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質部消防管理制度
安質部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項目部職能部門與職工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1)全面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逐級簽定防火責任書,明確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層層落實。
(2)針對項目特點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3)防火重點部位,必須做到“四有”:有責任人、有安全制度、有消防組織、有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設施和器材必須放置在安全、醒目地點,必須懸掛明顯標志。各類消防用工器具設備,均應妥善加以管理,嚴禁挪作它用,并定期檢查試驗。
(4)對從事易于引起火災爆炸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進行消防專業(yè)知識培訓,達到“三懂三會”(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會撲救初期火災),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5)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yè)區(qū)域,易燃、易爆可燃材料堆放區(qū)域,倉庫、廢品集中站和辦公生活及機械站等區(qū)域。施工現場的道路應暢通無阻;夜間應設照明,并加強值班巡邏。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6)制定施工現場火災事故預案及緊急救援措施。組織義務消防隊,定期、不定期檢查,發(fā)現火災隱患,必須立即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