發(fā)生事故。
8、在吊運鋼水包(鐵水包)天車運行時,應將副鉤升至極限高度,以防與包體發(fā)生碰撞,導致包體傾斜,造成鋼水外溢。
9、起重司機在作業(yè)過程中,必須精神集中,禁止吸煙,按照地面指揮人員信號操作,行車過程中嚴禁接打手機。
10、嚴格按指揮信號操作,先鳴鈴后啟車。行車中必須鳴鈴,遇有緊急停車信號,無論任何人發(fā)出信號,必須立即停車。
11、同一天車軌道上有兩臺以上天車作業(yè)時,兩車間必須保持5米距離,必須靠近時與相鄰天車司機應事先聯(lián)系好,嚴防撞車。
12、天車作業(yè)時,嚴禁用一臺天車撞另一臺天車,因故障必須頂車移動時,必須事先聯(lián)系好,確認被頂天車無吊重物,大小車上無人后方可頂車作業(yè)。
13、吊運重物時,不準長時間(15分鐘)在空中停留,司機不許離開駕駛室。
14、掛吊、信號指揮人員須配帶明顯指揮標志,戴好安全帽,站在安全位置,準確使用指揮信號;作業(yè)中必須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規(guī)定。
15、地面掛鉤人員工作前要根據(jù)地形和現(xiàn)場情況,起吊物件形狀和重量,選配工具,吊具,設備經(jīng)檢查無異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16、起吊鋼(鐵)水包時,設專人確認龍門鉤與耳軸接觸狀況無誤后方可起吊。
17、在作業(yè)中發(fā)現(xiàn)天車有異常情況時,司機應立即通知地面人員,并將吊物穩(wěn)妥落下,停電檢查;若有突然斷電時,司機應將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若重新工作前,對起重機行走、提升、制動系統(tǒng)進行檢查,確認動作是否正常,無誤后方可開始作業(yè)。
18、小車、提升機構限位器失效時,必須向班長匯報,請求檢修;未修復不準作業(yè),以防發(fā)生鉤頭碰撞滑輪后造成斷繩吊物墜落事故。
19、上下天車必須由專用梯子處上下,嚴禁由其它部位跨越。
20、工作完畢,應將天車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至接近極限位,小車停在無供電滑線的一端,將控制手柄放在“零”位,切斷操作和主控系統(tǒng)電源,鎖好駕駛室門后方可離開。
21、起重機主鉤、副鉤不得同時分別吊運不同吊物。
22、作業(yè)中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規(guī)定。
第10篇 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管理經(jīng)驗
隨著工業(yè)的迅猛發(fā)展,起重機械產品的數(shù)量、種類、質量都有了長足發(fā)展。全面貫徹《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等法規(guī)政策,科學地對起重機械進行綜合管理,充分發(fā)揮起重機械效能,努力提高起重機的裝備技術素質和作業(yè)水平,高效、優(yōu)質、低耗的完成施工安裝、生產、裝卸作業(yè)任務,保障安全生產,獲取最佳經(jīng)濟效率,促進企業(yè)經(jīng)營持續(xù)發(fā)展,是企業(yè)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管理的任務與目標。
1 起重機械的選型及安裝與檢驗
1.1 選型
企業(yè)在選購起重機械時,首先要對本企業(yè)的使用范圍、額定起重量、跨度、工作頻繁程度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選擇適合本單位使用要求工作級別的起重機。根據(jù)擬定的技術參數(shù)與要求,進行市場調研。選擇的供貨廠家,必須是具備特種設備安全許可證的專業(yè)起重機制造企業(yè)。并考察制造廠家加工設備的配套性,生產的規(guī)范性,產品的先進性,進行比較后選擇價格合理,質量好,性能優(yōu)良,安全裝置齊全的起重機械。起重設備到貨后,開箱驗收時要檢查隨機技術資料是否齊全,隨機配件、工具、附件是否與配置清單一致,設備及配件是否有損傷、缺陷等,并做好開箱檢查驗收記錄。
1.2 安裝與檢驗
起重機械的安裝隊伍可選擇有安裝資格的制造廠家,形成制造、安裝、調試一條龍的服務模式。除此之外,選擇的安裝單位必須是具有省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頒發(fā)的《特種設備安裝(維修)安全認可證》的專業(yè)隊伍,并具有安裝相應的安裝資格和資質。安裝單位確定后,安裝前要協(xié)助安裝單位辦理特種設備開工告知書,并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該人員負責起重機械監(jiān)督檢驗工作的協(xié)調,為檢驗機構監(jiān)督檢驗人員查閱有關資料和進入現(xiàn)場檢查提供便利,配合檢查安裝隊伍的施工組織方案、安裝設備、安裝程序、技術要求、安裝過程中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自檢報告等是否符合要求。安裝完畢后要監(jiān)督安裝單位進行全面自檢和運行試驗、 載荷試驗, 確認自檢合格后,由檢驗機構進行安裝驗收。驗收合格并取得了《安全使用許可證》后,方可投入使用。驗收合格后,使用單位應將起重機隨機技術資料、安裝資料及檢驗報告書等有關技術資料存檔。 以后在使用中發(fā)生的定期檢驗、大修、改造、事故記錄等資料也一并存入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
2 起重機械管理制度
全面貫徹《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等法規(guī)政策,為加強起重機械設備管理,提高設備的利用率與完好率,強化設備的使用、維修、保養(yǎng)及檢測工作,必須有起重機械管理制度。起重機械管理制度一般包括安全技術檔案、安全管理制度、應急措施和援救預案等。
2.1 安全技術檔案
起重機械使用企業(yè)要建立健全設備安全技術檔案,依據(jù)《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相關內容,起重機械檔案一般包括:
(1)起重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合格證等文件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2)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出具的監(jiān)督檢驗證書、驗收檢驗報告或定期檢驗報告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3)起重機械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4)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維保及檢測記錄;
(5)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6)能耗狀況記錄及節(jié)能改造技術資料。
現(xiàn)在很多企業(yè)缺少第(6)能耗狀況記錄及節(jié)能改造技術資料,企業(yè)應當引起重視。
2.2 安全管理制度
要保證起重機械安全運行就要有完善的管理規(guī)章制度,使作業(yè)者有章可循,管理者有法可依。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一般應有如下內容:
(1)起重機械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職能管理部門與司機的崗位責任制。
(3)安全操作技術規(guī)程。
(4)日常檢查及定期檢查維修保養(yǎng)制度。
(5)管理、操作維修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6)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2.3 起重機械事故應急措施和援救預案
根據(jù)《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第31條規(guī)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制定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起重機械是特種設備的一個大類。目前在用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大多無制定救援預案,一旦設備出現(xiàn)重特大事故,使用單位管理人員、現(xiàn)場負責人員、具體操作人員都不知所措,得不到第一時間救援。這里特別強調的是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制定一套切實可行的預案。在事故發(fā)生現(xiàn)場處理時做到科學、及時、有效,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因此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設立以單位領導牽頭,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部門為主,相關部門配合的緊急事故救援領導小組,明確職責,責任到人。根據(jù)本單位起重機械使用情況,判斷可能出現(xiàn)的故障、引發(fā)的險情、意外事故的發(fā)生,制定出適合本單位起重機械特點的應對措施。該措施應包括對起重機械出現(xiàn)事故后的處理原則,緊急情況下所采取的程序、方法、步驟及相關部門人員的職責、分工協(xié)作等,并定期組織現(xiàn)場演習。
3 起重機械安全運行管理
為保障企業(yè)的安全生產和正常運行,必須以《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guī)程》、《起重機械監(jiān)督檢驗規(guī)程》及《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等為準則,加強對起重機械的安全運行管理。做好起重機安全技術檢查,是起重設備管理的關鍵。
3.1 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應培訓持證上崗
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在上崗前要對所使用的起重機械的結構、工作原理、技術性能、安全操作規(guī)程、保養(yǎng)維修制度等相關知識和國家有關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進行學習掌握。經(jīng)當?shù)刭|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培訓取得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兩個方面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操作。
3.2 起重機械的定人、定機、定崗管理
起重機械的定人、定機、定崗管理制度可增強人員責任心和完善考核機制,將為提高管理效率起到明顯的成效。起重機械的定人、定機、定崗管理制度首先是制度的制定和制度形式的確定,其中定人、定機是基礎。要求人人有崗有責,起重機每臺有人操作管理。
3.3起重機械周期檢查檢驗維護管理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要經(jīng)常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檢查檢驗維修保養(yǎng),并制訂一項周期檢查管理制度,一般應當包括日檢、周檢、月檢、年檢等計劃,對起重機進行動態(tài)監(jiān)管,有異常情況隨時發(fā)現(xiàn)與及時整改處理,從而保障起重機械安全運行。
(1)日檢 一般由操作司機負責作業(yè)的例行保養(yǎng)項目,應當進行清潔衛(wèi)生、潤滑傳動部位、調整和緊固等工作。通過運行測試安全裝置靈敏可靠性,監(jiān)聽運行中有無異常聲音。
(2)周檢 一般由維修工人和操作司機共同進行,除日檢項目外,主要內容是外觀檢查,檢查吊鉤、取物裝置、鋼絲繩等使用的安全狀態(tài)、制動器、離合器、超載報警裝置等重要安全部件的靈敏、可靠性,通過運行觀測傳動部件有無異常響聲,及過熱現(xiàn)象。
(3)月檢 建議由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組織檢查、同使用部門有關人員共同進行,除周檢內容外,主要對起重機械的動力系統(tǒng)、起升機構、回轉機構、運行機構、液壓系統(tǒng)進行狀態(tài)檢測,更換磨損、變形、裂紋、腐蝕的零部件,對電氣控制系統(tǒng),檢查饋電裝置、控制器、過載保護、安全保護裝置是否可靠。通過測試運行檢查起重機械的泄漏、壓力、溫度、振動、噪聲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征兆。經(jīng)觀測對起重機的結構、支承、傳動部位進行狀態(tài)下主觀檢測,了解掌握起重機整機技術狀態(tài),檢查確定異?,F(xiàn)象的故障來源。
(4) 年檢 一般由單位領導組織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牽頭,同有關部門共同進行,除月檢項目外,主要對起重機械進行技術參數(shù)檢測,可靠性試驗,通過檢測儀器,對起重機械,各工作機構運動部件的磨損程度、金屬結構的焊縫進行檢測,特別是大噸位起重機的主要受力構件焊縫要進行無損探傷檢測,通過安全裝置有效性及整機綜合性能的試驗,對起重設備運行技術狀況進行評價。安排大修、改造、更新計劃。
使用企業(yè)應當建立健全關于起重機械的維修保養(yǎng)、定期檢驗、安全規(guī)程和交接班等制度,并教育有關人員認真執(zhí)行。
4.總結
起重機械是現(xiàn)代經(jīng)濟建設中改善物料搬運條件,實現(xiàn)生產過程自動化、機械化,提高勞動生產率不可缺少的物流運輸設備。只有對起重機械進行科學管理, 才能保證起重機械的本質安全, 使起重機械發(fā)揮最佳經(jīng)濟效益,促進企業(yè)經(jīng)營持續(xù)健康發(fā)展。
第11篇 大型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大型起重機械的安全使用管理,確保大型起重機械的安全運行,杜絕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大型起重機械是指在施工現(xiàn)場使用的汽車吊、履帶吊、龍門吊、塔機、施工電梯、低駕平板車等大型吊裝、運輸機械。
第三條 公司的所有大型起重機械(包括因施工需要租用外部單位的大型起重機械)均適用本規(guī)定。
第二章 安全管理體制
第四條 公司成立大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大型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管理的領導工作,負責提供的人力、物力、財力等各項資源的落實工作,批復大型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管理的有關管理制度、規(guī)定和獎懲意見。
第五條 使用大型起重機械的各公司、項目部成立專門的工作小組負責全面組織、實施大型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管理的有關管理制度和規(guī)定。根據(jù)施工現(xiàn)場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具體的安全使用措施并認真組織貫徹實施。
第六條 設備所屬單位(公司內部由機械裝備公司負責)負責所屬大型起重機械的安全運行和操作,加強操作及維修人員的培訓,做好設備的保養(yǎng)和維護,制定并落實具體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細則,并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七條 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監(jiān)督檢查大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及有關措施和細則的執(zhí)行情況,并對執(zhí)行情況提出獎罰意見。
第三章 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八條 大型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管理包括拆卸安裝、轉場運輸、安全使用、安全停機、防風、交叉作業(yè)、防雷擊、防機械碰撞等各項工作。
第九條 公司的大型起重機械操作維修人員由機械裝備公司配備,外租大型起重機械由設備所屬單位配備,指揮和監(jiān)護人員由機械使用單位按要求配備,所有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作業(yè)能力并持證上崗。使用單位配備的指揮人員,應向機械裝備公司書面報告,經(jīng)機械裝備公司確認具備資格后方可上崗。設備所屬單位和使用單位共同做好所屬人員的管理和考核,加強人員培訓。
第十條 設備所屬單位對大型起重機械的安裝、拆卸、改變工況和技術改造等必須編寫施工作業(yè)指導書,并作好起重機械安裝、試運、拆卸的技術、安全、質量過程管理工作。對有關影響安全使用的遺留問題在整改完善前必須制定有關防范措施,并按措施要求使用。需整改完善的缺陷要限時按要求完成。整改完成后要先進行自行驗收,合格后報當?shù)毓芾聿块T和公司機械裝備公司、物質公司檢驗,檢驗合格并關閉全部整改項后方可按正常的性能使用。
第十一條大型起重機械在使用過程中機械操作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按有關要求認真做好例保、一、二級保養(yǎng)、消缺,制定并落實安全運行措施,認真填寫保養(yǎng)、消缺、運轉、驗收記錄。
操作機組機長負責每周組織對大型起重機械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并填寫《大中型起重機械周安全檢查報表》。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或隱患及時組織處理或拿出書面防范措施,交操作人員認真落實。設備所屬單位對周檢查表作抽查驗證并簽字,月底匯總歸檔。
第十二條 機械裝備公司將不定期對運行的大型起重機械(包括公司自有和外租設備)進行抽檢,并做到每季度對所有設備抽檢一遍,在設備轉場拆卸安裝過程中要對設備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維修。著重檢查設備的安全性能、安全措施、車容車況及維護保養(yǎng),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或隱患及時組織處理或拿出書面安全防范措施,并做好檢查紀錄。
第十三條 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大型起重機械的安全運行納入各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范圍,各使用單位每月組織對大型起重機械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并形成月安全檢查紀要。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或隱患及時組織處理或拿出書面安全防范措施,報機械裝備公司備案同時交機械使用班組認真落實。
第十四條 大型起重機械進入施工現(xiàn)場后使用單位要根據(jù)施工現(xiàn)場情況和機械的特點制定具體的安全運行措施,對關鍵吊裝作業(yè)要編制吊裝方案(作業(yè)指導書),并組織作業(yè)人員和操作人員做好技術交底。
第十五條 公司安全監(jiān)督辦公室每季度組織一次對項目工地大型起重機械安全復查工作,并形成紀要。對查出的問題提出整改落實意見,項目工地整改完善后要進行反饋。對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者根據(jù)具體情況進行通報或處罰。對嚴格執(zhí)行規(guī)定、工作突出的單位或個人進行通報表揚或獎勵。
第十六條 大型起重機械安全事故處理執(zhí)行《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第四章 安全使用規(guī)定
第十七條 起重機至少應配備下列物品:
(一)保養(yǎng)起重機的必要工器具;
(二)干式滅火器等滅火設備;
(三)絕緣手套和絕緣鞋(電動機械)。
第十八條 起重機械新安裝、拆遷、大修或改變重要技術性能和部件及經(jīng)地震、風暴或重大事故后,在使用前均應按“安裝試運與驗收”的要求進行實驗并經(jīng)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條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yè)票,并應有施工技術負責人在場指導。
(一)起重量達到起重機械額定負荷90%以上。
(二)兩臺及兩臺以上起重機械抬吊同一物件。
(三)起吊精密物件、不易吊裝的大件或在復雜場所進行的大件吊裝。
(四)危險品、爆炸品必須起吊時。
(五)起重機械在輸電線路下方或附近作業(yè)。
第二十條 嚴格執(zhí)行起重機械作業(yè)“十不吊”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 工作地點的風力達到5級時,不得進行受風面積大的起吊作業(yè);風力達到6級及6級以上時,不得進行起吊作業(yè)。
第二十二條 兩臺及兩臺以上起重機械抬吊同一物件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各臺起重機的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所承受的載荷均不得超過各自的額定起重能力的80%。
第二十三條 作業(yè)前應按照本機械的保養(yǎng)規(guī)定執(zhí)行各項檢查和保養(yǎng)。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以及安全裝置等進行檢查并作必要的試驗。如有異常,應在作業(yè)前排除。
第二十四條 作業(yè)前應檢查起重機的工作范圍,清除妨礙起重機行走及回轉的障礙物。
第二十五條 操作人員在啟動及起吊過程中的每個動作前均應發(fā)出戒備信號。
第二十六條 起重機工作速度應均勻平穩(wěn)。起重機嚴禁同時操作三個以上動作。在接近額定載荷的情況下,不得同時操作兩個以上動作。動臂式起重機在接近額定載荷的情況下,嚴禁降低起重臂。
第二十七條 起重機應在各限位器限制的范圍內作業(yè),不得利用限位器的動作來代替正規(guī)動作。
第二十八條 起重機作業(yè)時,速度應均勻平穩(wěn),不得突然制動或在沒有停穩(wěn)時作反方向行走或回轉。落鉤時應低速輕放。
第二十九條 起吊大件或不規(guī)則的組件時應在吊件上栓以牢固的溜繩。
第三十條 起吊的重物必須在空中作短時間停留時,指揮人員和操作人員均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第三十一條 起重機在作業(yè)中如遇故障或出現(xiàn)不正?,F(xiàn)象時,應采取措施放下重物,停止運轉后進行檢修,嚴禁在運轉中進行調整或檢修。起重機嚴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鉤或重物。
第三十二條 遇大雪、大霧、雷雨等惡劣氣候,或因夜間照明不足,指揮人員看不清工作地點、操作人員看不清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吊作業(yè)。
第三十三條 起重機械應標明最大起重量,并懸掛有關部門頒發(fā)的安全準用證。起重機械的制動、限位、連鎖以及保護等安全裝置應齊全并靈敏可靠。
第三十四條 作業(yè)時,起重機應置于平坦、堅實的地面上,機身傾斜度不得超過制造廠的規(guī)定。
第三十五條 對于電動式起重機械,作業(yè)中如遇突然停電,應先將所有控制器恢復零位,然后切斷電源。電氣裝置跳閘后,應查明原因,排除故障方可合閘,不得強行合閘。漏電失火后,應立即切斷電源,嚴禁用水澆潑。
第三十六條 操作工和起重指揮人員必須密切配合,指揮信號清楚后方可操作(若使用對講機指揮時,必須保證雙方對講機信號清楚且電力充足)。對于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可能引起事故的任何指揮信號,操作工均有權拒絕執(zhí)行。操作人員對任何人發(fā)出的危險信號均必須聽從。
第三十七條 兩臺起重機在同一條軌道上以及在兩條平行的軌道上進行工作時兩機應保持安全操作距離;所吊重物之間距離不得小于3m。
第三十八條 軌道式起重機必須在距軌道末端2m處設車擋。軌道應按照要求接地,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軌道終端行走限位裝置要保持可靠、有效。
第三十九條 起重機械運轉過程中,監(jiān)護人員應隨時注意各機構電動機、制動器、鋼絲繩及電器設備的工作情況,如有異常應及時通知操作人員停機檢查和排除。
第四十條 起重機工作時,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及重物等,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不應小于下表的規(guī)定:
電壓kv
安全距離(m) <1 1--10 35 110 22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 1.0 1.5 2.0 4.0 6.0
嚴禁將任何其它用電設備的電源、接地、電焊機地線等連接在起重設備及軌道和基礎底板上。
第四十一條 有主、副兩套起升機構的起重機,主、副鉤不應同時開動。對于設計允許同時使用的專用起重機除外。
第四十二條 各種起重機應按要求裝設安全防護裝置并須在使用中及時檢查、維護,使其保持正常工作性能。如發(fā)現(xiàn)性能異常,應立即進行修理或更換。
第四十三條 起重機基礎要嚴格按規(guī)范施工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能進行起重機的安裝。軌道行走式起重機在使用過程中每周要對軌道進行例行檢查和調整,并做好相關記錄。
第四十四條 機組及監(jiān)護人員必須經(jīng)常觀察軌道基礎的沉降及兩側情況,特別是大雨、大雪天氣對道軌兩側土層沖刷情況要經(jīng)常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要及時匯報處理。
第四十五條 機械的行走路線,地基必須堅實、平整,坡度滿足機械安全運行要求。必要時鋪設專用路基板。
第四十六條 動臂吊裝設備進入小幅度工作時,必須先掛鉤后再收幅,不允許空鉤收幅,重物就位后,卸載應平穩(wěn),嚴禁突然卸載。松鉤后應先增幅至副臂仰角小于65度時再脫鉤。禁止小幅度空載回轉和行走。
第四十七條 嚴格執(zhí)行各種類型起重機械的使用說明書和安全操作保養(yǎng)規(guī)程及其它有關安全規(guī)定。
第五章 機械交叉作業(yè)安全措施
第四十八條 兩臺或兩臺以上大型起重機械在同一區(qū)域交叉作業(yè)時,必須制訂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兩機臂桿和工作機構裝置不同時在互相干涉的范圍內。
第四十九條 大型起重機械與其他建筑物或設備的交叉作業(yè)時,在運轉或停機時,司機應注意起重臂和重物與工作場所的設備、車輛、建筑物、管線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以免發(fā)生碰撞。
第五十條 大型起重機械在使用過程中,應加強監(jiān)護工作,尤其是指揮人員應特別注意周圍障礙物,以防止發(fā)生臂桿與障礙物相碰?;剞D時要選擇較小的回轉速度,小心制動。
第五十一條 兩機同時停機或機械單獨工作時,要做到兩機任何部位都要脫離干涉區(qū)。
第五十二條 應根據(jù)現(xiàn)場具體條件制定相應的其他交叉作業(yè)措施。
第六章 安全停機及防風措施
第五十三條 大型起重機械在有強風區(qū)域內使用時,在安裝使用前必須按使用說明書要求制訂和落實防風預案,準備好必要的攬風繩和錨點。
第五十四條 起重機在每天工作結束或較長時間停用時,不管天氣條件如何,均應按照要求作好機械的常規(guī)停機防風工作。
第五十五條 起重機停放時,必須選擇良好的停機場所。應確保:
(一)機械的車輪、支腿或履帶的前端或外側與溝、坑邊緣的距離不得小于溝、坑深度的1.2倍;否則必須采取防傾防坍塌措施。
(二)地基必須堅實、平整,坡度滿足機械安全停機要求。
(三)重臂和重物與工作場所的機械設備、車輛、建筑物、管線等保持一定的距離,以免發(fā)生碰撞。
第五十六條 起重機作業(yè)完畢后,應按照各種類型起重機的具體規(guī)定將起重臂停放好,所有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并切斷主電源和動力。
(一)汽車吊在每日工作結束后應立即收車、將臂桿收回,作好安全停機。
(二)龍門吊在每日工作結束后上好夾軌鉗,并同時對龍門吊穿好鐵鞋。
未裝有道軌夾軌鉗的龍門吊,應在每日工作結束后沿道軌方向在道軌上拴牢攬風繩,同時對龍門吊穿好鐵鞋。
(三)履帶吊
1.主臂工況時:
(1)正常停機和防風要求:將起重臂放至40—60°,剎住制動器,所有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并切斷主電源。應將臂桿轉至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
(2)如遇天氣預報風力將達9級(含9級)以上時,應將臂桿趴下。
2.塔式工況時:
(1)正常停機和防風要求:每次下班前,操作人員應將副臂放至20-30度,臂桿轉至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所有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并切斷主電源。
(2)如遇天氣預報風力將達8級(含8級)以上時,必須放下主臂,使副臂頭部接觸地面。
(3)如遇天氣預報風力將達9級(含9級)以上時,必須將主、副臂全部放倒在地面上。
(四)平臂塔式起重機
1.正常情況下每次下班前,操作人員應提起鉤頭收回小車,將前臂桿轉至順風方向,松開回轉使臂桿處于自由回轉狀態(tài),所有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并切斷主電源,穿好鐵鞋或鎖住夾軌器。
2.如遇天氣預報風力將達9級(含9級)以上時,必須將塔機開到停車位置按上述要求停好車后加掛錨固裝置或按防風預案要求設置攬風繩。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七條 本規(guī)定由公司安全監(jiān)督辦公室組織實施并負責解釋。
附件:1、塔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2、k50/50塔機潤滑及保養(yǎng)表
3、c5015塔機潤滑表
4、h3/36b 塔 機 潤 滑 表
附件1
塔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開機前的檢查
1.檢查軌道螺栓應無松動;
2.檢查壓重固定牢固;
3.保證電纜情況良好;
4.十字形底盤安全鏈應拉緊;
5.軌道雜物應清理干凈。
二、開車規(guī)則
1.切斷風向標;
2.松開夾軌鉗;
3.打開電閘盒;
4.領取電源開關鑰匙;
5.接通塔機電源。
三、工作狀態(tài)規(guī)則
1.檢查滅火器,熟悉操作規(guī)程;
2.開機后檢查緊急停車(切斷總電源);
3.檢查喇叭;
4.空載進行各種運動試驗;
5.行走時起重臂平行軌道。
四、停車規(guī)則
1.行駛到安全地段(避免大風);
2.吊鉤升至最高位置;
3.小車移至臂根接通風向標;
4.按下緊急行車按鈕切斷電源;
5.夾緊軌鉗;
6.關閉總電源,并上鎖;
7.斷開現(xiàn)場主配電盤開關;
8.系上安全鏈;
9.鑰匙交工地指揮,報告情況。
五、注意事項
1.塔機在回轉過程中,嚴禁返回轉開車,必須待車輛停穩(wěn)后,再向反方向開。
2.不準提升回轉半徑以外的物體;
3.不準斜提載荷;
4.不準提升與地面或其他物體相連的重物;
5.當提升物體看不清楚時應該有人指揮;
6.有異常聲音應停機檢查,風速≥72km/h應停止工作;
7.安全裝置不得隨意變動。
第12篇 論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拆解中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環(huán)節(jié)
本文主要是根據(jù)目前各個工程項目的施工情況及現(xiàn)狀,再結合當前一些工程事故發(fā)生的案例,對如何做好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拆卸和整個過程中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進行了探討。
隨著我國經(jīng)濟建設步伐的加快,城市基本建設規(guī)模也在不斷加大,大型公用建筑和成片民用建筑工程越來越多。 自升式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等作為建筑施工現(xiàn)場的主要大型施工機械,因其起升高度大(獨立式起升高度27-30m;附著式起升高度可達120-200m)、施工面廣、操作靈活、效率高等特點被廣泛應用于建筑施工現(xiàn)場,承擔主要建筑材料的運輸任務。但是建筑起重機械作為大型特種設備因其體積大、重心高、一個工作周期需重做基礎、安裝、拆卸一次,還需要多次升節(jié)加高,危險性較大,安全隱患較多,使用過程經(jīng)常會發(fā)生這樣或那樣的安全事故,嚴重的甚至導致整機傾倒、機毀人亡、群死群傷的重大安全事故,給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所以建筑起重機械的日常安全監(jiān)察管理就非常重要。本文結合自己在實際監(jiān)察工作中親身經(jīng)歷,把我站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程序做淺顯的介紹,以期更好地把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監(jiān)管工作做好。
建筑起重機械在布置時需要注意的問題
應根據(jù)每一個工程的特殊性,其建筑起重機械的布置須結合本工程特點、地質情況,可利用的施工場地及周邊環(huán)境如高壓線、鄰近建筑物等情況進行綜合考慮,要有全局的概念。不合理的平面布置會對施工現(xiàn)場機械的安裝拆卸和操作使用造成安全隱患。塔機、施工電梯、物料提升機除選用參數(shù)性能滿足工程需要外,平面布置中起重機械之間的距離與相鄰建筑的距離是施工單位首要考慮的問題。除了考慮施工時互不干涉、不碰撞之外。還應考慮安裝和拆卸時有否妨礙,安裝拆卸中附墻桿或纜風繩設置能否到位等問題。這些問題直接影響起重機械的安全使用。有時對先拆的建筑起重機械未留下足夠操作空間,造成拆卸困難并對拆除工作留下安全隱患。
某工程在塔吊平面布置中僅考慮吊臂的工作范圍,未仔細對總平面進行優(yōu)化設計,把塔吊布置在靠近高壓線一側,由于該高壓線為該地區(qū)35kv主要輸電線路,離地距離很高,對高壓線進行埋地敷設、改道或采取防護措施均存在較大的難度,給塔吊操作使用管理帶來較大的安全隱患,該塔吊只好拆除。又如塔吊基礎布置在深基坑側面,須充分考慮塔吊基礎對基坑支護的影響,避免基坑滑移造成塔吊基礎的傾斜、傾覆;塔吊布置在離建筑物較遠處,塔身與建筑物水平距離大于說明書規(guī)定時。則須根據(jù)附墻以上塔吊最大使用荷載、當?shù)刈罡唢L壓等對附墻桿重新進行設計、制作,并經(jīng)技術部門確認,主管部門驗收,確保附墻桿的壓彎穩(wěn)定性。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須抓住的幾個主要環(huán)節(jié)
塔吊安裝拆卸事故中常有塔機折臂、上部結構墜落等事故發(fā)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在拆除第一個標準節(jié)時安裝人員為求進度,提前把頂升套架支撐的二、三節(jié)標準節(jié)之間的連接螺栓部分拆除,造成重心失穩(wěn)引起;有的是在沒有拆除平衡臂配重的情況下,就將起重臂吊起,致使平衡臂及配重對塔身形成不平衡力矩,造成塔身破壞,上部結構墜落;也有的是起重司機操作等失誤,造成汽車吊傾翻,吊臂折斷等事故。塔吊和施工電梯使用過程中也常有塔吊倒塌、施工電梯沖頂、物料提升架吊籃墜落等事故發(fā)生。這些問題都暴露了安裝拆卸中的一些薄弱環(huán)節(jié)。我認為垂直運輸機械安裝拆卸中須抓住的幾個主要環(huán)節(jié)為:
3.1. 安裝拆卸隊伍必須具備相應資質
起重機械的安裝及拆卸工作,應由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頒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起重機械)承包資質的專業(yè)公司進行,且安裝拆卸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安裝拆卸資格證書》;塔式起重機必須按照現(xiàn)行國家標準《塔式機重機安全規(guī)程》及說明書規(guī)定,安裝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幅度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回轉限制器、行走限位開關及夾軌器等安全裝置。施工升降機處于安裝工況時.應按照現(xiàn)行國家標準《施工升降機檢驗規(guī)則》依次進行不少于兩節(jié)導軌架標準節(jié)的接高試驗;應安裝限速器、安全鉤、制動器、限位開關、籠門聯(lián)鎖裝置、停層門、底層防護欄桿、緩沖裝置、地面出入口防護棚等安全裝置;吊籠頂部應裝安全開關,當人員在吊籠頂部作業(yè)時,安全開關應處于吊籠不能啟動的斷路狀態(tài)。
3.2. 必須編制施工方案
嚴格按照原機械圖紙及說明書規(guī)定。并根據(jù)現(xiàn)場環(huán)境條件編制詳細的專項安全作業(yè)方案。安裝拆卸前必須了解機械的獨特性能,熟悉其機械和電氣原理,對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這樣才能保證安全、快速和高質量地完成安裝拆卸工作。安裝拆卸方案須對具體的步驟作詳細的描述,按照架設程序分工負責,統(tǒng)一指揮。以四川xx集團公司生產的sc系列施工升降機為例,主要的步驟有:外籠與吊籠的安裝及調整、電纜安裝、電氣裝置檢查、導軌架安裝、附墻安裝、配重安裝、大輪和鋼絲繩安裝、限位開關及極限開關碰鐵安裝等。安裝現(xiàn)場做好清理圍欄工作,禁止非工作人員入內。及時掌握當天天氣情況,風速超過說明書規(guī)定的,不能進行作業(yè)。
3.3. 完善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并督促執(zhí)行
建筑施工單位應根據(jù)相關安全技術標準、《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塔式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施工升降機檢驗規(guī)則》及說明書規(guī)定等,制定、完善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施工現(xiàn)場應有“施工機械安全管理維修制度”、“塔式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施工電梯安全管理制度”、“物料提升機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施工機械設備交接班制度”等。司機室內應有針對各種型號運輸機械特點制定的起重重量曲線圖和操作規(guī)程。多塔作業(yè)應制定詳細交叉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機械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堅決杜絕違章指揮、野蠻作業(yè);嚴禁操作人員酒后或疲勞作業(yè);明確作業(yè)條件、做好作業(yè)前的檢查、遵守作業(yè)中的安全事項和作業(yè)后的操作程序。施工企業(yè)和項目部須定期或不定期對現(xiàn)場設備進行檢查驗收。確保各種規(guī)章制度落到實處。
如何做好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和使用管理工作是多方面的,建筑起重機械安全事故也是可以預防和避免的。作為各級管理人員和一線的具體工作人員,都應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理念,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切實保證工程建設者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