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設備公司宿舍管理辦法
設備公司宿舍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使員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潔衛(wèi)生,整齊的環(huán)境及公共秩序,使員工獲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訂本辦法。
第二條 員工申請住宿條 件:
(一)員工無適當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請住宿。
(二)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傳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三)不得攜眷住宿。
(四)需遵守本公約。
第三條 本公司提供員工宿舍系現(xiàn)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務為條 件,倘若員工離職,(包括自動辭職,受免職、解職、退休、資遣等)時,對房屋的使用權當然終止,屆時該員工應于離職日起三天內,遷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搬家費用。
第四條 宿舍住宿人員推選一人擔任宿舍舍監(jiān),其工作任務如下:
(一)總理一切內務,分配清掃,保持整潔,維持秩序,負責管理水電,煤氣,門戶。
(二)監(jiān)督輪值人員維護環(huán)境清潔及門窗的關閉(尤其夜晚及臺風)。
(三)備置員工資料(如血型、緊急聯(lián)絡人……)。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門:
1、違反宿舍管理規(guī)則,情節(jié)重大者。
2、宿舍內有不法行為或外來災害時。
3、員工身體不適應負責照顧,病情重大者應通知其親友及主管并送醫(yī)院。
第五條 員工對所居住宿舍,應盡管理人責任,不得隨意改造或變更房舍。
第六條 員工不得將宿舍借予他人使用,若經發(fā)覺,即停止其居住權利。
第七條 公司相關管理部門須經常視察宿舍,員工不得拒絕,并聽從有關指示。
第八條 有關宿舍現(xiàn)有的器具設備(如電視、玻璃、衛(wèi)浴設備、門窗、床鋪等)本公司以完好狀態(tài)交與員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惡意破壞,酌情由現(xiàn)住人員負擔該項修理費或賠償費,并視情節(jié)輕重論處。
第九條 住宿員工(含出差員工)應遵守下列規(guī)則:
(一)服從舍監(jiān)管理、派遣與監(jiān)督。
(二)室內禁止燒煮、烹飪或私自接配電線及裝接電器。
(三)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
(四)個人棉被、墊被起床后須疊齊。
(五)宿舍區(qū)域禁止吸煙。
(六)換洗衣物不得堆積室內,其余衣、鞋必須收入柜內。
(七)洗曬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曬。
(八)電視、收音機的使用,聲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礙他人安寧。
(九)就寢后不得有影響他人睡眠行為。
(十)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親友,如外人拜訪應登記姓名、關系及進出時間。
(十一)夜間最遲應于23時前返回宿舍(注意關閉門窗),否則應向舍監(jiān)報備。
(十二)污穢、廢物、垃圾等應集中于指定場所傾倒。
(十三)各房間的清潔由住宿人各自負責清理,公共部位輪流清潔整理。
(十四)水、電不得浪費,隨手關燈及水龍頭。
(十五)員工不得于宿舍內賭博、打麻將或其他不良或不當行為。
第十條 住宿人員需排輪值人員,負責公共地區(qū)的清潔,物品的修繕,水、電、煤氣、門窗等的巡視,管理及其他聯(lián)絡事項。
第十一條 住宿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權利(退宿)并呈報相關管理部門處理:
(一)不服從舍監(jiān)或管理人員的監(jiān)督、指揮者。
(二)在宿舍賭博(打麻將)斗毆、及酗酒。
(三)蓄意破壞公用物品或設施等。
(四)擅自于宿舍內留宿外人者。
(五)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屢戒不改者。
(六)違反宿舍安全規(guī)定者。
(七)無正當理由經常外宿者。
(八)有偷竊行為者。
第十二條 遷出員工應將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屜等清理干凈,所攜出的物品,應先經舍監(jiān)或主管人員檢查。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后勤服務部負責制訂,經行政副總審核,呈總經理批準后自公布之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
第十四條 本辦法實施后,既有的類似規(guī)章制度如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