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試驗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為加強煤礦電氣試驗工作,規(guī)范電氣試驗的管理,保障煤礦電氣設備安全運行,特制定楊村煤礦電氣試驗管理制度。
1.電氣試驗組負責電氣設備規(guī)程規(guī)定的絕緣性能試驗、盤用儀表試驗及繼電保護試驗,參加大型設備的技術測定,負責全礦高壓電氣設備、高壓電纜的電氣試驗工作(需要外委試驗的除外)。
2.電氣試驗室每年應編制切實可行的電氣試驗計劃,并報礦主管部門審批方可負責執(zhí)行。
3.電氣試驗人員必須有電工基礎理論知識,對礦試驗的各種電氣設備必須熟悉其結構、性能、基本原理和使用維護常識,有較強的責任心。
4.對計劃外的試驗,試驗前2天應由委托單位向機電科提出申請,待申請批準后方可試驗。對無試驗申請者,一律不予試驗(緊急情況除外)。
5.所有6kv及電氣設備,未經試驗合格,嚴禁投入運行,否則機電科有權做出處罰。
6.對于正常運行中的電氣設備可根據日常使用單位的意見做定期的調整和試驗,試驗結果上報機電科。
7.嚴格按照原煤炭部制定的《煤礦電氣試驗規(guī)程》執(zhí)行。對于各種試驗要詳細填寫試驗報告,主要設備要建立健全試驗資料和檔案,并交機電科存檔。
本試驗制度應嚴格遵守,違反該制度的單位或個人,機電科有權做出相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