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集團公司公章管理辦法
城投集團有限公司公章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重慶市zz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公章的管理和使用行為,避免因公章管理和使用不當導致各類經濟、法律、行政問題,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說的公章,指“重慶市zz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公章和“重慶市zz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
第二章公章的管理
第三條集團公司公章由行政人事部專人負責保管。公章要存放安全,不得隨意放置;未經公司領導同意,不得隨意交由他人代管。
第四條集團公司公章原則上不借出使用。確因重要業(yè)務需要借出公章的,須寫出書面借條經公司領導批準,借章人在印章管理登記簿上登記后方可借出;公章還回后借條仍留存?zhèn)浒浮?/p>
第五條集團公司公章管理崗位人員調整,需辦理書面的公章交接手續(xù)。
第三章公章的使用
第六條以集團公司名義簽訂合同蓋章的,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一)必要條件:
1.有責任區(qū)領導簽字且簽字件加蓋責任單位騎縫章;
2.領導簽字件完好無拆卸重新裝訂的痕跡,蓋章件與領導簽字件須是同一版本;
3.合同上有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須是責任單位副職以上領導(或代建單位責任人)。
4.合同條款應完整。有規(guī)范的項目名稱,有明確的標的內容、范圍和履行的計劃、進度、期限、方式,有明確的價款及其支付方式,有驗收標準和方法以及解決爭議的辦法,有經辦人的簽名和聯(lián)系方式,有合同簽訂的具體時間。
5.原則上不能在空白協(xié)議上蓋章。特殊情況下(如成批的拆遷補償協(xié)議)確需在空白協(xié)議上蓋章的,需由責任單位出具由責任區(qū)領導簽署意見的情況說明。
(二)辦理流程:各責任單位(或代建單位)確定專人對接集團公司蓋章事宜。1.到集團公司項目管理部登記,并加蓋騎縫章。2.送集團公司領導簽字。3.到行政人事部公章管理人員處蓋章并做用印登記。
第七條以集團公司名義發(fā)出的項目招標資料蓋章的,按下列要求辦理:
(一)必要條件:
1. 招標資料上有責任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姓名,并加蓋責任單位(代建單位)騎縫章;
2.有責任區(qū)領導簽署意見、姓名;
3.領導簽字件須保持完好無拆卸重裝痕跡;
4.蓋章件與領導簽字件是同一版本。
(二)辦理流程(同本辦法第六條第二款)
第八條一般性的材料(表格)蓋章的,按下面要求辦理:
(一)必要條件:
1.責任單位經辦人簽字、副職以上領導(或代建單位責任人)在蓋章材料(表格)上簽署意見并簽字。
2.空白表格原則上不能蓋章。確需在空白表上加蓋公章的,須出具相關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或代建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的情況說明。
(二)辦理流程:直接到行政人事部公章管理人員處蓋章。
第九條 以集團公司名義制發(fā)的公文蓋章的,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發(fā)正式公文的,須附上將主送單位、擬稿單位、附件等信息填寫完整的發(fā)文稿箋,在擬發(fā)文和發(fā)文稿箋上加蓋責任單位(代建單位)騎縫章;經相關責任單位領導審簽、城投集團董事長簽發(fā)后,將定稿及其電子文檔交城投公司行政人事部收發(fā)室制發(fā)文件;由我司收發(fā)人員將文件拿到公章管理人員處并出示定稿才能蓋章。
(二)發(fā)其他函件的,需出示加蓋責任單位(代建單位)公章并有責任單位(代建單位)領導簽字的原件才能蓋章。
第四章附則
第十條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內部以及集團公司作業(yè)主的工程項目所涉及的項目資料。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20**年*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