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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事件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29 查看人數:11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第1篇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1 目的與適用范圍

1.1 目的

為加強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企業(yè)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本公司事故的報告、調查、分析處理和預防管理。

2 引用文件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2.2《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

2.3《冶金等工貿企業(yè)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guī)范》安監(jiān)總管四〔2011〕128號

3 職責

3.1總經理協(xié)助事故調查組工亡事故的搶救和調查處理,及時、如實向上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3.2總經理助理協(xié)助總經事組織重大事故的搶救和調查處理。

3.3生產部

3.3.1負責組織輕傷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及中毒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3.3.2協(xié)助組織工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工作。

3.3.3負責事故、事件的統(tǒng)計、分析和處理。

3.4工會

3.4.1參與工傷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工作。

3.4.2負責重大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3.4.3代表員工和家屬對造成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的責任者,提出控告,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責任。

3.5 綜合辦公室

3.5.1參與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收集報送工傷鑒定資料。

3.5.2負責員工工傷保險的辦理和地方社保機構協(xié)調相關事宜。

3.6相關部門

3.6.1配合對本單位各類事故、事件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3.6.2落實糾正和預防措施。

4 管理要求

4.1 事故等級劃分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4.1.1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1.2 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1.3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1.4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1.5輕傷事故:構不成重傷、死亡的人身傷害事故。

4.2事故報告

4.2.1報告程序

1)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最先發(fā)現者應立即報告到安全管理人員或分管安全的領導或企業(yè)負責人。企業(yè)負責人接到一般及以上事故報告后,在1小時內向當地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2)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當地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3)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fā)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4.2.2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3事故的救援

4.3.1接到事故報告的科室及企業(yè)領導,在進行事故逐級上報的同時,應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啟動事故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援,防止事故擴大和財產損失。

4.3.2發(fā)生人身傷害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絕繼發(fā)事故,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將受傷人員用適當的方法和器具搬運出危險地帶,并根據具體情況施行急救措施。在醫(yī)務人員未趕到現場前,現場人員不得停止對傷害人員的搶救和護理。

4.3.3事故發(fā)生后,要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要做出標志,繪制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

4.4事故調查處理

在事故調查處理中要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4.1發(fā)生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guī)定由相應級別政府組織調查,企業(yè)有關領導、部門以及事故發(fā)生單位要做好積極配合工作,對事故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4.4.2發(fā)生輕傷事故,由公司主管領導負安全的領導組織調查。調查組由公司有關領導、生產部、事故部門、工會、綜合辦公室以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4.4.3事故調查的成員要求:應當具備有事故調查所需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4.4.4調查組職責有:查明事故經過、原因、人員傷害情況、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總結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4.4.5在追究責任時要分清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責任分析要嚴格按照以下步驟:

(1)按照事故調查確認的事實

(2)按照有關組織管理及生產技術因素,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狀態(tài)的責任。

(3)按照有關技術規(guī)定的性質、明確程度、技術難度,追究屬于明顯違反技術規(guī)定的責任,不追究屬于未知領域的責任。

(4)根據事故后果和責任應負的責任以及認識態(tài)度提出處理意見。

4.5事故事件統(tǒng)計與分析

4.5.1事故事件統(tǒng)計

發(fā)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時按當地安監(jiān)管理部門的要求如實填寫和報送月度報表。 發(fā)生事故事件后及時填寫《事故事件統(tǒng)計表》。

并按季度對事故

4.5.2事故事件分析

按季度對事故事件進行分析,分析內容包括:事故事件類別、原因、發(fā)生頻率、損失費用等,并將統(tǒng)計分析結果報告公司主管安全領導和在安全領導小組會議上通報、宣傳欄中予以公布。

4.6事故事件回顧

每季度的全員安全會議中應對上季度事故事件發(fā)生的原因、防范措施進行討論,并將事故事件回顧記錄在《安全會議記錄》中。

5 記錄

5.1《傷亡事故、事件統(tǒng)計臺帳》

5.2 《事故、事件調查表》

6 附錄

本制度解釋權屬:xxx公司。

第2篇 事故管理制度-事故調查

第一條 一般事故由企業(yè)組織調查。發(fā)生重大事故時,集團公司主管部門參與調查。發(fā)生特大事故時,由集團公司會同地方有關部門組織調查。

第二條 企業(yè)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為事故綜合管理部門,主管各類事故的匯總、統(tǒng)計、分析和上報工作。有責任對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情況進行監(jiān)督。對不符合“三不放過”原則的事故報告有責任要求重新規(guī)范。各類事故的調查主管部門為:

1. 人身事故的調查由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

2. 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由消防主管部門負責。

3. 設備事故的調查由設備主管部門負責。

4. 生產事故的調查由生產主管部門負責。

5. 交通事故的調查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 外委工程乙方發(fā)生的事故,由乙方負責組織調查、處理。

第四條 各單位所屬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或其他企業(yè)發(fā)生的事故,應由該集體企業(yè)或其他企業(yè)及其單位主管部門組織調查、處理;參加國有企業(yè)勞動的集體企業(yè)或其他企業(yè)職工發(fā)生的傷亡事故,由國有企業(yè)組織調查、處理。

第五條 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 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專長;

2. 與所發(fā)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3. 具有認真負責,實事求是的品德。

第六條 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1. 查明事故發(fā)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

2. 確定事故責任者。

3. 提出事故處理意見、防范措施和建議。

4. 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第七條 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fā)生事故的單位、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第3篇 工傷事故報告管理制度

企業(yè)如發(fā)生工傷事故,必須立即登記和報告,由負傷人或最先發(fā)現人報告企業(yè)領導。

1、凡發(fā)生工傷事故,必須填定《工人職員傷危事故登記書》以備查證。

2、發(fā)生死亡事故時,領導必須立即獎事故概況《包括作傷亡人數、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分析報告企事業(yè)主管部門與當地勞動部門逐級轉到上級有關部門。

3、發(fā)生重傷事故也應盡快用《工職工傷亡事故登記書》。

4、凡發(fā)生多人死亡事故時,必須填寫《因工死亡事故快報》企業(yè)領導應用電報、電話或其他快速方法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并逐級轉報到中央勞動人事部門。

5、組織處理善后工作,接報三不過原則對全體員工進行教育。

第4篇 線路防冰管理制度事故搶修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事故搶修工作有序進行,加強事故搶修的安全力度,提高事故搶修的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以下制度:

1.制定事故搶修的技術方案,并向全體工作人員作技術安全交底,務求全體工作人員明確工作任務、方法、要求和具體安全措施。

2.接到故障匯報,搶修人員要及時趕到現場,在符合有關規(guī)程的情況下,一般事故處理不超過24小時。

3.搶修車輛必須安裝防滑措施,如果發(fā)現車輛不能到達搶修現場的,應徒步前去,爭取30分鐘內恢復供電。如果在30分鐘內不能恢復供電的情況,必須上報部門領導。

4. 對危及人身或主要設備安全的隱患、故障,應立即組織檢修處理,對于無法在短時間內修復的的隱患和故障,應做好記錄,上報部門領導。

5.送電管理所全體人員的手機必須24小時開機,在手機信號差或者沒有信號的地方,應尋找座機以保證通訊暢通,必須保證能隨時投入工作。

6.搶修人員在進行搶修工作時,要注意安全,必須佩戴安全帽,高空作業(yè)必須系上安全帶。

7.事故搶修要以恢復供電為原則,爭取能在最短時間內恢復供電,確保供電,對于在8小時內無法恢復供電的情況,應及時上報部門領導。

第5篇 事故狀態(tài)下“清凈下水”收集與處置管理制度

依據石油化工企業(yè)的安全、環(huán)保等相關法規(guī)、標準,化工企業(yè)應該做到清污分流,事故狀態(tài)下的“清凈下水”應該從未受污染的水中分流出來,避免事故狀態(tài)下造成對環(huán)境的污染。據此特制定本制度。

1、修建事故緩沖池

修建事故緩沖池,把事故狀態(tài)下“清凈下水”和一些不正常的污水,都收集到事故緩沖池中,事故過后再進行處理,處理符合排放要求再往外排。

2、儲罐圍堰內增設通往事故緩沖池的獨立管道和閥門,用于事故狀態(tài)下“清凈下水”與未受污染的“清凈下水”的切換,切換按以下步驟進行:平時將反應裝置區(qū)和儲罐區(qū)圍堰的通往事故緩沖池的閥門打開,將雨水系統(tǒng)的閥門關閉,事故狀態(tài)下“清凈下水”被直接排放到事故處理池;平時遇到需要沖洗設備或雨天等,將通往事故緩沖池的閥門關閉,雨水和沖洗水等被限制在裝置區(qū)和儲罐區(qū)圍堰之內,經檢測人員取樣分析,如確認未被污染,打開通往雨水系統(tǒng)的閥門,將場地內積水排至雨水系統(tǒng);若分析結果顯示“清凈下水”已被污染,則用污水泵將受污染水送至事故緩沖池。

3、事故緩沖池嚴防滲漏,造成地下水、地表水的污染,要有專人管理與維護,保證事故緩沖池始終在備用狀態(tài)。事故緩沖池嚴禁作他用。

4、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要有“清凈下水”處理內容,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中要把“清凈下水”處理作為一項內容進行演練,并做好記錄故應急救援演練臺帳。

第6篇 石油氣灌裝站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加強設備的日常維護檢修,提高設備使用效率,確保生產正常進行。

2 適用范圍:適用于液化石油氣灌裝站主機、輔機、電器設備等的事故管理。

3職責:

3.1各輪班(組)負責調查一、二級事故的原因分析及事故填報工作,本著“三不放過”原則教育員工,采取有利措施進行整改,防止事故的再次發(fā)生,按規(guī)定對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上報液化石油氣灌裝站第一負責人。

3.2液化石油氣灌裝站第一負責人負責三、四級設備事故的原因調查、分析、整改工作,并按規(guī)定對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進行考核落實。

4 事故級別的劃分:按事故的經濟損失價值分為:

4.1一級事故:事故經濟損失在1-49元之間。

4.2二級事故:事故經濟損失在50-100元之間。

4.3三級事故:事故經濟損失在101-500元之間。

4.4四級事故:事故經濟損失在501元以上的。

5 管理內容與要求

5.1事故的報告、分析

5.1.1各工序(班組)發(fā)生的設備事故必須在事故發(fā)生24小時內如實填寫事故報告單,報告單一式三份,按規(guī)定程序上報液化石油氣灌裝站第一負責人,液化石油氣灌裝站第一負責人審核后,返還責任部門二份。

5.1.2 事故發(fā)生部門在報告單上應提出具體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到人,防止事故的再次發(fā)生。

5.2事故的分析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不推托扯皮。如涉及到事故原因無法確定時,應保護好現場,由液化石油氣灌裝站第一負責人組織進行分析確定,對最后確定的原因,責任部門必須執(zhí)行裁決。

5.3事故的處理

5.3.1事故處理按事故級別按下列標準進行:

1、一級事故:責任部門負責人罰款20元/人,責任人罰款30元/人;

2、二級事故:責任部門負責人罰款40元/人,責任人罰款60元/人;

3、三級事故:責任部門負責人罰款100元/人,責任人罰款150元/人;

4、四級事故:生產主管罰款100元/人,責任部門負責人罰款180元/人,責任人罰款250元/人。

5.3.2事故處罰在當月工資中兌現。

5.3.3責任事故造成人員受傷,責任人承擔受害人的醫(yī)療費及誤工(人員工資)費用,在個人工資中分月扣回。

5.3.4 責任事故造成人員傷亡,交由刑事部門處理。

第7篇 工藝事故管理制度

工藝事故是指在生產過程中,因違反操作規(guī)程、工藝指標、指揮操作失誤造成損失(如原料、半成品、輔料跑冒、成品不合格以及報廢等)或使生產波動而減產、停車對生產系統(tǒng)造成較大的潛在威脅。

1 事故分類

1.1 工藝事故按其損失影響程度分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1.2 凡造成停車及大幅減產的為特大工藝事故。

1.3 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超過5萬元或系統(tǒng)停車超過16小時的為重大工藝事故。

1.4 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5萬元,對生產系統(tǒng)潛在威脅較大或造成單套裝置或系統(tǒng)停車的事故為較大工藝事故。

1.5 未達到特大、重大、較大事故的,包括沒有造成明顯的損失而對生產系統(tǒng)造成了損害或潛在影響的為普通事故。

1.1 不按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的。

1.2 不按規(guī)定投加輔料造成輔料損失或結果波動的。

1.3 倒淋排放不及時造成堵塞的。

2 工藝事故的處理

2.1 工藝事故的分析

2.1.1 發(fā)生事故,應及時向直接領導工段長或當班調度匯報,對重大或特大事故立即向車間、廠長辦和公司匯報,來不及報告時,可先處理事故后再匯報。

2.1.2 普通事故,由車間組織發(fā)生事故的工段、操作人員及工段長、當班調度員進行調查分析,并把分析結果報廠長辦備案;如認為事故影響較大,普通事故也可由廠長辦處理。

2.1.3 較大事故廠長辦會同安環(huán)部、企管考評科、調度室及當班調度員等有關部門進行聯合調查分析,分析結果上報分管領導。

2.1.4 重大、特大事故由車間主持分析并會同廠長辦、安環(huán)部、企管考評科、調度室及當班調度員等有關部門進行聯合調查分析,當事者、發(fā)現者、工段長必須按時到場參與分析。

2.1.4 發(fā)生事故,當班應在事故發(fā)生班交班后,組織事故分析會。

2.2 事故報告處理程序

2.2.1 在事故發(fā)生后,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由當事者對事故發(fā)生的原因、經過進行分析,以書面的形式上報工段長,工段長根據事故性質,填寫班組意見后上報車間主任。

2.2.2 車間主任根據事故分析情況和班組意見簽署車間處理意見,普通事故報廠長辦備案存檔,重大、特大事故上報廠長辦,廠長辦聯合相關部門審查處理。

2.2.3 較大事故廠長辦會同調度室、安環(huán)部等相關部門,根據各級事故處理意見進行分析,報公司審查處理。

2.2.4 重大、特大事故發(fā)生后,由安全部門組成調查小組,根據事故分析班組、車間意見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并及時做出處理,同時制定預防措施。

2.2.5 普通事故由車間全權處理分析,并報廠長辦備案,特殊情況由廠長辦或調度室處理。

2.3 事故處理時間。

2.3.1 普通事故24小時(一天)內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分析完畢。

2.3.2 重大、較大事故48小時(兩天) 內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分析完畢。

2.3.3 特大事故72小時(三天)內處理完畢(特殊情況具體安排)。

2.4 發(fā)生事故后,必須由責任單位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的教訓進行學習,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廠長辦對所采取措施的效果進行檢查、落實,防范類似事故的發(fā)生。

第8篇 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對重大事故隱患的管理,預防重、特大事故的發(fā)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重大事故隱患管理規(guī)定》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導致重大人身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

第三條 各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及職能部室要認真履行職責,分工合作,積極配合,加強重大事故隱患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和管理,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第二章 重大事故隱患管理規(guī)定

第四條 重大事故隱患實行責任主體管理與分級分類管理相結合的原則,集團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指導和協(xié)調各單位重大事故隱患監(jiān)督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和管理工作。

第五條 各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作為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對本單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評估、報告、監(jiān)控和整治全面負責。

第六條 重大事故隱患按照其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程度和經濟損失情況分為三級:

一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

二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 50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傷,或者 500o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

三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i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

第七條 公司安全管理部排查或發(fā)現重大事故隱患后,應及時組織專業(yè)人員進行評估,編制《重大事故隱患報告書》,制定《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并在自排查發(fā)現重大事故隱患之日起20日內,將《重大事故隱患報告書》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上報集團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及上級有關部門。重大事故隱患報告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故隱患類別;

(二)事故隱患等級;

(三)影響范圍;

(四)影響程度;

(五)整改措施;

(六)整改資金來源及其保障措施;

(七)整改目標。

第八條 公司成立隱患管理小組,小組由主管安全副經理負責,立即采取相應的整改措施,難以立即整改的,應采取防范、監(jiān)控措施。隱患管理小組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掌握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的分布、發(fā)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負責重大事故隱患的現場管理;

(二)制定應急計劃,并報上級部門備案;

(三)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模擬重大事故發(fā)生時應采取的緊急處置措施,必要時組織救援設施、設備調配和人員疏散演習;

(四)隨時掌握重大事故隱患的動態(tài)變化;

(五)保持消防器材、救護用品完好有效。

第九條 公司必須每年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一次風險分析評估,根據其危險特性、發(fā)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性與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評價,并將評價報告按管理權限上報有關部門。

第十條 重大事故隱患進行辨識和評估后,公司根據安全評估結果和國家有關標準對重大事故隱患劃分等級,確定不同的管理權限和責任,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與控制措施。

第十一條 重大事故隱患實行分級監(jiān)控。按照“集團公司-銅城建設公司-分公司”三級分工,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監(jiān)控管理。

第十二條 建立重大事故隱患登記臺帳制度,及時掌握重大事故隱患數量與等級變化以及運行控制、安全管理與維護、人員培訓、安全責任落實等情況,有效控制引發(fā)事故的危險因素,消除違章作業(yè)和違章指揮現象。

第十三條 重大事故隱患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必須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與工具,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演練,檢驗應急響應的有效性和時效性,并根據演練效果及時修改補充。

第十四條 公司實行重大事故隱患動態(tài)管理,對生產工藝條件、設備、材料、生產過程等因素發(fā)生變化后必須重新進行風險分析與安全評估,重新進行分級登記,修訂相關技術資料、文件與控制措施。

第十五條 重大事故隱患所在區(qū)域必須設置安全標識。

第三章 管理職責

第十六條 公司及所屬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和有關部門領導對所轄區(qū)域內的重大事故隱患負安全管理責任。要重視重大事故隱患的管理、監(jiān)控和隱患治理工作,掌握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分布及其動態(tài)變化情況,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組織和應急救援預案,制定相應的治理計劃和長遠規(guī)劃。

第十七條 重大事故隱患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的安全管理符合國家法律和標準,對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的安全負責。在安排與之有關的工作時,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嚴禁違章指揮、冒險作業(yè)。

第十八條 對重大事故隱患負有實施監(jiān)督管理的各有關部門,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標準,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分管工作。

(一)安全管理部要把重大事故隱患的管理、監(jiān)控、治理工作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內容,加強監(jiān)督檢查,根據國家有關標準、規(guī)定制定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監(jiān)控實施方案和應急救援預案,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對重點監(jiān)控部位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動態(tài)變化情況,并嚴格記錄備查,對相關單位、部門的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協(xié)調;

(二)項目主管部門在新建、改建、擴建有重大隱患的設施和項目時,要嚴格執(zhí)行“三同時”制度,應優(yōu)先考慮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改進;

(三)計劃、質量部門負責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技術管理,為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管理提供技術服務,制訂本單位重大危險源技術操作規(guī)程;

(四)保衛(wèi)部門負責重大事故隱患部位的消防、保衛(wèi)工作,參與安全評價工作;

第十九條 有重大事故隱患的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要加強監(jiān)督檢查,制定切實可行的重大事故隱患控制措施,指派專人落實,及時掌握動態(tài)變化情況,發(fā)現新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自行解決的要及時上報,確保安全運行。

第二十條 重大事故隱患崗位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熟練掌握重大事故隱患控制措施及應急救援預案,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發(fā)現隱患及時匯報,嚴禁違章作業(yè)。

第四章 罰則

第二十一條 由于崗位人員不負責任、玩忽職守、忽視安全、違反本辦法造成事故的,視其情節(jié)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給予責任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由于單位領導或有關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玩忽職守或者瀆職,造成管理混亂,發(fā)生事故的,視其情節(jié)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給予有關責任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與上級有關規(guī)定相抵觸時,按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9篇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1 目的與適用范圍

1.1 目的

為加強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企業(yè)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本公司事故的報告、調查、分析處理和預防管理。

2 引用文件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2.2《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

2.3《冶金等工貿企業(yè)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guī)范》安監(jiān)總管四〔2022〕128號

3 職責

3.1總經理協(xié)助事故調查組工亡事故的搶救和調查處理,及時、如實向上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3.2總經理助理協(xié)助總經事組織重大事故的搶救和調查處理。

3.3生產部

3.3.1負責組織輕傷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及中毒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3.3.2協(xié)助組織工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工作。

3.3.3負責事故、事件的統(tǒng)計、分析和處理。

3.4工會

3.4.1參與工傷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工作。

3.4.2負責重大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3.4.3代表員工和家屬對造成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的責任者,提出控告,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責任。

3.5 綜合辦公室

3.5.1參與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收集報送工傷鑒定資料。

3.5.2負責員工工傷保險的辦理和地方社保機構協(xié)調相關事宜。

3.6相關部門

3.6.1配合對本單位各類事故、事件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3.6.2落實糾正和預防措施。

4 管理要求

4.1 事故等級劃分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4.1.1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1.2 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1.3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1.4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1.5輕傷事故:構不成重傷、死亡的人身傷害事故。

4.2事故報告

4.2.1報告程序

1)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最先發(fā)現者應立即報告到安全管理人員或分管安全的領導或企業(yè)負責人。企業(yè)負責人接到一般及以上事故報告后,在1小時內向當地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2)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當地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3)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fā)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4.2.2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3事故的救援

4.3.1接到事故報告的科室及企業(yè)領導,在進行事故逐級上報的同時,應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啟動事故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援,防止事故擴大和財產損失。

4.3.2發(fā)生人身傷害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絕繼發(fā)事故,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將受傷人員用適當的方法和器具搬運出危險地帶,并根據具體情況施行急救措施。在醫(yī)務人員未趕到現場前,現場人員不得停止對傷害人員的搶救和護理。

4.3.3事故發(fā)生后,要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要做出標志,繪制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

4.4事故調查處理

在事故調查處理中要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4.1發(fā)生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guī)定由相應級別政府組織調查,企業(yè)有關領導、部門以及事故發(fā)生單位要做好積極配合工作,對事故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4.4.2發(fā)生輕傷事故,由公司主管領導負安全的領導組織調查。調查組由公司有關領導、生產部、事故部門、工會、綜合辦公室以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4.4.3事故調查的成員要求:應當具備有事故調查所需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4.4.4調查組職責有:查明事故經過、原因、人員傷害情況、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總結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4.4.5在追究責任時要分清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責任分析要嚴格按照以下步驟:

(1)按照事故調查確認的事實

(2)按照有關組織管理及生產技術因素,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狀態(tài)的責任。

(3)按照有關技術規(guī)定的性質、明確程度、技術難度,追究屬于明顯違反技術規(guī)定的責任,不追究屬于未知領域的責任。

(4)根據事故后果和責任應負的責任以及認識態(tài)度提出處理意見。

4.5事故事件統(tǒng)計與分析

4.5.1事故事件統(tǒng)計

發(fā)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時按當地安監(jiān)管理部門的要求如實填寫和報送月度報表。 發(fā)生事故事件后及時填寫《事故事件統(tǒng)計表》。

并按季度對事故

4.5.2事故事件分析

按季度對事故事件進行分析,分析內容包括:事故事件類別、原因、發(fā)生頻率、損失費用等,并將統(tǒng)計分析結果報告公司主管安全領導和在安全領導小組會議上通報、宣傳欄中予以公布。

4.6事故事件回顧

每季度的全員安全會議中應對上季度事故事件發(fā)生的原因、防范措施進行討論,并將事故事件回顧記錄在《安全會議記錄》中。

5 記錄

5.1《傷亡事故、事件統(tǒng)計臺帳》

5.2 《事故、事件調查表》

6 附錄

本制度解釋權屬:***公司。

第10篇 傷亡事故管理制度

傷亡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1.1及時、準確地掌握工業(yè)區(qū)員工傷亡事故的情況。并在此基礎上,分析事故發(fā)生的原因,找出事故發(fā)生的規(guī)律,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采取有效的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防止重復事故發(fā)生,以保證生產安全,搞好勞動保護工作。

2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本工業(yè)企業(yè)安全事故的管理。

3權責

3.1工業(yè)區(qū)安全管理機構負責本制度的實施、監(jiān)督和管理。

3.2 工業(yè)區(qū)安全管理負責人負責本制度的檢查、考核。

4 定義

4.1傷亡事故:凡屬本工業(yè)區(qū)的員工(包括臨時工),在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

4.2火災事故:在生產過程中,由于火災造成的人身傷亡或一定的物質財產損失的事故。

4.3設備事故:由于設計、制造、安裝、施工、使用、檢維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機械設備、動力、電訊、儀表(器)、容器、管道等設備及建(構)筑物等損壞,造成損失或影響生產的事故。

4.4生產事故:由于違章指揮,或者違反工藝紀律、操作紀律和勞動紀律,造成停(減)產,以及跑、冒、漏、串物料的事故。

4.5爆炸事故:在生產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4.6交通傷害事故:指企業(yè)所屬機動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造成車輛損壞、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的事故。

4.7 環(huán)境污染事故,指由于各種原因,造成產品、半成品、原料等各種有害物質泄漏,或“三廢”(廢水、廢氣、廢渣)嚴重超標排放,污染大氣、水源、環(huán)境的事故。

管理內容

5.1事故分級

5.1.1傷亡事故等級劃分: 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5.1.2事故等級劃分: 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5.1.3火災爆炸事故等級劃分: 特大火災事故、重大火災事故、一般火災事故。

5.1.4生產設備事故等級劃分 :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5.2事故報告程序

5.2.1 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當事人或發(fā)現人除立即處理外,應立即以最快捷的方法直接或逐級上報公司主管部門、辦公室。各級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逐級如實報告,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

5.2.2 輕傷事故應在24小時內報告公司安全部門、公司負責人。

5.2.3 發(fā)生重傷事故、死亡事故和各類重大事故,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向工業(yè)區(qū)安全管理機構報告,另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fā)生地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fā)生地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fā)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

5.2.4對重傷、死亡事故、重大事故,企業(yè)應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在規(guī)定時間內(15天最長不超過30天)報送上級有關部門。

5.2.5 急性中毒、中暑事故應同時報衛(wèi)生行政部門;爆炸、火災事故應同時報公安部門。

5.2.6緊急狀態(tài)下可直接撥打110、120、119等救援電話,撥打110、120、119等救援電話后,公司安全組應及時派人到路口指引有關人員進行廠區(qū)。

5.3事故調查

5.3.1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要按“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辦理。

5.3.2輕傷事故由廠長組織生產、技術、安全、車間等有關人員等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5.3.3對重大事故、重傷事故和死亡事故,公司領導或辦公室負責人協(xié)助公司上級主管部門會同所在地區(qū)的安監(jiān)部門、公安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5.3.4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專長。

2)與所發(fā)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5.3.5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1)查明事故發(fā)生原因、過程、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

2)確定事故責任者。

3)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

4)出事故調查報告。

5.3.6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fā)生事故部門和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數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5.4事故處理:

5.4.1事故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本工業(yè)區(qū)及其下屬企業(yè)相關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5.4.2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玩忽職守或者發(fā)現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至造成傷亡事故的,對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和經濟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4.3對各類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遲延不報、故意破壞現場,要追究責任,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4.4對防止事故和搶救有功人員,工業(yè)區(qū)給以表彰、獎勵。

5.5事故補償由辦公室人事主管部門按有關工傷保險政策執(zhí)行。

5.6數據歸檔

事故處理結案后,由下屬企業(yè)安全部將下列數據歸入檔案:(另備一份教育工業(yè)區(qū)安全管理機構。

5.6.1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

5.6.2職工事故調查報告書及批復。

5.6.3事故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物證、人證材料。

5.6.4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

5.6.5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材料。

5.6.6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5.6.7醫(y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病歷、檢驗報告等)。

5.6.8發(fā)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數據。

5.6.9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的檢查材料。

5.6.10有關事故的通報、演示文稿和文件。

5.6.11注明參加調查組的人員姓名、職務、單位。

本規(guī)定解釋權歸工業(yè)企業(yè)安全管理機構。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11篇 事故狀態(tài)下清凈下水收集與處置管理制度

依據石油化工企業(yè)的安全、環(huán)保等相關法規(guī)、標準,化工企業(yè)應該做到清污分流,事故狀態(tài)下的“清凈下水”應該從未受污染的水中分流出來,避免事故狀態(tài)下造成對環(huán)境的污染。據此特制定本制度。

1、修建事故緩沖池

修建事故緩沖池,把事故狀態(tài)下“清凈下水”和一些不正常的污水,都收集到事故緩沖池中,事故過后再進行處理,處理符合排放要求再往外排。

2、儲罐圍堰內增設通往事故緩沖池的獨立管道和閥門,用于事故狀態(tài)下“清凈下水”與未受污染的“清凈下水”的切換,切換按以下步驟進行:平時將反應裝置區(qū)和儲罐區(qū)圍堰的通往事故緩沖池的閥門打開,將雨水系統(tǒng)的閥門關閉,事故狀態(tài)下“清凈下水”被直接排放到事故處理池;平時遇到需要沖洗設備或雨天等,將通往事故緩沖池的閥門關閉,雨水和沖洗水等被限制在裝置區(qū)和儲罐區(qū)圍堰之內,經檢測人員取樣分析,如確認未被污染,打開通往雨水系統(tǒng)的閥門,將場地內積水排至雨水系統(tǒng);若分析結果顯示“清凈下水”已被污染,則用污水泵將受污染水送至事故緩沖池。

3、事故緩沖池嚴防滲漏,造成地下水、地表水的污染,要有專人管理與維護,保證事故緩沖池始終在備用狀態(tài)。事故緩沖池嚴禁作他用。

4、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要有“清凈下水”處理內容,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中要把“清凈下水”處理作為一項內容進行演練,并做好記錄故應急救援演練臺帳。

第12篇 機電事故管理制度

(一)設備遭受意外災害或損壞,使設備一次停運六十分鐘或一次影響產量二百噸以上或者設備損壞價值一千元以上者,均稱為機電事故。

(二)機電事礦發(fā)生后(包括機電人身事故)能處理的應積極處理。不能當時處理時,應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擴大,并盡量保護好現場。事故發(fā)生后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

(三)礦設以機電礦長為首的機電事故處理小組。負責機電事故的追查分析。重大機電事故,由公司領導同志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追查處理。二類機電事故由礦領導負責追查分析。一般機電事故由機電科負責組織追查處理,凡重大機電事故,應立即用電話向公司調度室匯報,并應在十天內將事故內容,原因分析,處理經過,防范措施,以書面報公司有關部門。

(四)對已發(fā)生的事故必須做到“ 四不放過”:

(1)事故發(fā)生的原因不找出不放過。

(2)事故責任者不明確不放過。

(3)沒有訂出預防措施不放過。

(4)對事故責任者沒提出處理意見不放過。

(五)對所發(fā)生的一切機電事故,應認真做好統(tǒng)計,定期進行分析,不斷建立健全各種規(guī)章制度,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使機電事故率不斷降低。

(六)在每月召開一次的安全網員會議上和每周的安全活動日,向網員和機電職工講述機電事故情況,發(fā)動群眾分析事故原因,以共同吸取教訓,不斷的開展反事故斗爭。

(七)機電科要在每月交上月機電事故情況,按規(guī)定的表格認真填寫上報機電礦長。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十二篇)

1 目的與適用范圍1.1 目的為加強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企業(yè)實際,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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