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公寓宿舍床卡使用管理辦法
學生公寓(宿舍)床卡使用管理辦法
第1條 床卡為學生在校期間在公寓(宿舍)居住的唯一有效證明,床卡信息包括學生居住樓棟、姓名、系部、班級、家庭地址、學號、床位和政治面貌八項內容。床卡須妥善保管,不得另做它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撕毀、污損,學生須按要求懸掛床卡。
第2條 在校住宿學生實行一人一卡制,床卡懸掛于所屬床位的指定位置,以方便學校日常管理需要。學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調換宿舍和床位。否則將給予當事人相應紀律處分。
第3條新生入學后,按照要求如實填寫個人相關信息,同時交近期一寸證件照(彩色)一張,由學校統(tǒng)一制作床卡。
第4條 凡把本人床卡轉借他人使用,以及在填寫、申請補發(fā)床卡過程中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出,根據情節(jié)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因此而造成的各種不良影響和損失,由學生本人負責。
第5條 無錫籍學生因回家或其他原因短期不在學校住宿,需攜帶床卡到本樓棟門衛(wèi)室辦理請假手續(xù),返校之后到門衛(wèi)室銷假并取回床卡。非無錫籍學生因回家或其他原因短期不在學校住宿,需攜帶床卡及經系部負責人批準的請假條到本樓棟門衛(wèi)室辦理請假手續(xù),返校之后到門衛(wèi)室銷假并取回床卡。如果各系部輔導員、班主任在檢查中發(fā)現(xiàn)學生未按照上述規(guī)定履行手續(xù),將嚴格按照《學校關于學生夜間遲歸、夜不歸宿處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給予當事人紀律處分。
第6條 學生因宿舍調整或個人信息變更,須憑原床卡及時到宿管中心申請更換床卡。辦理外出住宿手續(xù)后又返校住宿的學生需重新申請辦理床卡。
第7條 學生畢業(yè)、實習、退學、轉學或其它原因注銷學籍離校時,床卡自動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