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護裝置、防塵防毒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1.1加強維護安全防護裝置,保持所有設備設施上安全防護裝置的完好有效、靈敏可靠。
1.2確保設備設施操作人員人身和設備設施財產(chǎn)的安全。
2. 適用范圍
2.1配置在生產(chǎn)設備上起保障人員和設備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屬裝置〔如:壓力、安全聯(lián)鎖裝置,事故停車裝置,帶壓設備的防爆泄壓裝置,低壓真空的密閉裝置,起重設備的行程和負荷限制裝置,電器設備的過載保護裝置,機械運轉(zhuǎn)部分的防護裝置,滅火裝置(消防器材),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設施,避雷
防護裝置等。
2.2安全防護裝置必須加強維護,保證靈敏可靠。
3 責任部門
3.1生產(chǎn)管理部負責對各類安全防護設備設施裝置的定期檢測、正確使用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
3.2各使用部門負責各類安全防護設備設施裝置的管理、維護。
3.3生產(chǎn)管理部負責組織對各類安全防護設備設施裝置的評審、驗收工作,并負責日常安全監(jiān)督檢查工作。
4 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4.1管理分工
4.1.1凡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裝置(如:各種繼電器保護裝置、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各種機械上的負荷、行程限制器裝置等),均由生產(chǎn)管理部負責管理。
4.1.2凡屬廠級的安全保護裝置(如:滅火裝置(消防器材),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設施,避雷防護裝置等),由綜合職能部負責管理。
4.1.3凡屬工藝過程的溫度、壓力、液面超限報警裝置和安全聯(lián)鎖裝置,均由各制造部負責管理。
4.1.4凡生產(chǎn)區(qū)域中的固定、半固定滅火裝置,均由綜合職能部負責管理。
4.1.5凡在作業(yè)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生產(chǎn)管理部負責管理。
4.2安全裝置的維護管理
4.2.1各種安全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經(jīng)常巡回檢查,維護管理。除專門維護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準亂動。
4.2.2各種安全裝置由生產(chǎn)管理部建立檔案,其維護保養(yǎng)應編入設備檢修計劃中,定期檢修。
4.2.3各類安全裝置的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guī)程,對主管的安全裝置定期進行專業(yè)檢查和檢驗,并將檢查、檢驗情況載入檔案。
4.2.4安全裝置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若確有必要拆除,須由車間(部門)提出申請報經(jīng)各類安全裝置的主管部門同意由主管生產(chǎn)、安全副經(jīng)理或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拆除。
4.2.5凡經(jīng)改造或新設計安裝的安全裝置,必須經(jīng)過實驗合格,報經(jīng)各類安全裝置的主管部門后,方可使用。
5 相關記錄
aqbzh018-01《電網(wǎng)、避雷接地點臺帳》
aqbzh018-02《各類安全裝置檢測記錄》
aqbzh018-03《接地裝置及接地電阻檢測記錄》
aqbhz018-04《漏電保護器試跳記錄》
aqbzh018-05《防靜電、避雷設施檢查記錄》
aqbzh018-06《手持電動工具安全檢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