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材料城市場消防管理制度
裝飾城市場消防管理制度
為保障市場順利發(fā)展,保障公共財產和經營者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規(guī)定,消除事故隱患,做好市場消防安全工作,特訂立本制度如下:
一、市場內一切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必須妥善保護,除搶險救災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擅自運用,不得隨意移動。
二、保證場內通道暢通無阻。不準在場內通道上堆放貨物,停放車輛。
三、各經營者不準經營易燃易爆物品;不準在場內烤火、燃燒廢品垃圾、燃放鞭炮、焰火;不準私拉亂接電線;不準使用煤爐、油爐、電爐、電壺和其它高功率電器;不準亂丟煙頭;打烊前,必須對店內進行檢查,關好燈。切斷電源。如發(fā)現(xiàn)煙蒂要及時熄滅。
四、要求各經營戶對自己所屬財產向保險公司投保,做到有備無患。
五、一旦發(fā)現(xiàn)火情,撥打119火警電話。并組織消防隊員撲救。
六、違反上述規(guī)定,給予重罰。對造成事故者,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