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保管員物資管理員安全防火責任制
倉庫保管員和物資管理員安全、防火責任制
1.各類物資倉庫和物資存放場地的安全防火工作,由物資及庫房保管員負直接責任,主管部門的領導要了解本部門所管庫房及物資存放部位的防火情況,做到經常檢查,對保安部門提出的火災隱患要及時組織力量整改。
2.庫存物資要分類分堆儲存,要保持一定的防火間距,對易燃、易爆或因溫度濕度起化學變化后發(fā)熱的物品,要設專門的庫房或場地,與易燃、可燃物品分隔開,并保證通風降濕、防潮。
3.物資存放場地和庫房不準吸煙、不準動火、不準亂搭亂接電源線路、不準使用電加熱設備,露天庫房不準建在高壓電路下,照明設備要與物資保持一定的距離,并有防爆措施。
4.庫房不準兼做辦公室和生活、會議、會客的場所。
5.庫房照明要做到人走關閉,切斷電源。
6.物資存放部位和倉庫配備的滅火器材,由物資管理員負責保養(yǎng)維修,要放在明顯和方便的地點,周圍不準堆壓物品。
7.倉庫管理員要堅持經常檢查物資倉庫和物資存放部位的防火安全情況,在雨季要防止雷擊引起火災,發(fā)現(xiàn)隱患立即采取措施,并有責任向主管領導和保衛(wèi)部門報告,不準認其隱患發(fā)展。
8.倉庫保管員要有一定的防火知識,對滅火器會使用,對初起火災會撲救。
9.責任人違反本規(guī)定,造成火險或火災,根據情節(jié)輕重,損失大小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