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鑰匙管理制度
1、所有鑰匙均應放置在鑰匙柜內對應的號位上,由辦公室文員統(tǒng)一管理。
2、值班人員在上班時,都要與上一班一同核對、清點鑰匙柜內的鑰匙,并在交接班本上簽字。
3、如需要使用空房鑰匙,須到鑰匙管理人員處登記領取。
4、領取鑰匙時,領用人及借出人須在領用表上登記以下內容:
(1)鑰匙領用時領用者本人簽字;
(2)領用鑰匙數量;
(3)領用鑰匙數量;
(4)領用鑰匙目的;
(5)鑰匙借出時借出人員簽字;
(6)鑰匙使用完畢,領用人員歸還鑰匙并簽字;
(7)鑰匙歸還時間;
(8)鑰匙歸還時借出人簽字。
5、發(fā)放鑰匙完畢后,要將發(fā)放的鑰匙與簽發(fā)本上的記錄相核對,確保沒有誤簽、錯簽和漏簽 。
6、鑰匙在領取后,不可轉借他人。
7、鑰匙歸還后,如果仍需使用,必須重新簽字領取。
8、鑰匙丟失或損壞要立即通知部門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