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集團綜合治理管理制度
建設集團公司綜合治理管理制度
一、綜合治理由集團公司經營處歸口管理。
二、項目部應將綜合治理納入施工組織設計內容之一,應建立領導小組和組織網絡,并開展工作。
三、綜合治理以搞好項目工程的場容場貌,衛(wèi)生防疫、安全保衛(wèi)、材料管理、防火防盜和社會治安為宗旨,以利于保持社會穩(wěn)定、安定團結。
四、項目部應做好七牌二圖宣傳工作,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布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名單和電話及其組織網絡。
五、項目部應做好門衛(wèi)安全保衛(wèi)工作,值勤人員應穿制服,門衛(wèi)室應有管理制度和值班名單,并配備聯(lián)系電話,所有進入人員必須登記在冊。遇有情況,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六、項目部應在施工場地周圍做好圍檔,實行封閉文明施工。
七、項目部應做好物料庫的保管發(fā)放工作,做好帳、物、卡相符。
八、項目部應做好生活區(qū)的管理:宿舍要有專人負責,門前張貼管理制度和住宿人員名單及床號,保持宿舍內部整潔。
九、項目部應做好工地食堂管理,設專人負責,必須辦理衛(wèi)生許可證和炊事人員健康證,三白到位,生熟分開,設置滅蠅滅鼠設施,堅持消毒,熟菜留樣,防止食品中毒。
十、項目部應做好工地浴室和廁所的衛(wèi)生管理工作,設專人負責,經常沖洗,避免污垢。
十一、工地應在適當的位置設置茶水桶和垃圾箱,茶水桶應保持清潔并加鎖,垃圾箱應加蓋,防止蚊蠅孳生。
十二、項目部應做好防火消防工作,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訓練和活動,做到防患于未然。
十三、所有項目部工程均應達到創(chuàng)安要求,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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