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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管理辦法(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03-22 20:14:11 查看人數(shù):86

實驗室管理辦法

第1篇 實驗室管理辦法

第一部分 精密儀器室管理

第一條 目的

本標準規(guī)定了精密儀器室的管理要求。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精密儀器的管理。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技術研發(fā)部負責人負責本標準的實施。

檢驗員:嚴格按本標準執(zhí)行。

第四條 規(guī)程內容

(一)儀器室要能避免產生電火花。

(二)精密儀器必須配備穩(wěn)壓器,接地良好。

(三)儀器室應有空調設施,每日上下午記錄溫濕度各一次。紅外儀器室應安裝除濕機。

(四)儀器室須有隔熱避光窗簾。

(五)儀器室地面應能防止產塵。進入精密儀器室應換專用鞋。

(六)精密儀器室必須達到防震的效果。

(七)非儀器室工作人員不能隨便進出儀器室。

(八)檢驗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相關管理程序、檢驗操作規(guī)程和儀器設備使用維護保養(yǎng)規(guī)程。

(九)在儀器室內使用試藥、試劑時小心操作,若有撒失立即處理,嚴防沾污儀器設備。

(十)實驗完畢,及時清潔儀器設備,罩上防塵罩。

(十一)其他規(guī)定遵照《實驗室安全管理程序》。

第二部分 微生物檢驗室管理

第五條 目的

本程序規(guī)定了微生物限度檢查室的管理,以規(guī)范清潔消毒及無菌操作程序,確保檢查的正確性,可靠性。

第六條 適用范圍

適用于微生物檢驗室。

第七條 適用范圍

技術研發(fā)部負責人負責本標準的實施。

檢驗員:嚴格遵守本程序,保證微生物檢驗全過程做到無菌操作,防止污染。

第八條 規(guī)程內容

(一)微生物限度檢查室的設置

1、內部布局:微生物檢驗室與普通工作室分開并有緩沖間。普通工作室中的洗涮,消毒、培養(yǎng)間等相對位置合理,配有更衣室。

2、緩沖間:在緩沖間有消毒液洗手盆,消毒毛巾及衣架掛勾,消毒鞋等,在緩沖間及微生物檢驗室內均設置有適當紫外線滅菌燈和日光燈。

3、微生物檢驗室內應準備好消毒用的盛有5%甲酚(來蘇兒)或0.2%新潔爾滅的消毒缸、酒精燈、鑷子、接種棒、酒精棉球和火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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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微生物限度檢查室的消毒

1、微生物檢驗時實驗前后的消毒處理。2、每次操作前用紫外線滅菌燈殺菌至少30 分鐘,用5%甲酚(來蘇兒)、0.1%新潔爾滅溶液或75%乙醇溶液擦拭工作臺面及可能污染的死角。在每次操作完畢后,同樣用5%來蘇兒或0.1%新潔爾滅溶液或75%乙醇溶液擦拭工作面及超凈臺四周,再打開紫外線滅菌燈殺菌至少30 分鐘。3、傳遞窗的清潔。

4、用濕抹布擦拭傳遞窗各表面至無污跡。

5、用0.1%新潔爾滅浸泡并擰干的潔凈抹布擦拭各表面。

6、清潔順序:從潔凈級別高的一邊到潔凈級別低的一邊。

7、清潔頻次:使用前、后清潔。

8、傳遞窗的門不能同時打開。

第九條 微生物檢驗室的潔凈級別檢查

(一)沉降菌按《潔凈區(qū)(室)沉降菌測試規(guī)程》,微生物檢驗室超凈臺、每月測試一次,室內空氣每季度測試一次。

(二)潔凈工作臺測試結果應符合100 級潔凈級別要求,其他區(qū)域測試結果應符合10000級潔凈級別要求。

第十條 進入微生物檢驗室的操作要點

(一)準備

1、潔凈工作臺按100 級潔凈區(qū)(室)要求,在凈化空調系統(tǒng)正常運行至少10 分鐘后,其他區(qū)域按10000 級潔凈區(qū)(室)要求,在凈化空調系統(tǒng)正常運行至少30 分鐘后,才能開始工作。

2、根據(jù)檢驗程序,將用具物品放入傳遞窗內,打開紫外燈照射30 分鐘,操作人員先用清潔劑刷洗雙手,再用2%甲酚(來蘇兒)、0.1%新潔爾滅溶液或75%乙醇溶液擦洗雙手,用消毒毛巾擦干,依次換上口罩、帽子、無菌衣褲及消毒鞋。凡進入微生物檢驗室后,不應該再外出取物品,因此,在每次檢驗中所須用物品必須計劃好,并準備好備用物品。進入微生物檢驗室后,應先用2%的甲酚(來蘇兒)、0.1%的新潔爾滅溶液或75%乙醇溶液擦拭工作臺面、推車等,然后才能進行試品檢驗。

3、檢驗操作過程中在所有操作中均不應大幅度或快速動作,以免攪動空氣。使用玻璃器皿應輕取輕放,避免破損,以防培養(yǎng)物擴散。

(二) 在近火焰區(qū)操作。

(三) 使用金屬接種器具,用前、用后均需灼燒滅菌。

(四) 當滅菌瓶塞或試管塞掉落在工作臺上,一般不宜再用,應另換無菌塞。

(五) 在用吸管吸取陽性對照菌后應立即投入消毒缸內滅菌,切勿用嘴直接吸吹吸管。

第十一條 其他檢驗操作

(一) 接種用具帶有蠟質、油質的培養(yǎng)物時,不應立即在火焰上灼燒,應先在內焰里將油質培養(yǎng)物烘干后再燒灼滅菌,以免外濺污染環(huán)境。

(二) 在接種培養(yǎng)物時,不應使培養(yǎng)物飛濺,以免污染或產生氣溶膠。

(三) 在開啟菌種管或其他供試品安瓿之前,應用碘酒或75%乙醇棉球消毒容器??毯塾玫纳拜啞彽兑矐?,折斷時要防止污染。

(四) 在實驗室中觀察平板培養(yǎng)物時,一般不宜開蓋觀察,檢驗結束,可以開蓋檢查。

如取菌落或菌苔涂片、染色,或做玻片凝集試驗時,在火焰區(qū)操作,平皿上下蓋可適當開縫。

(五) 在涂片、染色時,應使用夾子夾持玻片,切勿用手直接拿玻片,以防污染菌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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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應將所用過的玻片置消毒液中消毒后,再洗刷清潔。

(七) 已培養(yǎng)完的帶陽性菌的培養(yǎng)基及其他接觸過陽性菌種的物品必須經滅活后,才進行一般的清潔操作。

第十二條 意外事故的處理

(一) 假若無菌衣受污染,應脫下翻轉包裹,使污染部分包在內部,送往消毒,經清潔滅菌后再用。

(二) 因偶然打破盛有培養(yǎng)物的器皿,致使病原性的菌毒種外溢,污染了工作室及操作者的衣服和體表時,當事人應冷靜,切勿亂動以免擴大污染面。應喚他人用浸透消毒液的毛巾或紗布覆蓋于碎片上,或將消毒液倒在污染區(qū),待一定時間,先從外圍至內逐步清理污染源,最后將衣物徹底滅菌。清理時應避免用手指收集玻璃碎片,以防損傷皮膚,發(fā)生病原性微生物感染或流行事故。

(三) 對一般小面積的污染可自行處理,較大范圍時則請人協(xié)助。

第三部分 理化室管理

第十三條 目的

規(guī)定了理化檢驗室的使用管理。

第十四條 適用范圍

適用于理化檢驗室的管理。

第十五條 職責

理化檢驗人員負責該檢驗室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六條 規(guī)程內容

化驗人員每日開始上班進入化驗室時,要認真清點實驗室所用儀器,若發(fā)現(xiàn)有裂痕或 損壞應及時更換。

(一)實驗室內嚴禁飲食吸煙,一切化學藥品禁止入口,不能以實驗容器代替水杯使用。

(二)注意人身和設備安全,`對于有危險性的實驗應使用防護面罩和膠手套等防護工具。

濃酸`濃堿等具有強腐蝕性的化學藥品,切勿濺到皮膚上和衣服上。使用三氯甲烷等有機溶劑時,一定要遠離火焰和熱源,使用完畢將試劑瓶塞嚴,放在陰涼處。

(三)保持室內安靜,所有在實驗室的人員嚴禁室內吸煙,隨地吐痰和亂丟物品。

(四)愛護實驗室財產,如損壞玻璃和其他儀器時,應填寫“玻璃儀器和設備損壞登記表”。因違反操作規(guī)程而損壞儀器著應按有關規(guī)定賠償。

(五)實驗室應保持整齊干凈,禁止將固體物投入水槽,以免造成下水道堵塞。廢酸、

廢堿應小心到入廢液缸,切勿倒入水槽,以免腐蝕下水道。

(六)每位檢驗人員應知道水、電、氣等的閥門的開關位置,以備必要時關閉。

(七)外來人員在化驗室應遵守化驗室相關規(guī)定,未經許可,不得操作和使用實驗儀器。

(八)每日工作完畢,離開化驗室前,化驗人員應做好地面`臺面`儀器衛(wèi)生。關好水、電、氣、門、窗方可離開。

第四部分 感觀檢驗室管理

第十七條 目的

為保證食品健康安全,規(guī)定了感官檢驗室的管理要求。

第十八條 適用范圍

適用于感觀檢驗室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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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職責

檢驗人員負責該檢驗室的管理。

第二十條 規(guī)程內容

(一)檢驗人員每日開始上班進入檢驗室時,要做好清潔衛(wèi)生。

(二)保持室內安靜,所有在檢驗室的人員嚴禁室內吸煙,隨地吐痰和亂丟物品。

(三)愛護檢驗室財產,非正常損壞照價賠償。

(四)每一樣品檢驗人員應貼好標簽,標簽內容應完整清楚,具有可追溯性。

(五)對取回的樣品必須擺放整齊,并按有關規(guī)定保存到規(guī)定的時間。

(六)檢驗室應保持整齊干凈,禁止將固體物投入水槽,以免造成下水道堵塞,小心到入廢液缸。

(七)每位檢驗人員應知道水、電、氣等閥門的開關位置,以備必要時關閉。

(八)外來人員在檢驗室應遵守檢驗室相關規(guī)定。

(九)每日工作完畢,離開檢驗室前,檢驗人員應做好地面、臺面、樣品衛(wèi)生。關好水、電、氣、門、窗方可離開。

第五部分 包裝材料檢驗室管理

第二十一條 目的

規(guī)定了包材檢驗室的管理要求。

第二十二條 適用范圍

適用于包材檢驗室的管理。

第二十三條 職責

檢驗人員負責包材檢驗室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 程序內容

(一)檢驗人員每日開始上班進入檢驗室時,要做好清潔衛(wèi)生。

(二)保持室內安靜,所有在檢驗室的人員嚴禁室內吸煙,隨地吐痰和亂丟物品。

(三)愛護檢驗室財產,非正常損壞照價賠償。

(四)每一廠家,每一規(guī)格都需要標準樣品,以采購部提供的樣品為準。檢驗人員應把每個樣品貼好標簽,標簽內容應完整清楚,具有可追溯性。

(五)樣品必須擺放整齊,并按有關規(guī)定保存到規(guī)定的時間。

(六)檢驗室應保持整齊干凈,禁止將固體物投入水槽,以免造成下水道堵塞。

(七)每位檢驗人員應知道水、電氣等閥門的開關位置,以備必要時關閉。

(八)外來人員在檢驗室應遵守化驗室相關規(guī)定。

(九)每日工作完畢,離開檢驗室前,檢驗人員應做好地面、臺面、樣品衛(wèi)生。關好水、電、氣、門、窗方可離開。

第六部分 附則

第二十五條

(一) 所有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的按照《員工獎懲制度》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 本制度由公司規(guī)章制度編審委員會起草并修訂,自 2010 年 1 月 1 日總經理

簽發(fā)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三)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產品技術研發(fā)中心品控部。

第2篇 某高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

高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

實驗室集中了大量的儀器設備、化學藥品、易燃易爆及有毒物質。有的實驗需要在高溫、高壓或強磁、微波、輻射等特殊條件下進行;有的要使用煤氣、氧氣等壓縮氣體,工作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觸電、中毒、放射性傷害、污染環(huán)境等,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等事故。因此,必須加強實驗室的安全管理,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護措施,減少或杜絕事故的發(fā)生。

一、用電設備使用安全

1.使用電力時,應先檢查電源開關、電機和設備各部分是否完好。如有故障,應先排除后,方可接通電源。

2.啟動或關閉電器設備時,必須將開關扣嚴或拉妥,防止似接非接狀況。使用電子儀器設備時,應先了解其性能,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若電器設備發(fā)生過熱現(xiàn)象或有糊焦味時,應立即切斷電源。

3.人員較長時間離開房間或電源中斷時,要切斷電源開關,尤其是要注意切斷加熱電器設備的電源開關。

4.電源或電器設備的保險燒斷時,應先查明燒斷原因,排除故障后,再按原負荷選用適宜的保險絲進行更換,不得隨意加大或用其它金屬線代用。

5.定碳、定流電爐、硅碳棒箱或爐的棒端,均應設安全罩。應加接地線的設備,要妥善接地,以防止觸電事故。

6.注意保持電線和電器設備的干燥,防止線路和設備受潮漏電。

7.實驗室內不應有裸露的電線頭;電源開關箱內,不準堆放物品,以免觸電或燃燒。

8.要警惕實驗室內發(fā)生電火花或靜電,尤其在使用可能構成爆炸混合物的可燃性氣體時,更需注意。如遇電線走火,切勿用水或導電的酸堿泡沫滅火器滅火,應切斷電源,用沙或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

9.沒有掌握電器安全操作的人員不得擅自變動電器設施,隨意拆修電器設備。

10.使用高壓電力時,應遵守安全規(guī)定,穿戴好絕緣膠鞋、手套,或用安全桿操作。

11.做實驗時先接好線路,再插上電源,實驗結束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再拆線路。

12.有人觸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或用絕緣物體將電線與人體分離后,再實施搶救。

二、易燃氣體使用安全

1.經常檢查易燃氣體管道、接頭、開關及器具是否有泄漏,最好在室內設置檢測、報警裝置。

2.使用易燃氣或有易燃氣管道、器具的實驗室,應開窗保持通風。

3.發(fā)現(xiàn)實驗室里有可燃氣泄漏時,應立即停止使用,撤離人員并迅速開門窗,檢查泄漏處并及時修理。未完全排除前,不準點火,也不得接通電源。特別是煤氣,具有雙重危險,不僅能與空氣形成燃爆性混合物,并可致人中毒、死亡。

4.檢查易燃氣泄漏處時,應先開窗、通風,使室內換入新鮮空氣后進行,可用肥皂水或洗滌劑涂于接頭處或可疑處,也可用氣敏測漏儀等設備進行檢查,嚴禁用火試漏。

5.由于易燃氣管道或開關裝配不嚴,引起著火時,應立即關閉通向漏氣處的開關或閥門,切斷氣源,然后用濕布或石棉紙覆蓋以撲滅火焰。

6.人員離開使用易燃氣的實驗室前,應注意檢查使用過的易燃氣器具是否完全關閉或熄滅,以防內燃。室內無人時,禁止使用易燃氣器具。

7.使用煤氣時,必須先關閉空氣閥門,點火后,再開空氣閥,并調節(jié)到適當流量。停止使用時,先關空氣閥,后關煤氣閥。

8.臨時出現(xiàn)停止易燃氣供應時,一定要隨即關閉一切器具上的開關、分閥或總閥,特別是煤氣。以防恢復供氣時,室內充滿易燃氣,發(fā)生嚴重危險。

9.在易燃氣器具附近,嚴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三、有毒物品及化學藥劑使用安全

1. 一切有毒物品及化學藥劑,要嚴格按類存放保管、發(fā)放、使用,并妥善處理剩余物品和殘毒物品。

2. 在實驗中盡量采用無毒或低毒物質來代替毒物,或采用較好的實驗方案、設施、工藝來減少避免在實驗過程中擴散有毒物質。

3. 實驗室應裝通風櫥,在使用大量易揮發(fā)毒物的實驗室,應裝設排風扇等強化通風設備,必要時也可用真空泵、水泵連接在發(fā)生器上,構成封閉實驗系統(tǒng)減少毒物在室內逸出。

4. 注意保持個人衛(wèi)生和遵守個人防護規(guī)程,絕對禁止在使用毒物或有可能被毒物污染的實驗室內飲食、吸煙或在有可能被污染的容器內存放食物。在不能保證無毒的環(huán)境下工作時應穿戴好防護衣物;實驗完畢及時洗手,條件允許應洗澡;生活衣物與工作衣物不應在一起存放;工作時間內,須經仔細洗手、漱口(必要時用消毒液)后,才能在指定的房間飲水、用膳。

5. 在實驗室無通風櫥或通風不良,實驗過程又有大量有毒物逸出時,實驗人員應按規(guī)定分類使用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不得掉以輕心。

6. 定期進行體格檢查,認真執(zhí)行勞動保護條例。

四、高壓氣瓶使用安全

1.高壓氣瓶的搬運、存放和充裝應注意事項:

⑴ 搬動存放氣瓶時,應須裝上防震墊圈,旋緊安全帽,以保護開關閥,防止其意外轉動和減少碰撞。

⑵ 搬運充裝有氣體的氣瓶時,最好用特制的擔架或小推車,也可以用手平抬或垂直轉動。但絕不允許用手執(zhí)著開關閥移動。

⑶ 充裝有氣體的氣瓶裝車運輸時,應妥善加以固定,避免途中滾動碰撞;裝卸車時應輕抬輕放,禁止采用拋丟、下滑或其它易引起碰擊的方法。

⑷ 充裝有互相接觸后可引起燃燒、爆炸氣體的氣瓶(如氫氣瓶和氧氣瓶),不能同車搬運或同存一處,也不能與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混合存放。

⑸ 氣瓶瓶體有缺陷、安全附件不全或已損壞,不能保證安全使用的,切不可再送去充裝氣體,應送交有關單位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一般高壓氣瓶使用原則

⑴ 高壓氣瓶必須分類、分處保管,直立放置時要固定穩(wěn)妥;氣瓶要遠離熱源,避免曝曬和強烈振動;一般實驗室內存放氣瓶量不得超過兩瓶。

a. 在鋼瓶肩部,用鋼印打出下述標記

制造廠、制造日期、氣瓶型號、工作壓力、氣壓試驗壓力、氣壓試驗日期及下次送驗日期、氣體容積、氣瓶重量

b. 為了避免各種鋼瓶使用時發(fā)生混淆,常將鋼瓶上漆上不同顏色,寫明瓶內氣體名稱。

各種氣體鋼瓶標志

氣體類別瓶身顏色字 樣標字顏色腰帶顏色

⑵ 高壓氣瓶上選用的減壓器要分類專用,安裝時螺扣要旋緊,防止泄漏;開、關減壓器和開關閥時,動作必須緩慢;使用時應先旋動開關閥,后開減壓器;用完,先關閉開關閥,放盡余氣后,再關減壓器。切不可只關減壓器,不關開關閥。

⑶ 使用高壓氣瓶時,操作人員應站在與氣瓶接口處垂直的位置上。操作時嚴禁敲打撞擊,并應經常檢查有無漏氣,注意壓力表讀數(shù)。

⑷ 氧氣瓶或氫氣瓶等,應配備專用工

具,并嚴禁與油類接觸。操作人員不能穿戴沾有各種油脂或易感應產生靜電的服裝手套操作,以免引起燃燒或爆炸。

⑸ 可燃性氣體和助燃氣體氣瓶,與明火的距離應大于十米(確難達到時,可采取隔離等措施)。

⑹ 用后的氣瓶,應按規(guī)定留0.05mpa以上的殘余壓力??扇夹詺怏w應剩余0.2mpa~0.3mpa(約 2kg/cm2~3 kg/cm2表壓);h2應保留2mpa,以防重新充氣時發(fā)生危險,不可用完用盡。

⑺ 各種氣瓶必須定期進行技術檢查。充裝一般氣體的氣瓶三年檢驗一次;如在使用中發(fā)現(xiàn)有嚴重腐蝕或嚴重損傷的,應提前進行檢驗。

3.幾種特殊氣體的性質和安全

⑴ 乙炔:乙炔是極易燃燒、容易爆炸的氣體??諝庵斜O限很寬,為2.5%-80%;含有7-13%乙炔的乙炔--空氣混合氣,或含有30%乙炔的乙炔--氧氣混合氣最易發(fā)生爆炸。乙炔和氯、次氯酸鹽等化合物也會發(fā)生燃燒和爆炸。乙炔在使用儲運中要避免與銅接觸。

存放乙炔氣瓶的地方,要求通風良好。新購乙炔要靜放24小時,使用時應裝上回閃阻止器,還要注意防止氣體回縮。如發(fā)現(xiàn)乙炔氣瓶有發(fā)熱現(xiàn)象,說明乙炔已發(fā)生分解,應立即關閉氣閥,并用水冷卻瓶體,同時最好將氣瓶移至遠離人員的安全處加以妥善處理。發(fā)生乙炔燃燒時,絕對禁止用四氯化碳滅火。

⑵ 氫氣:氫氣密度小,易泄漏,擴散速度很快,易和其它氣體混合。氫氣與空氣混合氣的爆炸極限:空氣含量為18.3-59.0%(體積比),此時,極易引起自燃自爆,燃燒速度約為2.7米/秒。

氫氣應單獨存放,最好放置在室外專用的小屋內,以確保安全,嚴禁放在實驗室內,嚴禁煙火,應旋緊氣瓶開關閥。

⑶ 氧氣:氧氣是強烈的助燃燒氣體,高溫下,純氧十分活潑;溫度不變而壓力增加時,可以和油類發(fā)生急劇的化學反應,并引起發(fā)熱自燃,進而產生強烈爆炸。

氧氣瓶一定要防止與油類接觸,并絕對避免讓其它可燃性氣體混入氧氣瓶;禁止用盛其它可燃性氣體的氣瓶來充灌氧氣。氧氣瓶禁止放于陽光曝曬的地方。

⑷ 氧化亞氮(笑氣):具有麻醉興奮作用,受熱時可分解成為氧和氮的混合物,如遇可燃性氣體即可與此混合物中的氧化合燃燒。

五、放射性物質安全防護

1. 基本原則:①避免放射性物質進入體內和污染身體;②減少人體接受來自外部輻射的劑量;③盡量減少以至杜絕放射性物質擴散造成危害;④對放射性廢物要儲存在專用污物筒中,定期按規(guī)定處理。

2. 對來自體外輻射的防護

⑴ 在實驗中盡量減少放射性物質的用量,選擇放射性同位素時,應在滿足實驗要求的情況下,盡量選取危險性小的用。

⑵ 實驗時力求迅速,操作力求簡便熟練。實驗前最好預做模擬或空白試驗。有條件時,可以幾個人共同分擔一定任務。不要在有放射性物質(特別是β、γ)的附近做不必要的停留,盡量減少被輻射的時間。

⑶ 由于人體所受的輻射劑量大小與接觸放射性物質的距離的平方成反比。因此在操作時,可利用各種夾具,增大接觸距離,減少被輻射量。

⑷ 創(chuàng)造條件設置隔離屏障。一般比重較大的金屬材料如鉛、鐵等對γ射線的遮擋性能較好,比重較輕的材料如石臘、硼砂等對中子的遮擋性能較好;β射線*射線較容易遮擋,一般可用鉛玻璃或塑料遮擋。隔離屏蔽可以是全隔離,可以是部份隔離;可以做成固定的,也可做成活動的,依各自的需要選擇設置。

3. 放射性物質進入體內的預防

⑴ 防止由消化系統(tǒng)進入體內。工作時必須戴防護手套、口罩,實驗中絕對禁止用口吸取溶液或口腔接觸任何物品;工作完畢立即洗手漱口;禁止在實驗室吃、喝、吸煙。

⑵ 防止由呼吸系統(tǒng)進人體內。實驗室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實驗中煮沸、烘干、蒸發(fā)等均應在通風櫥中進行,處理粉末物應在防護箱中進行,必要時還應戴過濾型呼吸器。實驗室應用吸塵器或拖把經常清掃,以保持高度清潔。遇有污染物應慎重妥善處理。

⑶ 防止通過皮膚進入體內。實驗中應小心仔細,不要讓儀器物品,特別是沾有放射性物質的部份割破皮膚。操作時應戴手套,遇有小傷口時,一定要妥善包扎好,戴好手套再工作,傷口較大時,應停止工作。不要用有機溶液洗手或涂敷皮膚,以防增加放射性物質進入皮膚的滲透性能。

六、爆炸性物質使用安全

1. 在做帶有爆炸性物質的實驗中,應使用具有預防爆炸或減少其危害后果的儀器和設備,如器壁堅固的容器,壓力調節(jié)閥或安全閥,安全罩(套)等操作時,切忌以臉面正對危險體,必要時應戴上防爆面具。

2. 實驗前盡可能弄清楚各種物質的物理、化學性質及混合物的成分、純度,設備的材料結構,實驗的溫度、壓力等條件;實驗中要遠離其它發(fā)熱體和明火、火花等。

3. 將氣體充裝入預先加熱的儀器內時,應先用氮或二氧化碳排除原來的氣體,以防意外。

4. 由多個部件組成的儀器中有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時,應在連接處加裝保險器。

5. 任何情況下,對于危險物質都必須取用能保證實驗結果的必要精確性或可靠性的最小用量進行實驗,且絕對禁止用火直接加熱。

6. 實驗中要記住并創(chuàng)造條件去克服光、壓力、器皿材料、表面活性等因素的影響。

7. 在有爆炸性物質的實驗中,不要用帶磨口塞的磨口儀器。干燥爆炸性物質時,絕對禁止關閉烘箱門,有條件時,最好在惰性氣體保護下進行或用真空干燥、干燥劑干燥。加熱干燥時應特別注意加熱的均勻性和消除局部自燃的可能性。

8. 嚴格分類保管好爆炸性物質,實驗剩余的殘渣物要及時妥善銷毀。

七、菌類使用安全

1. 針對實驗室產生的細菌、真菌、毒菌等不同菌種,定期進行消毒滅菌,以保持工作環(huán)境的潔凈,消滅細菌繁衍生長的條件。消毒可采用紫外燈照射、輻射滅菌、藥液高溫熏蒸及噴灑消毒藥液等辦法。

2. 操作時必須十分謹慎,減少細菌向容器外繁衍的可能。細菌室內的廢棄物應及時妥善處理,不能隨意丟棄。

3. 操作時工作人員必須穿戴好工作服、手套、口罩等防護用品,避免皮膚直接接觸細菌及其培養(yǎng)基、培養(yǎng)液等。操作完畢應及時用肥皂或消毒液等洗手,用過的防護用品應及時清洗消毒。

4. 嚴禁在有細菌繁殖的場所休息、飲食、吸煙。

八、腐蝕性物品使用安全

1. 腐蝕性物品應避開易腐蝕物品存放,注意其容器的密封性,并保持室內通風良好。酸性和堿性物質不能混放,應分類隔離貯存。

2. 產生腐蝕性揮發(fā)氣體的實驗,實驗室要有良好的局部通風或全室通風,并要遠離有大型精貴儀器設備的實驗室。如在同樓設置時,應將使用腐蝕性物品的實驗室設到高層,以使腐蝕性揮發(fā)氣向上擴散。

3. 裝有腐蝕性物品的容器,必須用耐腐蝕的材料制作。使用腐蝕性物品時,要仔細小心,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在通風櫥內進行。使用完畢,應立即蓋好容器,謹防腐蝕劑濺出灼傷皮膚,損壞儀器設備和衣物等。

4. 酸、堿廢液應經過處理后排放,不能直接倒入下水道。腐蝕性氣體、液體流經的管道、閥門應經常檢查,定期維修更換。

5. 搬運、使用腐蝕性物品要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若不慎將酸或堿濺在皮膚或衣服上,可用大量水沖洗; 如濺到眼睛里,應立即用水沖洗后就醫(yī),以免損傷視力。

九、傳動設備使用安全

1. 傳動設備外露轉動部分必須安裝防護罩,必要時應掛'危險'等類警告牌。

2. 啟動前應檢查一切保護裝置和安全附件,應使其處于完好狀態(tài),否則不能啟動。

3. 所接壓力容器應定期檢查校驗壓力計,并經常檢查壓力容器接頭處及送氣管道。

4. 必須熟悉運轉設備的操作后,方能開車。

5. 運轉中出現(xiàn)異?,F(xiàn)象或聲音,須及時停車檢查,一切正常后方能重新開車。

6. 定期檢修、擰緊連接螺釘?shù)?檢修必須停車,切斷電源;平時應經常檢查運轉部件,檢查所用潤滑油是否符合標準。

十、 實驗室防火安全

1. 以防為主,杜絕火災隱患。了解有關易燃易爆物品知識及消防知識。遵守各種防火規(guī)則。

2. 在實驗室內、過道等處,須經常備有適宜的滅火材料,如消防砂、石棉布、毯子及各類滅火器等。消防砂要保持干燥。

3. 電線及電器設備起火時,必須先切斷總電源開關,再用四氯化碳滅火器滅熄,并及時通知供電部門。不許用水或泡沫滅火器來撲滅燃燒的電線電器。

4. 人員衣服著火時,立即用毯子之類物品蒙蓋在著火者身上滅火,必要時也可用水撲滅。但不宜慌張跑動,避免使氣流流向燃燒的衣服,再使火焰增大。

5. 加熱試樣或實驗過程中小范圍起火時,應立即用濕石棉布或濕抹布撲滅明火,拔電源插頭,關閉總電閘煤氣閥。易燃液體的固體(多為有機物)著火時,切不可用水去澆。范圍較大的火情,應立即用消防砂、泡沫滅火器或干粉滅火器來撲滅。精密儀器起火,應用四氯化碳滅火器。實驗室起火,不宜用水撲救。

十一、一般急救規(guī)則

1. 燒傷的急救

⑴ 普通輕度燒傷,可擦用清涼乳劑于創(chuàng)傷處,并包扎好;略重的燒傷可視燒傷情況立即送醫(yī)院處理;遇有休克的傷員應立即通知醫(yī)院前來搶救、處理。

⑵ 化學燒傷時,應迅速解脫衣服,首先清除殘存在皮膚上的化學藥品,用水多次沖洗,同時視燒傷情況立即送醫(yī)院救治或通知醫(yī)院前來求治。

⑶ 眼睛受到任何傷害時,應立即請眼科醫(yī)生診斷。但化學灼傷時,應分秒必爭,在醫(yī)生到來前即抓緊時間,立即用蒸餾水沖洗眼睛,沖洗時須用細水流,而且不能直射眼球。

2. 創(chuàng)傷的急救

小的創(chuàng)傷可用消毒鑷子或消毒紗布把傷口清洗干凈,并用3.5%的碘酒涂在傷口周圍,包起來。若出血較多時,可用壓迫法止血,同時處理好傷口,撲上止血消炎粉等藥,較緊的包扎起來即可。

較大的創(chuàng)傷或者動、靜脈出血,甚至骨折時,應立即用急救繃帶在傷口出血部上方扎緊止血,用消毒紗布蓋住傷口,立即送醫(yī)務室或醫(yī)院救治。但止血時間長時,應注意每隔1-2小時適當放松一次,以免肢體缺血壞死。

3. 中毒的急救

對中毒者的急救主要在于把患者送往醫(yī)院或醫(yī)生到達之前,盡快將患者從中毒物質區(qū)域中移出,并盡量弄清致毒物質,以便協(xié)助醫(yī)生排除中毒者體內毒物。如遇中毒者呼吸停止,心臟停跳時,應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心臟按摩,直至醫(yī)生到達或送到醫(yī)院為止。

4. 觸電的急救

第3篇 藥學系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范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藥學系實驗室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實驗室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保障我系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保證我系正常的教學、科研秩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藥學系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各教研室所轄實驗室安全管理,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條本辦法中的“實驗室”是指我系開展教學、科研等活動的所有實驗場所。

第四條藥學系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及學校有關安全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系實驗工作實際,制定各項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和處置預案。

第五條藥學系逐級落實實驗室崗位安全責任制,明確實驗室安全管理崗位職責,確定各級實驗室安全崗位責任人。

第六條藥學系定期組織開展實驗室安全教育和宣傳工作,營造濃厚的實驗室安全系部文化氛圍,提高師生員工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第七條藥學系將實驗室安全納入我系考核內容。對未按規(guī)定履行實驗室安全職責,違反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或擅自挪用、損壞實驗室器材、設施等的,系部責令其限期整改;對于屢教不改或造成損失的,應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等相應的處分。

第二章實驗室安全責任

第九條 領導崗位責任制

(一)藥學系主任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系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

(二)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級學校關于安全管理的方針、政策、標準、規(guī)范和有關安全管理的法規(guī)、制度,并結合系部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貫徹落實的措施,制定和實現(xiàn)安全管理目標;負責貫徹執(zhí)行國家及學校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指示,并結合本部門實際加以落實。

(三)負責建立、健全本系部的安全責任制,確保部門、教職員工及學生的安全職責。

(四)建立組織,設置安全機構,配置安全人員,實現(xiàn)安全管理,及時研究解決有關安全的重大問題。并組織制定藥學系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五)組織、督促、檢查本系部安全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六)組織本系部人員培訓、學習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與本系部相關的安全知識、安全實驗操作技術,并組織考核,不合格者不安排上崗。

(七)組織制定并實施本系部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八)組織各類模擬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做出防范措施,執(zhí)行“四不放過”原則,對事故責任者進行嚴肅處理。

(九)按照事故管理規(guī)定,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

第十條 實驗中心主任崗位責任制

(一)認真學習領會各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學習掌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安全法規(guī)、規(guī)范、規(guī)程和相關專業(yè)知識。

(二)在系部負責人的領導下,執(zhí)行上級有關安全的指示和部署,協(xié)助領導作好系部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協(xié)助學校領導,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安全培訓和安全技術考核。

(四)經常進行現(xiàn)場安全檢查,及時解決安全問題,組織落實整改,督促崗位責任人遵守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遵守勞動紀律,遵章作業(yè)。發(fā)現(xiàn)異常和隱患,及時報告。

(五)督促崗位責任人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六)對管轄范圍內的安全設備、設施、器材,經常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協(xié)調保衛(wèi)處進行維護、檢修、檢測和更新,確保設備、安全裝置、防護設施處于完好狀態(tài)。

(七)負責編制或修訂防火、?;饭芾碇贫?并監(jiān)督貫徹執(zhí)行,負責滅火器材的管理工作。

(八)對本系部各類安全問題調查、分析,按規(guī)定及時上報,積極采取防范措施。

(九)做好員工的勞動保護。

第十一條 實驗操作人員工崗位責任制

(一)積極參加安全作業(yè)的培訓學習,了解領會各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和指示精神,學習掌握與本崗位有關的安全知識和操作規(guī)程。

(二)嚴格遵守安全實驗室各項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不違章規(guī)作實驗設備及使用?;?。

(三)定期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及時處理。發(fā)生安全事故要正確分析、判斷、處理、保護好現(xiàn)場,并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

(四)按規(guī)定正確使用實驗設備及?;?、保管防護用品和器具。

(五)嚴格執(zhí)行各項實驗室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不違規(guī)操作實驗設備及使用危化品,并制止他人違規(guī)操作實驗設備及使用?;?。

(六)對違規(guī)指揮有權拒絕操作實驗設備及使用?;?險情特別嚴重時,有權停止實驗進行,并及時向系部領導報告。

(七)發(fā)生事故立即報告,組織搶救,保護好現(xiàn)場。參與事故的調查分析,落實防范措施。

(八)實驗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并掌握所用的各種危險化學品的名稱、分子式、主要理化性質、危險性、包裝性、包裝要求、貯存注意事項、事故應急措施、滅火方法。

第三章實驗室安全教育

第十二條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安全教育必須貫徹全員、全方位、全過程、全天候的原則。安全教育要講究針對性、科學性,做到多樣化、制度化、經?;?。

(二)安全教育的內容:安全思想和安全意識教育、遵紀和守法教育、安全技術和安全知識教育,安全技能和專業(yè)技能訓練。

教育內容:

(1)國家有關安全管理法令、法規(guī)和規(guī)定。

(2)公司的性質、經營特點及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3)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識、經營物質的特性、一般消防知識及氣體防護常識。

(4)典型事故及其教訓。

(5)安全設施、工具、個人防護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訓。

(三)實驗操作人員須必須參加安全教育培訓,除有特殊情況經批準,不得缺席,實驗操作人員參加安全教育培訓納入工作考勤之內,新入職教師必須要有安全培訓。

第十三條系部逐步建立完善實驗室安全考試制度,實驗人員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實驗室參與實驗教學和科研活動。

第四章實驗室安全管理主要內容

第十四條學校應當實行實驗項目安全審核制度。

第十五條實驗室化學安全管理請領制度。

(一)根據(jù)學校危險品管理制度,為保證藥學系教職員工及學生實驗課安全,請領試驗用毒麻類,易燃易爆類,酸堿類藥品及強氧化劑腐蝕性藥品類時,需提前1周提出使用申請,周一申請,周三到藥品庫提取使用藥品,用量不超過半個月,用量最大的不超過一周的用量。

(二)化學危險品在領用時,根據(jù)實驗項目要求控制用量;非實驗項目要求,不得領用化學危險品。

化學危險品的領用由專人填寫領用單,本部門負責人簽字,保管員確認數(shù)量并簽名后,方可進行發(fā)放。

第十六條實驗室化學安全管理保管及使用制度。

(一)各實驗室不得存放超過半個月用量的化學危險品。

(二)使用、存放化學危險物品的實驗室必須建立化學危險物品使用臺賬,配備專業(yè)的防護裝備,規(guī)范化學危險物品使用和處置程序,并且必須做好出入庫登記、領取、檢查、清理等應實施規(guī)范化管理。

(1)化學、危險品操作人員必須熟知化學、危險品的名稱、規(guī)格、性能、危害及出現(xiàn)意外之后的應急防護措施,有關資料詳見化學品安全標簽。

(2)化學、危險品的儲存要求干燥、陰涼、防潮、通風。

(3)化學、危險品應分類存放,入庫時按性質不同(如酸堿類不能混放,防止物品失效)分類存放,并做好明顯標識,以免混料,并留出必要的通道。

(4)化學、危險品不得直接擺放在地面上,應全部置于托盤或貨架之上。

(5)化學、危險品的容器蓋子要密封好,以免揮發(fā)及泄漏,發(fā)現(xiàn)意外情況應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6)化學、危險品庫要嚴禁各類明火和暗火及各類火種隱患。

(7)化學、危險品庫內嚴禁私自拉設各類電線,對于照明設備,應有防爆系統(tǒng),對于化學、危險品庫內應有必要的通風設施,更不允許有各類明火出現(xiàn)

(三)藥學系落實承壓氣瓶的存放、使用管理規(guī)定,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氣瓶嚴禁入庫和使用。易燃氣體氣瓶與助燃氣體氣瓶不得混合保存和放置;各種壓力氣瓶豎直放置時,應采取防止傾倒的措施。對于超過檢驗期的氣瓶應及時退庫、送檢。

(四)廢棄的危險化學品須交由有資質的單位統(tǒng)一收集處置。

第十七條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

(一)實驗室生物安全主要涉及實驗動物安全、轉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

(二)藥學系依法依規(guī)落實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建設、管理和備案工作,規(guī)范生化類試劑和用品的請領、保管、實驗操作、廢棄物處理等工作程序。

(三)實驗樣品必須集中存放,定期統(tǒng)一銷毀,嚴禁隨意丟棄。實驗動物應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實驗動物的尸體、器官和組織應科學處理。

(四)細菌、疫苗等物品應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并建立健全審批、請領、保管、發(fā)放登記制度。剩余實驗材料必須妥善保管、存儲、處理,并作好詳細記錄;嚴禁亂扔、亂放、隨意傾倒。

第十八條 實驗廢棄物的安全管理。

(一)藥學系依法依規(guī)科學規(guī)范地做好實驗室廢棄物收集和暫存工作。

(二)藥學系實驗室對實驗廢棄物做好無害化處理,不得隨意排放廢氣、廢液、廢渣和噪聲,不得污染環(huán)境。

(三)藥學系實驗室根據(jù)實驗操作過程中排放的有毒有害氣體和煙塵的特點,選擇正確的吸收和排放方式,配置排放設備,強化通風、除塵和個人防護設備的管理,確保人身和環(huán)境安全。

第十九條實驗室儀器設備與操作的安全管理。

(一)藥學系建立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制度,落實專人做好實驗室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保證儀器設備安全運行,并做好相應臺賬。

(二)實驗室必須對具有危險性和安全隱患的設備采取嚴密的安全防范措施。精密儀器、大功率儀器設備、電氣儀器設備必須有安全接地等安全保護措施;對于超期服役的設備應及時報廢,消除安全隱患。

(三)實驗室儀器設備操作人員應當接受業(yè)務和安全培訓,了解儀器設備的性能特點、熟練掌握操作方法和操作技巧,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開展實驗教學和科研工作。具有危險性的特殊儀器設備,須在專職管理人員同意和現(xiàn)場監(jiān)管下,方可進行操作。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等承壓類特種設備、具備明火(如酒精燈、電爐子、煤氣罐、融封設備)和高壓用電設備等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通過有相應培訓資質的單位的專門培訓,設備的操作人員,操作相應設備時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穿戴好工作帽、工作服及安全鞋。

第二十條實驗室水電的安全管理。

(一)各科室必須規(guī)范實驗室用電、用水管理,按相關規(guī)范安裝用電、用水設施和設備,定期對實驗室的電源、水源等進行檢查,排查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并做好相關記錄。

(二)電氣設備應配備不得超負荷用電;電氣設備和大型儀器須接地良好,對電線老化等隱患應當定期檢查并及時排除。使用高壓電源工作時,操作人員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并站在絕緣墊上。嚴禁用潮濕的手接觸電器和用濕布擦電門,擦拭電器設備前應確認電源已全部切斷。

(三)實驗室固定電源插座未經允許不得拆裝、改線,不得亂接、亂拉電線,不得使用閘刀開關、木質配電板和花線等。

(四)實驗室嚴禁使用電加熱器具(包括各種電爐、電取暖器、熱得快、電吹風等)。確因工作需要,必須選擇具有足夠安全性能的加熱設備,并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在使用完畢后拔掉插頭。

(五)化學類實驗室不得使用明火電爐。確因工作需要且無法用其它加熱設備替代時,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經系部審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一條實驗室設施的安全管理。

藥學系根據(jù)實驗室類別、潛在危險因素等配置消防器材、通風系統(tǒng)(必要時需加裝吸收系統(tǒng))、防護罩等安全設施,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部分重點實驗室和使用?;锏膶嶒炇覒友b緊急報警裝置。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查,做好設備更新、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工作,并建立臺賬。

第二十二條實驗室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藥學系結合自身實驗室工作實際,開展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嚴格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二)藥學系落實消防器材管理職責和措施,保證消防器材定點存放,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損壞、挪作他用。過期的消防器材應當及時更換。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應保持暢通,禁止堆放雜物。

(三)實驗室管理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知識和相關技能培訓,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掌握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保證安全教學。學校應當對進入實驗室的人員(學生)開展防火安全教育。

(四)藥學系及各教研室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第二十三條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藥學系全樓嚴禁吸煙及生活明火。

(二)藥學系全樓安全防火距離之內不得有使用明火的操作和設施。

(三)如因施工、修繕需要動火的,必須按安全要求對相應物品進行轉移、防護處理后,經檢查確認合乎要求,備好消防器材之后,在有專人監(jiān)護之下,方可動火。

(四)定期對所配備的消防、防護器材、用品進行檢查、維護、檢測,以保證能正常使用。

(五)經常對藥學系全樓進行清理,不使雜物、廢品物品在防火通道及走廊內堆積。

(六)所有人員必須掌握所防火消防設施性能;對易燃易爆、易腐蝕、有毒等危險品特性,以及掌握如何防火、防爆、防腐、防中毒等方法。

(七)嚴防物料的跑、冒、滴、漏,在易燃、易爆、可燃氣體、液體、實驗過程,禁止明火作業(yè)(如確因實驗或工作需要且無法用其它設備替代時,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系部審核同意后,方可使用明火)。

(八)實驗操作人員對實驗所用原料,產品的性質,必須學會使用各種消防器材,防毒面具等,發(fā)生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九)實驗場地要保持清潔衛(wèi)生,及時清除油污、雜物等易燃物。

第二十四條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一)操作易燃易爆的人員應著防靜電工作服、手套、口罩等必要的防護用品,不穿戴釘?shù)男?。操作中輕搬輕放,防止摩擦和撞擊。各項實驗操作不得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

(二)操作腐蝕性化學品的人員須著工作服、護目鏡、膠皮手套、膠皮圍裙等必要的防護物品。操作時須輕搬輕放,禁止背負肩扛,防止摩擦震動和撞擊。不能使用沾染異物和能產生火花的機具。分裝、改裝、開箱質檢需在實驗室外進行。

(三)操作毒害性化學品的人員要著防護服、手套、防毒口罩或面具。操作是輕拿輕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裝破損,商品外溢。作業(yè)中不得飲食,不得用手擦嘴、臉、眼睛,每次作業(yè)完畢,必須及時用肥皂(或專用洗滌劑)洗凈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護用品應及時清洗,集中存放。

第二十五條 安全檢查制度

(一)安全檢查的內容

(1)危化品庫存檢查;

(2)一般藥品庫存量檢查;

(3)實驗室及庫房安全檢查;

(4)查安全防火、防護、保險、報警、急救裝置或器材是否完備;

(5)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及正確使用;

(6)查工作銜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事故隱患是否存在;

(8)記錄是否完整。

(二)安全檢查的形式

安全檢查的方法有:經常性檢查、專業(yè)性檢查,還有節(jié)假日前的例行檢查和系部月檢、周自查。另外,養(yǎng)成時時重視安全、經常注意進行自我安全檢查的習慣,是實現(xiàn)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發(fā)生的最重要方式。

第二十六條藥學系加強對廢棄實驗室處理的審批監(jiān)管力度。對于搬遷或廢棄的實驗室,要徹底清查實驗室存在的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嚴格按照國家及學校相關要求及時處理,消除各種安全隱患。在確認實驗室不存在危險品后,按照實驗室廢棄程序,選擇具有資質的施工單位對廢棄實驗室進行拆遷施工。

第二十七條藥學系實驗室發(fā)生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妥善做好應急處置工作,防止事態(tài)擴大和蔓延。發(fā)生較大險情時,應立即報警,并逐級報告事故信息,不得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對隱瞞或歪曲事故真相者,從嚴處理。

第二十八條發(fā)生實驗室事故后,實驗室所在教研室及系部應當配合相關職能機構,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責任,寫明事故調查報告,及時落實整改措施,并上報整改情況。

事故管理制度

(一)事故最先發(fā)現(xiàn)者,除立即處理外,還應以最快捷的方法向系部報告,而后逐級上報。對各類重大事故,系部要立即將事故概況(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原因及經濟損失情況等)用快速方法在24小時內向上級部門報告。若事態(tài)仍在繼續(xù),要隨時報告。

(二)發(fā)生事故的實驗室或倉庫,要按規(guī)定填寫事故報告報送系部及學校相關部門。報出時間:一般事故3天內,重大事故7天內。

(三)對重大事故,系部應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后20天內報送上級有關部門。

(四)系部發(fā)生事故都要按“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教職人員及學生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辦理。

(五)對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應在事故發(fā)生后,組織調查并召開事故分析會。

(六)對重大事故,應組織由有關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和處理。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一)隱患的排查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實驗室、倉庫應對各自管轄區(qū)域內按規(guī)定時間、內容和頻次對隱患進行排查,及時收集、查找并上報發(fā)現(xiàn)的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措施對隱患進行整改。

(二)各分管負責人負責組織分管范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各系部主任為主管部門安全第一責任者,負責組織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各責任人,負責管轄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

(三)由系部安全領導小組,對系部事故隱患每學期集中進行排查一次。

(四)由各實驗技術人員參加,每周進行一次,對查出的重大隱患在停止實驗操作的前提下,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對一般隱患立即整改。

(五)事故隱患排查記錄,要有排查時間、地點、人員和排查內容、(事故隱患問題)整改措施、整改時間和責任人、整改結果,每月向系部遞交一次事故隱患排查報表。

(六)隱患的報告:發(fā)現(xiàn)隱患一般采用逐級報告的方法。

第五章附 則

第二十九條藥學系根據(jù)本管理辦法,結合本系實驗室工作實際,制定藥學系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并報學校備案。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4篇 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證學院教學、科研的順利進行,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huán)境,根據(jù)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并結合我院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危險化學物品的管理范圍

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放射性同位素物品等。

第二條 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其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并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

第三條 危險化學物品的申請及購置

凡需使用危險化學物品的單位,采購危險化學品應提交危險化學物品使用申請報告,經部門分管領導批準后,根據(jù)實際需要適量采購,減少庫存量,購置危險化學物品和放射性同位素物品及放射性器材的人員,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到公安、衛(wèi)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申請領取購買憑證、憑購買憑證購買。

第四條 危險化學物品的提運

(一)危險化學品的裝運,應嚴格遵照國務院《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和其他相關條例的規(guī)定到公安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辦理各種準運手續(xù),裝運時要嚴防震動、撞擊、摩擦、重壓和傾倒。裝運氣瓶要擰緊瓶塞,運輸時要帶好必要的防護設備。提運化學危險物品車輛應懸掛危險物品標志,車輛嚴禁煙火,確保人身、財產安全。

(二)性質互相抵觸的化學危險物品,不能同時裝運(如氫氣和氧氣等)。易燃品、油脂或帶有油污的物品,不得與氧氣瓶和強氧化劑同時裝運,對容易引起燃燒、爆炸和有毒的危險化學物品應專車提運。

(三)嚴禁攜帶危險化學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五條 危險化學物品的管理

(一)使用、儲存危險化學物品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危險化學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使用、儲存危險化學物品的單位負責人負責制定危險物品安全使用操作規(guī)程,明確安全使用注意事項,并督促嚴格按照規(guī)定操作。

(三)教學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對本組的危險化學物品的使用安全負直接責任。

(四)從事危險化學物品、放射物品實驗的職工應接受安全技術培訓,熟悉本崗位的操作規(guī)程,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在實驗和生產場所使用危險化學物品、放射物品的部門,應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員,安全員應熟悉危險化學物品的安全管理知識。

(五)危險化學物品、放射物品,必須指定工作認真負責,并具備一定保管知識的專人負責管理,要有兩人管理、兩人使用、兩人運輸、兩人保管和兩把鎖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項安全管理措施。

(六)危險化學物品的領用,有專人負責持危險化學物品使用申請報告和使用單位負責人簽字的領料單到危險化學物品倉庫辦理領料手續(xù),并嚴格做好詳細的領料、使用記錄。要采取必要的勞動保護與安全措施,對危險化學物品及存放地點,要經常檢查,及時排除不安全隱患,防止因變質分解造成自燃、爆炸事故發(fā)生。

(七)壓力氣瓶的使用

1.使用單位必須有專人負責氣瓶的安全工作,定期對使用人員進行技術安全教育。

2.使用單位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

3.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應距明火10米以外。易燃氣體氣瓶和助燃氣體氣瓶不得放在一起,放置地點須由實驗室與保衛(wèi)處和設備處及有關部門審批。易燃氣體及有毒氣體氣瓶,必須安放在室外規(guī)范安全的地方,盛裝易起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應避開放射性物品的放射源。

4.氣瓶豎直放置時,應采取防止傾倒措施。

5.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對盛裝氣體進行確認。

6.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場合,使用設備上必須配置防止倒灌的裝置,如單向閥、止回閥、緩沖罐等。

7.嚴禁敲擊、碰撞壓力氣瓶、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不得進行挖補、焊接修理。

8.壓力氣瓶夏季防止暴曬,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9.氣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永久氣體的剩余壓力,應不小于0.05mpa,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少于0.5%~1.0%規(guī)定充裝量的剩余氣體;

10.液化石油氣瓶用戶,不得將氣瓶內的液化石油氣向其它氣瓶倒裝,不得自行處理氣瓶內的殘液。

第六條 危險化學物品的倉庫管理

(一)應當根據(jù)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庫房等作業(yè)場所設置相應的監(jiān)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維護、保養(yǎng),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二)在使用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使用狀態(tài)。

(三)危險化學物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shù)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有專人管理。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庫存危險化學物品應當定期檢查。

(四)危險化學物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標志,危險化學物品專用倉庫的儲存設備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監(jiān)測。

第七條 廢棄危險化學物品的處理

(一)院、系實驗室必須有專人負責廢棄危險化學物品的處理工作。

(二)保衛(wèi)處、設備處與學院有關責任部門負責組織全院廢棄危險化學物品的集中處理工作,監(jiān)督、檢查各使用單位的管理情況。

(三)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一定要依照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不得隨意排放,污染環(huán)境。

第八條 獎勵與懲罰

對于嚴格遵守危險化學物品的管理規(guī)定、保障安全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和表彰;對于違反危險化學物品管理規(guī)定造成事故的,依照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六章的有關條文規(guī)定,視其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5篇 某實驗室安全工作管理辦法

一、 微生物檢驗科和理化檢驗科科主任為本科室實驗室安全工作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有責任做好實驗室的防火、防盜等工作。

二、 建立《實驗室每日安全檢查記錄》。在下班前由科主任進行實驗室防火、防盜的安全防范檢查工作。同時進行儀器設備的檢查核對,做到帳物相符。如有特殊情況,科主任可責成科室其他人員進行此項工作。

三、 檢查時如發(fā)現(xiàn)儀器設備有損壞、丟失的情況,必須及時上報,并迅速查明原因。

四、 實驗室南北兩側拉門、走廊門在無人的情況下必須鎖閉。理化科負責北側門、微生物科負責南側門的安全管理。

五、 因工作失職,造成實驗室失火、儀器設備被盜等安全責任性事件,嚴肅追究科主任及相關人員責任。

吉林疾病預防控制所

2023年1月20日

第6篇 實驗室環(huán)境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guī)范(以下簡稱“公司”)實驗室衛(wèi)生安全以及廢棄物的管理,確保實驗室實驗工作的生物安全和正常開展實驗研究,保證環(huán)境和實驗室人員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實驗室安全衛(wèi)生以及廢棄物管理。

第三條【職責】

(一)實驗人員負責實驗室的衛(wèi)生安全以及廢棄物的收集、運送工作。

(二)實驗室管理員負責衛(wèi)生安全以及廢棄物的處理工作的監(jiān)督與考核。

第二章實驗室環(huán)境管理要求

第四條【衛(wèi)生安全管理】

(一)實驗室內不得吸煙,不得吃食品,不得存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

(二)實驗中應配戴正確的防護用品。當有必要保護眼睛和面部以防實驗對象噴濺或紫外線輻射時,必須要配戴防護目鏡、面罩(帶護目鏡的面罩)或其他防護用品。

(三)在實驗室里工作時,要始終穿著實驗服,嚴禁穿著實驗服離開實驗室。

(四)實驗完成后,實驗人員應將容器、玻璃器皿、實驗臺面等及時進行清潔;試劑、儀器、容器等使用后放回原處;工作臺面除必需品外,不得擺放其他物品。

(五)實驗人員應保持個人的清潔衛(wèi)生,工作服應定期清洗。

(六)消防器材要定期檢測,放在便于使用的地方,保證隨時可用。

第五條【實驗廢物管理】

(一)實驗廢物是指實驗室在實驗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

(二)實驗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管理要有專門實驗人員負責,并應當接受相關規(guī)章制度、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三)實驗廢物應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實驗人員應將實驗廢物放置在雙層黃色垃圾袋中,不得超過垃圾袋容積的3/4,袋口封嚴。銳器應放置在專用的銳器盒中。

(四)實驗人員將實驗廢物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并填寫《廢棄物交接記錄》(見附件一)。

第六條【廢液管理】

(一)化學廢棄物是指需廢棄的具腐蝕性、易燃易爆性、有毒性、有害性化學性試劑或化學消毒劑等化學物品。

(二)對低濃度的酸、堿廢液,可以用大量清水“無限稀釋”后排放至下水道,其他廢液嚴禁倒入下水道。

(三)對易燃易爆性、有毒有害性化學物品,盡可能正確詳細標示內容物和組成成分,實驗人員將其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并填寫《廢棄物交接記錄》。

第三章附則

第七條【本辦法的解釋】

本辦法由公司總辦會授權公司園區(qū)發(fā)展部負責解釋。

第八條【本辦法的施行】

本辦法年月日起生效施行。

本辦法施行前的規(guī)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7篇 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實驗室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保證高等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秩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的實驗室安全管理。駐校內的其他單位的實驗室安全管理,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條? 本辦法中的“實驗室”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等活動的所有實驗場所。

第四條? 學校應當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校實驗工作實際,制定各項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和處置預案。

第五條? 學校應當逐級落實實驗室崗位安全責任制,明確實驗室安全管理崗位職責,確定各級實驗室安全崗位責任人。

第六條? 學校應當定期組織開展實驗室安全教育和宣傳工作,營造濃厚的實驗室安全校園文化氛圍,提高師生員工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第七條? 學校應當將實驗室安全納入校內評估考核內容。對未依法依規(guī)履行實驗室安全職責,違反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或擅自挪用、損壞實驗室器材、設施等的,學校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對于屢教不改或造成損失的,應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等相應的處分。

第八條? 對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出現(xiàn)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學?;騿挝?,應當追究單位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并取消該單位當年所有評優(yōu)參與資格;對因嚴重失職、瀆職而造成重大損失或人員傷亡事故的,應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二章? 實驗室安全責任

第九條? 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實驗室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分管學校實驗室安全的校領導是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協(xié)助學校法定代表人負責實驗室安全工作。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實驗室安全工作負有監(jiān)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各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實驗室安全責任人。

第十條? 學校必須設立或者明確負責日常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機構和專職管理人員,制定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工作職責;學校各二級單位必須制定實驗室安全規(guī)程,明確實驗室管理機構及管理人員;學?;蚋鞫墕挝粦Y合實際,區(qū)分實驗室類型,分別制定管理細則;逐級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機構與隊伍。

第十一條? 學校應根據(jù)“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分層落實責任制。學校實驗室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與各二級單位責任人,各二級單位責任人與各系所(室),各系所(室)與各科研實驗項目負責人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

第三章? 實驗室安全教育

第十二條? 學校應當加強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將其納入學校安全教育年度工作計劃,建立健全實驗室安全教育制度,按照“全員、全程、全面”的教育思想,結合實驗室特點,組織進行專業(yè)性的安全教育活動,開展各種預案演練、急救知識培訓與操作等活動,切實提高實驗室管理和教學、科研隊伍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有條件的高??稍O置適當?shù)陌踩逃龑W分。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逐步建立完善實驗室準入考試制度,采用網上考試系統(tǒng)、書面考試和實際操作等方式對實驗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實驗人員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實驗室參與實驗教學和科研活動。

第四章? 實驗室安全管理主要內容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實行實驗項目安全審核制度。

(一)學校必須對存在安全危險因素的實驗項目進行審核、評估,尤其對涉及化學、生物、輻射等安全危險和隱患的科研項目進行嚴格審核和監(jiān)管,使其具備相應的安全設施、特殊資質等條件。

(二)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建設與改造項目安全審核報備制度。對新建、擴建、改造實驗場所,應建立審核流程,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安全和環(huán)保規(guī)范要求進行設計、施工,落實“三同時”制度;項目建成后,須經主管部門安全合格驗收,并完成相關的交接工作,明確后續(xù)管理維護單位和職責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條? 實驗室化學安全管理。

(一)學校實驗室使用化學危險物品應當認真貫徹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安全作業(yè)。

(二)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實驗室化學危險物品購置管理規(guī)范,建立從請購、領用、使用、回收、銷毀的全過程記錄和控制制度,確保物品臺賬與使用登記賬、庫存物資之間的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三)學校應當規(guī)范建立化學危險物品存儲倉庫,并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化學危險物品的出入庫登記、領取、檢查、清理等應實施規(guī)范化管理。

(四)使用、存放化學危險物品的實驗室必須建立化學危險物品使用臺賬,配備專業(yè)的防護裝備,規(guī)范化學危險物品使用和處置程序。

(五)對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存儲必須嚴格安全措施,實行“雙人保管、雙人收發(fā)、雙人使用、雙人運輸、雙把鎖”的“五雙”管理制度。放射性同位素應當單獨存放,不得與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一起存放。

(六)學校應當落實承壓氣瓶的存放、使用管理規(guī)定,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氣瓶嚴禁入庫和使用。易燃氣體氣瓶與助燃氣體氣瓶不得混合保存和放置;易燃氣體及有毒氣體氣瓶必須安放在符合貯存條件的環(huán)境中,配備監(jiān)測報警裝置。各種壓力氣瓶豎直放置時,應采取防止傾倒的措施。對于超過檢驗期的氣瓶應及時退庫、送檢。

(七)廢棄的危險化學品須交由有資質的單位統(tǒng)一收集處置。

第十六條? 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

(一)實驗室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實驗動物安全、轉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

(二)學校應當依法依規(guī)落實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建設、管理和備案工作,獲取相應資質,規(guī)范生化類試劑和用品的采購、實驗操作、廢棄物處理等工作程序。

(三)實驗樣品必須集中存放,定期統(tǒng)一銷毀,嚴禁隨意丟棄。實驗動物應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實驗動物的尸體、器官和組織應科學處理。

(四)細菌、病毒、疫苗等物品應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并建立健全審批、領取、儲存、發(fā)放登記制度。剩余實驗材料必須妥善保管、存儲、處理,并作好詳細記錄;對含有病原體的廢棄物,須經嚴格消毒、滅菌等無害化處理后,送有資質的專業(yè)單位進行銷毀處理。嚴禁亂扔、亂放、隨意傾倒。

第十七條? 實驗室輻射安全管理。

(一)實驗室輻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型放射源和非密封型放射性源)和射線裝置的管理。

(二)學校必須按照《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在獲取環(huán)保部門頒發(fā)的《輻射安全許可證》后才能開展相關實驗工作。

(三)涉輻場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設置明顯的放射性標志,其入口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安全和防護標準的要求,設置安全和防護設施以及必要的防護安全聯(lián)鎖、報警裝置或者工作信號。射線裝置的生產調試和使用場所,應當具有防止誤操作、防止工作人員和公眾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四)學校應當落實輻射裝置和放射源的采購、保管、使用、備案等管理措施,規(guī)范涉輻廢棄物的處置。

第8篇 高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實驗室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保證高等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秩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的實驗室安全管理。駐校內的其他單位的實驗室安全管理,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條 本辦法中的“實驗室”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等活動的所有實驗場所。

第四條 學校應當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校實驗工作實際,制定各項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和處置預案。

第五條 學校應當逐級落實實驗室崗位安全責任制,明確實驗室安全管理崗位職責,確定各級實驗室安全崗位責任人。

第六條 學校應當定期組織開展實驗室安全教育和宣傳工作,營造濃厚的實驗室安全校園文化氛圍,提高師生員工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第七條 學校應當將實驗室安全納入校內評估考核內容。對未依法依規(guī)履行實驗室安全職責,違反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或擅自挪用、損壞實驗室器材、設施等的,學校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對于屢教不改或造成損失的,應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等相應的處分。

第八條 對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出現(xiàn)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學?;騿挝?應當追究單位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并取消該單位當年所有評優(yōu)參與資格;對因嚴重失職、瀆職而造成重大損失或人員傷亡事故的,應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二章 實驗室安全責任

第九條 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實驗室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分管學校實驗室安全的校領導是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協(xié)助學校法定代表人負責實驗室安全工作。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實驗室安全工作負有監(jiān)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各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實驗室安全責任人。

第十條 學校必須設立或者明確負責日常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機構和專職管理人員,制定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工作職責;學校各二級單位必須制定實驗室安全規(guī)程,明確實驗室管理機構及管理人員;學校或各二級單位應結合實際,區(qū)分實驗室類型,分別制定管理細則;逐級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機構與隊伍。

第十一條 學校應根據(jù)“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分層落實責任制。學校實驗室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與各二級單位責任人,各二級單位責任人與各系所(室),各系所(室)與各科研實驗項目負責人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

第三章 實驗室安全教育

第十二條 學校應當加強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將其納入學校安全教育年度工作計劃,建立健全實驗室安全教育制度,按照“全員、全程、全面”的教育思想,結合實驗室特點,組織進行專業(yè)性的安全教育活動,開展各種預案演練、急救知識培訓與操作等活動,切實提高實驗室管理和教學、科研隊伍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有條件的高??稍O置適當?shù)陌踩逃龑W分。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逐步建立完善實驗室準入考試制度,采用網上考試系統(tǒng)、書面考試和實際操作等方式對實驗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實驗人員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實驗室參與實驗教學和科研活動。

第四章 實驗室安全管理主要內容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實行實驗項目安全審核制度。

(一)學校必須對存在安全危險因素的實驗項目進行審核、評估,尤其對涉及化學、生物、輻射等安全危險和隱患的科研項目進行嚴格審核和監(jiān)管,使其具備相應的安全設施、特殊資質等條件。

(二)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建設與改造項目安全審核報備制度。對新建、擴建、改造實驗場所,應建立審核流程,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安全和環(huán)保規(guī)范要求進行設計、施工,落實“三同時”制度;項目建成后,須經主管部門安全合格驗收,并完成相關的交接工作,明確后續(xù)管理維護單位和職責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條 實驗室化學安全管理。

(一)學校實驗室使用化學危險物品應當認真貫徹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安全作業(yè)。

(二)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實驗室化學危險物品購置管理規(guī)范,建立從請購、領用、使用、回收、銷毀的全過程記錄和控制制度,確保物品臺賬與使用登記賬、庫存物資之間的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三)學校應當規(guī)范建立化學危險物品存儲倉庫,并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瘜W危險物品的出入庫登記、領取、檢查、清理等應實施規(guī)范化管理。

(四)使用、存放化學危險物品的實驗室必須建立化學危險物品使用臺賬,配備專業(yè)的防護裝備,規(guī)范化學危險物品使用和處置程序。

(五)對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存儲必須嚴格安全措施,實行“雙人保管、雙人收發(fā)、雙人使用、雙人運輸、雙把鎖”的“五雙”管理制度。放射性同位素應當單獨存放,不得與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一起存放。

(六)學校應當落實承壓氣瓶的存放、使用管理規(guī)定,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氣瓶嚴禁入庫和使用。易燃氣體氣瓶與助燃氣體氣瓶不得混合保存和放置;易燃氣體及有毒氣體氣瓶必須安放在符合貯存條件的環(huán)境中,配備監(jiān)測報警裝置。各種壓力氣瓶豎直放置時,應采取防止傾倒的措施。對于超過檢驗期的氣瓶應及時退庫、送檢。

(七)廢棄的危險化學品須交由有資質的單位統(tǒng)一收集處置。

第十六條 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

(一)實驗室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實驗動物安全、轉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

(二)學校應當依法依規(guī)落實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建設、管理和備案工作,獲取相應資質,規(guī)范生化類試劑和用品的采購、實驗操作、廢棄物處理等工作程序。

(三)實驗樣品必須集中存放,定期統(tǒng)一銷毀,嚴禁隨意丟棄。實驗動物應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實驗動物的尸體、器官和組織應科學處理。

(四)細菌、病毒、疫苗等物品應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并建立健全審批、領取、儲存、發(fā)放登記制度。剩余實驗材料必須妥善保管、存儲、處理,并作好詳細記錄;對含有病原體的廢棄物,須經嚴格消毒、滅菌等無害化處理后,送有資質的專業(yè)單位進行銷毀處理。嚴禁亂扔、亂放、隨意傾倒。

第十七條 實驗室輻射安全管理。

(一)實驗室輻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型放射源和非密封型放射性源)和射線裝置的管理。

(二)學校必須按照《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在獲取環(huán)保部門頒發(fā)的《輻射安全許可證》后才能開展相關實驗工作。

(三)涉輻場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設置明顯的放射性標志,其入口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安全和防護標準的要求,設置安全和防護設施以及必要的防護安全聯(lián)鎖、報警裝置或者工作信號。射線裝置的生產調試和使用場所,應當具有防止誤操作、防止工作人員和公眾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四)學校應當落實輻射裝置和放射源的采購、保管、使用、備案等管理措施,規(guī)范涉輻廢棄物的處置。

(五)學校應當做好安全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宣傳、教育工作,定期組織涉輻人員參加輻射安全與防護知識培訓及職業(yè)病體檢。涉輻實驗室管理和操作人員上崗前應當進行專項培訓,持證上崗。實驗室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操作規(guī)程。

(六)學校必須編制《核與輻射安全應急預案》。實驗室若發(fā)生放射性同位素丟失或導致工作人員或公眾受到意外照射,應視為安全事故,并按照應急預案處理。

第十八條 實驗廢棄物的安全管理。

(一)學校應當依法依規(guī)科學規(guī)范地做好實驗室廢棄物收集和暫存工作,有條件的學校應建立實驗室廢棄物儲存回收站,實行專人管理,并委托有資質的專業(yè)單位進行清運處置。

(二)學校實驗室應當對實驗廢棄物實行分類收集和存放,做好無害化處理、包裝和標識,定時、定點送往符合規(guī)定的暫存收集點,不得隨意排放廢氣、廢液、廢渣和噪聲,不得污染環(huán)境。

(三)學校實驗室應根據(jù)實驗操作過程中排放的有毒有害氣體和煙塵的特點,選擇正確的吸收和排放方式,配置排放設備,強化通風、除塵和個人防護設備的管理,確保人身和環(huán)境安全。

(四)學校實驗室對含有病原體的實驗廢棄物,須事先在實驗室內進行消毒、滅菌處理后,方可交由具有資質的專業(yè)單位外運處置。對于放射性廢棄物必須嚴格按照《放射性廢物管理規(guī)定》《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等規(guī)定進行安全處置,不得隨意丟棄或作為一般廢棄物處理。

第十九條 實驗室儀器設備與操作的安全管理。

(一)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制度,落實專人做好實驗室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保證儀器設備安全運行,并做好相應臺賬。

(二)實驗室必須對具有危險性和安全隱患的設備采取嚴密的安全防范措施。精密儀器、大功率儀器設備、電氣儀器設備必須有安全接地等安全保護措施;對于超期服役的設備應及時報廢,消除安全隱患。

(三)實驗室儀器設備操作人員應當接受業(yè)務和安全培訓,了解儀器設備的性能特點、熟練掌握操作方法和操作技巧,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開展實驗教學和科研工作。具有危險性的特殊儀器設備,須在專職管理人員同意和現(xiàn)場監(jiān)管下,方可進行操作。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等承壓類特種設備和電梯、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機電類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通過有相應培訓資質的單位的專門培訓,經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持證上崗。機械和熱加工(含金屬鑄造、熱軋、鍛造、焊接、金屬熱處理、熱切割和熱噴涂等)設備的操作人員,作業(yè)時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穿戴好工作帽、工作服及安全鞋。

第二十條 實驗室水電的安全管理。

(一)學校必須規(guī)范實驗室用電、用水管理,按相關規(guī)范安裝用電、用水設施和設備,定期對實驗室的電源、水源等進行檢查,排查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并做好相關記錄。

(二)實驗室內必須使用空氣開關,并配備漏電保護器;電氣設備應配備足夠用電功率的電氣元件和負載電線,不得超負荷用電;電氣設備和大型儀器須接地良好,對電線老化等隱患應當定期檢查并及時排除。使用高壓電源工作時,操作人員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并站在絕緣墊上。嚴禁用潮濕的手接觸電器和用濕布擦電門,擦拭電器設備前應確認電源已全部切斷。

(三)實驗室固定電源插座未經允許不得拆裝、改線,不得亂接、亂拉電線,不得使用閘刀開關、木質配電板和花線等。

(四)實驗室嚴禁使用電加熱器具(包括各種電爐、電取暖器、熱得快、電吹風等)。確因工作需要,必須選擇具有足夠安全性能的加熱設備,并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在使用完畢后拔掉插頭。

(五)化學類實驗室不得使用明火電爐。確因工作需要且無法用其它加熱設備替代時,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經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一條 實驗室設施的安全管理。

學校應當根據(jù)實驗室類別、潛在危險因素等配置消防器材、煙霧報警、監(jiān)控系統(tǒng)、應急噴淋、洗眼裝置、危險氣體報警、通風系統(tǒng)(必要時需加裝吸收系統(tǒng))、防護罩、警戒隔離等安全設施,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部分重點實驗室和使用?;锏膶嶒炇覒友b緊急報警裝置。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查,做好設備更新、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工作,并建立臺賬。

第二十二條 實驗室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學校應當結合自身實驗室工作實際,制定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崗位責任制和學生實驗安全守則等,嚴格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二)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器材管理職責和措施,保證消防器材定點存放,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損壞、挪作他用。過期的消防器材應當及時更換。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應保持暢通,禁止堆放雜物。

(三)實驗室管理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知識和相關技能培訓,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掌握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保證安全教學。學校應當對進入實驗室的人員(學生)開展防火安全教育。

(四)學校及校內各單位應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第二十三條 實驗室科研項目的涉密安全管理。

學校應當加強科研項目涉密工作管理。嚴格執(zhí)行《科學技術保密規(guī)定》等國家相關保密規(guī)定,建立完善科研項目和科研成果相關保密工作管理制度,落實保密工作管理責任制,完善保密防護措施,規(guī)范涉密信息系統(tǒng)、載體和設備等的管理,加強對從事涉密科研項目的科研人員和學生的管理、教育和培訓。在項目申報、立項和驗收時,及時提出定密建議。對于泄露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實驗室的內務管理。

(一)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衛(wèi)生檢查管理制度,組織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和督查,減少安全隱患。

(二)實驗室應當建立衛(wèi)生值日制度,保持實驗室內的整潔,儀器設備布局合理。實驗材料、實驗剩余物和廢棄物應當規(guī)范、及時處置。實驗結束或人員離開實驗室時,實驗室管理或操作人員必須查看儀器設備、水、電、氣和門窗關閉等情況,并按規(guī)定采取結束或暫離措施。

第五章 實驗室隱患整改與事故處理

第二十五條 學校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實驗室安全檢查。校內各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實驗室安全檢查。檢查應當做好記錄。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實驗室安全宣傳教育及培訓情況;

(二)實驗室安全制度及責任制落實情況;

(三)實驗室安全工作檔案建立健全情況;

(四)實驗室安全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實驗室安全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

(六)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二十六條 學校應當在定期、不定期檢查的基礎上,對發(fā)現(xiàn)的安全問題和隱患進行梳理,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并督查整改情況。對不能及時消除的安全隱患,隱患單位應當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安全隱患尚未消除的,應當落實防范措施或者停用整改,保障安全。實驗室安全管理機構應當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學校規(guī)章制度和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實驗室進行通報,責令限期整改并督查整改完成情況。

第二十七條 學校應當加強對廢棄實驗室處理的審批監(jiān)管力度。對于搬遷或廢棄的實驗室,要徹底清查實驗室存在的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要求及時處理,消除各種安全隱患。在確認實驗室不存在危險品后,按照實驗室廢棄程序,選擇具有資質的施工單位對廢棄實驗室進行拆遷施工。

第二十八條 學校實驗室發(fā)生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妥善做好應急處置工作,防止事態(tài)擴大和蔓延。發(fā)生較大險情時,應立即報警,并逐級報告事故信息,不得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對隱瞞或歪曲事故真相者,從嚴處理。

第二十九條 發(fā)生實驗室事故后,實驗室所在單位應當配合相關職能機構,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責任,寫明事故調查報告,及時落實整改措施,并上報整改情況。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學校應當根據(jù)本管理辦法,結合本校實驗室工作實際,制定本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并報省教育廳備案。

第三十一條 中等職業(yè)學校、普通高中、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參照本辦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其他各級各類學校可根據(jù)具體情況參照執(zhí)行。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9篇 高校實驗室開放管理辦法

某高校實驗室開放管理辦法

為了充分發(fā)揮實驗室在高素質創(chuàng)新人才培養(yǎng)過程中的作用,有效利用和挖掘實驗室資源,促進實驗教學改革,逐步形成高素質創(chuàng)新人才培養(yǎng)的新機制,規(guī)范有序地做好實驗室的開放工作,制定本辦法。

一、實驗室開放的含義

實驗室開放是指學校正式建制的各級各類教學實驗室,在完成計劃內實驗教學、科研任務的前提下,利用現(xiàn)有的師資、儀器設備、實施條件的資源,面向全日制在校生開放、為學生提供實踐學習條件,充分調動和激發(fā)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使學生有獨立思考、自由發(fā)揮、自主學習的時間和空間,做到因材施教,培養(yǎng)高素質人才。

二、實驗室向學生開放的原則和意義

(一)實驗室是高等學校實施素質教育、培養(yǎng)學生創(chuàng)新精神與實踐能力的重要基地;實驗室對學生開放、為學生提供實踐學習條件是教育教學改革的重要內容。

(二)全校教學管理各環(huán)節(jié)應重視實驗室向學生開放工作,把實驗室開放工作納入教育教學改革的重要內容。學校統(tǒng)一組織實驗室開放工作;各院(系)應充分利用現(xiàn)有實驗室條件或創(chuàng)造必要的條件,統(tǒng)籌規(guī)劃實驗室開放工作,鼓勵實驗室采取多種形式對學生開放。

(三)實驗室向學生開放工作應堅持面向全體、因材施教、形式多樣、講究實效的原則,重點培養(yǎng)學生的創(chuàng)新意識和動手實踐能力。

(四)堅持資源利用最大化的原則。實驗室應充分挖掘現(xiàn)有師資、儀器設備、環(huán)境條件等資源,努力完善實驗技術條件和工作環(huán)境,逐步加大實驗室開放程度和開放范圍。學校各有關部門應制訂相應的政策,支持和鼓勵實驗室利用一切可以開放的時間和資源向學生開放。

(五)實驗室必須在保質保量完成教學計劃安排的實驗教學任務的前提下進行開放。

三、實驗室向學生開放的形式與內容

(一)實驗室向學生開放的具體形式分為學生參與科研型、學生科技活動型、自選實驗課題型、計算機應有技術提高型、人文素質與能力培養(yǎng)型等,采用以學生為主體、教師加以啟發(fā)指導的實驗教學模式。

1.學生參與科研型開放實驗:實驗室定期發(fā)布科研項目中的開放研究題目,吸收部分優(yōu)秀學生早期進入實驗室參與教師的科學研究活動。以學生參加科研活動的成果(實物、論文及總結報告等)和指導教師的考核評價作為成績和學分的評定依據(jù)。

2.學生科技活動型開放實驗:學生自行擬定科技活動課題,經學生處批準并獲得大學生創(chuàng)新基金支持后,結合實驗室的條件,到相應實驗室開展實驗活動。實驗室提供相應的實驗條件。以學生科技活動的成果(實物、論文及總結報告等)和指導教師評價作為成績和學分的評定依據(jù)。

3.自選實驗課題型開放實驗:實驗室定期發(fā)布實驗教學計劃以外的綜合型、設計型自選實驗課題,鼓勵學生進行創(chuàng)新設計實驗。學生在實驗中必須獨立完成課題的方案設計、實驗裝置安裝與調試,完成實驗并撰寫實驗報告。以實驗成果(包括實物、論文或實驗報告等)和指導教師評價作為學生成績和學分的評定依據(jù)。

4.計算機應用技術提高型開放實驗:針對非計算機和教育技術學專業(yè)學生,利用計算機進行軟件開發(fā)、可見制作、網頁設計、網站建設等,提高計算機實際應用能力的實驗活動。

5.人文素質與能力培養(yǎng)型開放實驗:結合學生社團或興趣愛好者協(xié)會的活動內容,學生在校內各人文素質教育基地自主進行的素質與能力培養(yǎng)過程,如攝影基地、陶藝工作室、琴房等;其訓練結果經兩名指導教師確認并評定成績后,可計算獎勵學分。

(二)實驗室開放應符合以下條件:

1.時間的業(yè)余性:實驗室開放對學生應是業(yè)余的、課外的。

2.內容的提高性:開放實驗內容必須是教學計劃內必做實驗的延續(xù)或提高,包括綜合性、計劃性、障礙性實驗和軟件開發(fā)、課件制作、網站建設等。

(三)參加自選實驗課題型開放的實驗項目學生數(shù)量的限制。

1.每位學生每學期只能申報參加一個實驗項目的實驗。

2.有未完成實驗項目的學生不得申報。

3.為鼓勵協(xié)作精神,要求學生必須以3人以上的團隊形式進行申報,并填寫申請表,每個人必須有具體分工。

(四)根據(jù)院(系)的專業(yè)性質,學校每學期資助各院(系)開放實驗項目2-6項。

四、實驗室開放的組織實施

(一)實驗室向學生開放工作在主管校領導的統(tǒng)一領導下,由實驗室設備處、教務處和學生工作處協(xié)調組織,由實驗與設備管理處負責具體實施。各院(系)分管教學與實驗室工作負責人直接領導本院(系)的實驗室開放工作,應充分利用本單位的儀器設備及實驗條件,切實組織好實驗室開放工作,提高實驗室的利用率。

(二)學校設立實驗室開放專項基金

1.學校設立實驗室開放專項基金主要為了扶持開放實驗室的運轉,用于補貼學生參加開放實驗所需材料消耗費和指導教師實驗津貼等。

2.實驗室開放專項基金的申請:凡學校正式建制的實驗室均可申請實驗室開放專項基金;學校按照實驗室實際開放實驗的工作量和成果進行核定審批。

3.實驗室開放專項基金所支持的范圍包括:自選實驗課題型開放實驗的材料消耗補貼與指導教師津貼、人文素質與能力培養(yǎng)型開放實驗的材料消耗補貼與指導教師津貼等。

4.實驗室開放專項基金所支持的實驗消耗材料,按實驗消耗定額核定(原則上每個項目每生不超過200元)。

(三)每學期結束前兩周由各院(系)實驗室向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提出新學期開放實驗室及實驗項目申請,填寫《開放實驗室及實驗項目申報表》、《學生進入開放實驗室申請表》各一式二份,由實驗與設備管理處和教務處組織審定實驗室及實驗項目。各院(系)于新學期初公布開放實驗項目,開學后第五周開始,組織本學期開放實驗室及實驗項目的實施。

(四)每學期結束前一周,各院(系)將本學期內開放實驗室及實驗項目情況寫出書面總結,報實驗與設備管理處實驗室管理科備案,并由實驗與設備管理處和教務處組織對各實驗室本學期內開放實驗室及實驗項目情況及學生的成績進行考查核定,獎勵學分、核發(fā)補貼。

(五)為推動實驗室開展開放實驗工作,鼓勵逐步實行實驗室全面開放的組織形式。有條件實施全面開放的實驗室,可試行早八點至晚十點的'全天開放',值班運行的管理模式。不同類型實驗室根據(jù)各自的不同特點,確定開放時間,可以采用'定時開放''預約開放''階段開放'等形式。 各級重點實驗室應帶頭開展形式多樣的開放實驗,積極推進實驗室的全面開放。

(六)實驗室應建立健全有關本實驗室開放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和實施細則。特別要有安全保障措施及安全管理人員,保證實驗室開放期間人員和設備的安全。各院、系應加強對實驗室開放的管理和監(jiān)督力度。

(七)實驗與設備管理處將定期對實驗室開放的情況進行檢查與考核

,組織交流實驗室開放工作經驗,確保實驗室開放質量,結果將作為學校今后對實驗室考核和審批實驗室建設項目的重要依據(jù)之一。凡是被舉報并核定或經檢查存在問題的開放實驗室,視情節(jié)將在全校通報并下達限期整改通知。

五、鼓勵與獎勵辦法

(一)開放實驗室納入學生實踐教學環(huán)節(jié),鼓勵學生利用課余時間積極參加實驗室開放活動。學生參加開放實驗的成績經考核后按獎勵學分計入總學分,該學分可替代等量學分的綜合素質提高課,參照《關于學生獎勵學分評定的有關規(guī)定》最多獎勵2學分。

(二)為支持和鼓勵實驗技術人員和教師開展開放實驗工作,學校和各院(系)結合實際情況根據(jù)開放實驗的工作量及效果,對實驗技術人員和教師給予相應的工作量補貼。鼓勵和支持實驗技術人員和教師開展開放實驗工作。參照實踐教學指導教師工作量與酬金計算辦法,按標準工作量,標準酬金80元/生、期。指導教師凡由此任務已享受開放實驗津貼的。不再享受超工作量酬金,反之亦然。

(三)開放實驗所產生的創(chuàng)新性成果,可以申報各種評獎和參加比賽。學生通過參賽獲得國家級獎項的有關開放實驗項目,指導教師可被認定為校優(yōu)秀教學成果一等獎或校優(yōu)秀實驗教學、實驗技術成果一等獎;獲得省部級獎項的,指導教師可被認定為校優(yōu)秀教學成果二等獎或校優(yōu)秀實驗教學、實驗技術成果二等獎;以后在申報實驗室開放基金項目是優(yōu)先考慮。

六、本辦法適用于在建制的各級各類教學實驗室面向各類全日制在校學生的開放工作。

七、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10篇 藥學系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藥學系實驗室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實驗室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保障我系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保證我系正常的教學、科研秩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藥學系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各教研室所轄實驗室安全管理,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條 本辦法中的“實驗室”是指我系開展教學、科研等活動的所有實驗場所。

第四條 藥學系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及學校有關安全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系實驗工作實際,制定各項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和處置預案。

第五條 藥學系逐級落實實驗室崗位安全責任制,明確實驗室安全管理崗位職責,確定各級實驗室安全崗位責任人。

第六條 藥學系定期組織開展實驗室安全教育和宣傳工作,營造濃厚的實驗室安全系部文化氛圍,提高師生員工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第七條 藥學系將實驗室安全納入我系考核內容。對未按規(guī)定履行實驗室安全職責,違反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或擅自挪用、損壞實驗室器材、設施等的,系部責令其限期整改;對于屢教不改或造成損失的,應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等相應的處分。

第二章 實驗室安全責任

第九條 領導崗位責任制

(一)藥學系主任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系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

(二)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級學校關于安全管理的方針、政策、標準、規(guī)范和有關安全管理的法規(guī)、制度,并結合系部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貫徹落實的措施,制定和實現(xiàn)安全管理目標;負責貫徹執(zhí)行國家及學校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指示,并結合本部門實際加以落實。

(三)負責建立、健全本系部的安全責任制,確保部門、教職員工及學生的安全職責。

(四)建立組織,設置安全機構,配置安全人員,實現(xiàn)安全管理,及時研究解決有關安全的重大問題。并組織制定藥學系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五)組織、督促、檢查本系部安全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六)組織本系部人員培訓、學習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與本系部相關的安全知識、安全實驗操作技術,并組織考核,不合格者不安排上崗。

(七)組織制定并實施本系部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八)組織各類模擬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做出防范措施,執(zhí)行“四不放過”原則,對事故責任者進行嚴肅處理。

(九)按照事故管理規(guī)定,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

第十條 實驗中心主任崗位責任制

(一)認真學習領會各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學習掌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安全法規(guī)、規(guī)范、規(guī)程和相關專業(yè)知識。

(二)在系部負責人的領導下,執(zhí)行上級有關安全的指示和部署,協(xié)助領導作好系部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協(xié)助學校領導,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安全培訓和安全技術考核。

(四)經常進行現(xiàn)場安全檢查,及時解決安全問題,組織落實整改,督促崗位責任人遵守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遵守勞動紀律,遵章作業(yè)。發(fā)現(xiàn)異常和隱患,及時報告。

(五)督促崗位責任人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六)對管轄范圍內的安全設備、設施、器材,經常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協(xié)調保衛(wèi)處進行維護、檢修、檢測和更新,確保設備、安全裝置、防護設施處于完好狀態(tài)。

(七)負責編制或修訂防火、危化品管理制度,并監(jiān)督貫徹執(zhí)行,負責滅火器材的管理工作。

(八)對本系部各類安全問題調查、分析,按規(guī)定及時上報,積極采取防范措施。

(九)做好員工的勞動保護。

第十一條 實驗操作人員工崗位責任制

(一)積極參加安全作業(yè)的培訓學習,了解領會各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和指示精神,學習掌握與本崗位有關的安全知識和操作規(guī)程。

(二)嚴格遵守安全實驗室各項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不違章規(guī)作實驗設備及使用危化品。

(三)定期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及時處理。發(fā)生安全事故要正確分析、判斷、處理、保護好現(xiàn)場,并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

(四)按規(guī)定正確使用實驗設備及?;?、保管防護用品和器具。

(五)嚴格執(zhí)行各項實驗室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不違規(guī)操作實驗設備及使用?;?,并制止他人違規(guī)操作實驗設備及使用危化品。

(六)對違規(guī)指揮有權拒絕操作實驗設備及使用?;?,險情特別嚴重時,有權停止實驗進行,并及時向系部領導報告。

(七)發(fā)生事故立即報告,組織搶救,保護好現(xiàn)場。參與事故的調查分析,落實防范措施。

(八)實驗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并掌握所用的各種危險化學品的名稱、分子式、主要理化性質、危險性、包裝性、包裝要求、貯存注意事項、事故應急措施、滅火方法。

第三章 實驗室安全教育

第十二條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安全教育必須貫徹全員、全方位、全過程、全天候的原則。安全教育要講究針對性、科學性,做到多樣化、制度化、經?;?。

(二)安全教育的內容:安全思想和安全意識教育、遵紀和守法教育、安全技術和安全知識教育,安全技能和專業(yè)技能訓練。

教育內容:

(1)國家有關安全管理法令、法規(guī)和規(guī)定。

(2)公司的性質、經營特點及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3)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識、經營物質的特性、一般消防知識及氣體防護常識。

(4)典型事故及其教訓。

(5)安全設施、工具、個人防護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訓。

(三)實驗操作人員須必須參加安全教育培訓,除有特殊情況經批準,不得缺席,實驗操作人員參加安全教育培訓納入工作考勤之內,新入職教師必須要有安全培訓。

第十三條 系部逐步建立完善實驗室安全考試制度,實驗人員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實驗室參與實驗教學和科研活動。

第四章 實驗室安全管理主要內容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實行實驗項目安全審核制度。

第十五條 實驗室化學安全管理請領制度。

(一)根據(jù)學校危險品管理制度,為保證藥學系教職員工及學生實驗課安全,請領試驗用毒麻類,易燃易爆類,酸堿類藥品及強氧化劑腐蝕性藥品類時,需提前1周提出使用申請,周一申請,周三到藥品庫提取使用藥品,用量不超過半個月,用量最大的不超過一周的用量。

(二)化學危險品在領用時,根據(jù)實驗項目要求控制用量;非實驗項目要求,不得領用化學危險品。

化學危險品的領用由專人填寫領用單,本部門負責人簽字,保管員確認數(shù)量并簽名后,方可進行發(fā)放。

第十六條 實驗室化學安全管理保管及使用制度。

(一)各實驗室不得存放超過半個月用量的化學危險品。

(二)使用、存放化學危險物品的實驗室必須建立化學危險物品使用臺賬,配備專業(yè)的防護裝備,規(guī)范化學危險物品使用和處置程序,并且必須做好出入庫登記、領取、檢查、清理等應實施規(guī)范化管理。

(1)化學、危險品操作人員必須熟知化學、危險品的名稱、規(guī)格、性能、危害及出現(xiàn)意外之后的應急防護措施,有關資料詳見化學品安全標簽。

(2)化學、危險品的儲存要求干燥、陰涼、防潮、通風。

(3)化學、危險品應分類存放,入庫時按性質不同(如酸堿類不能混放,防止物品失效)分類存放,并做好明顯標識,以免混料,并留出必要的通道。

(4)化學、危險品不得直接擺放在地面上,應全部置于托盤或貨架之上。

(5)化學、危險品的容器蓋子要密封好,以免揮發(fā)及泄漏,發(fā)現(xiàn)意外情況應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6)化學、危險品庫要嚴禁各類明火和暗火及各類火種隱患。

(7)化學、危險品庫內嚴禁私自拉設各類電線,對于照明設備,應有防爆系統(tǒng),對于化學、危險品庫內應有必要的通風設施,更不允許有各類明火出現(xiàn)

(三)藥學系落實承壓氣瓶的存放、使用管理規(guī)定,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氣瓶嚴禁入庫和使用。易燃氣體氣瓶與助燃氣體氣瓶不得混合保存和放置;各種壓力氣瓶豎直放置時,應采取防止傾倒的措施。對于超過檢驗期的氣瓶應及時退庫、送檢。

(四)廢棄的危險化學品須交由有資質的單位統(tǒng)一收集處置。

第十七條 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

(一)實驗室生物安全主要涉及實驗動物安全、轉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

(二)藥學系依法依規(guī)落實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建設、管理和備案工作,規(guī)范生化類試劑和用品的請領、保管、實驗操作、廢棄物處理等工作程序。

(三)實驗樣品必須集中存放,定期統(tǒng)一銷毀,嚴禁隨意丟棄。實驗動物應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實驗動物的尸體、器官和組織應科學處理。

(四)細菌、疫苗等物品應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并建立健全審批、請領、保管、發(fā)放登記制度。剩余實驗材料必須妥善保管、存儲、處理,并作好詳細記錄;嚴禁亂扔、亂放、隨意傾倒。

第十八條 實驗廢棄物的安全管理。

(一)藥學系依法依規(guī)科學規(guī)范地做好實驗室廢棄物收集和暫存工作。

(二)藥學系實驗室對實驗廢棄物做好無害化處理,不得隨意排放廢氣、廢液、廢渣和噪聲,不得污染環(huán)境。

(三)藥學系實驗室根據(jù)實驗操作過程中排放的有毒有害氣體和煙塵的特點,選擇正確的吸收和排放方式,配置排放設備,強化通風、除塵和個人防護設備的管理,確保人身和環(huán)境安全。

第十九條 實驗室儀器設備與操作的安全管理。

(一)藥學系建立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制度,落實專人做好實驗室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保證儀器設備安全運行,并做好相應臺賬。

(二)實驗室必須對具有危險性和安全隱患的設備采取嚴密的安全防范措施。精密儀器、大功率儀器設備、電氣儀器設備必須有安全接地等安全保護措施;對于超期服役的設備應及時報廢,消除安全隱患。

(三)實驗室儀器設備操作人員應當接受業(yè)務和安全培訓,了解儀器設備的性能特點、熟練掌握操作方法和操作技巧,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開展實驗教學和科研工作。具有危險性的特殊儀器設備,須在專職管理人員同意和現(xiàn)場監(jiān)管下,方可進行操作。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等承壓類特種設備、具備明火(如酒精燈、電爐子、煤氣罐、融封設備)和高壓用電設備等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通過有相應培訓資質的單位的專門培訓,設備的操作人員,操作相應設備時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穿戴好工作帽、工作服及安全鞋。

第二十條 實驗室水電的安全管理。

(一)各科室必須規(guī)范實驗室用電、用水管理,按相關規(guī)范安裝用電、用水設施和設備,定期對實驗室的電源、水源等進行檢查,排查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并做好相關記錄。

(二)電氣設備應配備不得超負荷用電;電氣設備和大型儀器須接地良好,對電線老化等隱患應當定期檢查并及時排除。使用高壓電源工作時,操作人員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并站在絕緣墊上。嚴禁用潮濕的手接觸電器和用濕布擦電門,擦拭電器設備前應確認電源已全部切斷。

(三)實驗室固定電源插座未經允許不得拆裝、改線,不得亂接、亂拉電線,不得使用閘刀開關、木質配電板和花線等。

(四)實驗室嚴禁使用電加熱器具(包括各種電爐、電取暖器、熱得快、電吹風等)。確因工作需要,必須選擇具有足夠安全性能的加熱設備,并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在使用完畢后拔掉插頭。

(五)化學類實驗室不得使用明火電爐。確因工作需要且無法用其它加熱設備替代時,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經系部審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一條 實驗室設施的安全管理。

藥學系根據(jù)實驗室類別、潛在危險因素等配置消防器材、通風系統(tǒng)(必要時需加裝吸收系統(tǒng))、防護罩等安全設施,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部分重點實驗室和使用?;锏膶嶒炇覒友b緊急報警裝置。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查,做好設備更新、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工作,并建立臺賬。

第二十二條 實驗室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藥學系結合自身實驗室工作實際,開展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嚴格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二)藥學系落實消防器材管理職責和措施,保證消防器材定點存放,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損壞、挪作他用。過期的消防器材應當及時更換。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應保持暢通,禁止堆放雜物。

(三)實驗室管理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知識和相關技能培訓,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掌握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保證安全教學。學校應當對進入實驗室的人員(學生)開展防火安全教育。

(四)藥學系及各教研室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第二十三條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藥學系全樓嚴禁吸煙及生活明火。

(二)藥學系全樓安全防火距離之內不得有使用明火的操作和設施。

(三)如因施工、修繕需要動火的,必須按安全要求對相應物品進行轉移、防護處理后,經檢查確認合乎要求,備好消防器材之后,在有專人監(jiān)護之下,方可動火。

(四)定期對所配備的消防、防護器材、用品進行檢查、維護、檢測,以保證能正常使用。

(五)經常對藥學系全樓進行清理,不使雜物、廢品物品在防火通道及走廊內堆積。

(六)所有人員必須掌握所防火消防設施性能;對易燃易爆、易腐蝕、有毒等危險品特性,以及掌握如何防火、防爆、防腐、防中毒等方法。

(七)嚴防物料的跑、冒、滴、漏,在易燃、易爆、可燃氣體、液體、實驗過程,禁止明火作業(yè)(如確因實驗或工作需要且無法用其它設備替代時,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系部審核同意后,方可使用明火)。

(八)實驗操作人員對實驗所用原料,產品的性質,必須學會使用各種消防器材,防毒面具等,發(fā)生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九)實驗場地要保持清潔衛(wèi)生,及時清除油污、雜物等易燃物。

第二十四條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一)操作易燃易爆的人員應著防靜電工作服、手套、口罩等必要的防護用品,不穿戴釘?shù)男?。操作中輕搬輕放,防止摩擦和撞擊。各項實驗操作不得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

(二)操作腐蝕性化學品的人員須著工作服、護目鏡、膠皮手套、膠皮圍裙等必要的防護物品。操作時須輕搬輕放,禁止背負肩扛,防止摩擦震動和撞擊。不能使用沾染異物和能產生火花的機具。分裝、改裝、開箱質檢需在實驗室外進行。

(三)操作毒害性化學品的人員要著防護服、手套、防毒口罩或面具。操作是輕拿輕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裝破損,商品外溢。作業(yè)中不得飲食,不得用手擦嘴、臉、眼睛,每次作業(yè)完畢,必須及時用肥皂(或專用洗滌劑)洗凈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護用品應及時清洗,集中存放。

第二十五條 安全檢查制度

(一)安全檢查的內容

(1)?;穾齑鏅z查;

(2)一般藥品庫存量檢查;

(3)實驗室及庫房安全檢查;

(4)查安全防火、防護、保險、報警、急救裝置或器材是否完備;

(5)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及正確使用;

(6)查工作銜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事故隱患是否存在;

(8)記錄是否完整。

(二)安全檢查的形式

安全檢查的方法有:經常性檢查、專業(yè)性檢查,還有節(jié)假日前的例行檢查和系部月檢、周自查。另外,養(yǎng)成時時重視安全、經常注意進行自我安全檢查的習慣,是實現(xiàn)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發(fā)生的最重要方式。

第二十六條 藥學系加強對廢棄實驗室處理的審批監(jiān)管力度。對于搬遷或廢棄的實驗室,要徹底清查實驗室存在的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嚴格按照國家及學校相關要求及時處理,消除各種安全隱患。在確認實驗室不存在危險品后,按照實驗室廢棄程序,選擇具有資質的施工單位對廢棄實驗室進行拆遷施工。

第二十七條 藥學系實驗室發(fā)生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妥善做好應急處置工作,防止事態(tài)擴大和蔓延。發(fā)生較大險情時,應立即報警,并逐級報告事故信息,不得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對隱瞞或歪曲事故真相者,從嚴處理。

第二十八條 發(fā)生實驗室事故后,實驗室所在教研室及系部應當配合相關職能機構,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責任,寫明事故調查報告,及時落實整改措施,并上報整改情況。

事故管理制度

(一)事故最先發(fā)現(xiàn)者,除立即處理外,還應以最快捷的方法向系部報告,而后逐級上報。對各類重大事故,系部要立即將事故概況(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原因及經濟損失情況等)用快速方法在24小時內向上級部門報告。若事態(tài)仍在繼續(xù),要隨時報告。

(二)發(fā)生事故的實驗室或倉庫,要按規(guī)定填寫事故報告報送系部及學校相關部門。報出時間:一般事故3天內,重大事故7天內。

(三)對重大事故,系部應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后20天內報送上級有關部門。

(四)系部發(fā)生事故都要按“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教職人員及學生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辦理。

(五)對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應在事故發(fā)生后,組織調查并召開事故分析會。

(六)對重大事故,應組織由有關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和處理。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一)隱患的排查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實驗室、倉庫應對各自管轄區(qū)域內按規(guī)定時間、內容和頻次對隱患進行排查,及時收集、查找并上報發(fā)現(xiàn)的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措施對隱患進行整改。

(二)各分管負責人負責組織分管范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各系部主任為主管部門安全第一責任者,負責組織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各責任人,負責管轄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

(三)由系部安全領導小組,對系部事故隱患每學期集中進行排查一次。

(四)由各實驗技術人員參加,每周進行一次,對查出的重大隱患在停止實驗操作的前提下,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對一般隱患立即整改。

(五)事故隱患排查記錄,要有排查時間、地點、人員和排查內容、(事故隱患問題)整改措施、整改時間和責任人、整改結果,每月向系部遞交一次事故隱患排查報表。

(六)隱患的報告:發(fā)現(xiàn)隱患一般采用逐級報告的方法。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藥學系根據(jù)本管理辦法,結合本系實驗室工作實際,制定藥學系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并報學校備案。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11篇 某某大學實驗室安全教育管理辦法

某大學實驗室安全教育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全校師生的實驗室工作安全和環(huán)保責任意識,保障實驗室正常有序運行,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校所有進入實驗室工作學習的師生員工,包括外來實驗人員(以下簡稱實驗人員)。

第三條 學校采取實驗室安全通識教育和專項教育相結合,充分利用各種載體和宣傳陣地,廣泛開展實驗室安全和環(huán)保教育工作。

第四條 實驗人員必須接受實驗室安全教育后方可進入實驗室工作、學習;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實行強制性實驗室安全教育準入制。

第二章 責任分工

第五條 學校實驗室安全教育體系由學校、學部(學院、所、中心)和實驗室三級構成。資產與實驗室管理部負責建立學校'實驗室技術安全與環(huán)境保護教育考試平臺'(以下簡稱'教育考試平臺');本科生院負責本科生安全教育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研究生院負責研究生安全教育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學部(學院、所、中心)負責本單位實驗室安全環(huán)保教育的具體組織實施;實驗室負責人負責本實驗室內實驗人員的安全環(huán)保教育工作;研究生導師是研究生安全教育的直接責任人。

第六條 學校新進師生員工要接受學校實驗室安全和環(huán)保通識教育,具備一般的實驗室安全和環(huán)保常識;所有實驗人員需接受系統(tǒng)的實驗室安全知識培訓,參加所在學部(學院、所、中心)組織的實驗室安全和環(huán)保教育考試,考試應當有學時和學分要求,考試合格者方可進入實驗室工作;進入特殊、敏感、高危等專業(yè)實驗室的實驗人員還要接受實驗室負責人安排的專業(yè)實驗室安全和環(huán)保教育考試,考試合格者方可進入實驗室工作。

第三章 強制準入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需取得準入資格后方可進入實驗室學習和工作。

第八條 強制準入制度的實施主要依托于'教育考試平臺',取得準入資格的條件與流程為:在線學習時間累計達到6小時;在線考試成績合格; 簽訂安全責任承諾書,獲得準入資格。

第九條 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統(tǒng)籌安排相關學部(學院、所、中心)的學生取得準入資格。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條 學校各級部門應建立實驗室安全和環(huán)保教育培訓檔案。

第十一條 對于違反本管理辦法的師生員工,學校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資產與實驗室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12篇 無菌實驗室管理規(guī)定辦法

無菌室標準【1】

無菌室是微生物檢測的重要場所與最基本的設施。它是微生物檢測質量保證的重要物質基礎。因此它的設計要按國家標準-2001《潔凈廠房設計規(guī)范》、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頒發(fā)的《藥品檢驗所實驗室質量管理規(guī)范(試行)》中第十八條規(guī)定執(zhí)行。微生物實驗室無菌室的施工、安裝、驗收應按國家行業(yè)標準jgj71-1990《無菌室的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執(zhí)行。對于微生物檢測工作者和使用管理者來講,更大量的工作是進行正常管理到日常的使用。無菌室的標準要符合gmp潔凈度標準要求。

無菌室的使用管理工作

1、無菌室要符合規(guī)范要求:無菌室應采光良好、避免潮濕、遠離廁所及污染區(qū)。面積一般不超過10m2,不小于5m2;高度不超過2.4m。由1—2個緩沖間、操作間組成(操作間和緩沖間的門不應直對),操作間和緩沖間之間應具備滅菌功能的樣品傳遞箱。在緩沖間內應有洗手盆、毛巾、無菌衣褲放置架及掛鉤、拖鞋等,不應放置培養(yǎng)箱和其他雜物;無菌室內應六面光滑平整,能耐受清洗消毒。墻壁與地面、天花板連接處應呈凹弧形,無縫隙,不留死角。操作間內不應安裝下水道。

無菌操作室應具有空氣除菌過濾的單向流空氣裝置,操作區(qū)潔凈度100級或放置同等級別的超凈工作臺,室內溫度控制18—26℃,相對濕度45%—65%。緩沖間及操作室內均應設置能達到空氣消毒效果的紫外燈或其他適宜的消毒裝置,空氣潔凈級別不同的相鄰房間之間的靜壓差應大于5pa,無菌室(區(qū))與室外大氣的靜壓差大于10pa。無菌室內的照明燈應嵌裝在天花板內,室內光照應分布均勻,光照度不低于300l*。緩沖間和操作間所設置的紫外線殺菌燈(2—2.5w/m3),應定期檢查輻射強度,要求在操作面上達40uw/m2。不符合要求的紫外殺菌燈應及時更換。

2、建立使用登記制度:藥廠各個微生物檢測檢驗室都要建立使用登記制度。在登記冊中可設置以下項目內容:如使用日期、時間、使用人、設備運行狀況、溫度、濕度、潔凈度狀態(tài)(沉降菌數(shù)、浮游菌數(shù)、塵埃粒子數(shù))、報修原因、報修結果、清潔工作(臺面、地面、墻面、天花板、傳遞窗、門把手)、消毒液名稱等。

3、建立使用標準操作規(guī)范(sop)并嚴格管理:sop內容至少要有以下幾點:

(1)規(guī)定凈化系統(tǒng)使運轉時間要求每次實驗前應開啟凈化系統(tǒng)使運轉至少1h以上,同時開啟凈化臺和紫外燈。

(2)物品進入無菌室基本要求:凡進入無菌室的物品必須先在第一緩沖間內對外部表面用消毒劑消毒滅菌,再經物流緩沖間、傳遞窗1h以上,及無菌空氣吹干后送入無菌室。注意帶纖維、易發(fā)塵物品不得帶進凈化實驗室。無菌室內固定物品不得任意搬出。

(3)人員進入無菌室要求:實驗人員進入無菌室不得化妝、帶手表、戒指等首飾;不得吃東西、嚼口香糖。應清潔手后進入第一緩沖間更衣,同時換上消毒隔離拖鞋,脫去外衣,用消毒液消毒雙手后戴上無菌手套,換上無菌連衣帽(不得讓頭發(fā)、衣等暴露在外面),戴上無菌口罩。然后,換或是再戴上第二副無菌手套,在進入第二緩沖間時換第二雙消毒隔離拖鞋。再經風淋室30s風淋后進入無菌室。

(4)溫濕度觀察要求:觀察溫度計、濕度計上顯示的溫濕度是否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并作為實驗原始數(shù)據(jù)記錄在案。如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尋找原因,及時報修和及時報告實驗室主管,并將報修原因和結果記錄歸檔。

(5)沉降菌落計數(shù)與浮游菌測定要求:在每次實驗同時,對操作室和層流臺做微生物沉降菌落計數(shù),將結果記錄在使用登記本上,并作為實驗環(huán)境原始數(shù)據(jù)記錄在實驗報告上。每周1次,或在無菌檢查等必要時,在每次實驗同時對操作室和凈化臺進行浮游菌測定,將結果記錄在使用登記本上,并作為實驗環(huán)境原始數(shù)據(jù)記錄在實驗報告上。

(6)消毒要求:無菌室每周和每次操作前用0.1%新潔爾滅或2%甲酚液或其他適宜消毒液(常用消毒劑的品種有:5—20倍稀釋的碘伏水溶液、0.1%新潔爾滅溶液、1:50的84消毒液、75%乙醇溶液、3%碘酒溶液、5%石炭酸(來蘇兒)消毒溶液、2%戊二醛水溶液、尼泊金乙醇消毒液(處方:對羥基苯甲酸甲酯21.5g;對羥基苯甲酸丙酯8.6g,75%乙醇10ml)等,所用的消毒劑品種與使用要進行有效性驗證方可使用,并定期更換消毒劑的品種)擦拭操作臺及可能污染的死角,方法是用無菌紗布浸漬消毒溶液清潔超凈臺的整個內表面、頂面、及無菌室、人流、物流、緩沖間的地板、傳遞窗、門把手。清潔消毒程序應從內向外,從高潔凈區(qū)到低潔凈區(qū)。逐步向外退出潔凈區(qū)域。然后開啟無菌空氣過濾器及紫外燈殺菌1—2h,以殺滅存留微生物。在每次操作完畢,同樣用上述消毒溶液擦拭工作臺面,除去室內濕氣,用紫外燈殺菌30min。

(7)其他要求:如遇停電,應立即停止實驗,離開無菌室。關閉所有電閘。重新進入無菌室前至少開啟機房運轉1h以上。

4、潔凈度檢查的要求與方法:無菌室在消毒處理后,無菌試驗前及操作過程中需檢查空氣中菌落數(shù),以此來判斷無菌室是否達到規(guī)定的潔凈度,常有沉降菌和浮游菌測定方法。

(1)沉降菌檢測方法及標準:以無菌方式將3個營養(yǎng)瓊脂平板帶入無菌操作室,在操作區(qū)臺面左、中、右各放1個;打開平板蓋,在空氣中暴露30min后將平板蓋好,置32.5℃士2.5℃培養(yǎng)48h,取出檢查,3個平板上生長的菌落數(shù)平均小于1個。

(2)浮游菌檢測方法及標準:用專門的采樣器,宜采用撞擊法機制的采樣器,一般采用狹縫式或離心式采樣器,并配有流量計和定時器,嚴格按儀器說明書的要求操作并定時校檢,采樣器和培養(yǎng)皿進入被測房間前先用消毒房間的消毒劑滅菌,使用的培養(yǎng)基為營養(yǎng)瓊脂培養(yǎng)基或藥典認可的其他培養(yǎng)基。使用時,先開動真空泵抽氣,時間不少于5min,調節(jié)流量、轉盤、轉速。關閉真空泵,放入培養(yǎng)皿,蓋上采樣器蓋子后調節(jié)縫隙高度。置采樣口采樣點后,依次開啟采樣器、真空泵,轉動定時器,根據(jù)采樣量設定采樣時間。全部采樣結束后,將培養(yǎng)皿置32.5℃士2.5培養(yǎng)48h,取出檢查,浮游菌落數(shù)平均不得超過5個/m3。每批培養(yǎng)基應選定3只培養(yǎng)皿做對照培養(yǎng)。

無菌操作臺面或超凈工作臺還應定期檢測其懸浮粒子,應達到100級(一般用塵埃粒子計數(shù)儀)檢測,并根據(jù)無菌狀況必要時置換過濾器。

5、定期進行潔凈度再驗證:定期(每季度、半年、1年)或當無菌室設施發(fā)生重大改變時,要按國家標準gb/t16292-16294-1996《醫(yī)藥工業(yè)無菌室(區(qū))懸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測試方法》進行潔凈度再驗證,以確保潔凈度符合規(guī)定,保存驗證原始記錄,定期歸檔保存,并將驗證結果記錄在無菌室使用登記冊上,作為實驗環(huán)境原始依據(jù)及趨勢分析資料。并定期對無菌室的環(huán)境檢測數(shù)據(jù)進行趨勢分析和評估,根據(jù)評估結果,了解無菌室設施環(huán)境質量的穩(wěn)定狀況及變化趨勢,決定是否有必要修訂相應的警戒和糾偏限度。

6、定期更換新的紫外燈管、更換凈化系統(tǒng)的初效、中效、高效頭:定期(至少每年1次)更換新的紫外燈管,以確保紫外燈管滅菌持續(xù)有效。并同時在使用登記本上做好更換記錄,定期歸檔保存。至少2年1次,或按潔凈度驗證實際情況,定期更換初效、中效、高效頭。以確保凈化系統(tǒng)的功能持續(xù)有效,并同時在使用登記本上做好更換記錄,定期歸檔保存。

7、使用過程中應盡可能減少人員的走動或活動:平時實驗室內應盡可能減少人員的走動或活動,同向無菌室的門要關閉或安裝自動閉門器使其保持關閉狀態(tài)。

8、潔凈度不符合規(guī)定時立即停止使用:發(fā)現(xiàn)潔凈度不符合規(guī)定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尋找原因,徹底清潔、必須經潔凈度再驗證符合規(guī)定后,才再使用,并同時將情況記錄在無菌室使用登記冊上,定期歸檔保存。

9、對進入的外來人員或維修人員進行指導和監(jiān)督:非微生物室檢驗人員不得進入無菌室,對必須進入的外來人員或維修人員要進行指導和監(jiān)督。

10、無菌室的日常管理:建立安全衛(wèi)生值日制度,一旦發(fā)現(xiàn)通風系統(tǒng)、墻壁、天花板、地面、門窗及公用介質系統(tǒng)等設施有損壞現(xiàn)象,要及時報告并采取相應的修復措施,并保存記錄及時歸檔。從無菌室環(huán)境中檢測到的微生物應能鑒別至屬或種,保留鑒別實驗原始記錄及菌種,作為無菌生產、無菌檢查無菌室環(huán)境質量、消毒劑有效性評估及污染源調查的依據(jù),并且也是為無菌檢查陽性結果的調查提供第一手資料。

無菌室工作須知【2】

一、無菌室內非請莫入,非本實驗室人員未經批準不得在無菌室內工作。

二、所有藥品器材均為無菌室專用,一般不得帶初無菌室,作為其他用處。

三、所有物品用后立即放回原處。

四、進入無菌室工作之前需修剪指甲,手清洗后在用1%新潔爾滅溶液洗手消毒,換鞋進入,使用超靜臺需著無菌室專用工作服并用酒精棉球擦手消毒。超靜臺每次使用后都應仔細做好清潔整理工作。

五、衛(wèi)生值日人員要勤打掃。注意保持無菌室的相對無菌條件,經常用新潔爾滅溶液擦洗地面、桌面、臺面和試劑廚。經常將無菌室工作服送至洗滌室清洗消毒,使用后的鼠尸及鼠籠隨手帶出無菌室。每日為除濕機倒水。注意無菌時使用藥品、物品的消耗,及時通知工人準備,或匯報負責老師以便補充。

六、配培養(yǎng)基和其他試劑都應有記錄,瓶子上映注明品質、濃度、日期及配制人,使用過的培養(yǎng)基及無菌試劑應自覺注明使用人姓名,以防止交叉污染。

七、嚴格控制細胞之間或病原之間的交叉污染,容易發(fā)生交叉污染的細胞或病毒不能在同一超凈臺內處理。

八、扭力天平使用之后應休止,在將讀數(shù)盤回零,托盤及天平表面擦洗干凈,藥勺也應洗凈擦干。使用后的藥品應將蓋擰緊,放回原處。

九、離心機使用時應注意平衡,使用后將離心杯、橡皮套管清洗干凈,倒置晾干。

十、co2孵箱為通氣培養(yǎng)箱,應自覺維護箱內清潔,定期將托板、托盤換出消毒。如培養(yǎng)瓶內培養(yǎng)基漏出,立即用酒精棉講瓶外表面跡箱內污跡擦拭干凈,箱內蒸發(fā)用水威無菌蒸餾水,應注意補充。四周水箱內的水定期補加。co2濃度、溫度控制器等零部件請勿動,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告。

十一、組織培養(yǎng)用眼科剪刀鑷子使用后應洗凈烘干,防止生銹。

十二、浸泡細胞培養(yǎng)板統(tǒng)一使用75%酒精(cp或ar)或醫(yī)用酒精。

實驗室管理辦法(十二篇)

第一部分 精密儀器室管理第一條 目的本標準規(guī)定了精密儀器室的管理要求。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標準適用于精密儀器的管理。第二條 適用范圍技術研發(fā)部負責人負責本標準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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