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調醫(yī)院非藥學部門貯備藥品管理制度
人民醫(yī)院非藥學部門貯備藥品管理制度
為加強臨床科室備用藥品的管理,促進患者安全用藥,特制定本制度。
1、為方便臨床科室治療和搶救的需要設立科室備用藥品,各科室應指定責任心強、業(yè)務熟練的護士負責藥品的領用、保管、養(yǎng)護等工作。
2、臨床科室備用藥品的品種數量,由護理部統一制訂,以常用和搶救藥品為主,品種數量不宜過多,與各科室臨床實際應用相關。
3、臨床備用藥品確認基數后科室應建立藥品登記本,每日清點,班班交接,有記錄,用后及時補充,藥品始終處于完好備用狀態(tài),麻醉、精神藥品的使用按醫(yī)院《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執(zhí)行。
4、臨床備用藥品應分類存放,擺放整齊、有序,高危藥品、外觀相似易混淆等藥品應有明顯警示標識。
5、臨床備用藥品應嚴格控制藥品存放條件,嚴格按國家批準的藥品說明書所列貯存條件存放,嚴防藥品破損、霉變、失效。
6、每月專人負責查看藥品的有效期,并按日期調整使用,效期在三個月內的應提醒護士注意,防止過期和浪費,發(fā)現有標簽不清、過期、破損、變色、混濁等情況到藥劑科做報損處理,并重新領用該藥品。
7、臨床科室取消備用藥品必須由護理部、藥劑科審核后退回藥庫,藥庫工作人員必須詳細檢查退回藥品的批號、有效期,符合要求給予入庫,麻醉、精神藥品按規(guī)定審批后退回。
8、臨床備用藥品由護士長或指定護士每月自查一次,并在自查表上簽名。
9、藥品質量監(jiān)督管理小組定期組織檢查臨床備用藥品管理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