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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液化氣瓶安全使用管理辦法 第2篇液化氣瓶庫安全管理要求
第1篇 液化氣瓶安全使用管理辦法
由于液化石油氣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的性質,加上瓶體本身承受較高壓力,使用不當,容易發(fā)生安全事故,為保證我單位用氣安全,使用液化氣瓶嚴格遵守以下安全規(guī)定。
1、應使用有制造許可證企業(yè)的合格產(chǎn)品,不使用超期未檢的氣瓶。
2、必須到已輸充裝注冊的單位或經(jīng)銷注冊的單位購氣。
3、自制造之日起,前三次檢驗周期為4年,第四次為三年,液化氣瓶安全使用期限是15年,應避免液化氣瓶超期“服役”。
4、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必須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使用氣瓶,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氣瓶禁止使用。
5、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明火,應保證氣瓶瓶體干燥。
6、嚴禁敲打、碰撞氣瓶。
7、嚴禁自行處理氣瓶內(nèi)的殘液。
8、氣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對氣瓶進行挖補、焊接修理。
9、氣瓶連接加熱裝置的軟管,應在工作面自然下垂,液化氣瓶應與加熱裝置保持3米以上距離。
10、使用液化氣時,先檢查附近是否有火源,安全檢查后打開氣瓶閥門,再開加熱裝置開關,用畢,亦要先關氣瓶閥門,待火熄,再關閉加熱裝置開關,防止因關一個閥門,易致氣體泄漏發(fā)生安全事故。
11、氣瓶使用完畢后及時放回庫房,嚴禁將氣并瓶留在工作現(xiàn)場。
12、庫房液化氣實瓶與空瓶要分別存放,嚴禁混放。
13、安全員應每天對液化氣瓶庫房進行安全巡查,每日不得少于三次,并做好相應記錄。
第2篇 液化氣瓶庫安全管理要求
液化氣瓶庫安全管理要求
一、液化氣瓶庫安全制度建立要求
(一)液化氣瓶庫應建立以下安全制度:
交接班制度;
巡回檢查制度;
安全檢查制度;
鋼瓶維修保養(yǎng)制度;
安全防火制度;
清潔衛(wèi)生制度;
鋼瓶檢驗檢測制度;
車輛進、出站安全管理規(guī)定;
消防應急預案。
(二) 液化氣瓶庫應建立裝卸鋼瓶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三) 液化氣瓶庫應建立以下記錄:
交接班記錄;
車輛出入記錄;
班組hse活動記錄;
外來人員進出登記表;
隱患及事故處理記錄;
鋼瓶進出庫記錄;
鋼瓶檢驗檢測記錄;
鋼瓶維修保養(yǎng)記錄;
關鍵生產(chǎn)裝置和要害部位(單位)聯(lián)系點到位檢查表。
二、液化氣瓶庫安全設施要求
(一)液化氣瓶庫應設防雷和防靜電設施,防雷接地電阻不大于loω,防靜電接地電阻不大于100ω,并應每年檢測一次,檢測報告應存放在安全管理部門。
(二) 瓶庫內(nèi)應備有消防水源,按標準配備消防器材,專人負責,并定期檢查。
(三)瓶庫應設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各種電氣設備應為防爆型,電氣開關的熔斷器應安裝在室外。
(四) 瓶庫應采取通風措施,設立醒目的“嚴禁煙火”等警示標志,瓶庫地面應鋪設防靜電膠皮板。
三、液化氣瓶庫安全管理事項
(一)瓶庫的安全管理
1、瓶庫工作人員應穿戴防靜電護品,由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發(fā)給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方可上崗。
2、瓶庫應24小時值班,每班檢查一次瓶庫的安全報警裝置,配備通迅聯(lián)絡設備。
3、 瓶庫及庫區(qū)周圍5m范圍內(nèi)嚴禁有雜草或易燃物。
4、瓶庫應配備消防器材,專人負責并定期檢查。
5、班組hse教育每半月進行一次,班組hse活動每周進行一次,班組hse檢查每周進行一次,對檢查出的問題和隱患以及整改情況應如實記錄,并及時錄入hse信息系統(tǒng)。
(二) 鋼瓶的安全管理
1、液化氣瓶庫應建立用戶檔案,詳細記載鋼瓶維修檢查記錄。
2、鋼瓶應保持清潔完好,橡膠圈保持完整、有效。鋼瓶出、入庫前,保管員應對鋼瓶逐個進行檢查,并填寫檢查記錄。
3、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入庫:
未經(jīng)省級勞動部門批準的生產(chǎn)廠家生產(chǎn)的鋼瓶;
鋼印標記、顏色標記不符合規(guī)定的;
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guī)定的;
超過檢驗期限的;
外觀檢查中發(fā)現(xiàn)有明顯機械損傷、變形及腐蝕嚴重不能保證安全使用的;
沒有帶橡膠圈的;
發(fā)現(xiàn)有火燒痕跡的。
四、鋼瓶的使用要求
(一)供氣單位應建議用戶安裝液化氣泄露報警裝置,液化氣用戶應具有安全使用液化氣、試漏和泄露處置的基本知識與技能。
(二)鋼瓶應置于通風良好、距離火源或熱源1m以上的位置,嚴禁暴曬、雨淋、水浸、碰撞,嚴禁倒置、用火、蒸汽和熱水及其他熱源直接對液化氣鋼瓶加熱使用。
(三) 用戶應采用肥皂水、洗潔精或燃氣泄露檢測儀檢查鋼瓶密封性。
(四) 燃氣膠管長度不應超過2米,并不得有接口,每二年應更換一次。
(五) 發(fā)現(xiàn)液化氣鋼瓶減壓閥損壞等原因造成泄漏時,應立即報告供氣單位。
(六) 液化氣鋼瓶內(nèi)的殘液不得任意傾倒,殘液應由液化氣瓶庫統(tǒng)一處置。
(七)液化氣鋼瓶的定期檢驗應按gb8334-2022標準執(zhí)行。
(八) 對在用的ysp118和ysp118-ⅱ型鋼瓶,自鋼瓶鋼印所示的制造日期起,每3年檢驗一次; ysp4.7、ysp12、ysp26.2、ysp35.5型鋼瓶,自制造日期起至第三次檢驗周期均為4年,第三次檢驗有效期為3年。
(九)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現(xiàn)鋼瓶有嚴重腐蝕、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應提前進行檢驗。庫存或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鋼瓶,在啟用前應進行檢驗。
(十)液化氣鋼瓶的設計使用年限為8年。
五、液化氣瓶運輸、裝卸與貯存要求
(一)運送液化氣鋼瓶的車輛應經(jīng)地方有關部門檢驗合格,并持有有效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準運證。
(二)車輛進入液化氣瓶庫前排氣管應戴防火帽,不得在站內(nèi)長時間停放。駕駛員應持有危險化學品從業(yè)人員資格證和駕駛證,押運員應持有危險品押運員證。
(三)運送液化氣鋼瓶的車輛應有防靜電措施,并設置相應的危險品警示標識。液化氣鋼瓶在車上應加以固定。
(四)運送鋼瓶的車輛應停靠在指定位置,手閘制動,并熄滅發(fā)動機,停車有溜車可能時,車輪應打掩木。
(五)裝卸鋼瓶現(xiàn)場嚴禁煙火,不得使用易產(chǎn)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裝卸液化氣鋼瓶時,應輕放、輕卸,嚴禁拋、劃、滾、碰。操作人員和押運員均不得離開現(xiàn)場,不得隨意起動車輛。
(六)遇有雷雨天氣、附近發(fā)生火災、液化氣泄漏和其它不安全因素時,應立即中止裝卸作業(yè)。
(七)嚴禁在瓶庫內(nèi)進行試氣。瓶庫的鋼瓶內(nèi)氣體總容量不宜超過lom3。
(八)鋼瓶擺放時,空瓶擺放不得超過兩層,實瓶應單層擺放,且橫豎擺放不宜超過6×6瓶,每區(qū)塊之間留有不小于0.8m的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