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安全設施準用證管理制度
一、工地安全防護用品、安全設施必須由專人監(jiān)督。
二、工地安全員經(jīng)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對安全防護用晶,安全設施,不得私自拆除,改變防護位置。
三、對擅自破壞或拆除用品的個人或班組進行罰款處理。
四、對個人的防護用品要合理利用,佩戴齊全,起到應有的防護作用,正確使用三件寶。
五、對機械設備的安全設施,出現(xiàn)失靈和損壞情況,專機操作人應立即上報設備管理.部門進行維修,并做好記錄,否則視為玩忽職守進行論處,對其進行100元罰款處理。
六、對安全防護用品推薦證防偽標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拆除。
七、對各工種安全設施、防護用品三證一票齊全,由資料員收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