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部電腦網絡運行管理制度機房
工程管理部電腦網絡運行管理制度
1.范圍
1.1.本標準規(guī)定了對網絡結構、網絡設備、網絡信息、網絡安全及網絡用戶的管理,適用于中心網絡運行管理。
2.編制依據(jù)/引用文件
3.工程管理部電腦網絡運行管理制度
3.1.公告欄的使用管理規(guī)定
3.1.1.中心公告欄是中心領導班子成員及行政人事部對中心所有員工發(fā)布通告、信息的地方。
3.1.2.公告欄中的部門文件夾是以部門為單位發(fā)布信息、通知、備忘錄以及放置公共信息的地方。目的是讓本部門或其他部門人員進行查詢資料和信息共享。
3.1.3.服務器上的用戶數(shù)據(jù):是以部門為單位備份文件的地方。
3.1.4.部門經理要每天早晚兩次定期瀏覽郵箱和公告欄的公告內容。
3.1.5.中心公告欄要嚴格按授權進行管理和使用。修改、設置授權必須經中心批準后,由電腦工程師進行操作。
3.1.6.對于中心領導在公告欄提出要求相關單位進行填寫的文字和數(shù)據(jù),部門經理(或其委派人員)要及時進行填寫,不得隨意更改其他的內容。
3.1.7.部門之間需要交流的文字、數(shù)據(jù)以發(fā)e-mail的形式進行溝通,保證文件的直接性和保密性。
3.1.8.凡是在公告欄中設立的公告,由設立人自己進行撤銷,他人不得進行修改和撤銷工作。因計算機容量有限,部門對自己公告欄的內容要及時更新。
3.1.9.需要備份的員工個人或部門文件存放在服務器上用戶文件下,不要存放在公告欄上。
3.1.10.中心電腦有權對部門公告欄所占用的容量提出要求,部門經理要配合電腦工程師的管理,盡量減少所占用的網絡資源。
3.1.11.行政人事部要定期對郵件和公告欄的使用效率進行抽查,凡未在指定時間內對公告欄和郵件進行回復的由行政人事部進行記錄。
3.2.e-mail的使用管理規(guī)定
3.2.1.凡是重要文件、信息和直接向領導進行匯報的文件要用e-mail進行發(fā)送。
凡是需要其他部門提供的文件和資料(重要的)也要使用e-mail發(fā)送。
財務發(fā)放的報表和需其他部門進行填寫的表格也要用e-mail進行發(fā)送。
3.2.2.在使用e-mail發(fā)送郵件時要寫明郵件的主題,發(fā)急件后要用電話再直接通知對方以免誤事。禁止使用無主題郵件。
3.2.3.一封郵件應控制在2m以內,否則系統(tǒng)拒絕收發(fā)。因圖片的容量比較大,極易造成路由堵塞,使用中應盡量減少圖片的發(fā)送。
3.2.4.限于郵箱容量有限(小于25m),各部門郵件不能無限制地在服務器中留存。郵箱使用者要定期刪除不必要的文件,并清空已刪除郵件中郵件。
3.3.網絡管理規(guī)定
3.3.1.中心的各個部門和個人在使用網絡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
3.3.2.網絡管理員對入網設備的名稱、入網軟硬件配置、入網接入端口和安裝的軟件實行統(tǒng)一規(guī)范和管理,不定期檢查其使用情況。
3.3.3.網絡上不允許進行任何干擾網絡用戶、破壞網絡設備和服務的活動,包括(但不局限于)在網上發(fā)布不真實的信息、散布計算機病毒、使用網絡進入未經授權使用的計算機、不以真實身份使用網絡資源、隨意復制或使用未經安全檢查的系統(tǒng)軟件,以及盜用他人賬號等。
3.3.4.網絡用戶必須妥善管理訪問網絡資源和用戶名稱和密碼,長期使用網絡資源的用戶必須按照網絡中心對各種資源的使用規(guī)定按時更換用戶密碼。
3.3.5.網絡管理員為需要接入網絡的用戶統(tǒng)一分配ip地址。
3.3.6.網絡用戶必須按照所獲得的權限使用網絡的硬件資源、軟件資源和信息資源,禁止未經授權或超出授權范圍使用網絡資源。
3.4.電腦使用管理規(guī)定
3.4.1.中心的所有電腦中禁止安裝運行游戲軟件、安裝未經允許的應用軟件和擅自使用外來光盤。
3.4.2.對使用中的電腦顯示器(crt)要禁止在散熱器上方用物品進行遮蓋,以免影響散熱。
3.4.3.禁止抽出正在讀寫的軟盤,以免造成軟盤的損壞。
3.4.4.不要對正在讀寫的硬盤進行停電操作,否則有可能損失硬盤中全部數(shù)據(jù),甚至損壞硬盤。
3.4.5.對于長期時間不用的電腦要拔掉電源線。
3.5.寬帶的使用管理規(guī)定
3.5.1.禁止在網上玩游戲和下載游戲。
3.5.2.不得瀏覽政府禁止上的網站。
3.5.3.不得隨意使用outlook設置郵箱。
3.5.4.要注意本機使用的硬盤空間,下載資料要注意下載盤的空間。不得把資料下載到系統(tǒng)盤c:盤目錄下面。
3.5.5.不得關閉電腦防火墻。
3.5.6.發(fā)現(xiàn)問題不得擅自解決,要請電腦工程師處理。
3.5.7.不得隨意更改電腦設置。
3.6.總值班監(jiān)督和管理非工作期間電腦使用情況。
4.記錄
附加說明:
1.本標準由工程管理部負責起草、由中心主管領導負責審核、中心總經理批準。
2.本標準由工程管理部負責解釋、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