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風險獎勵基金管理考核辦法
1 范圍
1.1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龍騰公司工程建設安全目標實現,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采用對各參建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經營班子成員、安(監(jiān))檢科長等在安全管理上負有重大責任的人員實行風險抵押金,以建立風險機制。
1.3本制度旨在落實安全管理的風險機制、制約機制和教育機制,通過有獎有罰、獎罰結合的方法,落實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制。
1.4本制度適用于龍騰公司工程建設工程項目安全風險獎勵基金管理及考核。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電力建設安全管理規(guī)定》(1995-11)
《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定》(2000-5-1)
《安全生產獎懲規(guī)定》。
3管理內容
3.1風險獎勵基金的構成:
3.1.1龍騰公司和各施工單位共同籌資。
3.1.2施工過程中的各種違章罰款和事故扣款。
3.1.3施工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經營領導班子、安(監(jiān))檢科長所交的安全風險抵押金。
3.2年安全風險抵押金繳納標準,以專題會議確定。
3.3安全風險獎勵基金由龍騰公司財務部設立專門賬戶管理,由工程建設委員會統(tǒng)一掌握使用。
3.4適用范圍:
3.4.1施工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經營領導班子、安檢科長;
3.4.2經建設委員會討論決定需要列入者。
3.5安全風險受獎必備條件:
3.5.1未發(fā)生人身死亡事故;
3.5.2未發(fā)生重大火災事故;
3.5.3未發(fā)生重大施工機械損壞事故;
3.5.4未發(fā)生重大責任交通事故;
3.5.5未發(fā)生重大垮塌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3.5.6月度安全風險獎勵考核實得總分與標準分之比大于70%。
3.6安全檢查評比由工程建設項目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進行,辦公室將考核結果提交安委會討論通過。
3.7考核原則:
3.7.1經季度考核對達到受獎必備條件的單位的個人按照交納風險抵押金的25%給予獎勵;若發(fā)生一起輕傷事故且滿足其它必備條件,按以上標準減半給以獎勵;
3.7.2發(fā)生二起及以上輕傷事故,扣除個人風險抵押金的15%,并補足風險抵押金;
3.7.3發(fā)生重傷事故、一般機械事故和一般交通事故,扣除個人風險抵押金的25%,并補足風險抵押金;
3.7.4每發(fā)生一起人身死亡、重大火災、重大機械損壞事故、重大責任交通事故、兩次重傷事故的單位,扣除相應施工單位人員的全部風險抵押金,并補足風險抵押金;
3.7.5每季度有一個月安全風險獎勵考核得分比值小于70%,不得受獎。
4安全風險獎勵考核辦法
4.1考核評比的依據為建設單位參照《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工作檢查表》制定的“安全風險獎勵考核表”(見附表)。
4.2安全風險獎勵采用周檢查,月評比,季獎勵的方式進行。
4.2.1周檢查:每周根據現場檢查情況,在安全例會上確認考核事項。
4.2.2月評比:依據“安全風險獎勵考核表”所列項目及每周檢查結果,在月度安全例會上對相應施工單位進行評比。
4.2.3季獎勵:依據本季度每月評比情況,按照前述原則對相關施工單位進行安全風險獎勵考評,并提出考評方案,提交安委會通過。
4.3各施工單位責任范圍工程全部竣工后,進行最后一次評獎,風險抵押金余額全部返還。
5附則
5.1 本制度由龍騰公司工程建設項目安全委員會負責解釋。
5.2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5.3 對違反本制度之行為由龍騰公司工程建設安委會考核各施工單位,由公司考核管理部門對司屬責任部門進行檢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