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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火工品管理制度(20篇范文)

發(fā)布時間:2023-11-27 17:20:03 查看人數:86

危險化學品、火工品管理制度

第1篇 危險化學品、火工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山西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農村旅游公路(以下簡稱“旅游公路”)危險化學品及火工品的安全管理,保證安全生產,山西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農村旅游公路建設南(北)區(qū)指揮部(以下簡稱“南(北)區(qū)指揮部”)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中所指的危險化學品及火工品(以下簡稱危險品),指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分類與品名編號》規(guī)定的分類標準中的炸藥、雷管、油類、化學清洗劑、瀝青、爆炸品、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等帶有危險性的物品。

第三條 凡在旅游公路施工范圍內購買、運輸、儲存、使用和銷毀危險品的施工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本《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四條 各單位“一把手”是本單位危險品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危險品的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通過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等手段真正把管理工作的各項責任落實到每個相關人員,并要在施工過程中對執(zhí)行情況定期進行檢查。

第五條 各單位要依據《危險貨物品名表》制定本單位涉及到的危險品目錄,安全管理部門要經常向相關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組織必要的安全管理和技術培訓,提高相關從業(yè)人員的安全管理意識和安全使用水平。

第六條 安全管理部門要定期組織本單位危險品的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要有計劃有步驟地采取防范措施,及時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發(fā)生。

第七條 各施工單位必須要明確危險品保管人和領用人的崗位職責,實行崗位責任制。保管人必須為本單位正式職工并持證上崗,對工作認真負責,熟悉業(yè)務,定期參加安全、消防培訓,不得任意調換。同時要建立涉爆從業(yè)人員管理檔案,有針對性地對從業(yè)人員進行技能培訓和安全思想教育。

第八條 各單位必須為危險品各崗位從業(yè)人員制定現場處置方案。由于危險品處理不當而發(fā)生事故時,要根據現場處置方案及時采取處理措施,并認真做好善后工作。同時要迅速查清事實,根據事故性質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總結教訓,防止事故再度發(fā)生。

第九條 各單位要在施工范圍內多個顯著位置公布舉報電話,對危險品違法違規(guī)行為進行監(jiān)督。

對涉爆情報信息,要在第一時間上報監(jiān)理單位、南(北)區(qū)指揮部及當地公安機關,來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要先電話報告,再補文字材料。堅決杜絕遲報、漏報、甚至瞞報涉爆信息的現象發(fā)生。

第十條 要嚴格執(zhí)行值班制度和領導帶班制度,關鍵崗位要雙崗或多崗值守,確保一旦發(fā)生涉爆事件能及時、迅速、高效處置。

第三章 危險品的存放

第十一條 危險品必須存放在條件完備的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并要符合有關安全規(guī)定。要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滅火、防曬、除濕、消除靜電、防護圍堤等安全設施,并設專人管理。

第十二條 危險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堆垛之間的主要通道應達到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儲存。

第十三條 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潮濕、漏雨和低洼容易積水地點存放。

第十四條 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品和桶裝、罐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

第十五條 化學性質或防火、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危險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室存放。

第十六條 對火工品的貯存,要設有專柜。要嚴格遵守“六雙制度” (雙人保管,雙人收發(fā),雙人簽字,雙人使用,雙人運輸,雙把鎖)。

火工品在現場使用時,必須要對雷管、炸藥分開用鐵柜上鎖存放,有專職安全人員對領用、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所有環(huán)節(jié)必須認真履行簽字手續(xù)。

第十七條 危險品入庫前,必須進行檢查登記,并建立出、入庫臺帳及簽字制度,出、入庫記錄保存時間不少于2年。對已簽字出庫的危險品要建立跟蹤使用、追回剩余品再入庫制度及庫存定期檢查制度,嚴防火工品流入社會。

第十八條 在危險品的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要根據相關要求配備應急隊伍、消防設施以及通訊、報警等必要裝置。

第四章 危險品的申購、運輸、裝卸與報廢

第十九條 采購危險品時,各施工單位應提前到公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要求供方提供三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營業(yè)許可證)和產品說明書,嚴禁以非法手段取得危險品。

第二十條 運輸火工品時,應持本單位申請書事先向運往地的市、縣公安部門申請領取運輸證。押運到目的地點,再將運輸證交回原發(fā)證機關,在市內運輸,須事先通知公安部門,并遵照所制定路線、時間通過。

第二十一條 火工品運輸時,應使用專用運輸車運輸,要挑選政治思想好、責任心強、熟悉易燃易爆性能的專業(yè)人員押運。施工單位進行爆破作業(yè),必須具有“爆破作業(yè)單位許可證”。施工單位應根據爆破施工的需要配備爆破作業(yè)人員,爆破作業(yè)人員必須持有《爆破作業(yè)人員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 運輸時,嚴禁隨意裝卸,包裝要牢固、嚴密,禁止使用汽車的掛車、拖拉機運輸,不得混裝。

第二十三條 運輸途中不準在機關、學校、廠礦、公共場所等重要建筑設施附近和人員密集、繁華地段停車,運輸過程中嚴禁吸煙攜帶火種或實施其它危險行為。

第二十四條 使用危險品過程中產生的廢液、廢渣、粉塵應妥善回收。必須排放時應經過凈化處理,其有害物質濃度不得超過國家相關部門的排放標準。

第二十五條 銷毀處理存放過久失效、變質報廢的危險品,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采取嚴密措施,并征得環(huán)保等有關部門同意后妥善處理。

第五章 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各施工單位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危險品的管理進行日常檢查。

第二十七條 南(北)區(qū)指揮部將不定期對各單位危險品的安全管理進行督導檢查,對因領導不重視、管理不到位、制度不落實、自查自檢走過場、發(fā)現隱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徹底而導致危險品在購買、運輸、儲存、使用過程中發(fā)生爆炸、泄露、丟失等事件的,要堅決實行 “一票否決”,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將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2篇 燒結廠危險化學品及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保障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和處置過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環(huán)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和處置。

3 職責

3.1安全監(jiān)督科是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的監(jiān)督、檢查和回收處理。

3.2倉庫負責保管。

3.3技術科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的技術指導。

3.4各生產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保管、貯存和使用管理過程中的危害與環(huán)境因素識別,并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杜絕或降低危險化學品在保管、貯存和使用管理過程中對員工健康的威脅及對環(huán)境的污染。

4 工作程序

4.1??? 危險化學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 危險品指《危險貨物分類與品名編號》(gb6944-2005)和《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2012)中規(guī)定的物品,對其實施分類管理。

4.1.2? 對危險品要按其性質危險程度、儲存數量、工藝條件特殊性及一旦發(fā)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關規(guī)定劃定危險等級,分類登記造冊,上級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實施管理。

4.1.3? 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控制和管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和運輸的地點、區(qū)域和線路,以及危險品的使用范圍。

4.1.4? 對危險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員要嚴格考核,配備技術等級高、有實際經驗、責任心強的人,經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崗,同時要登記造冊、建立安全檔案。

4.2?? 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使用

4.2.1? 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應當根據危險物品的種類、性能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監(jiān)測、報警、降溫、防潮、避雷、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2.2? 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壓力容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的規(guī)定,并定期進行維護和檢驗,使用前后,必須檢查,防止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發(fā)生。

4.2.3? 使用危險化學品,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和用具。

4.2.4? 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4.2.5? 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必須按照環(huán)保的有關規(guī)定,妥善處理廢水、廢氣和廢渣。

4.2.6? 銷毀處理有易燃、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險的廢棄化學物品,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經安全監(jiān)督科審批。

4.3?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4.3.1入庫的危險化學品應符合產品標準,收貨保管員應嚴格按《危險貨物包裝標識》(gb190-2009)的規(guī)定驗收內外標志、包裝、容器等,并做到賬、貨、卡相符。

4.3.2? 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并設專人管理。

4.3.3庫存危險化學品應根據其化學性質分區(qū)、分類、分庫儲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劑物質不能與還原劑、有機物同存一庫。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質,應嚴格按規(guī)定分類儲存。

4.3.4? 庫存危險化學品應保持相應的垛距、墻距、柱距。垛與垛間距不小于0.8m,垛與墻、柱的間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于小1.8m。

4.3.5? 危險物品露天堆場,應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爆炸物質、一般易燃物質、遇水燃燒物質、劇毒物質和濃酸不得露天堆放。

4.3.6? 庫房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排風裝置及必要的避雷設施。

4.3.7? 庫房內電氣設施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準架設臨時線。

4.3.8? 庫區(qū)的安全、消防、衛(wèi)生設施,應根據危險性設置相應的防火、防爆、泄壓、通風、溫度調節(jié)、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4.3.9? 進入庫區(qū)的機動車輛必須對可能發(fā)生的火花、靜電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禁止帶有鐵輪的車輛進入庫區(qū)。

4.3.10? 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設有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危險化學品管理和監(jiān)督工作;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員應經過崗前和定期培訓,持證上崗。

4.3.11 倉庫保管員和安全員應做到一日兩檢,并做好檢查記錄。檢查中發(fā)現危險化學品存在質量變質、包裝破損、滲漏等問題應及時通知安全環(huán)??坪拖嚓P部門,采取應急措施解決。

4.3.12? 庫房必須建立、健全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如來人登記,危險化學品驗收、保管、領用,庫房、庫區(qū)的禁火、動火管理制度和記錄。特別是爆炸物質、劇毒物質和放射物質,應采取雙人收發(fā)、雙人記賬、雙人雙鎖、雙人運輸和雙人使用的“五雙制”。

4.4? 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和裝卸

4.4.1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執(zhí)行國家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定,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發(fā)貨人不得托運,運輸部門不得承運。

4.4.2?? 運輸裝卸危險品,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4.4.2.1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和傾倒。

4.4.2.2? 碰撞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險的危險物品,以及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危險物品,不得混裝。

4.4.2.3? 不得客貨混載,禁止無關人員搭車。

4.4.2.4 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品,在裝運時應當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4.5 危險化學品廢棄物處置

4.5.1各部門處置產生的危險化學品廢棄物包括危險化學品、貯存容器等,應上報生產科備案。

4.5.2安全監(jiān)督科根據危險廢棄物的特性,進行鑒別、分析,確定安全的處置措施。

4.5.3處置危險廢棄物時,車間、生產科以及接收處置廢棄的車間必須做好危險廢棄物處置登記表。

4.5.4燒結廠不能處理或暫時不處理的危險廢棄物,應暫存在指定的場所,暫存場所應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由安全監(jiān)督科負責監(jiān)督指導。

4.5.5堆存的危險廢棄物應有醒目的“危險廢物”標示,并注明危險廢物的特性,危害性。

4.6危險化學品的監(jiān)督檢查

4.6.1各使用易燃易爆和化學品的部門,對其貯存、運輸和使用情況,應結合月度安全檢查時一并進行檢查并做好相應記錄。

4.6.2綜合辦公室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運輸、儲存、使用及廢棄物處理情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做好檢查的記錄。

第3篇 危險化學品倉儲管理制度范文

1、庫房的建筑設計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j16-87)、《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號令)、《爆炸和火災環(huán)境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gb50058-92)《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gb50057-94)和《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160-92)等法規(guī)和標準的規(guī)定。

2、倉庫配備足夠的與危險化學品性質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并由專人維護和保養(yǎng)。

3、危險化學品必須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小于100m2,垛與垛間距大于1m,垛與墻間距大于0.5m,垛與梁、柱間距大于0.3m,主要信道的寬度大于2m。

4、在倉庫堆垛設立明顯的防火等級標志,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5、危險化學品倉管部門根據物品的危險性,為保管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6、危險化學品入庫時,保管員應按入庫驗收標準進行檢查、驗收、登記,嚴格核對和檢驗物品的名稱、規(guī)格、案例標簽、質量、數量、包裝。物品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無產地、品牌、安全標簽和產品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7、危險化學品發(fā)放,應嚴格執(zhí)行發(fā)放管理制度。倉庫主管負責人應經常檢查核準。

8、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經指批準進入倉庫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作業(yè)人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9、加強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管理,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

10、易燃、易爆品倉庫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狀態(tài),做好記錄。

11、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私自動火作業(yè),如因特殊需要,應由倉庫負責人上報,經企業(yè)有關負責人指認,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上述作業(yè)。作業(yè)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才可離開現場。

12、物品儲存嚴格執(zhí)行危險化學品的配裝規(guī)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

第4篇 危險化學品及火工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山西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農村旅游公路(以下簡稱“旅游公路”)危險化學品及火工品的安全管理,保證安全生產,山西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農村旅游公路建設南(北)區(qū)指揮部(以下簡稱“南(北)區(qū)指揮部”)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中所指的危險化學品及火工品(以下簡稱危險品),指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分類與品名編號》規(guī)定的分類標準中的炸藥、雷管、油類、化學清洗劑、瀝青、爆炸品、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等帶有危險性的物品。

第三條 凡在旅游公路施工范圍內購買、運輸、儲存、使用和銷毀危險品的施工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本《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四條 各單位“一把手”是本單位危險品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危險品的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通過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等手段真正把管理工作的各項責任落實到每個相關人員,并要在施工過程中對執(zhí)行情況定期進行檢查。

第五條 各單位要依據《危險貨物品名表》制定本單位涉及到的危險品目錄,安全管理部門要經常向相關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組織必要的安全管理和技術培訓,提高相關從業(yè)人員的安全管理意識和安全使用水平。

第六條 安全管理部門要定期組織本單位危險品的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要有計劃有步驟地采取防范措施,及時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發(fā)生。

第七條 各施工單位必須要明確危險品保管人和領用人的崗位職責,實行崗位責任制。保管人必須為本單位正式職工并持證上崗,對工作認真負責,熟悉業(yè)務,定期參加安全、消防培訓,不得任意調換。同時要建立涉爆從業(yè)人員管理檔案,有針對性地對從業(yè)人員進行技能培訓和安全思想教育。

第八條 各單位必須為危險品各崗位從業(yè)人員制定現場處置方案。由于危險品處理不當而發(fā)生事故時,要根據現場處置方案及時采取處理措施,并認真做好善后工作。同時要迅速查清事實,根據事故性質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總結教訓,防止事故再度發(fā)生。

第九條 各單位要在施工范圍內多個顯著位置公布舉報電話,對危險品違法違規(guī)行為進行監(jiān)督。

對涉爆情報信息,要在第一時間上報監(jiān)理單位、南(北)區(qū)指揮部及當地公安機關,來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要先電話報告,再補文字材料。堅決杜絕遲報、漏報、甚至瞞報涉爆信息的現象發(fā)生。

第十條 要嚴格執(zhí)行值班制度和領導帶班制度,關鍵崗位要雙崗或多崗值守,確保一旦發(fā)生涉爆事件能及時、迅速、高效處置。

第三章? 危險品的存放

第十一條 危險品必須存放在條件完備的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并要符合有關安全規(guī)定。要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滅火、防曬、除濕、消除靜電、防護圍堤等安全設施,并設專人管理。

第十二條 危險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堆垛之間的主要通道應達到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儲存。

第十三條 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潮濕、漏雨和低洼容易積水地點存放。

第十四條 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品和桶裝、罐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

第十五條 化學性質或防火、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危險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室存放。

第十六條 對火工品的貯存,要設有專柜。要嚴格遵守“六雙制度” (雙人保管,雙人收發(fā),雙人簽字,雙人使用,雙人運輸,雙把鎖)。

火工品在現場使用時,必須要對雷管、炸藥分開用鐵柜上鎖存放,有專職安全人員對領用、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所有環(huán)節(jié)必須認真履行簽字手續(xù)。

第十七條 危險品入庫前,必須進行檢查登記,并建立出、入庫臺帳及簽字制度,出、入庫記錄保存時間不少于2年。對已簽字出庫的危險品要建立跟蹤使用、追回剩余品再入庫制度及庫存定期檢查制度,嚴防火工品流入社會。

第十八條 在危險品的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要根據相關要求配備應急隊伍、消防設施以及通訊、報警等必要裝置。

第四章? 危險品的申購、運輸、裝卸與報廢

第十九條 采購危險品時,各施工單位應提前到公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要求供方提供三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營業(yè)許可證)和產品說明書,嚴禁以非法手段取得危險品。

第二十條 運輸火工品時,應持本單位申請書事先向運往地的市、縣公安部門申請領取運輸證。押運到目的地點,再將運輸證交回原發(fā)證機關,在市內運輸,須事先通知公安部門,并遵照所制定路線、時間通過。

第二十一條 火工品運輸時,應使用專用運輸車運輸,要挑選政治思想好、責任心強、熟悉易燃易爆性能的專業(yè)人員押運。施工單位進行爆破作業(yè),必須具有“爆破作業(yè)單位許可證”。施工單位應根據爆破施工的需要配備爆破作業(yè)人員,爆破作業(yè)人員必須持有《爆破作業(yè)人員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 運輸時,嚴禁隨意裝卸,包裝要牢固、嚴密,禁止使用汽車的掛車、拖拉機運輸,不得混裝。

第二十三條 運輸途中不準在機關、學校、廠礦、公共場所等重要建筑設施附近和人員密集、繁華地段停車,運輸過程中嚴禁吸煙攜帶火種或實施其它危險行為。

第二十四條 使用危險品過程中產生的廢液、廢渣、粉塵應妥善回收。必須排放時應經過凈化處理,其有害物質濃度不得超過國家相關部門的排放標準。

第二十五條 銷毀處理存放過久失效、變質報廢的危險品,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采取嚴密措施,并征得環(huán)保等有關部門同意后妥善處理。

第五章? 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各施工單位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危險品的管理進行日常檢查。

第二十七條 南(北)區(qū)指揮部將不定期對各單位危險品的安全管理進行督導檢查,對因領導不重視、管理不到位、制度不落實、自查自檢走過場、發(fā)現隱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徹底而導致危險品在購買、運輸、儲存、使用過程中發(fā)生爆炸、泄露、丟失等事件的,要堅決實行 “一票否決”,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將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5篇 危險化學品硫酸鹽酸倉儲安全管理制度

根據公司生產特點,要使用和存儲一定的危險化學品,為了防止事故的發(fā)生,做到預防為主,結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設立專門倉庫或區(qū)域存放,不準在庫區(qū)進行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不安全作業(yè),嚴禁吸煙,杜絕一切可能產生火花的因素,并設警示標志,指示在明顯地點,嚴禁與食品、生活用品或其他物品存放在一起,庫區(qū)通風要良好,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二、倉庫保管人員必須具備相應安全管理、防護等專業(yè)知識。

三、實行雙人雙鎖,鑰匙由專人保管。出入庫時應兩人一起到場。

四、貯存和發(fā)放,庫房必須建立嚴格的收發(fā)登記、清點、檢查制度臺帳。每次領用、發(fā)放數量不得超過25㎏。

五、使用過的空瓶等容器,應及時回收,統(tǒng)一處理。

六、接觸藥品時,要根據情況使用適當防護用品。

七、配制時,只許緩緩將藥品倒入水中,嚴禁將水傾入藥品中。

八、運送、裝卸時要安放平穩(wěn),防止沖撞,動作應緩慢,防止容器震壞,濺出,損害人身和衣物。

九、發(fā)生濺到人身意外時,應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

十、保管人員要定時維護和檢查藥品是否有損壞或泄露。采取合理辦法處理事故隱患。

古縣晉豫焦化有限責任公司

第6篇 采油廠采油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圍

規(guī)范危險化學品的管理,保障企業(yè)生產安全。

本制度適用于采油隊范圍內危險化學品的使用、運輸、采購、儲存等環(huán)節(jié)。

2 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制度。

3 職責

3.1 管理部負責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演練。

3.2 管理部負責開展企業(yè)危險化學品登記普查工作,依據普查情況編制《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負責上報有關部門和機構進行登記、備案。

3.3 負責配合企業(yè)內開展的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對采油隊內員工進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各歸口管理部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進行安全檢查,并相應建立的管理、檢查臺帳,對相關方進行危害告之,對使用本采油隊危險化學品的相關方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4 控制程序

4.1 使用

4.1.1 應根據生產需要,規(guī)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成品的成份應經化驗確認。各種危險品,必須分隔清楚。

4.1.2 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嚴格執(zhí)行企業(yè)制定的《劇毒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4.2 安全技術措施

4.2.1 改革工藝技術,并采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

4.2.2 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4.2.3 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4.3 個人防護措施

4.3.1 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4.3.2 嚴禁直接接觸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4.3.3 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yè)場所。

4.3.4 有毒物品場所,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4.4 禁止將殘留的液體或者殘渣亂倒,必須倒入制定的密閉容器中,同時要求表明殘液或殘渣性質、液量、時間。

4.5 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燃燒物品混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4.6 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采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采取嚴密隔絕措施。

4.7 生產、使用危險物品,應根據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放料和自動報警等措施。

4.8 凡用于生產的有毒有害氣體的蒸汽(水)管道,必須與生活用汽(水)管道分開,用途不同的工作氣體(液體)管道不應聯通。

4.9 生產、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fā)生新危害的廢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0 裝卸運輸

4.10.1 托運危險物品必須出示有關證明,向指定的科室提供辦理手續(xù),托運物品必須與托運單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運未列入國家品名表內的危險物品,應附交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技術鑒定書。

4.10.2 危險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磨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wěn)妥。

4.10.3 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洗,不得留有殘渣,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卸后必須洗刷干凈。

4.10.4 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操作過程中注意下列事項:

禁止用電瓶車、翻斗車、鏟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強氧化劑、

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

溫度較高地區(qū)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物品,要有防曬設施;

放射性物品應用專用運輸搬運車和抬架搬運,裝卸機械應按規(guī)定負荷降低25%;

4.10.5 運輸爆炸、劇毒和放射性物品,應指派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于2人。

4.10.6 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運輸危險物品的行車路線,必須事先經當地公安交通部門批準,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輸,不可在繁華街道行駛和停留。

4.10.7 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并懸掛“危險物品”標志。

4.10.8 運輸散裝固體危險物品,應根據性質,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塵飛揚和遮陽等措施。

4.11 報廢處理

4.11.1 劇毒物品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物資部門要統(tǒng)一回收,登記造冊,專人負責管理,進行下列處理:

1)鐵制包裝容器不經徹底洗刷干凈,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裝容器必須由有資質的專業(yè)回收公司回收處理。

4.11.2 化學危險物品和放射性物質等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當地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4.11.3 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4.12.4 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化學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南莊畔采油隊

2016年9月26日

第7篇 危險化學品儲運管理制度

危險化學品儲存、運輸必須嚴格執(zhí)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1.倉庫、堆垛設明顯的防火等級標志。

2. 按照物品入庫驗收制度,核對、檢驗進庫物品的規(guī)格、質量、數量。無產地、銘牌、檢驗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3. 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堆垛)要嚴禁煙火等措施。

4. 嚴格按倉庫管理辦法履行發(fā)放手續(xù),認真核實。安全人員應經常檢查核準。

5.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要嚴格執(zhí)行危險物品的配裝規(guī)定,對不可配裝的必須嚴格隔離。

6. 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與易燃物品同存一庫。

7. 危險物品與普通物品同存一庫時應保持一定距離。

8. 危險化學品倉庫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火作業(yè),如因特殊需要,應由倉庫負責人上報,經批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檢查確無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9. 保管人員應根據所保管的危險物品的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10. 自燃物品、易燃物品的堆垛,應當布置在低溫、通風良好的場所,并設通風降溫裝置。

11. 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每日工作結束后,應進行安全檢查,然后關閉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危險化學品的運輸

1. 裝卸人員應按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托、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wěn)妥。

2. 危險化學品裝卸前,應對車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清理,不得留有殘渣,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卸后必須洗刷干凈。

3. 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要求的運輸工具。

4. 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用易燃液化氣體。

5. 溫度較高時裝運易燃液體要有防曬設施。

6. 運輸爆炸、劇毒和放射性物品時,應派專人押運。

7. 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不可在繁華街道行駛和停留。

8. 運輸易燃、易爆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并懸掛“危險品”標志。

報廢處理

1. 劇毒物品用后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統(tǒng)一由廠部處理,專人保管。

2. 鐵制包裝容器不徹底洗刷干凈不得改作它用。

3. 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第8篇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寫

一、總 則

1.1 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huán)境,制定本制度。

1.2 危險化學品的范圍:本規(guī)定所稱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1.3 從事生產、儲存、保管、運輸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安全知識、專業(yè)技術、職業(yè)衛(wèi)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二、生產與使用2.1 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危險化學品項目時須報請省、市安全管理部門審查和批準。

項目建成后須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方可投產。

2. 2 凡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必須編制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經主管部門批準。

2. 3 凡從事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必須熟知物品的危險性質、預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護及火災撲救方法等。

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和防護器材、會處理事故。

2. 4 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受壓設備(貯罐、塔、各類容器等)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場所的電氣、儀表、報警、聯鎖等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guī)定,并要經常對其進行維護檢測。

2. 5 凡生產危險化學品的場所,必須根據物品種類和性質設置相應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風降溫、防腐、防潮、泄壓、監(jiān)測、報警、避雷及接地等安全設施。

2. 6 生產危險化學品的場所,必須配備相應的安全消防設施和防護器材。

2. 7 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內,應附有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在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加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

如發(fā)現有新的危害特性時,應當及時修訂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2. 8 生產危險化學品能產生靜電的場所,均須有導除靜電的設施。

三、儲存與保管3.1 儲存和保管危險化學品,必須進行驗收登記,并定期檢查。

臨時存放廢舊危險化學品,及時上報上級安全環(huán)保部.進行處理。

保管人員要選派責任心強、熟知危險化學品性質和安全管理知識的人員擔任。

3. 2 危險化學品要按其化學性質分類、分區(qū),儲存不準超量。

到達儲存限量時,儲存時間不得超過3天。

并留有相應的防火間距(通道)和通風口,儲存地點距生產裝置、罐區(qū)、管廊、電纜橋架、下水井等設施的安全防火距離不得小于30米。

3. 3 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或滅火方法等不同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同庫儲存,應設專用倉庫、場地或專用儲存室。

3. 4 遇火、遇潮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準在露天、潮濕處存放,要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存放。

對于怕凍、曬的危險化學品,應有防凍、防曬設施。

3. 5 儲存和保管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應采用先進的消防、通訊、報警、滅火裝置,有毒物品應配備防護面具及隔離、消除、吸收毒物的設施,并設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3. 6 儲存和保管危險化學品的倉庫,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要求,并納入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

四、裝卸與運輸

4.1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通過交通部門資質認定。

未經資質認定的車輛,不得運輸危險化學品。

4.2 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員、押運人員等,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并經市交通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yè)。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員、押運人員等,必須了解所運載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fā)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

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4.3 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要牢固、密封,包裝材料要適應物品的性能,發(fā)現破損、殘缺、變形、分解等情況,應立即妥善處理。

4.4 回收的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不準改做他用。

4.5 包裝和運輸危險化學品要貼印警示標志,標志應符合《危險貨物包裝標志》(gb190-1990)的規(guī)定。

4.6 危險化學品不準超量充裝,充裝速度不得大于規(guī)定值。

4.7 裝卸和運輸危險化學品要作到輕拿輕放,防止撞擊、磨擦、拖拉、重壓和傾倒。

4.8 化學性質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準混合裝運。

4.9 裝運危險化學品車輛通過市區(qū)時,應遵守地方公安部門規(guī)定的行車路線和時間,中途不準隨意停車。

4.10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必須配備押運人員或保安人員。

五、報廢與銷毀

5.1 報廢和銷毀有燃燒、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險的廢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征得公司主管安全的部門和主管領導的同意。

5.2 批量報廢、銷毀危險化學品時,必須制定安全處理方案。

5.3 負責報廢、銷毀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包括監(jiān)護人員),必須熟知物品的化學、物理特性及其安全注意事項。

5.4 危險化學品在報廢、銷毀處理前,應進行分析、檢驗,根據物品的性質,分別采取分解、中和、深埋、燃燒等相應處理方法。

5.5 劇毒或對環(huán)境有污染的危險化學品,不準直接排入下水,不準傾倒在地面上。

5.6 化學性質相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準混合銷毀。

六、 附 則

6.1 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公司相關規(guī)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

6.2 本制度由公司生產部負責解釋。

6.3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9篇 危險化學品管道定期巡線及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確保危險化學品管道的安全使用,做好危險化學品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編制本公司在用危險化學品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的安全管理。

3、職責

3.1生產技術設備負責公司?;份斔凸艿赖墓芾砉ぷ?。

3.2 安全員負責對?;份斔凸艿赖陌踩芾砉ぷ鞯穆鋵嵡闆r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工作程序及內容

4.1 危險化學品管道的使用登記

使用單位應對其管轄范圍內的屬于危險化學品管道監(jiān)察范圍的危險化學品管道,按照《危險化學品管道使用登記規(guī)則》的要求辦理使用登記備案。

4.2 危險化學品管道的技術檔案管理

危險化學品管道的技術檔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檢驗、維修危險化學品管道的重要依據。所有危險化學品管道,都必須建立技術檔案。

4.3 危險化學品管道管理人員的職責

危險化學品管道必須由專人管理,并履行下列職責:

4.3.1 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危險化學品管道的標準、法規(guī)、制度;

4.3.2 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管道的技術檔案;

4.3.3 編制危險化學品管道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

4.3.4 參與危險化學品管道的安裝驗收及試車工作;

4.3.5 制定危險化學品管道的檢驗、檢修、改造和報廢等工作計劃并實施;

4.3.6 參與危險化學品管道工藝參數變更的審批工作;

4.3.7 組織有關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工作;

4.3.8 參與危險化學品管道事故分析;

4.3.9 負責有關危險化學品管道的統(tǒng)計上報。

4.4 操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4.4.1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監(jiān)察機構進行安全技術和崗位操作學習培訓,進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證上崗。

4.4.2 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危險化學品管道的技術特性、系統(tǒng)結構、工藝流程、工藝指標、可能發(fā)生的事故和因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會”,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結構、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會排除故障。

4.4.3 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嚴禁超壓、超溫運行。

4.5 巡線檢查

操作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巡回檢查制度,做好巡回檢查記錄,發(fā)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匯報和處理。每班巡線檢查次數不少于2次。 巡回檢查的項目應包括:

1)各項工藝操作指標參數、運行情況、系統(tǒng)平衡情況;

2)管道接頭、閥門及管件密封情況,是否存在泄漏;

3)保溫層、防腐層和保護層是否完好;

4)管道震動情況;

5)管道支架是否完好;

6)管道之間、管道和相臨構件的摩察情況;

7)閥門等操作機構潤滑是否完好;

8)靜電跨接、靜電接地、抗腐蝕陰極保護裝置是否完好;

9)是否存在其它缺陷。

4.6 危險化學品管道安全操作規(guī)程

危險化學品管道應根據危險化學品管道的生產工藝和技術性能,分別制定危險化學品管道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操作規(guī)程至少應包括:

1)操作工藝控制指標,包括最高工作壓力、最高或最低操作溫度;

2)壓力及溫度波動控制范圍,介質成分,尤其是腐蝕性或爆炸極限等介質成分的控制值;

3)崗位操作法,開停車的操作程序和有關注意事項;

4)運行中重點檢查的部位和項目;

5)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異常現象的判斷和處理方法、報告程序和防范措施;

6)停用時的封存和保養(yǎng)方法。

4.7 危險化學品管道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制度 危險化學品管道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是保證和延長使用壽命的重要基礎。危險化學品管道的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做好危險化學品管道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工作。

4.8 危險化學品管道的統(tǒng)計報表制度 危險化學品管道的使用單位,必須按照危險化學品管道監(jiān)察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要求,定期對危險化學品管道進行統(tǒng)計上報。

4.9危險化學品管道的新建、擴建、改建管理

4.9.1 必須按照《危險化學品管道安裝安全質量監(jiān)督檢驗規(guī)則》的規(guī)定及時向危險化學品管道監(jiān)察部門申報監(jiān)檢;

4.9.2 項目報建審批及備案手續(xù)必須齊全;

4.9.3 按規(guī)定組織設計交底和施工圖審查;

4.9.4 對危險化學品管道安裝施工進行必要的管理,包括設置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兼職管理人員,建立質量管理體系,明確安全質量管理責任等內容;

4.9.5 所選擇的設計單位、監(jiān)理單位、危險化學品管道安裝單位、檢測單位、防腐單位和相應的材料、元件、附屬設施制造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

4.9.6 采購的材料、元件、附屬設施和設備必須符合設計文件及質量要求;

4.9.7 危險化學品管道的修理與技術改造的基本要求:危險化學品管道的修理與技術改造單位必須具備一定的能力和資格,必須具有完整的質量保證體系,具有與之相應的技術力量、設備和檢測手段,對危險化學品管道進行重大的技術改造時,其技術和管理要求應與新建

的危險化學品管道要求一致。

4.9.8 危險化學品管道的修理和技術改造必須做到:結構合理,保證管系的強度能滿足最高工作壓力的要求;管道的補焊、更換管段、管件及熱處理等技術要求,應按現行的技術規(guī)范,制定施工方案和工藝要求、必要時進行強度校核;修理改造的焊接必須有焊接工藝評定,焊接材料必須符合規(guī)范要求。

4.9.9 管道檢修前的安全要求:管道系統(tǒng)的降溫、卸壓、放料和置換,管道系統(tǒng)停車后,應按操作規(guī)程把管道溫度降至45℃以下,卸壓至大氣壓,放料應徹底。介質為易燃、易爆和有害氣體的管道,應采用惰性氣體進行置換。用盲板將待修管道與不修的管道隔離。清洗和吹掃。氣體取樣分析,確認合格后方能交付檢修。

4.10 危險化學品管道的定期檢驗

危險化學品管道的定期檢驗,分為在線檢驗與全面檢驗。

4.10.1 在線檢驗是在運行條件下對在用工業(yè)管道進行的檢驗,使用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檢驗計劃和方案,在線檢驗每年至少檢驗一次。

4.10.2 在線檢驗工作由使用單位進行,使用單位也可將檢驗工作委托給具有管道檢驗資格的單位。在線檢驗的檢驗人員資格須經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考核或認可,使用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檢驗計劃,安排檢驗工作。

4.10.3 在線檢驗一般以宏觀檢查和安全附件檢驗為主,必要時進行測厚檢查和電阻值測量。

4.10.4 以上規(guī)定的在線檢驗項目是在線檢驗的基本要求,檢驗員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實際檢驗項目和內容,并進行檢驗工作。

4.10.5 在在線檢驗開始前,使用單位應準備好與檢驗有關的管道平面布置圖、管道工藝流程圖、單線圖、歷次在線檢驗和全面檢驗報告、運行參數等技術資料,檢驗人員應在了解這些資料的基礎上對管道運行記錄、開停車記錄、管道隱患監(jiān)護措施實施情況記錄、管道改造施

工記錄、檢修報告、管道泄漏等事故處理記錄等進行檢查,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檢驗方案。

4.10.6 宏觀檢查的主要檢查項目和內容如下:泄漏檢查、絕熱層、防腐層檢查、振動檢查、位置與變形檢查、支吊架檢查、閥門檢查、法蘭檢查、膨脹節(jié)檢查、陰極保護裝置檢查、管道標識檢查。

4.10.7 對重要管道或有明顯腐蝕和沖刷減薄的彎頭、三通、管徑突變部位及相鄰直管部位應采取抽查的方式進行壁厚測定。壁厚測定宜做到定點測厚。

4.10.8 對輸送易燃、易爆介質的管道采取抽查的方式進行防靜電接地電阻和法蘭間的接觸電阻值的測定。管道對地電阻不得大于100ω,法蘭間的接觸電阻值應小于0.03ω。

4.10.9 安全附件檢驗按規(guī)程相關要求進行。

4.10.10在線檢驗發(fā)現管道存在異常情況和問題時,使用單位應認真分析原因,及時采取整改措施。

4.10.11使用單位負責制定在用工業(yè)管道全面檢驗計劃,安排全面檢驗工作,按時申報全面檢驗。使用單位進行全面檢驗工作的現場準備工作,確保所提供檢驗的危險化學品管道處于適宜的待檢驗狀態(tài);提供安全的檢驗環(huán)境,負責檢驗所必需的輔助工作,并協助檢驗單位進

行全面檢驗工作。

4.11 安全附件的檢驗

4.11.1 安全閥一般每年至少校驗一次;

4.11.2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使用:無產品合格證和銘牌的;性能不符合要求的;逾期不檢查、不校驗的;爆破片已超過使用期限的。

4.11.3 安全附件的檢驗分為兩種:運行檢查,指在運行狀態(tài)下對安全附件的檢查。停機檢查,指在停止運行狀態(tài)下對安全附件的檢查。運行檢查可與在線檢驗同時進行,停機檢查可與全面檢驗同步進行,也可單獨進行。

4.11.4 安全附件的運行檢查

4.11.5 安全附件的停機檢查

5附加說明

起 草:

批 準:

實施時間:2012-1-1

版本號:a/0

附 件:《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巡線記錄》

記錄編號

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巡線記錄

巡線人

日期

天氣

巡查時間

序號

管道巡查內容

有無問題

詳細情況記錄

1

管道有無泄漏

2

標志樁、測試樁、轉角樁及管道配套設施是否完好

3

管道防護帶兩側5m內有無違章作業(yè)

4

管道防護帶兩側5m內有無違章建筑

5

管道附屬工程有無遭破壞

6

管道兩側50m內有無大型工程設施及規(guī)劃,500m范圍內有無爆破作業(yè)

7

沿線管道有無露管或覆土減少,管道上方、兩側是否有新進翻挖土跡象

8

沿線閥室及其設施是否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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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危險化學品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確保危險化學品管道的安全使用,做好危險化學品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編制本公司在用危險化學品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的安全管理。

3、職責

3.1生產技術部負責公司?;份斔凸艿赖墓芾砉ぷ?;

3.2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對危化品輸送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控制程序

4.1危險化學品管道的使用登記

使用單位應對其管轄范圍內的屬于危險化學品管道監(jiān)察范圍的危險化學品管道,按照《危險化學品管道使用登記規(guī)則》的要求辦理使用登記備案。

4.2危險化學品管道的技術檔案管理

危險化學品管道的技術檔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檢驗、維修危險化學品管道的重要依據。所有危險化學品管道,都必須建立技術檔案。

4.3危險化學品管道管理人員的職責

危險化學品管道必須由專人管理,并履行下列職責:

4.3.1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危險化學品管道的標準、法規(guī)、制度;

4.3.2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管道的技術檔案;

4.3.3編制危險化學品管道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

4.3.4參與危險化學品管道的安裝驗收及試車工作;

4.3.5制定危險化學品管道的檢驗、檢修、改造和報廢等工作計劃并實施;

4.3.6參與危險化學品管道工藝參數變更的審批工作;

4.3.7組織有關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工作;

4.3.8參與危險化學品管道事故分析;

4.3.9負責有關危險化學品管道的統(tǒng)計上報。

4.4操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4.4.1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監(jiān)察機構進行安全技術和崗位操作學習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證上崗。

4.4.2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危險化學品管道的技術特性、系統(tǒng)結構、工藝流程、工藝指標、可能發(fā)生的事故和因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會”,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結構、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會排除故障。

4.4.3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嚴禁超壓、超溫運行。

4.5巡線檢查

操作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巡回檢查制度,做好巡回檢查記錄,發(fā)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匯報和處理。每天巡線1次,巡回檢查的項目應包括:

(1)各項工藝操作指標參數、運行情況、系統(tǒng)平衡情況;

(2)管道接頭、閥門及管件密封情況,是否存在泄漏;

(3)保溫層、防腐層和保護層是否完好;

(4)管道震動情況;

(5)管道支架是否完好;

(6)管道之間、管道和相臨構件的摩察情況;

(7)閥門等操作機構潤滑是否完好;

(8)靜電跨接、靜電接地、抗腐蝕陰極保護裝置是否完好;

(9)是否存在其它缺陷。

4.7危險化學品管道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是保證和延長使用壽命的重要基礎。危險化學品管道的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做好危險化學品管道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工作。

4.8危險化學品管道的新建、擴建、改建管理

4.8.1必須按照《危險化學品管道安裝安全質量監(jiān)督檢驗規(guī)則》的規(guī)定及時向危險化學品管道監(jiān)察部門申報監(jiān)檢;

4.8.2項目報建審批及備案手續(xù)必須齊全;

4.8.3按規(guī)定組織設計交底和施工圖審查;

4.8.4對危險化學品管道安裝施工進行必要的管理,包括設置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兼職管理人員,建立質量管理體系,明確安全質量管理責任等內容;

4.8.5所選擇的設計單位、監(jiān)理單位、危險化學品管道安裝單位、檢測單位、防腐單位和相應的材料、元件、附屬設施制造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

4.8.6采購的材料、元件、附屬設施和設備必須符合設計文件及質量要求;

4.8.7危險化學品管道的修理與技術改造的基本要求:危險化學品管道的修理與技術改造單位必須具備一定的能力和資格,必須具有完整的質量保證體系,具有與之相應的技術力量、設備和檢測手段,對危險化學品管道進行重大的技術改造時,其技術和管理要求應與新建的危險化學品管道要求一致。

4.8.8危險化學品管道的修理和技術改造必須做到:結構合理,保證管系的強度能滿足最高工作壓力的要求;管道的補焊、更換管段、管件及熱處理等技術要求,應按現行的技術規(guī)范,制定施工方案和工藝要求、必要時進行強度校核;修理改造的焊接必須有焊接工藝評定,焊接材料必須符合規(guī)范要求。

4.8.9管道檢修前的安全要求:管道系統(tǒng)的降溫、卸壓、放料和置換,管道系統(tǒng)停車后,應按操作規(guī)程把管道溫度降至45℃以下,卸壓至大氣壓,放料應徹底。介質為易燃、易爆和有害氣體的管道,應采用惰性氣體進行置換。用盲板將待修管道與不修的管道隔離。清洗和吹掃。氣體取樣分析,確認合格后方能交付檢修。

4.9危險化學品管道的定期檢驗

危險化學品管道的定期檢驗,分為在線檢驗與全面檢驗。

4.9.1在線檢驗是在運行條件下對在用工業(yè)管道進行的檢驗,使用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檢驗計劃和方案,在線檢驗每年至少檢驗一次。

4.9.2在線檢驗工作由使用單位進行,使用單位也可將檢驗工作委托給具有管道檢驗資格的單位。在線檢驗的檢驗人員資格須經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考核或認可,使用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檢驗計劃,安排檢驗工作。

4.9.3在線檢驗一般以宏觀檢查和安全附件檢驗為主,必要時進行測厚檢查和電阻值測量。

4.9.4以上規(guī)定的在線檢驗項目是在線檢驗的基本要求,檢驗員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實際檢驗項目和內容,并進行檢驗工作。

4.9.5在在線檢驗開始前,使用單位應準備好與檢驗有關的管道平面布置圖、管道工藝流程圖、單線圖、歷次在線檢驗和全面檢驗報告、運行參數等技術資料,檢驗人員應在了解這些資料的基礎上對管道運行記錄、開停車記錄、管道隱患監(jiān)護措施實施情況記錄、管道改造施工記錄、檢修報告、管道泄漏等事故處理記錄等進行檢查,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檢驗方案。

4.9.6宏觀檢查的主要檢查項目和內容如下:泄漏檢查、絕熱層、防腐層檢查、振動檢查、位置與變形檢查、支吊架檢查、閥門檢查、法蘭檢查、膨脹節(jié)檢查、陰極保護裝置檢查、管道標識檢查。

4.9.7對重要管道或有明顯腐蝕和沖刷減薄的彎頭、三通、管徑突變部位及相鄰直管部位應采取抽查的方式進行壁厚測定。壁厚測定宜做到定點測厚。

4.9.8對輸送易燃、易爆介質的管道采取抽查的方式進行防靜電接地電阻和法蘭間的接觸電阻值的測定。管道對地電阻不得大于100ω,法蘭間的接觸電阻值應小于0.03ω。

4.9.9安全附件檢驗按規(guī)程相關要求進行。

4.9.10在線檢驗發(fā)現管道存在異常情況和問題時,使用單位應認真分析原因,及時采取整改措施。

4.9.11使用單位負責制定在用工業(yè)管道全面檢驗計劃,安排全面檢驗工作,按時申報全面檢驗。使用單位進行全面檢驗工作的現場準備工作,確保所提供檢驗的危險化學品管道處于適宜的待檢驗狀態(tài);提供安全的檢驗環(huán)境,負責檢驗所必需的輔助工作,并協助檢驗單位進行全面檢驗工作。

5、相關記錄

《危險化學品管道巡線檢查記錄》

第11篇 加油站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 嚴禁煙火,嚴禁堆放易燃物。

2. 嚴禁工作人員穿帶釘子的鞋和易產生靜電的服裝上崗。

3. 嚴禁使用汽油擦洗衣服和器具,嚴禁使用化纖拖把和抹布。

4. 嚴禁給未熄火的車輛加油,嚴禁加油槍碰撞車輛排煙口。

5. 嚴禁在站內修車。

6. 嚴禁往塑料桶內直接灌裝汽油。

7. 嚴禁在加油現場和油罐區(qū)使用通訊工具。

8. 嚴禁在強雷電時進行加油和卸油作業(yè)。

9. 嚴禁在加油站進行未辦理動火手續(xù)的動火施工。

10. 嚴禁隨意挪動消防器材。

防中毒管理制度

1、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維修,保持完好。

2、生產、使用危險物品的企業(yè),應根據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放料和自動報警等措施。

3、輸送有毒有害物料,應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工作,采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5、對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過程,應采用密閉的設備和隔離操作,以無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藝,實行機械化、自動化、連續(xù)化。

6、對散發(fā)出的有害物質,應加強通排風,并采取回收利用、凈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7、有粉塵或毒物的作業(yè)場所要及時清理,保持整潔。

8、應成立救護站,并配備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藥品,組織訓練合格的救護隊員晝夜值班。

9、有腐蝕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膚吸收毒物的車間(崗位),除配備足夠適用的防護用具和急救藥品外,還應設有洗眼、噴淋或清

水池等沖洗設施。

防泄漏制度

由于設備設施問題而引起的油罐油品泄漏事故,它將可能造成更為嚴重后果的二次事故,使企業(yè)和社會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因此,必須對油罐油品泄漏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要有充分的認識,對防油罐油品泄漏工作的重要性應予高度重視。為了做好預防油罐油品泄漏造成事故,減少事故損失和避免事故擴大化,特制定制度。

1、領班應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每天按液位計認真核對油水總高、水高,每五天人工計量一次,并認真做好計量記錄,分析不正常損溢情況。

2、每次計量必須認真測量油水總高、水高,并將每次測量的數據與前次測量的數據進行對比,當出現大盈大虧時應進行復測;當水高發(fā)生短少或明顯增多時,應加強對油罐監(jiān)控每20分鐘測量一次水高,并及時報告站長。

3、當出現油罐油品泄漏時,應及時向站長匯報并同時關閉相對應油品加油機停止營業(yè)。

4、站長應迅速組織加油站員工對加油站四周低洼處進行反復巡查,有無油品外流;若有外流油品應組織人員堵截回收防止外流油品擴散,并劃出安全區(qū)域做好安全警戒,配備好消防器材;同時對油罐繼續(xù)墊水(墊水應從卸油孔灌入并保持低流速),保持一定的水高;

5、及時將油罐漏油情況向加油站管理經理、公司營銷管理組、安全營運組匯報,并迅速與實華運輸公司取得聯系,將距離加油站最近車輛調到加油站,做好油品的轉移工作;

6、當油罐車到站進行盤油作業(yè)時,加油站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備好消防器材,油罐車接地可靠,防止噴濺灌裝,罐車裝油孔應用石棉毯蓋實;

7、用手搖泵或其他工具清干凈油罐底油。

8、對管線泄漏,立即停止該品種對外營業(yè),根據泄漏情況,決定是否臨時全站停業(yè),并報告相關部門,查找泄漏部位和原因,進行搶修。

9、對油罐車泄漏,臨時人工堵漏,及時通知運輸部門,派車轉移油品。

10、對盤出的油品進行計量,核實損耗。

第12篇 危險化學品購銷管理規(guī)章制度

本單位在開展經營業(yè)務之前必須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領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1、依法經營,嚴格執(zhí)行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行的許可證和備案制度,嚴格按照經營許可范圍、經營方式經營危險化學品。

2、采購和銷售人員必須參加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適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的培訓學習,考試合格取證上崗。無證人員不得從事危險化學品的經營業(yè)務。

3、采購和銷售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單位《危險化學品購銷管理制度》和單位的各項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熟知本崗位的安全職責、業(yè)務流程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4、危險化學品購銷必須有詳細的危險化學品購買銷售臺賬,詳實記錄化學品供方和購買方的名稱,購買品種、質量、數量、日期。每月對危險化學品采購和銷售臺帳進行復核,作到帳、物、證(憑證)相符。

5、不得向未取得生產、經營許可或完成備案手續(xù)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采購和銷售危險化學品。采購和銷售的危險化學品的質量、包裝、標識和防護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6、危險化學品的裝卸必須嚴格執(zhí)行單位《危險化學品裝卸、搬運管理制度》,裝卸、搬運人員應知曉所裝卸危險化學品的理化特性、防護要求,并按規(guī)定佩戴和使用適宜的防護用品。

7、采購、銷售和運輸人員必須了解擬采購和銷售的危險化學品的理化特性、危險類別和等級,安全運輸方式、安全防護要求和應急救援援措施等。

8、經營過程中如了生危險化學品丟失、被盜等情況應立即報告單位領導和當地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公安機關、衛(wèi)生和環(huán)境主管部門報告。

9、在經營過程中發(fā)現違法、違規(guī)采購和銷售危險化學品,應立即制止、核查,必要時應向屬地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報告。

第13篇 危險化學品經營環(huán)節(jié)交接責任管理制度

1、 從業(yè)人員必須具備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規(guī)定的相應崗位的資格,負責執(zhí)行崗位職責,履行崗位安全責任和義務;

2、 經營危險化學品的采購、保管、運輸及銷售等人員在相關工作交接方面應嚴格遵守采購合同管理;

3、 危險化學品采購人員在與供貨單位簽訂供貨合同時,應索取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復印件由銷售人員在銷售危險化學品時送交用戶;

4、 采購(銷售)人員與具有危險化學品資質的運輸企業(yè)簽訂運輸委托協議時,要求承運方出示相關的資質證明書、駕駛員、押運員的資質證書;

5、 采購人員、銷售人員及運輸單位,均應妥善保存危險化學品的供貨合同、運輸協議、產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和發(fā)票、收據等相關資料。

第14篇 化工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huán)境,按照《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344號令2002年)和《常用化學危險品儲存通則》(gb15603-95),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危險物品在本公司的運輸、裝卸、儲存、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行政部。組織編制和完善危險化學品生產和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組織編制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

相關部門:采購部、采購部;負責危險物品在運輸中的安全管理

采購部;負責危險物品在裝卸、貯存中的安全管理。

生產部、各車間。負責危險物品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4 、危險化學品的范圍

本規(guī)定所稱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能引起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物品。

5、 內容與要求

5.1、 按照交通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定》(交運發(fā)[1993]1382號)文件和《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jt3130-88)要求,對于危險化學品的運輸需委托已辦理危險化學品運輸許可證承載車輛辦理。

5.2 、危險物品的裝卸

5.2.1、 危險物品搬運時輕拿輕放,嚴禁野蠻裝卸。

5.2.2、 采用泵裝卸危險物品時,電器儀表照明等設備必須采用防爆設施,管道要有良好的靜電連接和接地,管道內流體的流速不準超過3米/秒,伸入貯罐的進料管道應加伸長管,從底部進料,以防靜電放電發(fā)生事故。

5.2.3、 裝卸不同物品的管道應有明顯的標識,以免混裝。

5.2.4 、危險物品的裝卸必須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裝卸工具。

5.3、 危險品的貯存和保管

5.3.1、 危險品的入庫、出庫執(zhí)行《倉庫、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

5.3.2、 貯存危險品的倉庫,應根據專庫分貯的原則,做到定品種、定數量、定庫房、定人員保管和分間、分類、分堆貯存,各種物品之間應留有足夠的消防通道,并且明確物品標識。嚴禁同庫貯存兩種性質相抵觸的危險物品。

5.3.3、 危險品庫應有良好的通風和必要的避雷設施,易燃易爆物品貯罐應設有防曬降溫設施,并且設備和管道有良好的靜電連接和接地,以及防止泄漏的防護圍堤等安全設施。

5.3.4、 ?;仿短於逊?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推放。

5.3.5、 ?;穫}庫必須配備專人管理,管理人員應熟悉各存儲物品的危害性和泄漏緊急處理辦法,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5.4、 危險物品的使用

5.4.1、 危險物品使用單位,一次領用量一般不超過三天生產所需用量,超過此用量,須經生產部批準。生產多余物料應及時退庫處理。

5.4.2、使用危險物品的單位,建筑、設備、照明、儀表等均應符合防火、防爆、防毒要求。并配備必要的消防、通風、降溫、防潮、防雷擊、防靜電等安全設施,以及防止環(huán)境污染的設施。

5.4.3、 易燃易爆品的加熱嚴禁采用明火,如必須采用電感加熱,必須采用嚴密隔絕和防止發(fā)生觸電的安全措施。

5.4.4、 產生和使用劇毒物品的場所,必須配備專用的防護用品和解毒物品。

5.4.5、 嚴禁用易燃易爆液體擦洗設備、工具和衣服,并禁止在劇毒物品場所飲食。

5.5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過程中必須編制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執(zhí)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

6、 相關制度

6.1、《倉庫、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

6.2、《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3、《防火、防爆及動火作業(yè)管理制度》

7、 相關記錄

7.1、《危險化學品承運合同》

7.2、《物資入庫單》

7.3、《車間領料單》

7.4、《體系運行檢查記錄表》

7.5、《安全設施臺帳》

第15篇 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對我公司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廢物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保護環(huán)境,并對危險化學品管理運行與活動進行有效控制,確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儲存和運輸,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所有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廢物儲存、運輸、使用的單位。

三,定義

本制度所稱危險化學品系指在各單位儲存、運輸、使用的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固體、易燃液體、氧化劑、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見《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

廢棄危險化學品,是指未經使用而被所有人拋棄或者放棄的危險化學品,淘汰、偽劣、過期、失效的危險化學品。

廢棄危險化學品屬于危險廢物,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實驗室產生的廢棄試劑、藥品污染環(huán)境的防治,也適用本制度。

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guī)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性的廢物。

收集,是指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將分散的危險廢物進行集中的活動。

貯存,是指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在危險廢物處置前,將其放置在符合環(huán)境保護標準的場所或者設施中,以及為了將分散的危險廢物進行集中,在自備的臨時設施或者場所每批置放重量超過5000千克或者置放時間超過90個工作日的活動。

處置,是指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將危險廢物焚燒、煅燒、熔融、燒結、裂解、中和、消毒、蒸餾、萃取、沉淀、過濾、拆解以及用其他改變危險廢物物理、化學、生物特性的方法,達到減少危險廢物數量、縮小危險廢物體積、減少或者消除其危險成分的活動,或者將危險廢物最終置于符合環(huán)境保護規(guī)定要求的場所或者設施并不再回取的活動。

四,職責

1,安全環(huán)保部監(jiān)督管理各部門、單位產生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廢物的處理處置及有關信息的通報工作;負責組織對危險化學品作業(yè)人員的安全培訓,并對危險化學品有關的規(guī)程、規(guī)定以及各項活動的執(zhí)行情況監(jiān)督、檢查和考核。

2, 安全環(huán)保部會同有關單位對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的特種設備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邀請?水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進行檢驗。

3,設備動力部負責對危險化學品設備的維護、檢修管理。

4, 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保衛(wèi)和消防管理、廢棄有毒物品的銷毀,并負責各類事故的保衛(wèi)與警戒及交通指揮與疏散任務。

5,各廠(子公司)、部室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由設備部負責組織采購、倉儲及發(fā)放及危險廢物的存儲和處理工作。所采購的危險化學品運輸由供應商負責。

6,各部門、廠根據自己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使用工業(yè)危險廢物的實際情況,組織編制和修訂本廠的危險化學品規(guī)程并對規(guī)程的相關內容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和考核。成立本單位危險化學品和工業(yè)危險廢物應急救援組織,編制防止危險化學品和工業(yè)危險廢物安全與環(huán)境污染應急預案,及應急預案的演練。

五,管理內容及要求

1,危險化學品的購買

采購危險化學品所選擇的供貨商,應具有國家相關部門批準的生產許可證、安全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等相應資質證明,嚴禁向沒有相應資質的供應商采購危險化學品。

2,危險化學品的運輸

(1) 運輸企業(yè)必須符合國家交通部門的規(guī)定,經過交通部門的資質認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危險化學品在運輸過程中發(fā)生滲(灑)漏,防止撞擊及傾倒等意外事故。

(2) 運輸的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應當進行有關安全知識的培訓;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fā)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并經市級交通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yè)。

(3)用于危險化學品運輸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由省級經濟貿易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的專業(yè)生產企業(yè)定點生產,并經衡水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應當經?水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進行檢查,并作出記錄;檢查記錄應當至少保存兩年。

(4)各單位購買的危險化學品必須由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企業(yè)負責運輸或者由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企業(yè)委托的具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單位運輸。

3,儲存

(1)我公司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必須報衡水市安全監(jiān)督管理局審批,經?水市安全監(jiān)督管理局批準后方可儲存。

(2)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單位必須具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產工藝、設備。危險化學品的倉儲條件應符合國家相應的規(guī)定,其倉儲量不得超過相應的倉儲條件。

(3)危險化學品的儲存?zhèn)}庫的周邊防護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

(4)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單位必須有符合生產需要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5)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單位必須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6)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單位必須具有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其它條件。

(7)對采購的危險化學品必須經過檢驗、登記后,按本條其它款項要求存放。

(8)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單位,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設置相應的監(jiān)測、通風、防曬、防火、放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放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備、設施,并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維護、保養(yǎng)、防盜,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有符合國家環(huán)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包裝工具,中轉和臨時存放設施、設備以及經驗收合格的貯存設施、設備。

(9)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單位,儲存裝置的安全評價應當由有資質的中介機構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10)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單位,應當在儲存場所設置通訊和報警裝置,并保證處于正常狀態(tài)。

(11)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必須由省級經濟貿易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的專業(yè)生產企業(yè)定點生產,并經衡水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應當經?水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進行檢查,并作出記錄;檢查記錄應當至少保存兩年。

(12)對已產生的危險化學品,若暫時不能回收利用或進行處理處置的,其產生單位須建設專門的危險化學品貯存設施進行貯存,并設立危險廢物識別標志,或委托具有專門危險化學品貯存設施的單位進行貯存,貯存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guī)定。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需擁有相應的許可證。禁止將危險化學品以任何形式轉移給無許可證的單位,或轉移到非危險化學品貯存設施中。危險化學品貯存設施應有相應的配套設施并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管理。

(13) 各廠、部室和附屬單位可根據需要制定相應的內部文件,將本單位產生的危險化學品品名、數量、成分或組成、特性、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產生量、處理方式、責任部門等技術資料進行說明并規(guī)定清楚。

(14)貯存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應配備消防設備,貯存劇毒危險化學品的場所必須有專人看管。

4、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1)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單位,應當在儲存、使用場所設置通訊和報警裝置,并保證處于正常狀態(tài)。

(2)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并取得相應資質的證書。

5、危險化學品的控制原則

(1) 對危險化學品的控制以減少產生、充分安全合理利用和無害化處置為原則。

(2)已產生的危險化學品應首先考慮回收利用,減少后續(xù)處理處置的負荷?;厥绽眠^程應達到國家和地方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防止產生二次污染;對不能利用的廢棄危險化學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無害化處置或者承擔處置費用。

(3)危險化學品由其產生部門定期交由能對其進行無害化處理的專業(yè)公司進行處理,并對其資質進行認定。

(4)發(fā)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時,事故責任單位應立即啟動突發(fā)環(huán)境事件應急預案,采取措施消除或者減輕對環(huán)境的污染危害,并及時按照國家有關事故報告程序的規(guī)定,向上級環(huán)境保護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6)事故造成對場地造成污染時,應將環(huán)境恢復方案報經上級環(huán)境保護部門同意后,在環(huán)境保護部門規(guī)定的期限內對污染場地進行環(huán)境恢復。對污染場地完成環(huán)境恢復后,應委托環(huán)境保護檢測機構對恢復后的場地進行檢測,并將檢測報告報上級環(huán)境保護部門備案。

6、危險廢物的管理

(1)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2)有符合國家環(huán)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包裝工具,中轉和臨時存放設施、設備以及經驗收合格的貯存設施、設備。

(3)有符合國家危險廢物處置環(huán)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處置設施、設備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

(4)有與所經營的危險廢物類別相適應的處置技術和工藝。

(5)有保證危險廢物經營安全的規(guī)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6)危險廢物產生在轉移危險廢物前三日內報告移出地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經批準后申請領取聯單;聯單保存期限為五年;貯存危險廢物的,其聯單保存期限與危險廢物貯存期限相同。

(7)危險廢物每轉移一車、船(次)同類危險廢物,應當填寫一份聯單。每車、船(次)有多類危險廢物的,應當按每一類危險廢物填寫一份聯單。

(8)危險廢物接受驗收發(fā)現危險廢物的名稱、數量、特性、形態(tài)、包裝方式與聯單填寫內容不符的,應當及時向接受地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7、危險廢物的貯存

(1)對已產生的危險廢物,若暫時不能回收利用或進行處理處置的,其產生單位須建設專門的危險廢物貯存設施進行貯存,并設立危險廢物標志,或委托具有專門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的單位進行貯存,貯存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guī)定。貯存危險廢物的單位需擁有相應的許可證。禁止將危險廢物以任何形式轉移給無許可證的單位,或轉移到非危險廢物貯存設施中。危險廢物貯存設施應有相應的配套設施并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管理。

(2) 各部室、廠可根據需要制定相應的內部文件,將本單位產生的危險廢物種類、性質、來源、產生量、處理方式、責任部門等進行說明并規(guī)定清楚。

(3)各部室、廠將生產、生活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存放在各自指定地點或者專用存儲設施中分類存放,并進行明顯標識,說明注意事項,定期由各部門按職責分工回收處置,并做好記錄。

(4)危險廢物暫存地點要做到防日曬、防雨淋、防滲漏、防火災、防止造成污染轉移或意外。

(5)貯存易燃易爆的危險廢物的場所應配備消防設備,貯存劇毒危險廢物的場所必須有專人24小時看管。

8、危險廢物的控制原則

(1) 對危險廢物的控制以減少產生、充分合理利用和無害化處置為原則。

(2)已產生的危險廢物應首先考慮回收利用,減少后續(xù)處理處置的負荷?;厥绽眠^程應達到國家和地方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避免二次污染。

(3) 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應積極推行生產系統(tǒng)內的回收利用。生產系統(tǒng)內無法回收利用的危險廢物,通過系統(tǒng)外的危險廢物交換、物質轉化、再加工、能量轉化等措施實現回收利用。

(4)危險廢物由其產生部門定期交由能對其進行無害化處理的專業(yè)公司進行處理,并對其資質進行認定。

9、廢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廢物管理與處置

(1) 廢棄危險化學品的管理與處置

①產生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必須建立危險化學品報廢管理制度,制定廢棄危險化學品管理計劃并報環(huán)境保護部門備案,建立廢棄危險化學品的信息登記檔案。

②產生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委托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應當向其提供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成分或組成、特性、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等技術資料。

③接收單位應當對接收的廢棄危險化學品進行核實;未經核實的,不得處置;經核實不符的,應當在確定其品種、成分、特性后再進行處置。

④禁止將廢棄危險化學品提供或者委托給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等經營活動。

⑤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制定廢棄危險化學品突發(fā)環(huán)境事件應急預案報上級環(huán)境保護部門備案,建設或配備必要的環(huán)境應急設施和設備,并定期進行演練。

⑥發(fā)生廢棄危險化學品事故時,事故責任單位應立即啟動突發(fā)環(huán)境事件應急預案,采取措施消除或者減輕對環(huán)境的污染危害,并及時按照國家有關事故報告程序的規(guī)定,向上級環(huán)境保護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⑦對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⑧轉移廢棄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填報危險廢物轉移聯單;跨設區(qū)的市級以上行政區(qū)域轉移的,并應當依法報經移出地設區(qū)的上級環(huán)境保護部門批準后方可轉移。

⑨產生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必須向上級環(huán)境保護部門申報廢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品名、成份或組成、特性、產生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情況、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等信息。

(2)危險廢物的管理

①危險廢物可分為固體危險廢物和液態(tài)危險廢物;主要有:廢礦物油、廢乳化液、瀝青渣、焦油渣、廢酸焦油、廢酸、石棉廢物、廢舊燈管、廢舊電池、含油廢棉絲等。

②廢礦物油、廢乳化液、廢酸、石棉廢物、含油廢棉絲和含油鋸沫等危險廢棄物處置原則由產生單位分類存放和處置。

③放射源的處理按照《放射防護工作管理制度》執(zhí)行。

④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廢物處置監(jiān)督管理

公司有關主管部門對各自管轄范圍內產生、回收利用和處理處置危險化學品與工業(yè)危險廢物的單位進行監(jiān)督、檢查。被檢查的單位應當如實反映情況,并提供必要的資料。

10、 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預案

各單位應對所運輸、儲存、銷售、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通過安環(huán)部報衡水市安全監(jiān)督管理局備案;發(fā)生危險化學品突發(fā)事故應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執(zhí)行。

第16篇 危險化學品毒害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公司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fā)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

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規(guī)定了公司危險化學品(以下簡稱“?;贰钡姆N類以及在采購、儲存、使用和運輸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種危化品的管理。

第二章定義和范圍

第四條

定義: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huán)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第五條

?;肪哂幸韵绿卣?

1.具有爆炸性、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性;

2.在生產、運輸、使用、儲存和回收過程中易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毀;

3.需要特別防護。

第六條

公司主要的?;贩N類詳見公司《危險化學品目錄》(見附件)

第三章危化品的采購管理

第七條

?;返牟少徳瓌t上由使用單位提出計劃,采購部負責實施采購。

第八條

危化品的供應商應當具備?;飞a或銷售資質,其提供的產品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嚴禁向無生產或銷售資質的單位采購?;?。?;贩舶b、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規(guī)范(或有破損、殘缺、滲漏、變質、分解等現象)的,嚴禁入庫存放。

第九條

嚴格控制采購和存放數量。?;凡少彅盗吭跐M足生產的前提下,原則上不得超過臨時存放點的核定數量。?;返拇娣艛盗坑晒巨k公室負責核定,嚴禁超量存

第十條

建立?;饭芾頇n案。采購部應當建立危化品的管理檔案,建立管理制度,加強對供應商以及?;返娜粘0踩芾?認真做好物資的檢驗和交付記錄。

第四章?;返拇娣殴芾?/p>

第十一條

各單位修建?;穲鏊?必須將設計方案及相關資料(平、剖、立、水、電、氣、施工等圖)報消防部門審查,經審核確認后方可施工。

第十二條

危化品存放點建筑耐火等級必須達到二級以上,防火間距應符合安全性評價要求和消防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

第十三條

?;返拇娣艖獓栏褡裱诸?、分項、專庫、專儲的原則。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品不得同存一庫。

第十四條

?;反娣劈c應張貼?;穖sds單(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標明存放物品的名稱、危險性質、滅火方法和最大允許存放量等信息。

第十五條

?;反娣劈c應有醒目的職業(yè)健康安全警示標志,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帳物相符,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置和上報。

第十六條

?;反娣劈c應根據其種類、性質、數量等設置相應的通風、控溫、控濕、泄壓、防火、防爆、防曬、防靜電等消防安全設施,并定時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記錄,發(fā)現隱患及時整改。

第十七條

危化品庫管人員必須經過國家專業(yè)機構的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合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四章?;返倪\輸管理

第十八條

在廠區(qū)內運輸危化品時,前應仔細檢查包裝是否完好,防止運輸過程中?;烦霈F撒漏,污染環(huán)境或引發(fā)安全事故。

第十九條

運輸危化品的各種車輛、設備和工具應當安全可靠,防止運輸過程中因機械故障導致?;烦霈F劇烈碰撞、摩擦或傾倒。在運輸?;愤^程中盡量選擇平整的路面,

第17篇 開發(fā)區(qū)危險化學品管理程序制度

1.目的

為加強寧波開發(fā)區(qū)(以下簡稱開發(fā)區(qū))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證開發(fā)區(qū)企業(yè)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人民財產的安全,保護環(huán)境,特制定本程序。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對開發(fā)區(qū)范圍內的所有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和處置廢棄的監(jiān)督管理。

3.參考文件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危險貨物品名表》

4.定義及術語

4.1危險化學物品:是指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等。

4.2危險化學品單位: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

5.職責

5.1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對開發(fā)區(qū)范圍內的危險化學物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

5.2公安分局、環(huán)保局、規(guī)劃分局、工商分局等職能部門根據各自的管理職能,做好對開發(fā)區(qū)危險化學物品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6.管理內容

6.1規(guī)劃分局對危險化學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要統(tǒng)籌規(guī)劃、合理安排,防止和減輕對周圍環(huán)境的危害。

6.2投資合作局/發(fā)展和改革局、::經濟發(fā)展局在招商過程中,按照國家招商產業(yè)導向執(zhí)行,不引進禁止引進的項目,在引進生產劇毒化學物品的項目及生產其他危險化學物品的項目時,按照《寧波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建設項目環(huán)境管理程序》,獲得環(huán)保的許可。

6.3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應對新、擴、改建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yè)實行嚴格的審核制度。對符合條件的危險化學品單位進行初審,并按要求逐級審批。由省/市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頒發(fā)有關的批準書或經營許可證。

6.4工商分局依據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向符合條件,獲得生產經營許可證的企業(yè),核發(fā)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并監(jiān)督管理危險化學品的市場經營活動

6.5對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生產、經營、儲存危險化學物品的企業(yè),消防大隊、環(huán)保局應嚴格進行消防、環(huán)保方面的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同意企業(yè)投產。

6.6在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過程中產生環(huán)境污染的單位和個人,環(huán)保局要督促其采取措施進行治理。

6.7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使用危險化學物品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各項消防、安全規(guī)章制度,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消防大隊應當經常予以檢查,發(fā)現問題,責令限期整改。對逾期未整改的,由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消防大隊等部門按規(guī)定進行處理。

6.8公安分局對危險化學品的道路運輸安全實施監(jiān)督。

6.9生產、經營、使用、運輸、儲存劇毒化學品的單位,須向公安分局備案,并在寧波市公安局有關部門申請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

6.10公安分局對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托運人員(單位)要求其申請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明確劇毒化學品的品名、數量、運輸始發(fā)地和目的地,運輸單位、駕駛員、押運員、經營單位和購買單位資質情況材料。

6.11各部門在日常工作中,發(fā)現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化學物品的單位和個人有違反規(guī)定的行為,應及時通知安監(jiān)局和公安分局,并協助處理。

6.12對于在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化學物品過程中引發(fā)的環(huán)境污染事故,由環(huán)保局、公安分局會同有關部門按《寧波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環(huán)境污染事故管理程序》的要求進行處理。

6.13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負責制定開發(fā)區(qū)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管委會主任批準后實施。安監(jiān)局督促區(qū)內各危險化學品單位制定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要求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及設備,定期組織演練。危險化學品單位必須將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預案上報安監(jiān)局備案。

6.14工商分局、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公安分局、環(huán)保局對不符合有關規(guī)定的危險化學品單位:如未曾經過批準或者未經工商登記注冊,擅自從事危險品生產儲存及未取得許可證,擅自開工生產,未在生產、儲存和使用危險品的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等,按照有關規(guī)定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

7.相關文件

《寧波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應急準備與響應程序》netd/emop-30

《寧波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固體廢棄物管理程序》netd/emop-19

8.記錄

參見有關三級文件

第18篇 危險化學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使用管理方面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工程部要對現場所有氣瓶(氧氣瓶、乙炔氣瓶)全部登帳,建卡、編號。

2、 各種氣瓶必須定期進行技術檢驗。

氧氣瓶和乙炔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氣瓶技術檢驗工作可委托氣體生產廠家或專業(yè)檢驗單位負責進行。

3、 氣瓶的漆色必須經常保持完好,且不得任意涂改。

氧氣瓶:外表面色為:蘭色,字樣色為:黑色;

乙炔瓶:外表面色為:白色,字樣色為:紅色;

4、 氣瓶內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剩余壓力不得小于兩個大氣壓。

5、 使用過程中不得使氧氣瓶氣門沾染油脂、瀝青等物。使用單位退空瓶時必須保持瓶帽和橡膠圈的完整,保管員接收空瓶時要認真檢查。

6、 氧氣瓶與乙炔瓶明火距離不得少于10米,而氣瓶間距不得少于5米。

7、 必須按照規(guī)定連接氣帶與氣瓶,嚴禁亂接膠管,以防事故。

二、運輸、裝卸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運輸氣瓶時應檢查瓶帽與橡膠圈是否完整;

2、 用汽車運輸氣瓶時,全部氣瓶的氣門都應朝向一面,氣瓶不準順車廂縱向放置,應橫向放置,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廂高度;

3、 夏季運輸氣瓶應用棚布遮蓋,以防止烈日曝曬;

4、 氣瓶押氣人員應坐在司機駕駛室內,車廂內嚴禁坐人;

5、 運輸氣瓶時必須保證氣瓶不致沾染油脂、瀝青等;

6、 嚴禁把氧氣瓶與乙炔瓶同在一車運輸,也不準與其他物資混裝運輸;

7、 裝卸搬運氣瓶時應旋緊瓶帽、輕裝、輕卸、嚴禁從高處向下滑動,拋擲和地面滾動,避免劇烈震動、沖擊。

三、儲存氣瓶應符合下規(guī)定

1、 氧氣瓶和乙炔瓶應專庫儲存,不準與其他物品混存,氧氣瓶與乙炔瓶不準儲存于同一倉庫,空瓶與滿瓶在庫內要分開存放,應標志明顯;

2、 氣瓶臥放時要防止?jié)L動,頭部朝向一方,氣瓶堆放不應超過三層;

3、 儲存氣瓶的倉庫,應采用防爆的照明,室內通風應良好。

第19篇 危險化學品經營交接責任管理制度

1、 從業(yè)人員必須具備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規(guī)定的相應崗位的資格,負責執(zhí)行崗位職責,履行崗位安全責任和義務;

2、 經營危險化學品的采購、保管、運輸及銷售等人員在相關工作交接方面應嚴格遵守采購合同管理;

3、 危險化學品采購人員在與供貨單位簽訂供貨合同時,應索取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復印件由銷售人員在銷售危險化學品時送交用戶;

4、 采購(銷售)人員與具有危險化學品資質的運輸企業(yè)簽訂運輸委托協議時,要求承運方出示相關的資質證明書、駕駛員、押運員的資質證書;

5、 采購人員、銷售人員及運輸單位,均應妥善保存危險化學品的供貨合同、運輸協議、產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和發(fā)票、收據等相關資料。

第20篇 采油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圍

規(guī)范危險化學品的管理,保障企業(yè)生產安全。

本制度適用于采油隊范圍內危險化學品的使用、運輸、采購、儲存等環(huán)節(jié)。

2 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制度。

3職責

3.1 管理部負責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演練。

3.2 管理部負責開展企業(yè)危險化學品登記普查工作,依據普查情況編制《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負責上報有關部門和機構進行登記、備案。

3.3 負責配合企業(yè)內開展的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對采油隊內員工進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各歸口管理部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進行安全檢查,并相應建立的管理、檢查臺帳,對相關方進行危害告之,對使用本采油隊危險化學品的相關方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4 控制程序

4.1 使用

4.1.1 應根據生產需要,規(guī)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成品的成份應經化驗確認。各種危險品,必須分隔清楚。

4.1.2 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嚴格執(zhí)行企業(yè)制定的《劇毒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4.2 安全技術措施

4.2.1 改革工藝技術,并采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

4.2.2 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4.2.3 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4.3 個人防護措施

4.3.1 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4.3.2 嚴禁直接接觸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4.3.3 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yè)場所。

4.3.4 有毒物品場所,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4.4 禁止將殘留的液體或者殘渣亂倒,必須倒入制定的密閉容器中,同時要求表明殘液或殘渣性質、液量、時間。

4.5 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燃燒物品混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4.6 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采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采取嚴密隔絕措施。

4.7 生產、使用危險物品,應根據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放料和自動報警等措施。

4.8 凡用于生產的有毒有害氣體的蒸汽(水)管道,必須與生活用汽(水)管道分開,用途不同的工作氣體(液體)管道不應聯通。

4.9 生產、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fā)生新危害的廢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0 裝卸運輸

4.10.1 托運危險物品必須出示有關證明,向指定的科室提供辦理手續(xù),托運物品必須與托運單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運未列入國家品名表內的危險物品,應附交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技術鑒定書。

4.10.2 危險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磨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wěn)妥。

4.10.3 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洗,不得留有殘渣,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卸后必須洗刷干凈。

4.10.4 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操作過程中注意下列事項:

禁止用電瓶車、翻斗車、鏟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強氧化劑、

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

溫度較高地區(qū)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物品,要有防曬設施;

放射性物品應用專用運輸搬運車和抬架搬運,裝卸機械應按規(guī)定負荷降低25%;

4.10.5 運輸爆炸、劇毒和放射性物品,應指派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于2人。

4.10.6 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運輸危險物品的行車路線,必須事先經當地公安交通部門批準,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輸,不可在繁華街道行駛和停留。

4.10.7 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并懸掛“危險物品”標志。

4.10.8 運輸散裝固體危險物品,應根據性質,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塵飛揚和遮陽等措施。

4.11 報廢處理

4.11.1 劇毒物品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物資部門要統(tǒng)一回收,登記造冊,專人負責管理,進行下列處理:

1)鐵制包裝容器不經徹底洗刷干凈,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裝容器必須由有資質的專業(yè)回收公司回收處理。

4.11.2 化學危險物品和放射性物質等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當地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4.11.3 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4.12.4 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化學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南莊畔采油隊

2016年9月26日

危險化學品、火工品管理制度(20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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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為加強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裝卸過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做到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裝卸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2.適 ...[更多]

  • 鐵路工廠站危險化學品油庫管理制度
  • 鐵路工廠站危險化學品油庫管理制度84人關注

    第一章安全管理一、 油庫新建、改建、擴建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二、 油庫應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置兼職安全員。三、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主要職責1.貫徹執(zhí)行安 ...[更多]

  • 危險化學品出入庫管理制度
  • 危險化學品出入庫管理制度79人關注

    1明確適用范圍(涉及貨物的出入庫管理各個環(huán)節(jié))。2明確承擔主體的職責范圍(如驗收、保管、發(fā)貨等人員的職責范圍)及資格要求。3出入庫管理應涉及的內容:3.1明確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