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物業(yè)管理部晨會管理辦法
物業(yè)管理部晨會管理辦法
第一條 總則
為加強各部門的溝通、交流,便于各項工作的布置、檢查和考核,特制定此辦法。
第二條 職責
2.1總經(jīng)理辦公室負責晨會的組織工作;
2.2綜合管理部負責晨會布置的工作和晨會檢查的工作考核;
2.3總值班負責晨會的主持工作;
2.4主管級(含)以上人員負責各自工作完成情況的匯報;
2.5主管級(含)以上人員負責接受其他部門(人)的工作質(zhì)詢。
第三條 晨會內(nèi)容
3.1工作出現(xiàn)的問題和矛盾;
3.2各部門之間需要協(xié)調(diào)處理的事項;
3.3檢查工作進度和工作的完成情況;
3.4安排、布置工作;
3.5對完成的工作效果進行評估和未完成工作的考核;
3.6其他工作。
第四條 參加人員
主管級(含)以上員工。
第五條 晨會時間
每周四 早晨8:40。
第六條 晨會紀律
6.1所有參加晨會人員必須準時到達會場,遲到給予罰款50元;
6.2參會人員必須關(guān)閉手機或?qū)⑹謾C設(shè)置成振動狀態(tài),來電不允許接聽,否則,每次罰款20元;
6.3參會人員不得中途離開會場,否則給予罰款20元。
第七條 考核
(見《考核管理辦法》)
第八條 備注
此辦法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附件:《工作任務(wù)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