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筆記本電腦管理制度
江臨中學筆記本電腦管理制度
為加強學校教學設備管理,確保學校配置的筆記本電腦妥善保管,正常使用,在現代化教學過程中發(fā)揮最大效益,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
(1)學校根據教學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將筆記本電腦配發(fā)相關的教師和管理人員,以提高教師辦公效率。是教師上網查找有關教育、教學資料,制作多媒體課件等的專用設備,其產權歸學校所有,學校必須進行財產登記,納入學校公共財產統(tǒng)一管理。
(2)在本校從事一線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式職工,享有筆記本電腦的使用權和保管權。學校配置的筆記本電腦只限于教職工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3)為教職工個人配備的筆記本電腦經本人與學校簽訂協議發(fā)出后,原則上不予收回,但使用者自領取筆記本電腦之日起在校工作不滿三年的(到齡退休教師滿二年),學校將按使用年限收取折舊費用。
(4)按照學校要求,提倡教職工在校辦公時隨身攜帶筆記本電腦,堅持在校每天至少四次上校園網,了解工作信息,利用網絡處理日常教育事務。同時按照學校信息處的管理規(guī)定,及時上傳信息資源,豐富校園網內容,加快校園資源庫建設力度。
(5)筆記本電腦在保修期內硬件出現故障,學校負責與經銷商聯系,一切按經銷商和廠方所承諾的服務執(zhí)行。保修期外硬件維修,由學校鑒定后負責聯系維修。不論什么情況,維修費由教師個人負責。
(6)因個人保管不善,導致筆記本電腦遺失,則教職工個人應及時購買同檔次筆記本電腦予以賠償,保證教學需要。
(7)學校每學期要對所配備的筆記本電腦進行核查驗證。如發(fā)現將學校配備的筆記本電腦被變賣,學校將按原采購價追繳變賣款并在學校予以通報批評。
(8)筆記本電腦由教師個人保管并負責其安全。在工作時間內,是教育教學辦公電腦,教師應經常性使用筆記本電腦上課,創(chuàng)作課件及辦公管理等。工作時間內,不得將筆記本電腦用于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如聊天,玩游戲,炒股,看電影電視等);工作時間之外,嚴禁利用筆記本電腦瀏覽、傳播不健康的網頁或文件、電子郵件,傳播病毒、攻擊學校服務器等,由此造成的網絡故障或電教設備損壞由當事人負責。一經發(fā)現,學校將給予相關經濟處罰及紀律處分,情節(jié)嚴重、觸犯法律的將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9)筆記本電腦屬于貴重教學設備,在使用過程中,要依照注意事項和管理規(guī)定使用,注意清潔衛(wèi)生,悉心愛護,禁止私自拆裝,防火防盜,做好病毒及安全防護工作;注意易損、保質期短的硬件的使用保養(yǎng)。任何人未經同意,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電腦。如因未按要求使用或野蠻操作等損壞筆記本電腦及其附件(電源線、電池、光驅等),責任自負。
(10)學校筆記本電腦由教科室(信息處)統(tǒng)一管理。發(fā)現違規(guī)現象,及時作好記錄,由學校予以處罰,相關違規(guī)行為的處罰標準由學校自行制定。