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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jīng)營)防中毒、防腐蝕安全管理制度(9篇范文)

發(fā)布時間:2024-11-29 查看人數(shù):72

(?;方?jīng)營)防中毒、防腐蝕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方?jīng)營)防中毒、防腐蝕安全管理制度

(?;方?jīng)營)防中毒、防腐蝕安全管理制度

一、裝卸搬運前應按規(guī)定佩帶好防護用具,搬運時要輕拿輕放,避免磕碰。

二、對化學容器要進行定期檢查,確保容器密閉不泄漏。

三、檢查運輸車輛的安全狀況,禁止超裝、混裝。

四、各類危險化學品要分類存放。

五、加強監(jiān)控,發(fā)現(xiàn)泄漏等異常,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蔓延。

六、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的自護意識。

第2篇 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公司為了防止火災、爆炸、中毒、泄漏事故發(fā)生,建立了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級劃分、消防設施等程序;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防火防爆管理,由各部門、各廠(車間)認真執(zhí)行。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的所有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的安全管理。

三、一般要求:

(1)應根據(jù)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jīng)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公司生產部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qū)',固定動火區(qū)以外一律為禁火區(qū)。

(2)禁止產生明火的機動車輛進入罐區(qū)﹑廠區(qū)內、易燃物質儲罐等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進入時必須加阻火器。電瓶車禁止入內。

(3)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發(fā)可燃蒸氣的液體擦洗設備、工具及衣服等。

(4)易燃、易爆物品應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F(xiàn)場禁止堆放油布、油棉絲紗或其它易燃物品。現(xiàn)場生產用油存放量一般不應超過48小時的使用量。

(5)使用搬運危險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搬運鐵質物品時,不準拋擲,拖拉或滾動。

(6)在帶有易燃易爆物質(殘渣、殘液和余氣)的設備、管道、容器上工作時,禁止使用鐵質工具,應使用銅質等不產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須用鐵質工具,則需在工具接觸面上涂以黃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7)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甲乙類生產所用設備、管道的保溫層,應采用非燃燒的材料,并應防止可燃液體滲入保溫層。高溫設備、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溫。

(8)必須加強火源管理。廠區(qū)內焊割動火、熬煉用火等一切動火工作,必須認真執(zhí)行'安全生產動火制度'的規(guī)定。

(9)要防止可燃易燃物與高溫物體接觸或靠近,高溫工件禁止帶入防火防爆區(qū),不準在高溫設備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體。

(10)危險物品倉庫、氣柜。主配電設備、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設備等必須裝設避雷裝置,每年雨季前必須對裝置檢查試驗一次。避雷裝置單獨設置時,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如與電氣設備共用,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管道法蘭之間電阻不大于0.3歐姆。

(11)廠區(qū)內未經(jīng)批準,不準隨意搭設臨時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12)化工生產甲類區(qū)域在有液化石油氣及可燃氣體容易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并應加強氣體監(jiān)測工作。

(13)所有設備、管道、閥門、儀表和零部件,必須有合格證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規(guī)格、型號的材質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14)設備管道在使用前,必須按照規(guī)定對外觀、尺寸及補焊過或其它疑焊縫進行復驗,并作耐壓試驗或氣密試驗,安全裝置和附件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定期對壓力容器進行外觀、內部檢查和無損傷檢查。嚴格執(zhí)行《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

(15)一切設備、管道和鋼瓶等應按化工部制訂的'化工廠設備管道的保溫規(guī)范'(hgj1047-79)規(guī)定的顏色進行涂色。

(16)根據(jù)工藝過程的具體特點,設置必要的事故信號、聲光報警器和事故停車聯(lián)鎖裝置。

(17)生產過程中的正壓系統(tǒng)嚴防形成負壓,并且應設置防止形成負壓的措施和停車聯(lián)鎖裝置。

(18)生產廠房、建筑物、構筑物應符合本地區(qū)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須加固。

(19)設備檢修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檢修制度'。

(20)消防機構必須健全,消防器材的設置必須按規(guī)定配備齊全。廠區(qū)內的一切消防設施或器材未經(jīng)許可(非火災情況下)不準動用。消防道路必須保持暢通無阻,占用道路,必須經(jīng)生產部批準。

(21)廠內所用職工必須分批輪流進行消防知識教育,掌握滅火知識,并會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22)禁止使用氧氣代替空氣對設備、管道充壓、保壓、試壓、置換或吹掃。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設備、管道、井下等場所輸送氧氣。

四、主要措施

1、防爆泄壓。

(1)定期對設備進行無損探傷檢驗和測厚工作。

(2)在高低壓系統(tǒng)之間應安設止逆閥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過程及設備,應安裝必要的自控監(jiān)測儀表、自動調節(jié)報警裝置、自動和手動泄壓排放設施。

(3)所有放空管均應引至室外,并高出廠房建筑物、構筑物2米以上。若設在露天設備區(qū)內的放空管,應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設備2米以上。

(4)可燃氣體的放空管,應設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應有向管內加氮氣或蒸汽的措施,同時應有良好的靜電接地設施。放空管應在避雷設施的保護范圍內。

(5)安全閥的安裝、使用、維護和管理按照安全閥安全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6)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危險物料的設備,應裝爆破板。如裝導爆筒,應朝向安全方向。

(7)凡是裝有觸媒的高溫設備,必須泄壓降溫后方可打開。(觸媒需要惰化的,應進行惰化。)

(8)壓縮氣體鋼瓶的充裝、使用、貯運嚴格遵守'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

第3篇 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級劃分、消防設施等程序,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發(fā)生

2、范圍:適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責任者:各部、各車間

4、程序:

4.1一般要求:

4.1.1 應根據(jù)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jīng)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廠安全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qū)”,固定動火區(qū)以外一律為禁火區(qū)。

4.1.2 禁止產生明火的機動車輛進入罐區(qū)﹑廠區(qū)內、易燃物質儲罐等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進入時必須加時必須加阻火器。電瓶車禁止入內。

4.1.3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發(fā)可燃蒸氣的液體擦洗設備、工具及衣服等。

4.1.4 易燃、易爆物品應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F(xiàn)場禁止堆放油布、油棉絲紗或其它易燃物品。現(xiàn)場生產用油存放量一般不應超過48小時的使用量。

4.1.5 使用搬運危險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搬運鐵質物品時,不準拋擲,拖拉或滾動。

4.1.6 在帶有易燃易爆物質(殘渣、殘液和余氣)的設備、管道、容器上工作時,禁止使用鐵質工具,應使用銅質等不產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須用鐵質工具,則需在工具接觸面上涂以黃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 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甲乙類生產所用設備、管道的保溫層,應采用非燃燒的材料,并應防止可燃液體滲入保溫層。高溫設備、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溫。

4.1.8 必須加強火源管理。廠區(qū)內焊割動火、熬煉用火等一切動火工作,必須認真執(zhí)行“安全生產動火制度”的規(guī)定。

4.1.9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與高溫物體接觸或靠近,高溫工件禁止帶入防火防爆區(qū),不準在高溫設備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體。

4.1.10 危險物品倉庫、氣柜。主配電設備、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設備等必須裝設避雷裝置,每年雨季前必須對裝置檢查試驗一次。避雷裝置單獨設置時,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如與電氣設備共用,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管道法蘭之間電阻不大于0.3歐姆。

4.1.11 廠區(qū)內未經(jīng)批準,不準隨意搭設臨時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4.1.12 化工生產甲類區(qū)域在有液化石油氣及可燃氣體容易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并應加強氣體監(jiān)測工作。

4.1.13 所有設備、管道、閥門、儀表和零部件,必須有合格證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規(guī)格、型號的材質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p>

4.1.14 設備管道在使用前,必須按照規(guī)定對外觀、尺寸及補焊過或其它疑焊縫進行復驗,并作耐壓試驗或氣密試驗,安全裝置和附件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定期對壓力容器進行外觀、內部檢查和無損傷檢查。嚴格執(zhí)行《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

4.1.15 一切設備、管道和鋼瓶等應按化工部制訂的“化工廠設備管道的保溫規(guī)范”(hgj1047-79)規(guī)定的顏色進行涂色。

4.1.16 根據(jù)工藝過程的具體特點,設置必要的事故信號、聲光報警器和事故停車聯(lián)鎖裝置。

4.1.17 生產過程中的正壓系統(tǒng)嚴防形成負壓,并且應設置防止形成負壓的措施和停車聯(lián)鎖裝置。

4.1.18 生產廠房、建筑物、構筑物應符合本地區(qū)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須加固。

4.1.19 設備檢修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檢修制度”。

4.1.20 消防機構必須健全,消防器材的設置必須按規(guī)定配備齊全。廠區(qū)內的一切消防設施或器材未經(jīng)許可(非火災情況下)不準動用。消防道路必須保持暢通無阻,占用道路,必須經(jīng)保衛(wèi)科、安全部批準。

4.1.21 廠內所用職工必須分批輪流進行消防知識教育,掌握滅火知識,并會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4.1.22 禁止使用氧氣代替空氣對設備、管道充壓、保壓、試壓、置換或吹掃。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設備、管道、井下等場所輸送氧氣。

4.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4.2.1防爆泄壓。

4.2.1.1 定期對設備進行無損探傷檢驗和測厚工作。

4.2.1.2 在高低壓系統(tǒng)之間應安設止逆閥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過程及設備,應安裝必要的自控監(jiān)測儀表、自動調節(jié)報警裝置、自動和手動泄壓排放設施。

4.2.1.3 所有放空管均應引至室外,并高出廠房建筑物、構筑物2米以上。若設在露天設備區(qū)內的放空管,應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設備2米以上。

4.2.1.4 可燃氣體的放空管,應設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應有向管內加氮氣或蒸汽的措施,同時應有良好的靜電接地設施。放空管應在避雷設施的保護范圍內。

4.2.1.5 安全閥的安裝、使用、維護和管理按照安全閥安全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4.2.1.6 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危險物料的設備,應裝爆破板。如裝導爆筒,應朝向安全方向。

4.2.1.7 凡是裝有觸媒的高溫設備,必須泄壓降溫后方可打開。(觸媒需要惰化的,應進行惰化。)

4.2.1.8 壓縮氣體鋼瓶的充裝、使用、貯運嚴格遵守“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

4.2.2控溫、控壓。

必須嚴格控制溫度、壓力,不得超溫、超壓。溫度計、壓力表及儀表裝置必須定期校驗,加強維護,保證靈敏準確。重要的設備和部位,應裝設自動調節(jié)、溫度。壓力的聲光報警裝置。

4.2.3防止氧含量超標。

4.2.3.1 氧和可燃氣體混合是發(fā)生火災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須認真分析化工工藝各環(huán)節(jié)的氧含量。不準超過規(guī)定。

4.2.3.2 管道系統(tǒng)和設備在檢修前,一定要將可燃氣體置換干凈;檢修后一定要將空氣置換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氣體。

4.2.3.3 裝設必要的氧含量報警器和事故聯(lián)鎖裝置的安全設施。

4.2.4防火措施。

4.2.4.1在工序之間,各設備的進出口管道應設置切斷閥或安全水封。主要設備上應設單獨放空管。

4.2.4.2氧氣、空氣、氮氣、可燃氣體或液體彼此之間不得直接連通,必須設置止逆閥,安全水封或裝設兩關一開閥門(兩閥間設放空閥),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

4.2.4.3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設備,管道系統(tǒng),應有惰性氣體置換的設施。惰性氣體可與滅火設施共用。

4.2.5防靜電放電。

4.2.5.1下列設備及管道應設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4.2.5.1.1 生產、貯運、運輸和裝卸液化石油氣、可燃氣體和易燃液體的設備、管道;

4.2.5.1.2 空氣分離裝置保冷箱及箱內設備管道;

4.2.5.1.3 用空氣干燥、摻合、輸送可燃的粉狀或粒狀的塑料,樹脂及其它易產生靜電的固體物料所用的設備及管道;

4.2.5.1.4 在絕緣管道上配置的金屬附近,對地絕緣的金屬、導體等都應有專門接地。

4.2.5.2 在裝油或裝其它易燃液體作業(yè)時,禁止進行取樣和檢測工作,檢測或取樣工作應在裝料完畢,靜止1~2分鐘以后進行。

4.2.5.3 禁止使用噴射蒸汽的辦法加熱易燃液體。

4.2.5.4 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移液工作。

4.2.5.5 易產生靜電的危險場所,應裝設導除人體靜電的設施,如接地扶欄、接地的門把手、裝卸站臺的接地金屬棒等。

4.2.5.6 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質的流速應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4.2.5.7 禁止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尼龍等化纖衣服,在易產生靜電及存有易燃、可燃氣體的危險場所工作。

第4篇 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塵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加強公司防火防爆防安全管理,預防各類火災爆炸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公司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和人員。

3. 職責3.1 綜合辦負責本制度的制訂、修改。

3. 2 各部門負責各自職責范圍內的防火防爆和禁煙安全管理工作。

3. 3專職安全員負責對本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對違規(guī)情況進行上報和處理。

4 工作程序

4.1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作業(yè)場所防火防爆管理

4.1.1 使用和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人員,應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滅火方法。

4.1.2 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應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

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部位,其貯存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

4.1.3 貯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按照性質分類,專庫存放,并設置明顯的標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

性質與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4.1.4 使用、貯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車間、庫房等場所,嚴禁動用明火和帶入火種,工作人員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和化纖衣服,非工作人員禁止進入。

電器設備、開關、燈具、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庫房禁止安裝)。

4.1.5 根據(jù)使用、貯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火災和防爆危險性等級分類要求,公司房布置、建筑結構、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及有關的安全設施,必須符合防火規(guī)范、規(guī)程的有關要求。

4.1.6 在工藝裝置上在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應充分設置報警(聲、光)裝置等設施。

4.1.7裝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穩(wěn)裝、穩(wěn)卸,禁止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4.1.8運輸危險物品必須專車運輸,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懂得其性質的專人押運,并應辦理運輸手續(xù),性質相抵觸的危險物品不得同車運輸。

4.1.9 應隨時將使用過的油棉紗、油紙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蓋的專用容器內,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

4.1.10 不準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各類物資。

4.1.1

1 高壓線下禁止堆放易燃、可燃物。

易燃、易爆公司房、倉庫和裝置,與高壓線的間距要大于高壓塔桿高的

1.5倍。

4.1.1 2 撲救有毒、有害物質的火災時,應站在上風向,必要時佩戴防護用具。

4.1.1 3. 物資倉庫的管理,除應遵守本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外,還應遵守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定。

4.2 動火、用火作業(yè)執(zhí)行《化學品生產單位動火作業(yè)安全規(guī)范》(aq 3022-2022)。

4.3 所有人員嚴禁在工公司禁火區(qū)內吸煙、使用電爐、電瓶充電等其他一切可能引起火災的活動。

違者追究當事者的責任,按照工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獎罰規(guī)定予以處罰,造成火災事故后果嚴重的,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責任。

4.4 消防組織與設施

4.4.1 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采取先進的防火、防爆和救災技術,實行目標管理。

4.4.2 公司設立由主要領導和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消防工作領導小組,并組建兼職義務消防隊。

4.4.3 消防工作領導小組根據(jù)工公司的特點、生產檢修情況和季節(jié)變化,擬定消防工作計劃,實行消防目標管理,進行經(jīng)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結合事故預想進行演練。

4.4.4 對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儲運、銷售、使用的過程及有關的設備,進行嚴格管理。

4.4.5 公司根據(jù)生產規(guī)模、火災危險性及鄰近相關單位可提供的消防協(xié)作條件等因素,按國家、部頒規(guī)范、標準等規(guī)定的有關要求確定其生產、儲運、運輸物品相適應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

4.4.6 公司內部設置的固定式消防設施要設專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規(guī)程和管理制度,定期進行試運行。

4.4.7 消防器材要設置在明顯、取用方便又安全的地方,要經(jīng)常檢查,做到“三定”(定點、定型號和用量、定專人維護管理),不準挪作它用。

4.4.8 發(fā)生火災時,現(xiàn)場人員應立即組織人員疏散和滅火工作,并視情況向義務消防隊和外部消防組織報警并說明著火物資,同時派人到路口接應消防車,指明引車路線和消防水源,兼職義務消防隊員要積極配合進行滅火,并維持好現(xiàn)場秩序。

4.5 防塵、防毒

4.5.1 公司應采取措施,確保使用有毒有害物品作業(yè)場所與生活區(qū)分開,作業(yè)場所不得住人;

應將有毒作業(yè)與無害作業(yè)分開,高毒作業(yè)與其他作業(yè)場所隔離。

4.5.2 各部門應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經(jīng)常性的職業(yè)健康衛(wèi)生和職業(yè)病防治的教育和培訓。

4.5.3 公司應在可能發(fā)生急性職業(yè)損傷的有毒有害作業(yè)場所,按規(guī)定設置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柜,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qū),定期檢查并記錄。

4.5.4 嚴格管理有毒物品、或其他對人體有害的化學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標志。

4.5.5 對接觸粉塵的人員必須配備防護口罩;

接觸有毒氣體的人員配備防毒面罩。

重點部位配備氧氣呼吸器、逃生器等應急器械。

5 附則

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第5篇 防火、防爆、防塵、防中毒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據(jù)我公司易燃、易爆物質在生產過程中大量存在的特點,為了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易燃、易爆場所的管理。

3、職責

3.1安全環(huán)保部是防火、防爆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

3.2公司各部門對所屬的防火、防爆區(qū)域進行管理,對所屬區(qū)域的防火、防爆工作全面負責并制定有關的考核辦法。

4、控制程序

4.1.防火、防爆的一般規(guī)定

4.1.1從全局出發(fā),統(tǒng)籌兼顧,綜合采取預防、局限、防火和疏散的對策,達到嚴格控制各種火源,使火災爆炸不擴展,迅速撲救和人員迅速撤離及疏散。

4.1.2應根據(jù)車間、部門的原材料、成品的特點,確定相應的危險類別以及分類劃定禁火區(qū)和不同的倉庫并嚴格管理。

4.1.3生產區(qū)禁止吸煙,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4.1.4明火必須申請,經(jīng)批準后才能使用。

4.1.5禁止在禁火區(qū)內焚燒雜草和垃圾。

4.1.6不帶阻火器的機動車輛及電瓶車禁止進入禁火區(qū)。

4.1.7禁止用易散發(fā)可燃性氣體的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服。

4.1.8不得任意傾倒廢品油、油棉紗、油紙等易燃物品,應放入放置在安全地點鐵制容器內并及時處理。

4.2.防止電火花的規(guī)定

4.2.1危險場所的照明、布線及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清潔、干燥和絕緣良好,如不能達到防爆要求的應有臨時的安全措施。

4.2.2因臨時需要裝設電氣路線和設備,應有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jīng)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

4.2.3公司所有裝置都應有防雷保護措施,并達到有效。安全環(huán)保部應每年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對避雷裝置進行一次檢查和測定,建立臺帳記錄。

4.2.4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廠房及設備。電纜外皮等較大金屬構件,都應有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值不大于4歐姆。

4.3防雷、防靜電規(guī)定

4.3.1危險品倉庫、主配電設備、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設備等必須裝設避雷裝置。每年雨季前檢測一次。

4.3.2防雷和防靜電設施應每年定期檢測,并有檢測報告和合格證。

4.3.3在爆炸危險場所,應采取下列防靜電措施:

(1)用來加工、貯存、運輸各種液體、氣體、粉體等易燃物品的設備,都必須接地;

(2)可能產生靜電的管道和生產設備。

4.3.4直徑小于20m的貯槽,至少2處接地;大于20m的,至少4處接地。較長的輸送管道應每隔80-100米設一接地點。

4.3.5爆炸場所的電氣裝置,不論其電壓高低和安裝位置的高低,正常不帶電的金屬部分均應可靠接地或接零,符合規(guī)定要求。

4.3.6禁止使用蒸汽直接噴射加熱易燃液體。

4.3.7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桶內進行液體作業(yè)。

4.3.8危險場所作業(yè)人員,不得穿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及工作鞋,作業(yè)場所的鋼質門、窗、欄桿都應有接地裝置。

4.3.9生產、貯存和裝卸易燃液體的設備上配置的金屬附件都應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4.3.10防雷、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應按有關規(guī)定設置。

4.4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規(guī)定

4.4.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4.4.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4.4.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jīng)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4.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4.4.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4.4.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jù)消防規(guī)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4.5貯運安全設施

4.5.1易燃液體倉庫的耐火等級、防火間距等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4.6危險物料排放處理

4.6.1生產系統(tǒng)的排放水中如含有易燃可燃氣體、液體時,不經(jīng)處理和采取相應措施及批準,不得直接排入生產下水道。

4.6.2含有能起化學反應物質的廢水,不經(jīng)處理和采取相應措施及批準,不得直接排入生產下水道。

4.6.3含有易燃液體的生產廢水的排放應通過水封水井或隔油池。

4.7消防設施

4.7.1生產、貯存、運輸?shù)葓鏊?,必須設置相應有效的消防設施及器材。

4.7.2消防設施及器材的維護、保養(yǎng)、定期檢查等應按防火、防爆責任制有關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

4.7.3應定期檢查公司內部電話系統(tǒng),確?;鹁瘓缶挠行惩?。

4.7.4發(fā)生火警后,除立即組織力量正確撲救,及時向消防部門報告,并迅速切斷電源,清除和導出可燃物,切斷其來源。

4.8禁煙管理

4.8.1全公司各部門應加強在生產區(qū)禁煙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各級領導要切實負起責任把禁煙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嚴格火種管理,杜絕和減少火災、爆炸事故的發(fā)生。

4.8.2各級領導、外來一切人員都必須嚴格執(zhí)行進入公司生產區(qū)域內禁止吸煙的規(guī)定,違反者一視同仁,并承擔相應責任。

4.8.3禁煙的管理權限:

(1)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監(jiān)督、檢查禁煙制度執(zhí)行和修訂禁煙制度。日常檢查管理、違章罰款處理工作,由公司各職能部門負責。

(2)各職能部門應把禁煙工作列入宣傳教育的主要內容,經(jīng)常開展對全公司員工、干部進行禁煙工作的重要性等內容的宣傳教育工作。

(3)各車間、部門要嚴格落實措施,認真做好禁煙教育和禁煙的日常工作。

(4)外來人員(參觀、學習、聯(lián)系業(yè)務、檢修施工、臨時工、檢查、指導工作等)應嚴格遵守本規(guī)定,公司綜合部辦公室及有關接待人員應向外來人員交代本制度的規(guī)定。

4.9火災、爆炸事故撲救的一般原則

4.9.1發(fā)現(xiàn)起火和爆炸,當事人不要慌亂,應盡快向班長、值班人員和有關領導報告。

4.9.2當事人應及時用適應的滅火器,根據(jù)滅火預案要求進行撲救。

4.9.3值班人員及車間班長應迅速判明情況采取斷電、斷物料源、泄壓等措施。

4.9.4班長和值班人員除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控制和撲救外,必須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災情嚴重時,及時向消防部門報告。

4.9.5如火災爆炸發(fā)生對人員安全造成威脅時,應先救人,后滅火,并組織人員撤離和疏散。

4.9.6在整個撲救過程中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中毒和窒息。

4.9.7撲救過程中要聽從現(xiàn)場最高領導統(tǒng)一指揮,不要擅自行動以免擴大災害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和傷害。

4.9.8發(fā)生毒害物質泄漏、擴散等的撲救應按《公司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預案》執(zhí)行。

4.10監(jiān)視、監(jiān)測和勞動保護

4.10.1在火災危險性大、有毒有害作業(yè)場所應設置安全報警系統(tǒng)、安全監(jiān)視系統(tǒng)。

4.10.2應定期對作業(yè)場所進行毒氣監(jiān)測,并進行公布。

4.10.3在作業(yè)現(xiàn)場應設置必要的有關職業(yè)健康安全的警示標識。

4.10.4對作業(yè)現(xiàn)場的員工應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對接觸劇毒或長期暴露于有毒有害作業(yè)環(huán)境的員工應根據(jù)所接觸化學品種類,增加檢查項目。

4.10.5項目應配備必要的防毒器材、裝備,并對員工定期進行防毒培訓和防毒演練。

5、相關記錄

《安全檢查記錄》

《安全獎懲記錄》

第6篇 防火防爆防中毒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1.1 目的

為了保證安全生產,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防止在正常生產過程、作業(yè)活動及施工過程中發(fā)生火災、爆炸、中毒事故。

制度。

1.2范圍

在蚌埠杭氧氣體有限公司生產現(xiàn)場區(qū)域內的所有作業(yè)員工與外來施工人員及車輛均應遵守此規(guī)定。

第二章內容

2.1生產裝置

2.1.1在工藝裝置上有可能引起泄漏、火災和爆炸的部位,應設置安全聯(lián)鎖裝置設施。

2.1.2在有可燃氣體、惰性氣體可能泄漏擴散處,應設置氧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

2.1.3所有自動控制系統(tǒng),應同時并進行設置手動控制系統(tǒng)。

2.1.4所有與易燃、易爆裝置聯(lián)通的惰性氣體、助燃氣體的輸送管道,均應設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質竄入的設施,但不宜單獨采用單向閥。

2.1.5應在可燃氣體的放空管出口處設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設置截止閥,以便在放空管出口處著火時,切斷氣源滅火。

2.1.6設備、管道等防靜電措施,應按《化工企業(yè)靜電接地設計技術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1.7有突然超壓的生產設備或貯存設備,應裝有安全閥和爆破板(防爆膜),導爆筒出口應朝安全方向。

2.1.8各生產裝置、建筑物、構筑物、罐區(qū)等工業(yè)下水出口處,除按規(guī)定做水封井外,尚應在上述區(qū)域與水封井間設置切斷閥,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發(fā)性進入下水系統(tǒng)。

2.1.9用于易燃、易爆氣體和惰性氣體的安全閥及放空管,必須將其導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1米以上。

2.2消防組織與設施

2.2.1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采取科學先進的防火、防爆和救災技術,實行目標管理。

2.2.2公司必須設立有主要領導和各職能人員領導參加的安全委員會;公司相應設立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及在其領導下的義務消防組織。

2.2.3消防組織應根據(jù)企業(yè)的特點、生產檢修情況和季節(jié)變化,擬定消防工作計劃,實行消防目標管理,進行經(jīng)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結合事故預案進行演練。

2.2.4對所有易燃、易爆、惰性氣體和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和中毒危險的生產、儲運、銷售、使用過程及其相關的設備,進行嚴格管理。

2.2.5按國家、部頒規(guī)范、規(guī)定的有關要求確定其生產、儲存、運輸物品相適應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

2.2.6公司內部設置的固定式消防設施要設專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規(guī)程和管理制度,定期進行試運行。

2.2.7防器材要設置在明顯、取用方便又較安全的地方,要經(jīng)常檢查,做到“三定”(定點、定型號和用量、定專人維護管理),不準挪作它。

2.2.8發(fā)生火災時,現(xiàn)場人員應立即滅火并向消防隊和公司領導報警并說明著火物質,同時派人到路口接應消防車,指明引車路線和消防水源,義務消防隊員要積極配合進行滅火,并維持好現(xiàn)場秩序。

2.2.9 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qū)和易燃、易爆化學品庫。凡必須進入上述區(qū)域的機動車輛,應配裝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2.2.10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機動車輛、設備、地坪和衣服等;應隨時將使用過的油棉紗、油紙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蓋的鐵制專用容器內,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

2.2.11廠區(qū)內不準隨意存放非生產用液化石油氣瓶,辦公室和更衣箱(室)內不準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

2.2.12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各類物資;高壓線下嚴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廠房、倉庫和裝置,與高壓線的間距要大于高壓線搭桿高的1.5倍。

2.2.13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易燃、易爆場所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工作服和帶鐵釘?shù)男?/p>

2.2.14撲救有氧、氮、氬液體泄露或火災時,應站在上風向,檢測現(xiàn)場氧氣濃度含量,防止發(fā)生窒息或氧中毒事故,必要時佩戴防護用具。

2.2.15氧氣的生產遵照《氧氣站設計規(guī)范》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7篇 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級劃分、消防設施等程序,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發(fā)生

2、范圍:適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責任者:各部、各車間

4、程序:

4.1一般要求:

4.1.1 應根據(jù)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jīng)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廠安全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qū)”,固定動火區(qū)以外一律為禁火區(qū)。

4.1.2 禁止產生明火的機動車輛進入罐區(qū)﹑廠區(qū)內、易燃物質儲罐等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進入時必須加時必須加阻火器。電瓶車禁止入內。

4.1.3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發(fā)可燃蒸氣的液體擦洗設備、工具及衣服等。

4.1.4 易燃、易爆物品應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現(xiàn)場禁止堆放油布、油棉絲紗或其它易燃物品。現(xiàn)場生產用油存放量一般不應超過48小時的使用量。

4.1.5 使用搬運危險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搬運鐵質物品時,不準拋擲,拖拉或滾動。

4.1.6 在帶有易燃易爆物質(殘渣、殘液和余氣)的設備、管道、容器上工作時,禁止使用鐵質工具,應使用銅質等不產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須用鐵質工具,則需在工具接觸面上涂以黃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 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甲乙類生產所用設備、管道的保溫層,應采用非燃燒的材料,并應防止可燃液體滲入保溫層。高溫設備、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溫。

4.1.8 必須加強火源管理。廠區(qū)內焊割動火、熬煉用火等一切動火工作,必須認真執(zhí)行“安全生產動火制度”的規(guī)定。

4.1.9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與高溫物體接觸或靠近,高溫工件禁止帶入防火防爆區(qū),不準在高溫設備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體。

4.1.10 危險物品倉庫、氣柜。主配電設備、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設備等必須裝設避雷裝置,每年雨季前必須對裝置檢查試驗一次。避雷裝置單獨設置時,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如與電氣設備共用,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管道法蘭之間電阻不大于0.3歐姆。

4.1.11 廠區(qū)內未經(jīng)批準,不準隨意搭設臨時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4.1.12 化工生產甲類區(qū)域在有液化石油氣及可燃氣體容易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并應加強氣體監(jiān)測工作。

4.1.13 所有設備、管道、閥門、儀表和零部件,必須有合格證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規(guī)格、型號的材質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p>

4.1.14 設備管道在使用前,必須按照規(guī)定對外觀、尺寸及補焊過或其它疑焊縫進行復驗,并作耐壓試驗或氣密試驗,安全裝置和附件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定期對壓力容器進行外觀、內部檢查和無損傷檢查。嚴格執(zhí)行《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

4.1.15 一切設備、管道和鋼瓶等應按化工部制訂的“化工廠設備管道的保溫規(guī)范”(hgj1047-79)規(guī)定的顏色進行涂色。

4.1.16 根據(jù)工藝過程的具體特點,設置必要的事故信號、聲光報警器和事故停車聯(lián)鎖裝置。

4.1.17 生產過程中的正壓系統(tǒng)嚴防形成負壓,并且應設置防止形成負壓的措施和停車聯(lián)鎖裝置。

4.1.18 生產廠房、建筑物、構筑物應符合本地區(qū)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須加固。

4.1.19 設備檢修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檢修制度”。

4.1.20 消防機構必須健全,消防器材的設置必須按規(guī)定配備齊全。廠區(qū)內的一切消防設施或器材未經(jīng)許可(非火災情況下)不準動用。消防道路必須保持暢通無阻,占用道路,必須經(jīng)保衛(wèi)科、安全部批準。

4.1.21 廠內所用職工必須分批輪流進行消防知識教育,掌握滅火知識,并會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4.1.22 禁止使用氧氣代替空氣對設備、管道充壓、保壓、試壓、置換或吹掃。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設備、管道、井下等場所輸送氧氣。

4.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4.2.1防爆泄壓。

4.2.1.1 定期對設備進行無損探傷檢驗和測厚工作。

4.2.1.2 在高低壓系統(tǒng)之間應安設止逆閥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過程及設備,應安裝必要的自控監(jiān)測儀表、自動調節(jié)報警裝置、自動和手動泄壓排放設施。

4.2.1.3 所有放空管均應引至室外,并高出廠房建筑物、構筑物2米以上。若設在露天設備區(qū)內的放空管,應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設備2米以上。

4.2.1.4 可燃氣體的放空管,應設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應有向管內加氮氣或蒸汽的措施,同時應有良好的靜電接地設施。放空管應在避雷設施的保護范圍內。

4.2.1.5 安全閥的安裝、使用、維護和管理按照安全閥安全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4.2.1.6 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危險物料的設備,應裝爆破板。如裝導爆筒,應朝向安全方向。

4.2.1.7 凡是裝有觸媒的高溫設備,必須泄壓降溫后方可打開。(觸媒需要惰化的,應進行惰化。)

4.2.1.8 壓縮氣體鋼瓶的充裝、使用、貯運嚴格遵守“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

4.2.2控溫、控壓。

必須嚴格控制溫度、壓力,不得超溫、超壓。溫度計、壓力表及儀表裝置必須定期校驗,加強維護,保證靈敏準確。重要的設備和部位,應裝設自動調節(jié)、溫度。壓力的聲光報警裝置。

4.2.3防止氧含量超標。

4.2.3.1 氧和可燃氣體混合是發(fā)生火災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須認真分析化工工藝各環(huán)節(jié)的氧含量。不準超過規(guī)定。

4.2.3.2 管道系統(tǒng)和設備在檢修前,一定要將可燃氣體置換干凈;檢修后一定要將空氣置換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氣體。

4.2.3.3 裝設必要的氧含量報警器和事故聯(lián)鎖裝置的安全設施。

4.2.4防火措施。

4.2.4.1在工序之間,各設備的進出口管道應設置切斷閥或安全水封。主要設備上應設單獨放空管。

4.2.4.2氧氣、空氣、氮氣、可燃氣體或液體彼此之間不得直接連通,必須設置止逆閥,安全水封或裝設兩關一開閥門(兩閥間設放空閥),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

4.2.4.3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設備,管道系統(tǒng),應有惰性氣體置換的設施。惰性氣體可與滅火設施共用。

4.2.5防靜電放電。

4.2.5.1下列設備及管道應設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4.2.5.1.1 生產、貯運、運輸和裝卸液化石油氣、可燃氣體和易燃液體的設備、管道;

4.2.5.1.2 空氣分離裝置保冷箱及箱內設備管道;

4.2.5.1.3 用空氣干燥、摻合、輸送可燃的粉狀或粒狀的塑料,樹脂及其它易產生靜電的固體物料所用的設備及管道;

4.2.5.1.4 在絕緣管道上配置的金屬附近,對地絕緣的金屬、導體等都應有專門接地。

4.2.5.2 在裝油或裝其它易燃液體作業(yè)時,禁止進行取樣和檢測工作,檢測或取樣工作應在裝料完畢,靜止1~2分鐘以后進行。

4.2.5.3 禁止使用噴射蒸汽的辦法加熱易燃液體。

4.2.5.4 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移液工作。

4.2.5.5 易產生靜電的危險場所,應裝設導除人體靜電的設施,如接地扶欄、接地的門把手、裝卸站臺的接地金屬棒等。

4.2.5.6 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質的流速應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4.2.5.7 禁止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尼龍等化纖衣服,在易產生靜電及存有易燃、可燃氣體的危險場所工作。

4.2.6貯運設施

4.2.6.1 易燃液體貯罐應設液位計、呼吸閥、消防泡沫管槍。如無呼吸閥時,應設帶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4.2.6.2 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38℃的易燃液體常壓貯罐,應設冷卻降溫等安全設施。閃點低于28℃,而沸點在38℃至85℃之間的地上易燃液體貯罐,應設冷卻噴淋等設施。

4.2.6.3 氣體貯罐應設安全閥、壓力計、液位計、溫度計,無絕熱措施時應設冷卻噴淋設施。

4.2.6.4 液氨貯罐上應裝設液位計,壓力表和安全閥。

4.2.6.5 充裝液氨前,必須對鋼瓶進行認真檢查,不合格的禁止充裝。

4.2.6.6 貯存易燃易爆液體的設備,宜裝有高低限位報警器及自動調節(jié)裝置。嚴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裝易燃、可燃液體。

4.2.7物料排放。

4.2.7.1. 含有可燃氣體及易燃、可燃液體的污水必須經(jīng)過回收或處理后,方可通過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4.2.7.2. 幾種能相互發(fā)生化學反應易引起火災或爆炸危險的污水,不準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

4.2.7.3. 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體)污水應設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設施。

4.2.7.4. 嚴格設備計劃檢修制度和驗收手續(xù),確保設備檢修質量,保證設備、管道、閥門嚴密不漏。加強檢查,及時消除泄漏。

4.3防火防爆等級劃分。

4.3.1廠房的防火防爆等級,應嚴格按石油化工企業(yè)防火防爆標準設計。

4.3.2新建項目對電氣設備的選型,應嚴格按危險場所防火防爆的等級規(guī)定執(zhí)行。老廠在防火防爆廠房中使用的非防火防爆電氣設備,應有計劃地在短時間內逐步進行更換。

4.3.3易燃易爆場所電氣設備的布置和安裝(包括臨時使用的電氣設備)應按“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guī)程”和“爆炸性環(huán)境用電氣設備通用要求”執(zhí)行。

4.4消防設施。

4.4.1 廠內的消防設施,應根據(jù)工廠規(guī)模、火災危險性及鄰近有關單位的消防協(xié)作條件等綜合考慮。

4.4.2 室外消火栓,應根據(jù)需要沿道路設置,且宜靠近路邊;其間距和保護半徑不宜超過120米;消防給水壓力應滿足最大用水量時,水槍的射程不低于15米的要求。油罐區(qū)、裝卸區(qū)站臺等處,消火栓間距不宜超過60米。地下消火栓應有明顯標志。

4.4.3 除全廠性消防設施外,還應在生產裝置,變配電所,倉庫等場所,設置一定數(shù)量的小型滅火機和簡易滅火器材,如砂、滅火毯等。

4.4.4 小型滅火機設置的種類、數(shù)量、應根據(jù)場所的火災危險性、占地面積及有無消防設施等情況考慮。

4.4.5 必須加強對消防器材的維護管理。消防器材應放在明顯便于拿取的地方。滅火器放置的地點應當干燥,遠離熱源,不受高溫輻射、陽光曝曬、溫度適宜,不受化學物質侵蝕,周圍不得有障礙物。

4.4.6 嚴格執(zhí)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員維護、定點存放、定期檢查,并列為交接班內容,保證消防器材經(jīng)常處于良好,有效的狀態(tài)。用過的或失效的滅火器材應及時充裝或更換,空瓶不得放于生產、施工現(xiàn)場,不得與實瓶混放。

1.任何人發(fā)現(xiàn)化學品泄漏、工藝泄漏時,必須立即采取相應措施,逐級上報。對于大量化學品泄漏,經(jīng)應急領導小組討論批準后,請求外部援助。

2.在采取任何控制措施時應本著不會暴露于化學品危害中或發(fā)生任何可能的傷害的原則。

3.員工必須清楚放置處理化學品泄漏應配帶的防護用品、泄漏預防設備及泄漏控制設備的儲存位置。泄漏必須以如下的原則處理:停止泄漏、圍堵泄漏、清除泄漏。

4.應急領導小組及相關人員必須經(jīng)過培訓,確保能夠采取正確的措施預防和控制化學品的泄漏。

5.可能發(fā)生泄漏或釋放的區(qū)域必須進行定期檢查。危險品倉庫、化學品倉庫等區(qū)域必須按照公司標準進行定期檢查,泄漏可能性較大的區(qū)域和存放高危險物品的區(qū)域,必須進行特護的監(jiān)測檢查。

6.在對有泄漏可能的物質進行運輸和裝卸時必須格外注意,將泄漏的潛在可能降到最小,員工也要定期進行培訓,并在發(fā)生事故及時報告。

7.所有設備及工藝的操作程序中必須有適當?shù)囊?guī)定來預防泄漏或將其減至最少,早標準程序中必須提供總體的要求及細節(jié)說明,如操作順序、設備或管道減壓、管線斷開、設備凈化、停電補救等。

8.定期維護運行與危險物品的設備,確保其有正常的工作狀態(tài)。

5.預防

各車間制定相應的防泄漏預案,工藝危害評審和啟用前安全檢查等,必須考慮環(huán)境因素。車間和各部門定期對儲罐、管道、排氣口、加料口、設備等定期進行檢查,裝卸原料時不應發(fā)生泄漏現(xiàn)象,如有泄漏應及時采取措施。

6、化學品容器的放置和儲存

當化學品容器的位置靠近排水口或斜坡下端排水口時,如果放在沒有鋪石磚或柏油的地面,或溢出物很難清洗或很容易流入下水系統(tǒng)時,容器必須放在二次容器內。

化學品有毒性且溢出后很難清洗,可能流入下水系統(tǒng)或照成環(huán)境污染,必須放在二級容器內。

7、器材控制

在大量儲存化學品的區(qū)域和存在容器滿溢可能性的區(qū)域,必須準備有泄露控制器材來防止化學品進入下水道、土壤或溢出工廠??刂破鞑陌?

1.吸收物質-如沙土、3m吸油棉、吸油牽等。

2.覆蓋物或圍堰-阻止化學品進入排水溝

3.可移動圍堰、圍欄-阻止化學品四處流溢

4.泵-用于以東大量濺溢的化學品

5.撈網(wǎng)等工具-用于收集水中熏油

6.收集容器-用于收集濺溢物品,如塑料桶、鐵桶,不起火花的鏟子等

7.個人防護用品-用于處理化學濺溢或釋放,包括特殊的防護服、自給式空氣呼吸器、防護手套、防護靴等

區(qū)域可更具本區(qū)域情況確定泄漏處理設備。沒有適合的個人防護用品或沒有受過訓練的人員不應處理化學品泄漏事故。應由公司的應急搶險隊 受過特別訓練的人員來處理。

8、化學品泄露的控制

(一)發(fā)生泄露啟動報警

1.發(fā)生化學品泄漏要及時報警用以通知應急中心和消防隊員。穿戴正確的防護用品,在確保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及時停止泄露。停止周圍所以工作并確保無點火源。按應急中心指令正確關閉泄露所在區(qū)域生產線。將所有員工撤離至上風向的集合地點。用路障、警戒線或其他隔離物質將泄露區(qū)域隔離,避免其他人員誤入其中。

2.所有全廠緊急響應決定必須由應急領導小組結合化學品工藝、物料的危害、泄漏原因及天氣情況等綜合因素,判斷并做出決定。

(二)人員安全

1.任何化學品泄漏事件中首先應考慮的問題是人員的安全。

2.情況緊急時需要控制和阻斷所有通道,以免不知情的人員進入。

(三)控制

1.必須盡力減小泄漏的危害和影響,直到泄漏完全被控制。如果泄漏會產生蒸汽且物料是水溶性的(如氨氣),水霧可以極大程度的降低蒸汽的濃度。如果泄漏物是液體,應首先關閉排放系統(tǒng)各級閥門,阻止物料的泄漏。泄漏得到控制后,即可通過清理,真空吸收,挖掘,使用吸收劑,桶裝等措施恢復泄漏現(xiàn)場。

2.對于揮發(fā)性的液體,可通過使用泡沫滅火器將泄漏成功控制。吸抽的軟管可穿過覆蓋在泄漏物表面的凝膠狀泡沫收集泄漏物。

3.對于大量粉塵的泄漏,水霧或水簾能提供有效的保護屏障??傊畬τ谌魏涡问降男孤?任何能夠正確保護人員,終止泄漏的措施均應被采納。及時的溝通,清晰理解各自的職責以及正確的響應措施都是安全有效響應關鍵。

第8篇 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塵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加強公司防火防爆防安全管理,預防各類火災爆炸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公司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和人員。

3職責

3.1 綜合辦負責本制度的制訂、修改。

3.2 各部門負責各自職責范圍內的防火防爆和禁煙安全管理工作。

3.3專職安全員負責對本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對違規(guī)情況進行上報和處理。

4 工作程序

4.1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作業(yè)場所防火防爆管理

4.1.1 使用和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人員,應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滅火方法。

4.1.2 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應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部位,其貯存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

4.1.3 貯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按照性質分類,專庫存放,并設置明顯的標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性質與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4.1.4 使用、貯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車間、庫房等場所,嚴禁動用明火和帶入火種,工作人員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和化纖衣服,非工作人員禁止進入。電器設備、開關、燈具、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庫房禁止安裝)。

4.1.5 根據(jù)使用、貯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火災和防爆危險性等級分類要求,公司房布置、建筑結構、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及有關的安全設施,必須符合防火規(guī)范、規(guī)程的有關要求。

4.1.6 在工藝裝置上在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應充分設置報警(聲、光)裝置等設施。

4.1.7裝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穩(wěn)裝、穩(wěn)卸,禁止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4.1.8運輸危險物品必須專車運輸,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懂得其性質的專人押運,并應辦理運輸手續(xù),性質相抵觸的危險物品不得同車運輸。

4.1.9 應隨時將使用過的油棉紗、油紙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蓋的專用容器內,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

4.1.10 不準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各類物資。

4.1.11 高壓線下禁止堆放易燃、可燃物。易燃、易爆公司房、倉庫和裝置,與高壓線的間距要大于高壓塔桿高的1.5倍。

4.1.12 撲救有毒、有害物質的火災時,應站在上風向,必要時佩戴防護用具。

4.1.13 物資倉庫的管理,除應遵守本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外,還應遵守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定。

4.2 動火、用火作業(yè)執(zhí)行《化學品生產單位動火作業(yè)安全規(guī)范》(aq 3022-2008)。

4.3 所有人員嚴禁在工公司禁火區(qū)內吸煙、使用電爐、電瓶充電等其他一切可能引起火災的活動。違者追究當事者的責任,按照工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獎罰規(guī)定予以處罰,造成火災事故后果嚴重的,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責任。

4.4 消防組織與設施

4.4.1 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采取先進的防火、防爆和救災技術,實行目標管理。

4.4.2 公司設立由主要領導和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消防工作領導小組,并組建兼職義務消防隊。

4.4.3 消防工作領導小組根據(jù)工公司的特點、生產檢修情況和季節(jié)變化,擬定消防工作計劃,實行消防目標管理,進行經(jīng)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結合事故預想進行演練。

4.4.4 對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儲運、銷售、使用的過程及有關的設備,進行嚴格管理。

4.4.5 公司根據(jù)生產規(guī)模、火災危險性及鄰近相關單位可提供的消防協(xié)作條件等因素,按國家、部頒規(guī)范、標準等規(guī)定的有關要求確定其生產、儲運、運輸物品相適應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

4.4.6 公司內部設置的固定式消防設施要設專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規(guī)程和管理制度,定期進行試運行。

4.4.7 消防器材要設置在明顯、取用方便又安全的地方,要經(jīng)常檢查,做到“三定”(定點、定型號和用量、定專人維護管理),不準挪作它用。

4.4.8 發(fā)生火災時,現(xiàn)場人員應立即組織人員疏散和滅火工作,并視情況向義務消防隊和外部消防組織報警并說明著火物資,同時派人到路口接應消防車,指明引車路線和消防水源,兼職義務消防隊員要積極配合進行滅火,并維持好現(xiàn)場秩序。

4.5 防塵、防毒

4.5.1公司應采取措施,確保使用有毒有害物品作業(yè)場所與生活區(qū)分開,作業(yè)場所不得住人;應將有毒作業(yè)與無害作業(yè)分開,高毒作業(yè)與其他作業(yè)場所隔離。

4.5.2各部門應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經(jīng)常性的職業(yè)健康衛(wèi)生和職業(yè)病防治的教育和培訓。

4.5.3 公司應在可能發(fā)生急性職業(yè)損傷的有毒有害作業(yè)場所,按規(guī)定設置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柜,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qū),定期檢查并記錄。

4.5.4 嚴格管理有毒物品、或其他對人體有害的化學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標志。

4.5.5 對接觸粉塵的人員必須配備防護口罩;接觸有毒氣體的人員配備防毒面罩。重點部位配備氧氣呼吸器、逃生器等應急器械。

5 附則

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第9篇 防火、防爆、防中毒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1.1 目的

為了保證安全生產,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防止在正常生產過程、作業(yè)活動及施工過程中發(fā)生火災、爆炸、中毒事故。

制度。

1.2 范圍

在蚌埠杭氧氣體有限公司生產現(xiàn)場區(qū)域內的所有作業(yè)員工與外來施工人員及車輛均應遵守此規(guī)定。

第二章 內 容

2.1 生產裝置

2.1.1 在工藝裝置上有可能引起泄漏、火災和爆炸的部位,應設置安全聯(lián)鎖裝置設施。

2.1.2 在有可燃氣體、惰性氣體可能泄漏擴散處,應設置氧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

2.1.3 所有自動控制系統(tǒng),應同時并進行設置手動控制系統(tǒng)。

2.1.4 所有與易燃、易爆裝置聯(lián)通的惰性氣體、助燃氣體的輸送管道,均應設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質竄入的設施,但不宜單獨采用單向閥。

2.1.5 應在可燃氣體的放空管出口處設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設置截止閥,以便在放空管出口處著火時,切斷氣源滅火。

2.1.6 設備、管道等防靜電措施,應按《化工企業(yè)靜電接地設計技術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1.7 有突然超壓的生產設備或貯存設備,應裝有安全閥和爆破板(防爆膜),導爆筒出口應朝安全方向。

2.1.8 各生產裝置、建筑物、構筑物、罐區(qū)等工業(yè)下水出口處,除按規(guī)定做水封井外,尚應在上述區(qū)域與水封井間設置切斷閥,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發(fā)性進入下水系統(tǒng)。

2.1.9 用于易燃、易爆氣體和惰性氣體的安全閥及放空管,必須將其導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1米以上。

2.2 消防組織與設施

2.2.1 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采取科學先進的防火、防爆和救災技術,實行目標管理。

2.2.2 公司必須設立有主要領導和各職能人員領導參加的安全委員會;公司相應設立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及在其領導下的義務消防組織。

2.2.3 消防組織應根據(jù)企業(yè)的特點、生產檢修情況和季節(jié)變化,擬定消防工作計劃,實行消防目標管理,進行經(jīng)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結合事故預案進行演練。

2.2.4 對所有易燃、易爆、惰性氣體和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和中毒危險的生產、儲運、銷售、使用過程及其相關的設備,進行嚴格管理。

2.2.5 按國家、部頒規(guī)范、規(guī)定的有關要求確定其生產、儲存、運輸物品相適應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

2.2.6 公司內部設置的固定式消防設施要設專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規(guī)程和管理制度,定期進行試運行。

2.2.7 防器材要設置在明顯、取用方便又較安全的地方,要經(jīng)常檢查,做到“三定”(定點、定型號和用量、定專人維護管理),不準挪作它。

2.2.8 發(fā)生火災時,現(xiàn)場人員應立即滅火并向消防隊和公司領導報警并說明著火物質,同時派人到路口接應消防車,指明引車路線和消防水源,義務消防隊員要積極配合進行滅火,并維持好現(xiàn)場秩序。

2.2.9 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qū)和易燃、易爆化學品庫。凡必須進入上述區(qū)域的機動車輛,應配裝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2.2.10 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機動車輛、設備、地坪和衣服等;應隨時將使用過的油棉紗、油紙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蓋的鐵制專用容器內,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

2.2.11 廠區(qū)內不準隨意存放非生產用液化石油氣瓶,辦公室和更衣箱(室)內不準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

2.2.12 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各類物資;高壓線下嚴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廠房、倉庫和裝置,與高壓線的間距要大于高壓線搭桿高的1.5倍。

2.2.13 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易燃、易爆場所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工作服和帶鐵釘?shù)男?/p>

2.2.14 撲救有氧、氮、氬液體泄露或火災時,應站在上風向,檢測現(xiàn)場氧氣濃度含量,防止發(fā)生窒息或氧中毒事故,必要時佩戴防護用具。

2.2.15 氧氣的生產遵照《氧氣站設計規(guī)范》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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