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電子廠招聘管理制度
電子廠招聘管理制度
1.0 目的
規(guī)范公司員工招聘活動,彌補崗位空缺,滿足企業(yè)用人需求,使招聘工作有效、順利進行。
2.0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yè)所有的員工招聘工作。
3.0招聘方式
3.1發(fā)布招聘信息,張貼招聘廣告
3.2人才網(wǎng)站招聘。
3.3人才市場現(xiàn)場招聘。
3.4校園招聘。
3.5內部員工介紹熟人親友。
3.6部門推薦,內部晉升或調動。
4.0招聘管理
4.1部門主管依據(jù)崗位缺口、填報用工需求單,上報廠長審核。
4.2人事部依據(jù)合格的用工申請表展開員工招聘工作。
4.3中層管理人員由廠長填報用工申請單,上報總經(jīng)理審核批準。
4.4各部門需要在計劃外招聘的,應提前10天向人事部提出申請。
4.5各部門出現(xiàn)崗位空缺時,首先在公司內部尋找合適人選來彌補崗位空缺。
4.6內部員工無法滿足招聘需求時,進行外部招聘。
4.7人事部負責應聘人員的簡歷篩選和初試工作。
4.8部門主管負責應聘人員的復試工作。
4.9廠長負責對中層管理的篩選與初試。并對一般員工做出錄用決策。
4.10總經(jīng)理負責對中層管理的復試,并做出錄用決策。
4.11內部員工介紹的、考核合格后、做滿半年及以上者,公司補助介紹人100元/人。
5.0錄用要求
5.1不符合崗位職責要求且不能接受調崗者不予錄用。
5.2公司規(guī)定的幾個地區(qū)的人員不予錄用。
5.3紋身、奇裝異服、染發(fā)、男性長發(fā)、怪異發(fā)式、配夸張飾物者不予錄用。
5.4經(jīng)檢查有乙肝、精神病、或重大病史的不予錄用。
5.5不服從領導、品德敗壞、性格暴躁、無學習力、無接受力者不予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