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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與災害應急救援管理辦法

發(fā)布時間:2024-11-29 查看人數:20

安全事故與災害應急救援管理辦法

安全事故與災害應急救援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三分局安全事故及災害應急救援管理工作,依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家突發(fā)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集團公司突發(fā)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是在《工程局總體應急預案》的指導下,就安全事故及災害的應急管理方面所作的具體規(guī)定,適用于三分局所屬各項目部安全事故及災害應急救援管理工作。

第三條? 安全事故及災害應急救援管理的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關注安全,關注健康,關愛生命;

(二)預防事故與應急救援相結合;

(三)依靠各級政府及地方安全監(jiān)管部門的領導和支持。

第二章? 組織機構、應急預案

第四條? 三分局安全生產委會是三分局安全事故及災害應急管理的綜合協(xié)調機構,在三分局應急管理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指導各項目部安全事故及災害的應急管理,協(xié)調重大事故及災害的應急救援工作。三分局質安部(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安全事故及災害應急管理的具體工作。

第五條? 各項目部應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和災害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各級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為本單位(項目部)應急救援工作負責人。相應職能部門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實施,其它各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密切配合。

第六條? 各項目部應制定應急救援制度、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置應急救援設備,開展應急救援培訓和演練,并應制定本單位(項目部)安全事故及災害應急救援預案。

第三章? 事故及災害分級和應急響應

第七條? 按事故及災害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分為特別重大、特大、重大、一般四級。

(一)因事故及災害死亡30人及以上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的為特別重大事故和災害。(i級)

(二)因事故及災害死亡10-29人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500萬元的為特大事故和災害。(ii級)

(三)因事故及災害死亡3-9人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100萬元的為重大事故和災害。(iii級)

(四)因事故及災害死亡1-2人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下的為一般事故和災害。(iv級)

第八條? 事故及災害應急救援工作遵循分級響應原則,根據事故及災害的等級確定相應的應急響應級別的應急機構。

第九條? 特別重大事故及災害應急響應(i級、ii級)

發(fā)生特大和特別重大安全事故及災害的場所,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開展救援工作。同時在1小時內報告三分局本部、監(jiān)理、業(yè)主和地方政府安監(jiān)部門、公安部門,三分局在2小時內報告工程局。三分局在接到報告后應立即研究對策,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協(xié)調事故處理,同時在2小時內向屬地國資委、安監(jiān)局及電監(jiān)會報告。

第十條? 重大事故及災害應急響應(iii級)

發(fā)生重大事故及災害的場所,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開展救援工作。同時,應在2小時內報告三分局本部、監(jiān)理、業(yè)主和地方政府安監(jiān)部門、公安部門。三分局在6小時內報告工程局。三分局在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決定處置辦法,并在8小時內報告屬地安監(jiān)局、電監(jiān)會、國資委。

第十一條? 一般事故及災害應急響應(iv級)

發(fā)生一般事故及災害的場所,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開展救援工作。在4小時內上報三分局本部、監(jiān)理、業(yè)主和地方政府安監(jiān)部門、公安部門。三分局在接到報告后應立即確定處置辦法,并在8小時內報告工程局和屬地安監(jiān)局、電監(jiān)會。

第十二條? 應急響應結束

當應急措施使事故或災害得到有效控制后,應急響應結束。

安全事故與災害應急救援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三分局安全事故及災害應急救援管理工作,依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家突發(fā)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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