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制度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牢固樹立“人的生命高于一切”的觀念,實現(xiàn)“零違章、零隱患、零傷害”,提高員工安全素質,構建科學高效、持續(xù)改進的安全管理環(huán)境,制定安全目標管理與績效考核制度:
安全目標:
1. 無重傷、無死亡事故
2. 無輕傷事故
3. 崗位粉塵合格率≥90%
4. 崗位噪音合格率≥85%
5. 廢水、廢氣達標排放
績效考核制度:
一、個體勞動防護
1、 工作服、勞保鞋穿戴不齊全或未執(zhí)行“三緊”要求。(扣4分)
2、 安全帽佩戴不合規(guī)定(破損變形、不系帶子、坐安全帽、發(fā)辮外露或披發(fā))。(扣4分)
3、 特殊作業(yè)不按規(guī)定佩戴防護用品。(扣4分)
二、違反勞動紀律
1、 酒后上班。(扣8分)
2、 班中飲酒。(扣10分)
3、 在禁火區(qū)吸煙。(扣8分)
4、 在普通崗位吸煙或流動吸煙。(扣4分)
5、 擅自不參加安全活動。(扣4分)
6、 不服從車間安全工作的安排和指揮。(扣8分)
7、 上班不攜帶《安全計分手冊》,特殊工種不攜帶特種作業(yè)證。(扣4分)
8、 違章時,拒絕出示《安全計分手冊》。(扣8分)
9、 辱罵安全檢查人員(含各級管理人員)。(扣8分)
10、 報復、毆打安全檢查人員(含各級管理人員)。(扣10分)
11、 一人或多人違章,對在場管理人員扣10分,對相關違章人員按相應標準扣分。
三、違章行為
1、 上崗作業(yè)前、檢修前未進行安全確認。(扣4分)
2、 電氣設備接線絕緣不良、無接地、無漏電保護。(扣8分)
3、 現(xiàn)場內的危險場所無警示標志。(扣4分)
4、 現(xiàn)場作業(yè)區(qū)內孔、洞、溝無擋板、蓋板。(扣4分)
5、 檢修現(xiàn)場未按規(guī)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扣48分)
6、 電氣設備檢修未掛“有人作業(yè),禁止合閘”警示牌。(扣4分)
7、 調整、檢查、清理設備時不斷電停機的。(扣8分)
8、 單人檢修,無人監(jiān)護。(扣8分)
9、 高空作業(yè)未系安全帶。(扣8分)
10、 高空作業(yè)上下爬梯時,手中拿有物件。(扣4分)
11、 高空作業(yè)遞送工具、材料、設備零件及拆除物上下拋擲。(扣4分)
12、 在動火區(qū)內動火未辦理許可證。(扣4分)
13、 動火時,未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扣4分)
14、 動火結束后,未清除現(xiàn)場遺留雜物。(扣4分)
15、 氣焊作業(yè)時,氧氣瓶、乙炔瓶距離不足5米。(扣4分)
16、 氣焊作業(yè)時,氧氣瓶、乙炔瓶距離明火不足10米。(扣4分)
17、 氧氣瓶、乙炔瓶滾動搬運。(扣8分)
18、 設備內作業(yè)無人監(jiān)護的。(扣8分)
19、 設備內作業(yè)監(jiān)護人擅離職守的。(扣4分)
20、 設備內焊接(切割)作業(yè),動焊人員離開時,將焊(割)炬留在設備內。(扣4分)
21、 設備內照明電源或工作行燈未使用安全電壓或燈具不符合要求的。(扣4分)
22、 損壞現(xiàn)場安全標志、安全設施、環(huán)保設施。(扣4分)
23、 發(fā)現(xiàn)設備存在缺陷,安全防護裝置損壞,存在安全隱患不及時向車間反映,繼續(xù)操作,或擅自將安全防護裝置拆除并棄之不用。(扣4分)
24、 隨意拆棄和解除安全附件和聯(lián)鎖或隨意切斷聲、光報警等信號。(扣4分)
25、 擅自開啟非本崗位、被查封及禁用設備。(扣8分)
26、 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堆放各類物資。(扣4分)
27、 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qū)和易燃、易爆化學品庫的機動車輛未配裝阻火器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扣8分)
28、 易燃、易爆場所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扣4分)
29、 易燃、易爆場所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工作服和帶鐵釘?shù)男?扣4分)
30、 無故損壞、放空滅火器。(扣4分)
31、 盛裝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液化氣體的鋼瓶未采取遮陽措施或靠近熱源。(扣8分)
32、 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機動車輛、設備、地坪和衣服等。(扣4分)
33、 未隨時將使用過的油棉紗、油紙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蓋的鐵制專用容器內,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扣4分)
34、 隨意挪用應急救援器材。(扣4分)
35、 損壞應急救援器材。(扣8分)
36、 天車工斜拉歪吊。(扣4分)
37、 在吊起重物的天車下面行走。(扣4分)
38、 跨越運轉的皮帶或其它運行設備設施。(扣4分)
39、 現(xiàn)場檢查時,踩踏管道、閥門、電線、電纜架及各種儀表管線等設施。(扣4分)
40、 進行危險部位檢查時無人監(jiān)護。(扣4分)
41、 在生產區(qū)、庫房內內用電爐、煤氣爐取暖、熱飯。(扣8分)
42、 高空拋物。(扣4分)
43、 未經(jīng)培訓、取證而進行特種作業(yè)。(扣8分)
44、 進行特種作業(yè)時,所持特種作業(yè)證已過期。(扣8分)
45、 對易燃、易爆、腐蝕物品不按規(guī)定進行保管、收發(fā)、使用。(扣4分)
46、 互為禁忌物同存一庫。(扣8分)
47、 物件堆放超高。(扣4分)
48、 現(xiàn)場定制管理差、物料擺放混亂。(扣4分)
49、 風、水管、電線、電纜互相纏繞。(扣4分)
四、由于違章或責任心不強造成的事故,首先對責任人扣分,再進行責任追究。
1、 未遂事故的主要責任人。(扣5分)
2、 重大未遂事故的主要責任人。(扣8分)
3、 輕傷事故的主要責任人。(扣8分)
4、 重傷及以上事故的主要責任人。(扣10分)
五、其它
其它未列出違規(guī)違紀行為按1-10分進行扣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