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部安全質量文明施工管理辦法
工程項目部安全、質量、文明施工管理辦法
為了確保工程能在整個施工過程中得到有效的控制,使項目部在安全、質量、文明施工等方面達到預定目標,特作如下規(guī)定:
一、施工人員:工程開工前報該項目施工人員名單及管理人員名單,公司人員檢查時要對口參加;
二、臨時設施:工程開工前報該項目現場施工平面布置圖,做到合理安排、直轄市統(tǒng)一,施工平面要標明圍墻、職工宿舍、辦公、食堂、材料、機械、水、電、道路等具體位置;
三、機械:工程開工前報該項目使用機械情況一覽表,根據工程大小選用不同的垂直運輸機械。
四、公司人員到工地檢查所簽收的問題整改或建議單均由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簽字,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未經領導同意擅自離開工地,檢查有三次擅自離開罰款1000元,擅自離開注冊地一次罰款1000元;
五、安全、質量定期不定期組織檢查,按相應的條例進行獎罰;
六、工程施工中各分部分項驗收時間必須提前報分公司、分公司安排檢查,檢查合格經簽字同意后進行下道工序施工(質量管理有關規(guī)定),有一次不通知罰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1000元。
七、簽訂質量目標承包合同,簽訂工程質量管理合同。
八、工程竣工驗收,上交完整的竣工資料一份(竣工驗收證明,工程施工許可證要原件),竣工圖一份。
地鐵土建工程合同段項目經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