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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03-06 16:06:08 查看人數:55

x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1篇 x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和嚴肅公司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確保印章在使用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fā)票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鑒、項目部印章。

第三條 公司章、法定代表人印鑒和合同專用章由辦公室管理,使用失當由辦公室主任負責;財務專用章、發(fā)票專用章由財務總監(jiān)管理,使用失當由財務總監(jiān)負責。印章的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原則上所有的印章均應置于保險柜內,并注意隨時鎖好,以免發(fā)生意外。

第四條 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1、公司印章刻制均填寫《印章刻制申請表》,并報總經理批準后,由辦公室到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分局刻制;刻制項目部印章由項目部施工負責人填寫《印章刻制申請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到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分局刻制。

2、印章啟用應填寫《印章啟用申請表》,報分管領導審批后發(fā)布正式的啟用通知,注明使用范圍、啟用日期。辦公室保存《印章啟用申請表》一份,同時在公司《印章發(fā)放登記表》上進行登記。

第五條 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xù),簽署印章《印章移交登記表》,注明印章名稱、移交人、接交人、監(jiān)交人、移交時間等信息。如印章保管人員必須外出辦事或因事因病請假時,須請示總經理同意由指定臨時人員保管時,也應辦理上述交接手續(xù),做到職責分明。未履行印章移交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印章,包括印章管理人員和項目部負責人。

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將印章拿出公司,財務辦理開戶、銷戶事宜應將相關資料帶回公司蓋章(特殊情況除外),需財務負責人書面向總經理申請,同意后方可拿出。

第七條 需加蓋公司印鑒時應先向公司辦公室匯報并報請總經理同意(工程招投標用章除外),印章登記項目包括:用印時間、用印編號、用印事由、批準人、經辦人等,加蓋公司章的文件文稿(各項協(xié)議、合同等),應留原件一份存檔備查,介紹信、授權書(只限于工程投標)留存根備查。公司印鑒管理人員嚴禁在有關抵押、貸款、借款、合同擔保等經濟合同(承諾、證明等)上加蓋公司印鑒,嚴禁在空白介紹信、授權書和空白紙上加蓋公司印鑒或法定代表人印鑒。

第八條 違反本制度以上規(guī)定用印者,除追究印章管理人員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外;還將追公司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2篇 某貿易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貿易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總則:為加強和規(guī)范公司印章的管理,維護印章的權威性和嚴肅性,確保印章的安全規(guī)范使用和管理。

第一條本規(guī)定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公司合同印章。

第二條使用各類印章時必須辦理使用審批和登記手續(xù)。

第三條監(jiān)印人員一定要堅持原則,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用印,監(jiān)印人有權拒絕并向本單位負責人匯報。監(jiān)印人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將從嚴追究監(jiān)印人和責任人的責任。

第四條印章原則上不借出使用或攜帶外出,因特殊情況須借出使用或攜帶外出時,經由老板批準后方可借出。

第五條對空白稿紙和空白介紹信等證明一般不準加蓋印章,特殊情況需由老板批準后方可蓋印。

第六條印章的使用范圍 :

1、公司印章和公司合同印章是公司行使組織權力的外在表現形式。主要用于:

以公司名義印發(fā)的文件、報表、布告、通告、公函、聘書、請柬、獎狀、介紹信、證明、職稱申報表、工資申報表、合同、協(xié)議書、等。

2、財務專用印章是財務部門履行專項業(yè)務而使用的印章。

第七條印章的使用程序

1、公司印章一般不對個人使用。員工若因私開具證明需用公司印章時,經老板批準后方能使用公司印章。

2、按程序用印,并妥善保存用印簽批手續(xù)。

第3篇 某公司印章證照的管理制度

f公司印章、證照的管理制度

1、 印章包括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fā)票章、法人私章、各部門章等印章;證照包括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卡)、銀行帳戶、稅務登記證(地稅、國稅)、財政登記證、海關注冊證書及各下屬公司開展經營活動所需的各種證照。

2、 公司的公章、合同章由公司負責人管理,財務專用章、發(fā)票專用章由公司會計管理,預留在銀行財務印鑒中的私章由各公司出納管理,特殊情況不能按以上崗位規(guī)定管理的,由分公司負責人負責安排管理人員,但公章、財務章和法人私章必須是分開管理,各部門章由部門負責人管理。

3、 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卡)、稅務登記證(含國稅、地稅)、財政登記證、海關注冊證書及其它證照由公司總經辦負責統(tǒng)一管理。

4、 各下屬公司總經辦必須按照各地有關部門(工商局、稅務局等)的要求,按時辦理各種證照的年檢、變更、更換工作,保證公司經營主體資格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

5、 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正本應懸掛在公司所在地。

6、 按印章、證件的類別建立獨立完整的印章、證照檔案記錄本。印章、證照使用前應登記使用日期、經辦人、審批人、用途等。各分公司應在每月第一個工作日將上月公司證照、印章使用登記表上傳總公司總經辦。

7、 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不得外借,不得與其他單位、組織及第三人共同使用。

8、 未經總公司批準,各分公司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聯(lián)系業(yè)務,簽各種單據、打欠條等行為。

9、 不得擅自以公司的名義為本人、其他單位、個人提供擔保、貸款、抵押,也不得擅自以公司名義向其他單位/組織/個人借款。

10、 各分公司現行的印章、印鑒未經總公司批準和授權,不得擅自重刻、復制、注銷。如需啟用新印章、印鑒,必須經總公司總經辦同意和授權。

12、 各分公司責任人不得利用公司印章、證照簽訂各種假經濟合同,不得利用印章、證照進行違法活動等等。

13、 各分公司印章、證照丟失時應立即向總公司總經辦報告,并依法公告作廢,重新刻制。

14、 各公司必須明確各印章、證照管理責任人,并將其名單上報總公司總經辦備案,如責任人發(fā)生變化,應及時知會總部總經辦。

15、 責任:各下屬公司相關責任人員不得違反上述規(guī)定,一旦發(fā)現和查出,根據情節(jié),給予相關管理責任人處分,情節(jié)嚴重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公司證照、印章使用登記表序號使用人使用日

第4篇 集團公司印章管理制度7

集團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公司印章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江蘇xx實業(yè)集團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印章的種類

第三條印章種類及使用范圍

(一)法人章:刻有法人代表姓名的印章,主要用于必須加蓋法人章的憑證和法律文書。

(二)公司章:刻有'***公司'及'合同專用章'字樣的印章,法律效力代表公司。

(三)部門章:刻有部門名稱,其法律效力僅限于代表本部門的印章。部門章采用方章,使用藍色印油,經集團公司董事長特別批準除外。

(三)業(yè)務專用章:如制度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fā)票專用章、受控章、化驗章等,此類印章法律效力僅限于本業(yè)務范圍。

(四)私章:未經公司批準,任何人員不得在工作中使用私章。

第三章印章的刻制

第四條印章刻制的申請程序

(一)需求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請示交集團行政部;

(二)集團行政部審核后將請示呈董事長審批;

(三)請示經批準后,集團行政部根據申請部門印章刻制的具體要求統(tǒng)一請購。

第五條印章的出庫

(一)集團行政部負責出庫印章。

(二)印章出庫前,確定印章符合原定要求,使用藍色印油獲取印章印模,并將印模交集團檔案室存檔。

第六條印章的領取

(一)各部門(科室)人員到集團行政部領取印章時,須在《印章保管登記表》(見附表)上登記;

(二)領取者將印章交部門(公司)主管,部門(公司)主管確認印章無誤后將其交指定人員保管并做好登記。

第四章印章的管理

第七條印章保管

所有印章均須指定專人進行妥善保管并定期保養(yǎng),同時須與委托人簽定相關法律文件。印章保管人員離崗,須做好印章交接工作。

(一)集團母公司法人章由集團行政部專人或其授權人負責保管;各公司法人章由該公司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

(一)集團母公司章由行政部專人或其授權人負責保管;所屬各公司章由該公司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

(二)公司公章及合同章實行雙人雙鎖管理。

(三)部門章由各部門主管或其授權人負責保管。

(四)各種業(yè)務專用章由主管該項業(yè)務的人員或其指定負責人保管。

第八條用印范圍

(一)所有印章均應明確確定其用印范圍,以便印章保管人員正確用印。

(二)部門章僅限于對內使用,具體用印范圍由部門負責人負責制定,并報董事長批準。

(三)業(yè)務專用章用印范圍由專管該項業(yè)務的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確定。

(四)公司行政公章使用范圍:

1.以公司名義發(fā)出的對內與對外公文、公函,上報政府機關的材料、報表等各類文件;

2.以公司名義簽章的證明、委托書、公證書等;

3.以公司名義簽章的經營性協(xié)議、合同等;

4.以公司名義辦理的信貸用擔保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借據、借款申請書等;

5.以公司名義辦理的延緩還貨周期、減緩(減免)各類稅費等申請性材料;

6.其他經公司法人代表審批同意簽章的。

(五)董事長(總經理)私章用印范圍由董事長(總經理)或其授權人確定。

(六)不得在與公司業(yè)務無關的任何證明及/或擔保上蓋章。

第九條印章使用

(一)非業(yè)務專用章

1.用印審批:由用印人填寫《用章審批表》,連同用印材料一并交部門負責人審批;需使用公司章或外部門業(yè)務專用章時,用印人還須將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的《用章審批表》,連同需要用章的文件一起送印章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批。

2.用印:用印人持批準后的《用章審批表》及用印文件到印章保管員處要求用印,保管人員在認真核定《用章審批表》與用印文件后,對照用印范圍進行用印。如有合同需要蓋章,印章保管人須確認合同的每一頁有集團法務人員簽字后方可蓋章,并加蓋騎縫章。部分特殊合同及所有銀行方面的合同除外。

3.使用印章要在規(guī)定的地點進行,特殊需要時,必須經印章保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并有嚴格的監(jiān)控措施,方可帶出規(guī)定地點。

4.在印章使用后,用印人應將《用章審批表》交印章保管人存檔,印章保管人負責對《用章審批表》按順序存檔備查。

(二)業(yè)務專用章的使用由主管該項業(yè)務的人員自行監(jiān)督和控制。

(三)所有用章均須填寫《用章審批表》,《用章審批表》用完后須及時交集團或各公司檔案室保存。

(四)除驗視印模外,嚴禁在文件的空白處或空白紙上加蓋印章。

第十條印章停用

(一)印章在停用之日應向有關部門發(fā)文通知,將停用印章送繳集團行政部銷毀或交檔案室封存,并在《印章保管登記表》中注明'停用日期'。

(二)印章丟失時,印章保管部門應立即向集團行政部報失并公告作廢。

第五章考核辦法

第十一條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給公司帶來損失的,責任人除賠償公司經濟損失外,還應按國家相關法律規(guī)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制度解釋權、監(jiān)督執(zhí)行權歸行政部。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正式執(zhí)行,前期相關規(guī)定自行廢止。

附表1:

印章保管登記表

編號:

印章名稱制發(fā)部門

用印范圍

領用人印模(用藍色印油)

保管人

啟用日期

停用日期

第5篇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5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五)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使公司印章管理規(guī)范化,保證印章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行政人事部或總經理指定的人員負責印章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第二章印章的種類

第四條 公司印章分為正式印章、專用印章、鋼印、名章、戳記五大類。

(一)正式印章是代表公司領導機構一定職責、權力的印信憑證,如:董事會章、公司公章等。

(二)專用印章代表某項專門業(yè)務內容和權力,適用于印章上標明的使用范圍,超過其限定范圍就失去法律效力,如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審計專用章等。

(三)鋼印是用金屬材料制作的上下凹凸相對,可以直接在文件材料上壓出印跡的印章,多用于加蓋各種證件。

(四)名章是刻有某人姓名的圖章,加蓋個人名章可做為個人對某事負責的憑信。

(五)戳記是刻有一定字樣的,帶有標識性質的印章。如財務單據上的“現金收訖”,公文處理中所用的收文專用章等。

第三章印章的效用

第五條 印章的效用有以下三點:

(一)權威性。代表一個公司、部門或個人的權利。

(二)憑信作用。代表本公司、本部門或本人對事務起證明作用。凡是以公司、部門名義發(fā)出的公文加蓋本公司、本部門印章才能生效。

(三)標志作用。代表一個公司或一個部門的合法標志。

第四章印章的刻制

第六條 公司成立后或在工商登記機關完成名稱變更后,即可刻制董事會章、公司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刻制其他印章應填寫《刻制印章審批單》(格式見附表1),報經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七條 印章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單位刻制,嚴禁個人或部門私自刻制。

第五章印章的啟用

第八條 公司印章刻制完成后,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印章備案手續(xù),載明印章名稱、印模和保管人員姓名等事項(備案表格式見附表2),然后頒發(fā)正式文件,公布印章正式生效啟用時間。啟用印章的通知應附印模,新印章印在“□”內,用藍色印油,以表示第一次使用。印章保管人變更,應在備案表上登記備案。

第九條 啟用印章的通知應抄報上級公司,通知發(fā)放范圍應視該印章使用范圍而定。

第六章印章的保管

第十條 印章的保管指印章的妥善保存。

董事會章由董事會辦公室保管,未設董事會辦公室的,由董事會指定部門或專人代為保管。

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鋼印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或總經理指定的專人保管。

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由資產財務部按照財務有關規(guī)定分別安排兩人保管。

第十一條 印章應隨用隨鎖,假日加封。不能隨意放置在辦公桌上或敞開保管柜。

第十二條 印章保管人員應明確責任,保證印章的正常使用,嚴防印章濫用或盜用,原則上不得委托他人代取代用。

第十三條 保管人員要注意保養(yǎng)印章,進行必要的維護,以確保印跡清晰。

第七章印章的使用

第十四條 印章的保管人員在使用印章時,要注意:

(一)審核。

用印前,由經辦人辦理審批手續(xù)。印章保管人員要檢查是否有公司總經理及相關領導批準用印的簽字,審閱、了解用印的內容,不能盲目蓋章,同時檢查留存材料是否齊全。

(二)登記。

每次用印進行登記,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格式見附表3)。

(三)蓋印。

1、蓋印時要精神集中,用力要均勻,使蓋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觀,便于識別。

2、以公司或部門名義發(fā)出的公文、函件必須加蓋公司或部門的印章。

3、 正式公文只在文末落款處蓋章。在落款處加蓋的印章,應加蓋在成文日期上,并做到上不壓正文,下壓成文日期年、月、日處。若在成文日期上方有發(fā)文單位落款,印章應壓在發(fā)文機關或成文日期上面。若沒有成文單位落款,只要印章下壓年、月、日即可。

4、帶有存根的介紹信、證明信或公函等,除在落款處蓋章外,還應在公函的騎縫線上蓋章。

5、 對外簽定的合同、協(xié)議或提供的重要文字材料,除在落款處蓋章外,還應加蓋騎邊章(即將多頁材料沿邊取齊后均勻錯開,從首頁到末頁,騎各頁之邊,加蓋一完整公章),以證明材料各頁是同時形成的,防止刪改換頁。

合同、協(xié)議的簽字蓋章頁出現“此頁無正文”的同時,要注明文件的名稱,如“此頁無正文,為××××的簽字蓋章頁”。

6、 密級文件要用公文封套封好,并在公文封套封口處加蓋彌封章(公章或部門印章)。

(四)整理留存材料。

把用印留存的材料進行整理,歸卷存檔。

第十五條 使用印章應在保管部門內,由保管人員用印,原則上不能脫離印章保管人員的監(jiān)督、不能將印章攜帶出公司以外使用,如遇特殊情況確需帶出公司的,應由印章保管部門指定人員隨行,并根據印章種類,填寫《印章外帶審批單》(見附表4),報請公司總經理審批。

印章交接要有文字記錄,交接時應由本人親自交接,不能交由其他人員代轉。

第十六條 原則上不應在空白的介紹信或公文紙上蓋章,特殊情況應有公司總經理特批,并在空白的介紹信或公文紙上注明“僅限×××用”的字樣。

第十七條 代章。有些公司或部門剛剛成立,或者因為改變名稱,或者因為改變隸屬關系,印章沒有刻制出來,而有些工作又急需使用印章,可以采取代章的方法,即用其他印章代替應使用的印章。代章要在落款的后面注明“代”字。另外,代章必須是同級或上級代下級,下級或沒有任何關系的單位不能代章,代章的使用手續(xù)和正式印章相同。

第八章印章的停用

第十八條 因公司名稱改變,機構撤消、印章式樣改變或其他原因時,原印章停止使用。

第十九條 印章停止使用后,應發(fā)文給有業(yè)務往來的單位,通知已停止印章的使用,并說明停用的原因,標明停用的印模和停用時間。

第二十條 印章停用或作廢,要發(fā)印章停用或作廢的通知,印章印在“×”,用紅色印油。

第九章印章的存檔和銷毀

第二十一條 舊印章停用后,應將清查結果報告公司總經理,請總經理審定舊印章的處理方法。

第二十二條 重要單位、具有保存價值的印章要妥

善保存;臨時性單位、沒有保存價值或保存價值不大的印章,應報請公司總經理后集中銷毀;屬于領導個人的名章應退還給本人;一般戳記經批準可銷毀。

第二十三條 銷毀廢舊印章,必須報經公司總經理批準,銷毀時應有印章保管人員監(jiān)銷。

第十章有關業(yè)務要求

第二十四條 使用公司證照復印件需加蓋公章時,必須寫明用途,且印章須騎壓公司名稱。

第二十五條 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的文件,只要注明用途(政府部門等有特別要求的除外),報公司總經理簽字確認即可用印。

第二十六條 涉及合同類用印,須仔細核對合同文本五大關鍵要素:

1、甲乙雙方名稱是否與審批表內填寫內容完全一致;

2、合同文本金額是否與審批表內合同金額完全一致;

3、該合同審批是否符合最新管理權限要求;

4、合同審核流程是否完備,公司總經理是否都已經簽署明確的“同意”意見;

5、合同文本落款處必須由立項部門負責人或者公司總經理簽名,并核對簽訂日期是否填寫。

第十一章罰則

第二十七條 對于印章管理人員。

一、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是印章管理非常重要的部分,無論是在印章室內使用還是攜印章外出工作,如果是因人為保管不當、責任意識不強導致遺失印章,每次扣罰印章管理員或攜章外出的臨時印章保管員當月工資200-500元;

二、用印須嚴格執(zhí)行公司各類管理文件的規(guī)定,未執(zhí)行審批流程或者流程未執(zhí)行完畢便用印,按公司失職問責處理;

三、堅持原則是印章管理工作的關鍵,任何因迫于壓力、原則性不強導致的錯誤用印,按公司失職問責處理;

四、明知相關手續(xù)不齊全卻仍然違規(guī)用印,造成工作失誤,每次扣罰當月工資1000元,情節(jié)嚴重的一律予以辭退;

五、公司下發(fā)的最新文件是印章管理的工作準繩,沒有及時、認真和深入學習,不了解審批權限又沒有積極求證便胡亂用印,導致出現工作失誤,按公司失職問責處理;

六、印章管理員在核準用印時,沒有仔細核對用印文書名稱、涉及金額與審批表是否完全一致,盲目用印導致用印失誤,按公司失職問責處理;

七、印章管理工作的各類原始審批記錄均須存檔保管,擅自涂改、篡改、損壞、撕毀印章工作各類用表,每次扣罰當月工資300-1000元,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降職降薪處理;

八、使用印章須謹慎嚴格規(guī)范,因粗心大意導致印章錯蓋,每次扣罰當月工資200元。

第二十八條 對于公司其他員工。

凡本公司員工,均須嚴格遵守印章管理各項規(guī)定,如有違規(guī),按公司規(guī)定進行失職問責:

一、利用職務或工作便利謀取私利而欺騙性用印,例如隱瞞真實用印意圖,故意漏登、錯登用印事項等,性質最為惡劣,按公司失職問責處理并進行行政處分。

二、以文件公司下發(fā)的規(guī)章制度是公司管理的核心,全體員工都必須認真學習文件,領會文件要求。對于相關事項如果文件已有明確規(guī)定,但經辦人遇到問題不積極溝通協(xié)調、不向上級領導匯報請示,卻因怕麻煩而試圖簡化審批手續(xù),以投機取巧、強詞奪理等方式強行要求印章管理員用印,一經查實,扣罰當事人當月工資500-1000元。

三、部門印章使用必須登記填表作為原始憑據,如經檢查發(fā)現使用印章沒有履行登記審批手續(xù)或者不按要求登記的,每次扣罰各部門兼職印章管理員當月工資200元,扣罰該部門負責人當月工資300元。

第十二章附則

第6篇 房地產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e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1.0公司印章由辦公室指定專人管理。凡公司發(fā)出的文件、公函,憑公司領導簽發(fā)用印。

2. 0便函用印,需先由部門負責人審查,經分管副總簽字后,方可加蓋公司印章。

3.0簽訂合同、協(xié)議、委托書等用印,須由部門負責人認真審核,經總經理同意并簽字后,方可用印。

4. 0公司報送有關單位的報表、數據資料等,在符合規(guī)定手續(xù)的情況下,經分管副總或授權部門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用印。

5. 0公司職工需要開具介紹信、證明或其它私人事項用印,須經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用印。

6. 0為嚴格管理,確保用印規(guī)范、安全,由辦公室設置“用印登記冊”進行記載,所有用印均須登記。同時,用印人必須在登記冊上簽字。

7. 0公司業(yè)務人員出差或外出聯(lián)系業(yè)務需要攜帶合同章時,應持有公司總經理的授權委托書,到辦公室印章管理人員處辦理手續(xù)后,方可攜帶外出,攜帶合同章外出簽訂合同、協(xié)議的人員,使用權限一律不得超越授權委托書所規(guī)定的范圍,違者,將由攜印人承擔責任。

8. 0印章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把好用印關,凡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一律不予用印。

第7篇 項目物業(yè)管理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物業(yè)管理項目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節(jié)管理原則

一、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fā)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fā)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

二、公司總經理授權由行政人事部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發(fā)放、回收印章,監(jiān)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節(jié)印章地領取和保管

一、公司各類印章由各級和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領取并保管。

二、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三、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在卡上予以記錄。

四、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xù)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xù)。

第三節(jié)印章地使用

一、公司各級人員需使用印章須按要求填寫印章使用單,將其與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級上報,經公司有關人員審核。

二、經有關人員審核,并最終由具有該印章使用決定權的人員批準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蓋章。

三、印章保管人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四、在逐級審核過程中被否決的,該文件予以退回。

五、公司總經理對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六、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guī)定經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七、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guī)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序。

八、用印后該印章使用單作為用印憑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這個整理后交行政人事部歸檔。

九、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使用單,載明事項,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兩人以上共同攜帶使用。

十、公章的使用決定權歸公司總經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第四節(jié)責任

一、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行政人事部報告。

二、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三、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jié)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8篇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3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十三)

一、公司公章和合同專用章,由總經理指定專人管理。各部、室及各類專用章由本部門指定專人管理;印章管理人員外出時,由本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管。

二、印章管理人員應堅持原則,認真審核用印材料,由用印人按規(guī)定項目填寫《用印審批登記表》,注明印章類型、用印事由、用印部門、用印時間、用印方式和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由相關負責人審批簽字后行政辦公室負責蓋印;凡不符合用印規(guī)定的,印章管理人員有權拒絕用印。

三、蓋印的位置要恰當,印跡端正、清晰,印章要與印件的落款單位一致(代用印章除外),有存根的介紹信、證件等應在落款和間縫處一并加蓋印章。

四、凡需用公司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均須經總經理或行政副總審批簽字后方可用印??偨浝砘蛐姓笨偼獬鰰r,由其指定負責人簽發(fā)后用

五、因公出差或聯(lián)系業(yè)務,原則上不能帶加蓋印章的空白介紹信。特殊情況需要帶的,必須經總經理簽字批準,行政部登記,并由當事人事后補填存根。

六、非因公出據的各類證明、介紹信,需加蓋公章,必須由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送總經理審閱,同意后用印。

七、財務結算和發(fā)票專用章等財務印章的用印管理,由財務部門根據實際需要,自行制訂管理辦法。

八、印章管理人員未經批準私自用印,或私自開具空白介紹信、證明,私自帶公章外出或交他人帶出者,出現任何問題的,印章管理人員承擔相應責任。

九、經批準帶出公章,在使用范圍外私自用印者,一經查出,追究印章攜帶者責任,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處理。

十、對開出的空白介紹信用做它用的,一經查出嚴肅處理。

第9篇 物業(yè)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八

物業(yè)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八)

一、總則

1、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fā)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

2、經總經理授權由公司總辦全面負責公司印章的管理工作,具體為印章的發(fā)放與回收、監(jiān)督、保管和使用。

二、印章的保管

1、公司依據印章的使用功能采取分級、分專業(yè)保管的辦法,各類印章由相應崗位專人依職權需要領取、保管。

2、印章必須由公司指定人員保管,未經允許不得借給他人。

3、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時按要求在卡上予以登記。

4、印章持有人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xù)。

三、印章使用

1、公司將現有印章依據重要程度分為二類,其中一類章為涉及公司重要權利義務的印章,包括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章、法定代表人章;其余為二類章。

2、公司各級人員使用一類印章須按要求先填寫印章使用單,經印章保管人審核,決定是否可以使用,否則予以退回。

3、印章保管人員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簽署的情況予以核對,無誤后方可蓋章。

4、用印后該印章使用單作為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員留存,保存期一年,以備查用。

5、一類印章原則上不允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使用單,載明事項,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包括印章管理人在內的兩人以上共同攜帶使用。

6、二類印章由保管人員決定使用,無須經上述程序。

7、公司總經理對所有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決定權。

8、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要使用印章的,須有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9、公章及其他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四、責任

1、印章保管人應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總辦報告。

2、任何人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進行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jié)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審批權限

1、一類及二類印章涉及費用的印章蓋章流程:

經辦人(填申請表)→部門經理審核→總辦主任審核→總經理審批→印章管理人員蓋章→審批文件存檔。

2、二類印章不涉及經濟費用的蓋章管理流程:

經辦人(填申請表)→部門經理審核→總辦主任審批→印章管理人員蓋章→審批文件存檔。

六、附則

本辦法附《印章使用登記單》,印章使用單按時間順序裝訂備查,保存期一年,年度末移交檔案室保管。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七、印章管理使用流程圖:

1、一類印章使用流程圖

使用人填寫印章使用單

印章保管人

決定印章使用或退回

印章使用單保存(一年)

2、印章制發(fā)流程圖

使用部門經理申請

總辦主任審核

總經理批準

印章刻制

使用部門經理領取

填寫領用卡(單)

第10篇 z投資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投資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fā)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fā)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

一、公司印章包括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法人印章、業(yè)務章及因公務需要的私人用章。

二、公司總經理授權公章由辦公室負責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發(fā)放、回收印章,監(jiān)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三、公章的使用決定權歸公司總經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四、公司各類印章由專人保管使用。不得轉借他人,不得接受他人保管。

五、建立公章使用登記表,記錄蓋章的時間、內容、經手人簽字。

六、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xù)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xù)。

七、公司各級人員使用印章須將其與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級上報,經公司有關人員審核。并最終由具有該印章使用決定權的人員批準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蓋章。

八、公司總經理對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九、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經公司法務負責人審核簽字同意。

十、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guī)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序。

十一、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指定人員攜帶使用。

十二、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報告。

十三、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印章使用審批程序:經辦人→部門經理審查→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審批→行政人事部蓋章

十四、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給公司造成損失或情節(jié)嚴重的,移送執(zhí)法機關處理。

十五、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最終解釋權歸公司行政人事部。

第11篇 公司印章管理規(guī)章制度

為維護公司印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安全性,保障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對公司各類印章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規(guī)定:

一、管理:

1、經總經理授權由公司行政部負責公司行政公章以及合同專用章的印章管理工作,監(jiān)督行政公章以及合同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財務專用章的印章管理工作,監(jiān)督財務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2、公司設立印章管理登記制度,使用以及領取、歸還印章時應予以登記和審批;

3、公司各部門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公章。

二、保管及使用:

1、公司行政公章以及合同專用章由行政部保管,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保管;

2、保管人員要樹立高度的責任心,保證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除總經理同意外,不得擅自轉交他人代管;

3、保管人員應對文件內容和《公章使用審批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4、未經總經理同意,不得在空白公文紙和未填好內容的介紹信、證明以及合同上蓋章。

5、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對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在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時載明事項,經總經理審核同意后,方可攜帶使用。

三、審批:

3.1公司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使用審批手續(xù)

1、公司各部門因公務需加蓋公司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的,由經辦人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公司員工因私事需出具證明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的,由需使用的員工在公司行政部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

2、經部門經理或部門負責人簽字,總經理審批;公司員工因私事需出具證明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的,根據所證明的事項涉及的部門由相關部門經理或者負責人簽字,總經理審批;

3、行政部蓋章,并將蓋章的文件原件存檔保管,在確實無法留存原件時以復印件存檔;

4、已蓋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須交回行政部銷毀。

3.2財務專用章使用審批手續(xù)

1、財務部使用的常規(guī)性、一般性的表格、函件,如規(guī)范性的各類報表等,由財務部負責人審批后蓋章;

2、公司其他各部門若需加蓋財務財務專用章,由經辦人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

3、經部門經理或負責人簽字,總經理審批;

4、財務部蓋章,并將蓋章文件的原件交行政部存檔保管,在確實無法留存原件時以復印件存檔,。財務部使用的常規(guī)性、一般性的表格、函件,如規(guī)范性的各類報表等除外;

5、已蓋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須交回財務部銷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12篇 公司財務印章管理制度

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公司財務印章的管理,加強對財務事項的監(jiān)控力度,防范財務管理風險,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財務印章管理遵循“明確責任、嚴格審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原則。

第三條財務印章的分類:

1.對外專用財務印章:對外具有法律效力,并在相關部門備案的印章。包括財務專用章、法人章、發(fā)票專用章;

2.對內專用財務印章:僅供公司內部管理需要的印章。包括現金收、付訖章,支票收、付訖章,銀行收、付訖章、個人人名章、稽核章、已開發(fā)票章和作廢章等。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各分、子公司及其所屬分支機構財務部。

第一章財務印章的管理第五條集團財務中心負責印章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并不定期檢查各公司財務印章的使用及管理情況。

第六條各公司財務部設專人負責保管財務印章。

1.財務印章必須由責任心強、能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作風正派的人員負責保管;

2.銀行預留印鑒必須分別保管。一般情況下,財務專用章由財務負責人保管,法人章及相關票據由相關出納保管;

3.對外專用財務印章必須存放在保險柜中保存;對內專用財務印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善保管;

4.財務印章保管人員因請假等原因,需由他人臨時保管時,應履行代保管手續(xù),并注明代保管時間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來后,應立即將印章交還原保管人;

5.財務印章保管人離職或異動時,須辦理印章交接手續(xù),由相應直屬的上級領導進行監(jiān)交或收回,交接手續(xù)應記錄印章交接的時間、枚數、名稱;

6.企業(yè)名稱變更或印章受損,需要更換相應印章時,應提前做好有關準備工作,確保及時更換銀行預留印鑒和通知各有關單位。

7.財務印章如有丟失、毀損、被盜、誤用情況,應立即書面逐級上報詳細情況,并迅速采取應急措施防范風險。

8.停用、廢舊的印章應及時送交行政部封存或銷毀,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七條各公司應隨時將財務印章刻制、變更、注銷及保管等信息上報集團財務中心備案。

第八條集團財務中心負責《財務印章保管登記表》的統(tǒng)計和更新工作。

第二章財務印章的使用

第九條財務印章使用必須基于真實、合法、手續(xù)完備的經營活動。

第十條使用財務印章應辦理批準手續(xù),嚴格登記。

1.日常財務活動使用財務印章,實行授權制,由財務負責人授權相關人員嚴格按照印章管理要求使用:

(1)銀行預留印鑒除用于日常結算票據的支付、收款外均應審批、登記;

(2)發(fā)票專用章除用于已開普通發(fā)票、增值稅票、營業(yè)稅票等稅票的蓋章外均應審批、登記;

(3)其他對內專用章嚴格按照要求使用。

2.非日常財務活動使用財務印章,實行審批制,由使用人填寫《用印申請表》經財務負責人或財務總監(jiān)審批;

3.加蓋財務印章時,應加蓋于規(guī)定位置;

4.嚴禁為空白支票、發(fā)票、信函、表格、合同等加蓋公司財務印章;

5.財務印章由專人保管,不得一章多人使用、保管;

6.嚴禁將對外專用財務印章攜帶外出使用。若屬特殊情況,使用部門或個人須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或財務總監(jiān)審批后,到財務部門辦理財務印章領用手續(xù),攜帶外出使用。使用后應立即歸還印章,不得貽誤。

7.月末,印章保管人須將《用印申請表》按順序裝訂成冊,存檔備案。

第三章財務印章的刻制

第十一條財務印章由公司統(tǒng)一刻制、授權使用。

1.因工作需要刻制財務印章,由各財務部填寫《**刻制印章申請表》向行政部提交刻章申請,經審批后由行政部辦理刻章;

2.各公司財務部申請刻制財務印章需財務總監(jiān)審批同意;

3.各類財務印章名稱應以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確定的名稱為準,并使用全稱和法定名稱,不得使用簡稱;

4.印章刻制完畢,財務部向行政部申領并登記備案;

5.各類財務印章同一內容、同一序號不得刻制多枚。

第十二條各公司財務部為財務印章的保管、使用部門,嚴禁其他部門申請刻制財務印章。

第四章財務印章的啟用、變更和注銷

第十三條財務印章啟用前,財務部門應提前通知有關單位及部門,發(fā)出正式啟用新印章的通知,注明啟用印章依據、名稱、時間及印模等,同時宣布舊印章作廢。

第十四條財務新印章啟用后,財務部門應及時與行政部辦理原有印章移交手續(xù),將舊印章上繳或銷毀,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十五條財務印章需要變更、注銷時,財務部門須將變更或注銷的財務印章移交行政部辦理印章的變更或銷毀。

第五章禁止行為和罰則

第十六條在財務印章保管、使用中禁止以下行為:

1.未經允許,擅自刻制、變更、注銷財務印章;

2.其他部門和個人以任何名義刻制財務印章;

3.任何人以任何名義復制公司財務印章;

4.為各種空白文檔加蓋財務印章;

5.未經審批,攜帶財務印章外出;

6.替他部門或個人未經審批使用財務印章;

7.未按本制度要求及時提供財務印章變動信息;

8.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制度的行為。

第十七條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視情節(jié)輕重追究單位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由公司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全部或部分賠償責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財務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x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十二篇)

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第一條 為規(guī)范和嚴肅公司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確保印章在使用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fā)票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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