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中小學實驗室管理制度
一、中小學實驗室應以符合配備標準的儀器設備和科學規(guī)范的管理,為教師演示實驗、分組實驗以及課外科技活動的開展,提供有力的保證。
二、根據(jù)任課教師實驗計劃安排編制好各年級的實驗教學計劃。及時編制儀器設備補充計劃報學校審批購置。
三、實驗室的儀器設備應按國家統(tǒng)一要求分類、編號、入帳,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必須建立《儀器設備總帳》、《儀器設備分類帳》、《低值易耗品明細帳》等管理帳冊。在帳務管理中,應做到“記帳及時、流程規(guī)范、準確無誤”。
四、儀器設備的存放應分門別類,科學有序,定櫥定位,排列整齊,取用方便。櫥有編號,櫥窗設卡(櫥窗卡),物卡一致,帳卡相符。
五、儀器設備的保管應按儀器設備性能注意做好防火、防塵、防潮、防霉、防蛀、防腐蝕、防變形、防碎裂、防磁等工作?;瘜W藥品要按化學特性要求存放,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要單獨存放在專用的安全柜中,專人保管,雙人雙鎖,細紗固定,定期查看,及時添液。藥品與儀器應分室保管。
六、儀器設備借出或歸還后,要及時清點、檢測、擦凈、歸位,發(fā)現(xiàn)短缺、損壞,要按有關賠償規(guī)定處理。教師因教學需要借用儀器,用后應及時歸還。為保證實驗教學的需要,教學儀器一般不予外借,如遇特殊情況,教職工借用儀器須經(jīng)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后,實驗室才能借出,借用時間不得超過三天。外單位借用儀器須經(jīng)校長批準,時間不得超過一周,過期不還,實驗室工作人員應主動與借用單位聯(lián)系收回,并對借用者給予一定的處罰。一切儀器的領用、借出和歸還均須辦理有關手續(xù),并由實驗室工作人員驗收、檢查。領用藥品應通過實驗室工作人員記錄消耗量。領用危險藥品時,領用教師、兩名管理人員共同在危險藥品專用冊上簽名,并嚴格控制數(shù)量,注意使用安全,剩余藥品及時歸還。儀器藥品不準帶回宿舍或其它地方供私人使用。
七、儀器設備借用、使用、損壞、維修必須及時記錄。各種儀器設備要定期維護保養(yǎng),使其處于隨時可使用狀態(tài)。實驗室應設有《借物登記簿》、《危險品領用登記簿》、《實驗教學情況記錄簿》、《實驗教學情況統(tǒng)計簿》、《儀器設備損壞維修登記簿》、《儀器損耗、報廢記錄簿》等簿冊。嚴格執(zhí)行報廢規(guī)定,實驗教學過程中屬正常損壞且不能修復的儀器,或經(jīng)長期使用性能達不到實驗要求且不能修理的儀器,應予報廢。因工作失職、違反操作規(guī)程而造成的儀器損壞或丟失,應照價賠償。對故意損壞儀器者除照價賠償外,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必要的處罰。儀器發(fā)生故障,實驗室工作人員要盡可能及時加以排除,或送交專業(yè)部門維修,以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態(tài),對維修過的儀器要認真填寫好儀器維修單,存入儀器質量檔案。
八、加強檔案資料的管理。實驗室應做好財產(chǎn)帳務、教學業(yè)務、技術資料(說明書等)、文件資料(計劃、總結、報表、申購報告、上級文件等)各類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年末按檔案管理模式,分類裝訂,裝盒存放。實驗室工作人員如有變動,應在學校領導的主持下,辦理移交手續(xù),手續(xù)存入實驗室管理檔案。
九、要做好防盜、防火、防爆、防觸電、防中毒等工作,配備滅火機、砂箱、化學實驗急救等安全及防護用品,定期檢查,及時更新維修,學校領導要經(jīng)常督促檢查。
十、做好凈化、美化、防火、防盜工作。實驗室應保持科學、文明的環(huán)境,積極營造良好的實驗氛圍。消防設備、電器線路應定期檢查,保證人身安全。
第2篇 中小學實驗室管理制度范例
中小學實驗室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儀器室、準備室)要專人管理。注意防火、防雷電、防盜、防塵、防潮、防霉、防蛀、防碎裂等,對各類儀器設備要經(jīng)常維護,及時保養(yǎng),確保始終處于完好備用狀態(tài)。
二、實驗室(儀器室、準備室)要科學管理。儀器、器材等物品都應登記造冊,擺放整齊。實驗儀器、模型、標本、藥品等,要分門別類,定櫥定位,櫥有編號,櫥窗設卡,物卡一致,賬卡相符。室內定期打掃,保持環(huán)境整潔美觀。
三、學生進入實驗室要遵守紀律,不追逐打鬧。保持室內安靜和清潔。
四、每次實驗后應及時收拾好有關儀器、器材,并作好使用情況記載。每天使用后要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水源。
五、借用實驗儀器和器材等要辦理借用手續(xù),用后及時歸還,不得轉借他人,外借須經(jīng)主管領導批準。
六、實驗前,學生應明確實驗內容、實驗目的和實驗步驟;實驗中提醒學生愛護儀器,節(jié)約藥品,注意操作安全,做好實驗記錄;實驗后,督促學生整理好實驗儀器,寫好實驗報告。
七、對具有危險性的實驗儀器、輻射材料、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應當建立健全使用和管理制度,設置警示標志,存放于安全地點,指定專人保管。
八、師生須自覺愛護實驗室內的一切儀器、器材和設施,損壞照價賠償,并作好記載。儀器、器材每學期清查一次,及時做好報損報廢和增添登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