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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焊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2篇焊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焊工安全管理制度
1、焊工(含電焊、氣焊,下同)工作前,必須穿戴好工作服和防護品,不準裸露身體,以防止燙傷和觸電。
2、焊工進行焊接作業(yè)前,應仔細檢查各種工具,如電焊鉗握把與電纜的聯接是否牢固、可靠,焊把線皮是否有破損,確認一切正常后才能施焊。
3、焊接前,還應檢查工作場地周圍有無易燃、易爆物,應清除或隔離后才能進行焊接。必要時還應配備滅火器等相應的消防器具,要有專人監(jiān)護。
4、地線連接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要求,不得將地線隨便捆綁或纏繞在被焊工件上。
5、開啟電焊機前,應檢查電焊地線是否與工作導體或其他導體連接,以防短路或觸電。
6、電焊機需改變觸點導板、二次線或對電焊機進行檢查時,都必須切斷電源后再進行。
7、焊接時,應戴好防護面罩,不得用手或其他物品遮眼,以防弧光傷眼。
8、在通風不良的條件下進行焊接時,除采取措施防止觸電外,還應采取排風等措施,保證通風良好,并有專人在外監(jiān)護。
9、焊接時如采用行燈照明,一般情況下,應采用24伏的行燈。
10、凡有壓力或裝有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管道、容器,嚴禁焊接作業(yè)。如果必須施焊,應先排空管道、容器內的壓力,徹底清洗凈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經有關部門檢查測試,確認達到安全要求時,方可施焊。
11、焊接用電纜線接頭必須接觸良好,綁扎牢固,做到焊接時接頭處“不冒煙”。
12、焊接用電纜的截面積應根據焊接電流和所露電纜長度選用,防止電纜超載過熱而引起膠皮損壞、燃燒,造成事故。
第2篇 焊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1、焊工(含電焊、氣焊,下同)工作前,必須穿戴好工作服和防護品,不準裸露身體,以防止燙傷和觸電。
2、焊工進行焊接作業(yè)前,應仔細檢查各種工具,如電焊鉗握把與電纜的聯接是否牢固、可靠,焊把線皮是否有破損,確認一切正常后才能施焊。
3、焊接前,還應檢查工作場地周圍有無易燃、易爆物,應清除或隔離后才能進行焊接。必要時還應配備滅火器等相應的消防器具,要有專人監(jiān)護。
4、地線連接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要求,不得將地線隨便捆綁或纏繞在被焊工件上。
5、開啟電焊機前,應檢查電焊地線是否與工作導體或其他導體連接,以防短路或觸電。
6、電焊機需改變觸點導板、二次線或對電焊機進行檢查時,都必須切斷電源后再進行。
7、焊接時,應戴好防護面罩,不得用手或其他物品遮眼,以防弧光傷眼。
8、在通風不良的條件下進行焊接時,除采取措施防止觸電外,還應采取排風等措施,保證通風良好,并有專人在外監(jiān)護。
9、焊接時如采用行燈照明,一般情況下,應采用24伏的行燈。
10、凡有壓力或裝有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管道、容器,嚴禁焊接作業(yè)。如果必須施焊,應先排空管道、容器內的壓力,徹底清洗凈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經有關部門檢查測試,確認達到安全要求時,方可施焊。
11、焊接用電纜線接頭必須接觸良好,綁扎牢固,做到焊接時接頭處“不冒煙”。
12、焊接用電纜的截面積應根據焊接電流和所露電纜長度選用,防止電纜超載過熱而引起膠皮損壞、燃燒,造成事故。
13、焊工敲焊縫藥皮時,必須戴好防護眼鏡,防止焊渣濺傷眼睛。
14、停放在露天的電焊設備,必須有防雨措施,下雨天禁止進行焊接作業(yè)。
15、氣割大型工件時,應將工件放穩(wěn)、墊牢,防止?jié)L動、翻倒。
16、焊炬、割炬等發(fā)生回火時,應立即關閉氧氣調節(jié)手槍,再關閉乙炔調節(jié)手槍,待回火熄滅,再打開氧氣調節(jié)手槍,吹除焊炬或割炬里的煙灰,再重新點火,以防止槍管窩火。
17、氧—乙炔膠管與膠管接頭處,氧—乙炔膠管與氧—乙炔表接頭處,膠管與割炬、焊炬接頭處,均不得漏氣,以防引起火災和爆炸。
18、施工現場的焊接地點與氧氣瓶、乙炔瓶、液化氣瓶存放地點的距離應不小于10米。
19、暫停氣焊工作或下班時,嚴禁將焊炬、割炬放在容器或管道內,防止焊炬、割炬漏氣造成火災或爆炸事故。
20、電氣焊工作結束或離開現場前,應檢查工作場所有無火源隱患,并關閉電焊機或氧—乙炔瓶閥。
21、不得擅自脫離實訓崗位,不得圍觀其它實訓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