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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龍供電公司合同管理標準

發(fā)布時間:2023-07-01 11:10:02 查看人數(shù):87

海龍供電公司合同管理標準

海龍供電公司合同管理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龍海市供電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職責、管理內容與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龍海市供電公司合同工作的管理。

2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3 術語解釋

3.1 本標準所稱合同是指公司及公司所屬各單位依法對外及相互之間訂立的,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包括合同(書)、協(xié)議(書)及其他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等。

3.2本合同所指重大合同包括:

3.2.1涉外合同;

3.2.2資產(chǎn)抵押、轉讓、出售、收購、租賃合同;

3.2.3擔保合同;

3.2.4具有全公司影響的或數(shù)額巨大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3.2.5其他重大合同。

4 職責

4.1 合同管理歸口公司企劃部管理。企劃部設置合同管理崗位,配備合同專責人,依照有關制度的規(guī)定開展合同工作,并接受濟南市供電公司企劃部的監(jiān)督、指導和幫助。

4.2 制訂合同管理制度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4.3 參與重大合同項目談判。

4.4 依本辦法規(guī)定審查會簽合同。

4.5 監(jiān)督檢查合同的履行。

4.6 負責合同備案、臺帳、匯總統(tǒng)計。

4.7 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4.8 管理合同專用章和合同會簽單。

4.9 協(xié)助解決合同爭議。

4.10 負責制訂或協(xié)助有關部門制訂和發(fā)布合同示范文本。

4.11 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合同歸檔。

5 工作程序

5.1 合同管理的原則

合同管理實行歸口管理與專業(yè)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實行承辦人制度、審查會簽制度、授權委托制度、合同專用章制度、合同備案制度、合同爭議報告制度、審計監(jiān)察制度及責任追究制度。

5.2 合同訂立應當履行以下程序:

5.2.1合同立項;

5.2.2對合同當事人主體資格及資質審查;

5.2.3合同談判;

5.2.4合同起草;

5.2.5合同審查會簽;

5.2.6合同簽署蓋章。

6檢查與考核

6.1 本標準的執(zhí)行情況,由企劃部主任按月進行檢查與考核。

6.2 考核內容為本標準規(guī)定的職責和工作程序部分。

6.3 考核情況按業(yè)績考核辦法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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