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運輸?shù)陌踩a(chǎn)管理要求
一.托運危險物品必須出示有關證明,向指定的部門輸手續(xù)。托運物品必須與托運單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運未列入國家品名表的危險物品,應附交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技術鑒定書。
二.危險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壞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wěn)妥。
三.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船)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掃,不得留有殘渣,對裝有劇毒的車(船)卸車后必須洗刷干凈。
四.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1.禁止用電瓶車、翻斗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級汽車掛車。
2.禁止用叉車、翻斗車、鏟車搬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3.溫度較高地區(qū)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氣體等危險物品,要有防設施。
4.放射性物品應用專用運輸搬運車和抬架搬運,裝卸機械應按照規(guī)定負荷降低25%。
5.遇水易燃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機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