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xiàn)場臨時電源敷設、引接管理制度
1. 外來施工單位需要在施工現(xiàn)場敷設和引接臨時電源前,必須到生產(chǎn)技術科和安監(jiān)科辦理《臨時用電審批單》,然后持《臨時用電審批單》到電氣車間辦理臨時電源的敷設和引接手續(xù)——外來單位從事引接臨時電源的電氣工作人員,必須經(jīng)過電氣車間廠用班的專門培訓,指定引接部位后,方可進行引接。
2. 電廠內(nèi)部單位在現(xiàn)場進行臨時電源的敷設和引接,必須由熟悉廠內(nèi)配電設施,且經(jīng)過專業(yè)技術培訓合格的人員來進行。
3. 設備容量超過45kw的臨時電源的敷設和引接,必須由電氣車間廠用班人員來進行,并辦理《臨時用電審批單》;接線完畢后要進行試運,同時要有書面交待。
4. 臨時電源引接應在指定的檢修電源箱上進行,停電后,將臨時線接在刀閘或開關下口,不允許在起重設備、照明箱等電源上引接。
5. 臨時電源引接時要注意安全,防止人身觸電或設備短路,電纜、開關等配電控制裝置應與用電負荷相匹配。
6. 手持(移動式)電動工具引接電源時必須按要求加裝相應的漏電保護器,并做好絕緣、隔墊和固定措施。
7. 敷設電纜應用合格的橡膠絕緣電纜,禁止使用花線。
8. 嚴禁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敷設臨時電源線。
9. 禁止將導線纏繞在護欄、管道及腳手架上,特殊需要時必須加有絕緣措施。
10. 臨時電源敷設時還應做好防雨(水)、防壓(擠)、防刮(碰)等防范措施。
11. 臨時電源引接完畢后必須與使用方核實后再做傳動,嚴禁隨意拉合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