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音樂室管理制度
一、音樂器材室要指派專人負責,其他人員未經(jīng)允許不得進入。
二、一般音樂器材應入櫥、上架,擺放整齊,保持清潔,注意防潮,貴重器
材要有專柜存放、加鎖。
三、新購置的器材,首先進行質(zhì)量驗收,合格后才能進入器材室。
四、各種器材建帳登記,定期清查,做到帳物相符。
五、根據(jù)器材的技術要求,要定期進行保養(yǎng)和維修,保證器材的正常使用。
六、對損壞無法修復的器材,管理人員提出處理意見,經(jīng)有關領導批準,報
廢或更新。
七、學校音樂器材專供師生教學使用,不準借給私人使用。
八、保持室內(nèi)清潔衛(wèi)生,認真做好安全保衛(wèi)工作。
第2篇 中學音樂室管理制度
江臨中學音樂室管理制度
1、保持室內(nèi)衛(wèi)生,定期打掃擦抹。鋼琴表面及琴鍵做到無灰塵,鏡面和把桿等做到明亮干凈。
2、鋼琴上不準堆放東西,各種樂器應保持干凈,妥善安放。
3、器材必須分類安放,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或處理。
4、對器材要嚴格管理,如因缺乏一定的安全措施而造成器材被盜,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5、器材出借和教室外用,必須經(jīng)主管領導批準,登記入冊,限期歸還。
6、音樂室鑰匙必須由音樂教師保管,其它人員一律不配備。
7、管理人員應做到帳物相符。
第3篇 音樂室、舞蹈房使用管理制度
音樂室、舞蹈房使用管理制度
1、各班按上課輪值表使用本教室,未經(jīng)負責老師同意,任何人不準隨意進入。
2、學生必須在上課前由音樂課代表帶領好,有秩序地進入教室。
3、學生進入教室按固定座位坐好,保持教室的安靜,嚴禁大聲喧嘩吵架。
4、對學生加強思想教育,要求人人愛護音樂室、舞蹈房的音響設備、各種音樂器材、椅子等物品。
5、不準亂涂黑板、亂彈鋼琴、亂開音響設備及電視機、亂刻亂劃地板、亂拖椅子。對故意破壞者將作嚴肅處理,甚至賠償。
6、平時借用音樂器材需辦理登記手續(xù),嚴格執(zhí)行借還制度。
7、音樂室、舞蹈房的器材、物品、椅子等排放整齊,負責老師要搞好音樂室、舞蹈房的清衛(wèi)工作,經(jīng)常打掃、拖洗地板,保持音樂室、舞蹈房的整潔美觀。
第4篇 中學音樂室器材管理制度
洋唐中學音樂室器材管理制度
1、音樂室由上音樂課教師負責管理。
2、管理人員要認真做好添置設備登記,音樂器材應規(guī)范擺放整齊。
3、注意室內(nèi)清潔,不準帶東西在室內(nèi)吃,不準亂丟紙屑、雜物,不準在座臺、墻壁亂刻亂畫。
4、上課、排練節(jié)目,學生要有秩序進入室內(nèi),按規(guī)定的地方排練、就座,室內(nèi)保持安靜,不準隨意喧嘩、走動、打鬧。
5、愛護音樂器材,沒有取得管理人員允許,不準隨意動用樂器,如違者造成損失,照價賠償。
6、每周教職工文藝活動,管理人員要規(guī)定時間開放。
7、音樂器材借出和非管理人員使用,必須經(jīng)學校主管領導同意方可借出或開門使用。如借出,使用損壞或遺失,照價賠償。
8、每次活動完,要檢查器材擺放,關好窗,鎖好門。如失職造成損失,扣學期貢獻獎或按損失的程度,追究事故責任。
第5篇 音樂室舞蹈房使用管理制度
音樂室、舞蹈房使用管理制度
1、各班按上課輪值表使用本教室,未經(jīng)負責老師同意,任何人不準隨意進入。
2、學生必須在上課前由音樂課代表帶領好,有秩序地進入教室。
3、學生進入教室按固定座位坐好,保持教室的安靜,嚴禁大聲喧嘩吵架。
4、對學生加強思想教育,要求人人愛護音樂室、舞蹈房的音響設備、各種音樂器材、椅子等物品。
5、不準亂涂黑板、亂彈鋼琴、亂開音響設備及電視機、亂刻亂劃地板、亂拖椅子。對故意破壞者將作嚴肅處理,甚至賠償。
6、平時借用音樂器材需辦理登記手續(xù),嚴格執(zhí)行借還制度。
7、音樂室、舞蹈房的器材、物品、椅子等排放整齊,負責老師要搞好音樂室、舞蹈房的清衛(wèi)工作,經(jīng)常打掃、拖洗地板,保持音樂室、舞蹈房的整潔美觀。
第6篇 音樂室使用管理制度
音樂室管理制度
1、 音樂室由上音樂課教師負責管理。
2、 管理人員要認真做好添置設備登記,音樂器材應規(guī)范擺放整齊。
3、 注意室內(nèi)清潔,不準帶寬東西到室內(nèi)吃,不準亂丟紙屑、雜物,不準在座臺、墻壁上亂刻亂畫。
4、 上課、排練節(jié)目,學生要有秩序進入室內(nèi),按規(guī)定的地方就座,室內(nèi)保持安靜,不準隨意喧嘩、走運、打鬧。
5、 愛護音樂器材,沒有取得管理人員允許,不準隨意動用樂器,如違者造成損失,照價賠償。
6、 每周教職工文藝活動,管理人員要按規(guī)定時間開放
7、 音樂器材借出和非管理人員使用,必須經(jīng)學校主管領導同意方可借出或使用,如借出、使用損壞或遺失,照價賠償。
8、 每次活動完,要檢查器材擺放,關好窗鎖好門。如失職造成損失,扣學期崗位獎或按損失的程度,追究事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