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中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杜絕校園火災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溫教辦計[2005]24號《溫州市教育局消防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 、工作方針和組織機構
1 、消防工作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方針,全校師生員工及臨時人員均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條例》、《溫州市消防管理辦法》等消防法規(guī)。各處室段等部門必須執(zhí)行本專業(yè)的防火安全規(guī)定。
2、消防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學校成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全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政教處、總務處承擔,在溫州市公安消防大隊的監(jiān)督和指導下開展工作,并向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和分管校領導負責。由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必須設消防安全負責人和消防安全員,其它部門處室段等要設消防責任人,如有人員變動,要及時報辦公室備案。
4、學校成立義務消防隊,隊員由本校部分教職工和校保安隊員擔任。
二、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
1 、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確定每年11月9日為“校消防安全日”。運用多種形式向全體師生、臨時人員等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消防法規(guī)、救災逃生常識,利用火災案例等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適時組織各種防火、滅火、疏散演練。
2、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要經常監(jiān)督、檢查學校有關重點部位的安全,使大家有“防范勝于救災、隱患險于明火、責任重于泰山”的消防意識,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3、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張貼防火宣傳標牌、標語,營造全體師生的防火安全氛圍。
三、消防安全規(guī)定和要求
1 、各部門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特別要加強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經常監(jiān)督指導本單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防火工作,確保責任人落實、規(guī)章制度上墻、防范措施到位、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師生員工懂得救災逃生常識,杜絕火災事故或將火災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殊工種的操作人員(如司爐工、電工、弱電工等)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2、新建工程或房屋改建工程要嚴格按照防火要求設計,工程竣工后,需經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所有建筑均應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器材。由所在部門負責管理,不得丟失、損壞、不得隨意挪動或挪作它用。
4、有關消防安全規(guī)定:
⑴ 嚴禁私拉亂接電線、私裝插座和私自增設電器設備;嚴禁在有火災隱患的實驗室做實驗時離人。
⑵嚴禁用銅絲(或其它金屬絲)替代保險絲;嚴禁任意增大保險絲容量。
⑶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學校統(tǒng)一安裝空調、淋浴器等大功率用電設備例外。
⑷嚴禁私自在寢室內使用電爐。因教學、科研等確需使用電爐的例外。
⑸嚴禁違章使用各類電器設備、酒精爐、汽油爐;嚴禁坐(臥)在床上吸煙;嚴禁亂拋煙頭和火柴棒。
⑹嚴禁在學生宿舍和臨時工宿舍內違章用電,動用明火,使用蠟燭、應急燈。
⑺嚴禁在公共場所吸煙或動用明火;嚴禁在室內或走道焚燒雜物;嚴禁用可燃物作燈罩或用燈泡(管)烘烤可燃物。
⑻嚴禁封閉或堵塞消防通道;嚴禁挪用消防水帶或其它消防器材;嚴禁擅自開啟消防龍頭或損壞消防設施。
⑼嚴禁隨意焚燒樹枝、樹葉;在宿舍內做飯、炒菜、燒開水,要特別重視做好防火工作。
四、消防安全監(jiān)督工作
1、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不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傳達貫徹公安消防機關的重要指示,研究解決學校安全消防工作的有關問題。
2、后勤部門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負責對全校消防安全工作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對檢查中發(fā)現的火災隱患,立即進行整改或限期整改。
3、各部門處室段必須自覺接受消防安全監(jiān)督,重視消防安全防范工作,重視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其它
全校師生員工及臨時人員均應高度關心和重視校園消防安全工作,嚴防火災事故的發(fā)生。一旦發(fā)現校園火災,任何人都有義務和責任迅速向校園報警中心(電話:86786305 86786270 86782665)或溫州市“119”火警臺報警,并積極參與撲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