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提案管理制度
公司提案管理制度
一、提案管理辦法
□總則
第一條 了為推動我公司科學技術的發(fā)展,鼓勵全體員工提出合理化建議和參與技術革新、技術開發(fā)活動,加強科技成果的管理、推廣和應用,不斷提高科技水平,根據上級單位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公司的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合理化建議,主要是指有關改進和完善生產和經營管理等方面的辦法和措施;所稱技術革新、技術開發(fā)主要是指對科學技術、業(yè)務的開發(fā)和對生產設備、工具、工藝技術等方面所作的改造和挖潛。
第三條 本辦法由總工室組織實施。
□項目的范圍與來源
第四條 項目的范圍
(一)適用于市場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計。
(二)對引進的先進設備和技術進行消化、吸收、改造。
(三)開拓新的生產業(yè)務。
(四)計算機技術在通信生產和管理中的應用。
(五)發(fā)展規(guī)劃的理論和方法、企業(yè)經營管理、人員培訓等軟科學的研究。
(六)生產中急需解決的技術難題。
第五條 項目的來源
(一)由上級單位下達的項目。
(二)由本公司有關部門下達的項目。
(三)各部門根據生產和管理需要提出的項目。
□項目的申報、立項和經費來源
第六條 合理化建議由建議人填寫提案申報卡,交總工室。
第七條 技術革新、技術開發(fā)項目由各部填寫項目申請書報總工室。若要申請經費,需填報項目經費申請表及可行性報告。
第八條 由總工室組織相關部門對所報項目進行評審篩選、匯總后報總工程師審批。
第九條 批準立項后,由總工室向相關部門下達項目計劃,項目承擔部門按計劃實施。
第十條 需向申請立項的項目,由總工室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十一條 為了避免項目的低水平重復開發(fā),任何項目必須經部門同意后才能上報,經公司立項后才能實施。
第十二條 技術革新、技術開發(fā)經費列入公司管理開支。財務部每年按自有收入的1%左右作出安排,由總工室掌握使用。
□成果的評審、鑒定
第十三條 成果申報
項目完成后,承擔部門應填寫《成果鑒定申請書》,并備齊下列技術資料報總工室。
(一)研究報告
(二)測試和實驗報告
(三)技術設計方案、數據、圖表、照片
(四)質理標準
(五)國內外技術水平對比分析報告
(六)技術經濟分析和效益分析報告
(七)標準化審查報告
第十四條 成果的評審、鑒定
(一)總工室在接到成果鑒定申請書后一個月內進行審查、提出意見報總工程師審閱、并答復申報部門是否同意評審鑒定。
(二)在市局立項的項目成果,報市局科技處組織評審鑒定。其余項目成果由公司科技項目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鑒定。
□成果的獎勵
第十五條 成果評審鑒定后,選擇優(yōu)秀項目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申請專利獎。
第十六條 對獲專利的項目將按專利管理有關規(guī)定進行獎勵。
第十七條 未申報市專利或申報而未獲的項目,由公司科技項目評審委員會評定獎勵。
第十八條 公司科技項目評審委員會每年組織對成果集中評獎一次,原則上按項目經濟效益的大小予以獎勵,也可根據項目創(chuàng)造性大小、水平高低、難易程度和生產發(fā)展貢獻大小給予客觀、公正的評獎。評獎標準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附則
第十九條 任何單位及個人無正當理由,不得阻止有關人員進行項目申報和獎勵申請。
第二十條 對弄虛作假、騙取榮譽者,公司科技項目評審委員會有權撤銷其榮譽稱號,追回獎金,情節(jié)嚴重者,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
第2篇 公司合理化建議提案管理制度
公司合理化建議、提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1.為貫徹公司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文化理念,有效地推行企業(yè)全員參與企業(yè)管理機制,充分發(fā)揮廣大員工的聰明才智,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
2.鼓勵員工提出合理化建議及各項能給公司帶來更大經濟效益的提案。
3.推動公司提案改善和技術革新、技術開發(fā)、質量管理工作的開展,借以改善管理體制,優(yōu)化流程,提高效率,節(jié)約成本,增強企業(yè)活力。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提案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員工合理化建議、提案的管理。本公司各級員工對本公司的經營,不論在技術上、質量上或管理上,如有改進意見,均可向公司管理層提出合理化建議或提案。
三、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負責公司員工合理化建議/提案的統一管理。
1.綜合管理部負責合理化建議/提案的收集及初步審查。
2.與合理化建議/提案內容有直接關系的主管副總經理負責合理化建議的審核,并提出獎勵建議。必要時召集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集體會審。
3.公司合理化建議/提案管理委員會負責實施效果的評價、鑒定。
4.經理負責合理化建議的最終評定及獎勵措施的批準。
四、相關定義:
合理化建議:主要是經營管理方面,提出改進和完善財務管理、行政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等方面的建議和措施。
提案:主要是生產進步、技術創(chuàng)新等方面,提出對生產改進、質量提升、業(yè)務的開發(fā)和對生產設備、工具、工藝技術等方面的改善意見和建議。
五、審查委員會
為組織實施本制度,公司專門成立員合理化建議/提案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審委會”)。
1.審委會的人員組成。審委會成員由各部門經理、主管組成,綜合部部長為執(zhí)行組長,由公司董事長指定一名副總經理以上人員任審委會主任。
2.審委會職責如下:
1)關于員工建議案件的審議事項。
2)關于員工建議案件評審標準的研討事項。
3)關于建議案件獎金金額的研討事項。
4)關于建議案件實施成果的研討事項。
5)其他有關建議制度的研究改進事項。
六、合理化建議/提案項目范圍
(一)重點建設性提案項目:
1.技術工藝和生產流程的改進,機器設備保養(yǎng)的重大改善等。
2.控制成本費用和不良品率,簡化作業(yè)、提高產品質量和工作效率的新方法。
3.對公司生產、物流、降低工程造價、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創(chuàng)新建議。
4.對公司未來經營、發(fā)展規(guī)劃的調研、可行性研究分析報告等。公司急需解決的難題。
5.促進工業(yè)安全、預防災害發(fā)生的新舉措。
6.其他能給公司帶來較大經濟效益的建議和提案。
(二)一般性意見、改善措施項目:
1.各種操作方法、制造方法、工藝、作業(yè)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的改善等。
2.設備保養(yǎng)方法、廢料利用、能源節(jié)約、作業(yè)安全等的改善。
3.對不良行為的舉報及有利于公司發(fā)展的各項建議。
(三)《員工合理化建議/提案建議書》內應列的主要項目如下:
1.提案事由:簡要說明提案擬改進的具體事項。
2.原有缺失:詳細說明在提案為提出前,原有情形之未盡妥善之處以及改進意見。
3.改進意見或辦法:詳細說明提案改善的具體辦法,包括方法、程序及步驟等。
4.預期效果:應詳盡說明該提案經采納后,可能獲致的成效,包括提高效率、簡化作業(yè)、增加銷售、創(chuàng)造利潤或節(jié)省開支等項目。
七、合理化建議/提案申報、審核程序
(一)申報程序:
1.合理化建議/提案人員填寫《提案建議書》,將擬建議事項內容詳細填寫,并附實施方案后交綜合管理部部長,由綜合管理部部長進行初步審查,上報主管副總經理??陬^申報無效。
2.提案內容如偏于批評,或無具體的改進實施辦法,或不具真實姓名者,綜合管理部部長認為內容不全,不予交付審議,其有真實姓名者,應由綜合管理部經理據實委婉簽注理由,將原件密退還提案人。
(二)審核程序:
1.綜合管理部部長將《合理化建議書》存檔,交提案人所在部門部長進行初步審核,由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并決定是否提交經理辦公會進行討論,并作出最終審核結論。
2.《員工合理化建議/提案建議書》經經理例會討論、認定可行后上報總經理,經總經理批準后,方予實施;任何個人及部門負責人不得擅自實施提案,由此引發(fā)的一切損失均由當事人承擔,情況嚴重者,予以開除。提案的實施如需經費開支,報經理例會討論決定。
3.提案審核結果,由綜合管理部反饋給提案人;如提案未被采納通過,綜合管理部應注明原因。
八、合理化建議/提案效果評估、鑒定
(一)合理化建議/提案采納實施后,由實施部長或車間主任填寫《提案實施效果報告書》,并備齊下列資料上報審委會。
1.提案研究報告
2.提案測試和實驗報告。
3.技術設計方案(包括數據、圖表、照片等)。
4.質理標準、技術(管理)對比分析報告。
5.效益分析報告。
6.標準化分析報告。
(二)一般性建議、改善措施由部長、主管評估鑒定,并將詳細的鑒定報告交綜合管理部復核。
(三)綜合管理部在收到提案報告15天內,根據該項目創(chuàng)造性大小、應用范圍、投資回收周期長短、經濟效益大小、職務相關性等,在經理辦公會上進行綜合評定,并將結果上報總經理;重點項目成果可由公司根據其應用價值上報政府機關進行評估、鑒定,并申請專利。
九、合理化建議/提案獎勵細則
對于符合獎勵條件的合理化建議及技術革新、技術改造項目,按其生產經濟效益的大小參照下表規(guī)定,實行一次性獎勵。
合理化建議/提案獎勵金額
一覽表
年節(jié)約或創(chuàng)造經濟效益獎金數額
對于經濟效益不容易估算的項目,評審委員會可按其作用大小、技術難易、創(chuàng)新程度、推廣價值,給予科學、客觀、公正的評判,確定相應的獎勵等級,具體如下表所示。
員工合理化建議/提案獎勵等級表
特等十等九等八等七等六等五等四等三等二等一等
提案或合理化建議如系由兩人以上共同提出者,其所得獎金,按人數平均發(fā)給。
團體特別獎,該獎每半年評選一次;對提出提案或合理化建議較多部門(車間)或班組,按采用的提案或合理化的貢獻大小,頒發(fā)下列特別獎。
第一名:錦旗及獎金5000元。
第二名:錦旗及獎金3000元。
第三名:錦旗及獎金2000元。
有下列各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該獎。
1.各級主管人員對其本身職掌范圍內所作的建議。
2.被指派或聘用為專門研究工作而提出與該工作有關的建議方案者。
3.由主管指定為業(yè)務、技術改進或工作方法、程序、表報的改善或簡化進行作業(yè),而提出改進建議者。
4.同一提議事項經他人提出并已獲得獎金者。經核定給獎勵的提案,應在公司提案公布欄內進行表彰。
十、其它規(guī)定
1.為避免評審人對提案人的主觀看法或印象,影響評審結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綜合管理部應對提案人姓名進行保密,只提供提案文件資料。
2.對于被公司采納的提案,綜合管理部應根據提案貢獻大小給予相應獎勵,具體獎勵辦法參照第九條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任何提案人不得借用公司已定方案(包括未執(zhí)行的方案),否則視為無效提案,并給予行政處分;對弄虛作假而騙取榮譽者,公司將撤銷獎勵,索回獎金,并記大過一次,情節(jié)嚴重者,予以開除并追究其刑事責任。
4.所采納提案所涉及的技術革新、技術開發(fā)費用及其他費用列入公司管理開支;財務部每年按自有收入的0.1%左右作出安排,由審委會掌握使用。
十一、附則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訂,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十二、附件鼓勵
第3篇 公司提案建議效益獎管理制度
公司提案建議效益獎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落實公司關于提案建議和技術革新、技術開發(fā)項目管理辦法,調動廣大員工的積極性、創(chuàng)造性,推動公司提案建議和技術革新、技術開發(fā)工作的開展,促進生產技術的進步,改善經營管理,增強企業(yè)活力,特制訂本條例。
第二條提案建議和技術革新、技術開發(fā)工作是企業(y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企業(yè)素質的重要手段。各部門要積極發(fā)動、支持和鼓勵員工開展這項活動。
第三條本條例由總工室和科技項目評審委員會組織實施。
第二章獎勵范圍
第四條本條例實施獎勵的范圍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被采納取得效果的合理化建議;二是取得成果的技術革新、技術開發(fā)項目。
第五條合理化建議和技術革新、技術開發(fā)項目應該在如下方面發(fā)揮效用。
(1)挖掘通信設備能力,改善通信網絡,增強通信能力。
(2)改善經營管理,提高通信質量和經濟效益。
(3)應用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推廣新的科技成果,對引進的先進設備和技術進行消化、吸收改造,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
(4)開拓新的通信業(yè)務、增加企業(yè)收入。
(5)計算機技術的應用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
(6)改善勞動組織,減輕勞動強度,改進設備維護、業(yè)務操作方式、方法,提高勞動生產率。
(7)節(jié)約能源及其他費用開支,降低生產成本。
(8)降低工程造價,節(jié)約基建投資。
(9)解決公司在生產中急需解決的重大技術難題。
第三章獎勵的申報和審查
第六條成果評審鑒定后,對于需要申報獎勵的項目,已在上級主管部門立項的由總工室按有關規(guī)定向上申報;未在上級主管部門立項的由公司各部門填寫《××科學技術進步獎申請書》報總工室。
第七條向上報獎的項目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其余項目由公司科技項目評審委員會負責審查。
第八條公司科技項目評審委員會將從各部門申報的項目中選擇優(yōu)秀項目向上申報科學技術進步獎。
第九條未向上報獎或上報而未獲獎的項目,由公司科技項目評審委員會組織評獎。
第四章獎勵標準
第十條對符合獎勵條件的合理化建議或技術革新、技術改造項目,按其產生經濟效益的大小參照下列數額一次性獎勵:
年節(jié)約或創(chuàng)造經濟效益獎金數額
10萬元以下1000~5000元
10萬~50萬元5000~20000元
50萬~100萬元20000~30000元
100萬~500萬元30000~50000元
500萬~1000萬元50000~100000元
超過1000萬元10000元以上
第十一條對于經濟效益不容易估算的項目,評審委員會可按其作用大小、技術難易、創(chuàng)新程度、推廣價值,給予科學、客觀、公正的評判,確定相應的獎勵等級。
獎勵等級獎金數額
特等50000元以上
一等10000元
二等6000元
三等4000元
四等2000元
五等1000元
六等500元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公司科技項目評審委員會必須公正,實事求是地對合理化建議和技術革新、技術開發(fā)項目進行評獎,評審人員及其他與項目無關人員不能在獎金中分成。
第十三條對獲獎項目及人員有爭議的,須待爭議解決之后才能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