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實驗中學資產管理制度
海星實驗中學資產管理制度
學校資產是維護和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的物質基礎,為切實加強對學校資產的管理,充分發(fā)揮其的作用,保證資產的齊全和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資產是指上級撥款和學校自行購置、建造的設施和教學設備,分為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根據園區(qū)財政局的規(guī)定,成批量購置或單價200元及以下或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屬固定資產,單價在200元以下或使用年限不滿一年的屬低值易耗品。
2、在校長室的領導下,學校固定資產由總務處歸口管理,各處室和全體教職員工都有輔助管理的職責。
3、因學校規(guī)模擴大或教學活動需要購置相關資產的,購置前必須由有關部門提出申請,報送校長室同意后由總務處統(tǒng)一購置。
4、凡政府采購或學校自行購置的資產,均由總務處驗收入庫,由驗收人簽字、并報送校長室審核同意后方可付款或報銷,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付款的,須經校長同意。
5、在校長室的領導下,學校的資產由總務處統(tǒng)一調度,低值易耗品由使用部門或相關教師到總務處辦理領用手續(xù)。
6、因使用年限較長、老化、損壞而不能再使用的資產,由總務、財務和使用部門現場鑒定后辦理報廢手續(xù),報校長室審核同意后報園區(qū)財政局審批,并由園區(qū)財政局統(tǒng)一處置。
7、學校資產應定期核查,做到賬物相符。對盤虧或有賬無物的應查明原因,及時更正。
8、學校各處室和全體教職員工都要以高度的責任感,自覺愛護和管好所使用的公物。教育督促學生愛護公物,對人為因素造成的損壞應批評教育,并按故意和過失分別以原價的100%和50%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