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部報告制度15
工程管理部報告制度(十五)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值班運行人員的日常匯報制度 ,適用于工程管理部運行維修人員。
編制依據/引用文件
術語
報告制度
1下列情況報告主管:
1.1和外班組聯(lián)系;
1.2主要設備非正常操作的開停;
1.3主要設備除正常操作外的調整;
1.4設備發(fā)生故障或停機檢修;
1.5零部件改造、代換或加工修理;
1.6運行人員短時間暫離崗位;
1.7維修人員工作去向;
2.下列情況必須報告主管、總主管:
2.1和外部門聯(lián)系;
2.2重點設備除正常操作外的調整;
2.3采用新的運行方式;
2.4主要設備發(fā)生故障或停機檢修;
2.5重要零、部件改造、代換或加工修理;
2.6系統(tǒng)故障及檢修;
2.7領用工具、備件、材料;
2.8員工加班、換班、補休、病假;
3.下列情況必須報告經理:
3.1外協(xié)聯(lián)系;
3.2重點設備發(fā)生故障或停機檢修;
3.4影響辦公的設備故障或施工;
3.5系統(tǒng)運行方式較大改變;
3.6重點設備主要零、部件更換;
3.7系統(tǒng)及主要設備技術改造或移位安裝;
3.8系統(tǒng)及設備增改工程及外協(xié)施工;
3.9人員崗位調整及班組結構調整;
3.10主管病、事假、補休、換班
記錄
《故障登記表》
《事故分析調查報告》
附加說明:
1.本標準由工程管理部門組織起草、公司主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
2.本標準由工程管理部負責解釋、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